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二三娱乐。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跷蹊的结构

跷蹊的结构

来源:二三娱乐

跷蹊的结构是:跷(左右结构)蹊(左右结构)。

跷蹊的结构是:跷(左右结构)蹊(左右结构)。 拼音是:qiāo qi。 注音是:ㄑ一ㄠㄑ一。 词性是:形容词。 简体是:跷蹊。 繁体是:蹺蹊。

关于跷蹊的成语

桃蹊柳陌  跷足抗手  跷蹄蹑脚  蹊田夺牛  桃蹊柳曲  蹑跷担簦  跷足抗首  饿虎之蹊  蹑跷檐簦  别开蹊径  

跷蹊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

一、网络解释

跷蹊跷蹊,汉语词汇。释义:1、奇怪,可疑。2、诡谲。3、离奇。综合释义:亦作“蹺奇”。亦作“蹺欹”。亦作“蹻蹊”。奇怪;可疑。《朱子语类》卷二九:“如一件事物相似,自恁地平平正正,更著不得些子蹺欹。”《京本通俗小说·错斩崔宁》:“小娘子与那后生看见赶得蹺蹊,都立住了脚。”明汤显祖《邯郸记·外补》:“禀老爷,蹻蹊了,原来老爷朦朧取旨,驰驛而回,被宇文老爷看破了奏上,圣旨宽恩免究。”《歧路灯》第六回:“孝移见话头蹺奇,茫然不知所以。”陈残云《山谷风烟》第十章:“如今,没有地主迫租追债,自尽了,定有跷蹊。”诡谲。《朱子语类》卷六十:“如齐桓尚自白直,恁地假将去。至晋文公做了千般蹺蹊。所以夫子有‘正、譎’之论。”离奇。宋陈亮《甲辰秋答朱元晦书》:“曹孟德本领一有蹺欹,便把捉天地不定,成败相寻,更无着手处。”网友释义:跷蹊,汉语词汇。注音:qiāoqī注音:奇怪,可疑。汉语大词典:亦作“跷奇”。亦作“跷欹”。亦作“蹻蹊”。(1).奇怪;可疑。《朱子语类》卷二九:“如一件事物相似,自恁地平平正正,更著不得些子跷欹。”《京本通俗小说·错斩崔宁》:“小娘子与那后生看见赶得跷蹊,都立住了脚。”明汤显祖《邯郸记·外补》:“禀老爷,蹻蹊了,原来老爷朦胧取旨,驰驿而回,被宇文老爷看破了奏上,圣旨宽恩免究。”《歧路灯》第六回:“孝移见话头跷奇,茫然不知所以。”陈残云《山谷风烟》第十章:“如今,没有地主迫租追债,自尽了,定有跷蹊。”(2).诡谲。《朱子语类》卷六十:“如齐桓尚自白直,恁地假将去。至晋文公做了千般跷蹊。所以夫子有‘正、谲’之论。”(3).离奇。宋陈亮《甲辰秋答朱元晦书》:“曹孟德本领一有跷欹,便把捉天地不定,成败相寻,更无着手处。”国语辞典:奇怪,违背常情。《京本通俗小说.错斩崔宁》:「小娘子与那后生看见赶得跷蹊,都立住了脚。」《水浒传.第一四回》:「我们见他偌大一条大汉,在庙里睡得跷蹊,亦且面生,又不认得,因此设疑,捉了他来这里。」也作「跷敧」、「蹊跷」。跷蹊[qiāoxī]⒈奇怪,违背常情。也作「跷敧」、「蹊跷」。引《京本通俗小说·错斩崔宁》:「小娘子与那后生看见赶得跷蹊,都立住了脚。」《水浒传·第一四回》:「我们见他偌大一条大汉,在庙里睡得跷蹊,亦且面生,又不认得,因此设疑,捉了他来这里。」其他释义:1.亦作'蹻蹊'。亦作'跷奇'。亦作'跷欹'。2.奇怪;可疑。3.诡谲。4.离奇。

二、引证解释

⒈亦作“蹺奇”。亦作“蹺欹”。亦作“蹻蹊”。⒉奇怪;可疑。引《朱子语类》卷二九:“如一件事物相似,自恁地平平正正,更著不得些子蹺欹。”《京本通俗小说·错斩崔宁》:“小娘子与那后生看见赶得蹺蹊,都立住了脚。”明汤显祖《邯郸记·外补》:“禀老爷,蹻蹊了,原来老爷朦朧取旨,驰驛而回,被宇文老爷看破了奏上,圣旨宽恩免究。”《歧路灯》第六回:“孝移见话头蹺奇,茫然不知所以。”陈残云《山谷风烟》第十章:“如今,没有地主迫租追债,自尽了,定有跷蹊。”⒊诡谲。引《朱子语类》卷六十:“如齐桓尚自白直,恁地假将去。至晋文公做了千般蹺蹊。所以夫子有‘正、譎’之论。”⒋离奇。引宋陈亮《甲辰秋答朱元晦书》:“曹孟德本领一有蹺欹,便把捉天地不定,成败相寻,更无着手处。”

三、词语解释

跷蹊qiāoqī。(1)奇怪,可疑。跷蹊[qiāoqī]⒈亦作“蹻蹊”。亦作“跷奇”。亦作“跷欹”。⒉奇怪;可疑。⒊诡谲。⒋离奇。基础解释:见“蹊跷”,(形)奇怪可疑:这事挺~。也说跷蹊。

关于跷蹊的造句

1、跷蹊作怪,一应货物,主人都从里面取出来!  

2、七八岁时,在学堂中便自跷蹊作怪。  

3、那果子却也跷蹊,久放不得,若放多时即僵了,便不能食。  

4、心中的疑问越转越浓,孙立越发觉得事有跷蹊。  

5、我这里有一本当年斩杀一名魔宗弟子的《化元大法》!!虽然是魔宗,却另有跷蹊。  

关于跷蹊的词语

跷足抗首  跷足而待  跷蹄蹑脚  蹊田夺牛  委肉虎蹊  桃李成蹊  桃蹊柳曲  别开蹊径  跷足抗手  跷蹊作怪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yule263.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