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在职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参加外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我校即被认为是项目合作单位,项目申请书需加盖学校公章。为避免发生申请超项、知识产权争议等问题,在申请盖章时要求:
1、请于2015年3月15日前带齐《2015年度参与外单位国家基金项目申请人登记表》(见下表)和存档申请书1份到科技处办理合作单位章盖章手续,超过时间和资料不全者恕不受理。 2、须项目参加者本人至科技处盖章,不可其他人代为盖章; 3、我校所有参加本项目的人员均须提交《2015年度参与外单位国家基金项目申请人登记表》并亲笔签名。
4、《2015年度参与外单位国家基金项目申请人登记表》相关内容一经当事人签字后即承担相关责任,该材料留科技处备查。 特此告知。
科技处
2015年度参与外单位国家基金项目申请人登记表
说明:红色字体为说明,打印时请删掉
姓 名 单位(学院) 目前负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名称 目前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名称 校内申请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名称 参与外单位申请项目名称 职称 联系电话 研究方向 没有请填“无” 立项时间 没有请填“无” 立项时间 作为负责人 作为参与人 没有请填“无” 没有请填“无” 必填 项目所属学科领域 参与外单位名称 目前申请和承担项目总计 必填 外单位项目负责人 是否符合自然基金项 目申报限项规定
本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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