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1.对于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甲方享有所有权或者合法的处分权;
2.在本合同所列抵债财产上,没有设立任何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或者用益物权等权利负担;
3.对于抵债财产的上述产权归属和权利负担问题,甲方目前没有卷入任何诉讼,也没有任何第三人提出异议;
4.甲方无条件积极协助乙方办理变更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的手续,若甲方不履行此项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甲方提供下列资产、财产作为抵债财产:
资产名称:
数量、规格:
价值:
折抵金额:
注:
(1)上述抵债财产以下统称抵债财产。
(2)除非特别说明,否则上述抵债财产的质量状况应能满足正常使用的目的。
2.双方同意,抵债财产合计折价人民币(大写) (¥ 元),用于清偿甲方对乙方的债务。
3.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将抵债财产交付后,该清偿生效。
4.本协议约定的抵债清偿生效后,甲方对乙方债务余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付清。
甲方(债务人):
身份证号:
乙方(债权人):
身份证号:
甲方双方就财产抵债事宜,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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