第一条、制度的主旨
为加强对全国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地区代理商行为,确保深圳市鑫鹏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系列产品在全国区域的顺利销售,特制定如下代理商管理制度,要求各代理商认真贯彻,严格遵守。
第二条、代理区域
各级代理商业务范围只限合约内的代理区域,在其周边未有其他代理商之前、可跨地区开展业务,如周边地区设有代理商后需即行停止。
第三条、成为代理商的条件
申请成为本公司代理商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应贴合如下条件:
1、务必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职责的企业或个人。
2、在当地有良好的社会关系。
3、熟悉安防监控市场和相关产品。
4、具有必须流动资金,有支付首批进货款的潜力。
5、熟悉电脑和互联网技术,能为客户进行现场使用演示。
6、具有制定市场拓展计划并实施计划的潜力,能配合公司开展市场推广活动。
7、具有敬业精神和良好的服务意识,在客户要求的状况下,代理商要为本地的客户带给相应的服务和支持。
第四条、申请代理的步骤
1、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申请,务必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3、本公司对代理申请人进行审核。透过审核的代理申请人,凡以企事业单位名义申请需向本公司带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个人申请代理带给有效证件(身份证复印件)供公司备案。
4、申请人填写相关代理资料,签订代理合同。
5、打款进货。
6、款到发货。代理授权书,随首批货一齐发给代理商,并在官方网站对外公布代理商代理信息。
第五条、代理产品及服务
代理商所经营的产品及服务务必是由本公司所带给给代理商的相关产品及服务,具体资料以本公司与代理商所签署的代理协议规定为准。
第六条、首次进货说明
代理商的首次进货款不予退还。(投资有风险,请根据自身条件慎重思考。)
第七条、经销处、经销商的设置
代理商可在自己的代理销售区域内任意发展经销商,设立经销处及经销点、代办处等,但需向本公司带给详细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进行备案。
第八条、产品销售价格
代理商销售本公司产品,可根据当地市场状况和客户状况制订销售价格和销售策略。
第九条、代理政策
1、订货与供货:遵循先订货,后发货的原则向代理商供货。
2、结算方式:款到发货。
3、运输:若客户未指定物流公司,一概走公司长期合作物流企业。
4、宣传资料:依据订购产品的数量,随货带给相应的宣传品及产品资料。
5、信息反馈:代理商要及时向本公司汇报当地销售状况及市场预测,以便于本公司调整产品结构。
6、政策变化:在代理销售期间,由于本公司在产品及市场政策等方面发生变化,将提前通知代理商并与代理商协商解决由于政策变化而产生的问题。
第十条、代理商的义务及禁止事项
1、代理商在代理期间需尽职推广本公司产品。
2、代理商负责代理区域的产品代理和用户发展,不准跨区域销售。
3、代理商发展的经销商由各代理商自行负责管理,代理商有义务将发展的经销商、经销处等的名单汇总到公司。
4、代理商要尊重本公司的版权和知识产权,不得拷贝、复制、泄露本产品给用户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不得自行开发或协助第三方开发与本产品类似的产品,否则本公司保留追究有关法律职责和经济职责的权利。
5、代理商在合作中所获知的本公司的商业资料与客户资料应负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得知。
6、代理商应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不得损害本公司的形象和声誉,不得用欺骗或非法的方法来销售产品,如因此而造成本公司的名誉受到损害,本公司保留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名誉赔偿的权利。
第十一条、代理商培训
1、本公司将为代理商带给培训支持,以使代理商能充分了解公司产品,并能向客户带给必要技术支持与用户服务。
2、在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核准成为本公司的代理商后,可在网站代理产品区查阅最新的产品动态信息以及相关技术资料。同时能够透过多种方式联系公司,提出相应的问题,问题将及时得到本公司的及时解决。
3、代理商也能够到本公司总部来理解现场培训指导,费用自理。
4、本公司将透过网站和邮件向代理商发送产品最新资料,最新价格,同时将在网站上公布各地代理商名录。
第十二条、宣传推广
本公司为代理商带给市场宣传上的(人员及技术)支持,并带给完整的产品资料与市场宣传资料,带给长期的知识培训与销售培训支持。
第十三条、停止服务
协议期间代理商如有违约状况发生,本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代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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