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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砂研磨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

来源:二三娱乐
喷砂研磨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企业安全生产的各种操作规程

建议:

1、在企业内部推行5s管理体系。度为安全生产做铺垫。 2、制定各个岗位、工段的安全标准操知作流程。

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连道带责任制度。

以上三个制度体系,是保护企业安全运行的回基本体答系。做好了,就能够实现安全生产。

2、抛丸机的操作规程

抛丸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该设备严格执行定员定岗培训上岗,熟悉该机性能和特点。 2、熟悉抛丸机使用说明书中各项操作程序、使用、维修及保养。

3、操作人员必须检查控制柜(面板)各类开关是否在所需设定位置(包括各电源开关)然后才能开机,以免误动作,损坏电气及机械设备,造成设备事故。

4、非本机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或触摸电气开关控制区,并不得靠近本机工作区,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5、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工作服、眼镜等。

6、操作人员开机时特别注意面板各类仪表指示,待各仪表指示全部达到正常值时,才能操作小吊车(辊道)进入工作程序。如发现个别仪表指示有较大的误差时(不正常)立即关机。检查设备故障处理后才能正常开机工作。

7、设备运行中,操作人员对本设备必须巡视检查是否有异常响声及各部位过热现象。运行中发现设备有严重故障时,即按“急停”按钮停机待修,配合专业人员进行排除设备故障。 8、操作人员必须对本设备按“设备管理”进行日常保养及周保养(包括润滑)。每周及时清理除尘器内的粉尘及杂物,以免影响除尘质量,确保设备的完好率。 9、操作人员必须做到文明生产及安全生产同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10、工作结束,立即将本机电源开关切断,以免使本设备处在运行。并清理好工作场地。 抛丸机的操作安全:

1、禁止不带防护用品操作抛丸机。

2、添加或者回收铁砂时必须先开启除尘风机、横向螺旋、斗提机和纵向螺旋。

3、周期性开启除尘脉冲反吹以便清除粉尘。停机后延长除尘脉冲反吹时间30分钟。 4、禁止在间隔时间很短的状态下连续开启各个控制开关。防止电流过大烧坏仪表。 5、定期检查各耐磨件的磨损情况,定期清理过滤网和丸阀处垃圾。

6、在吊装的过程中不得将身体至于构件下方,尽量避开构件下落的方向,注意吊装安全。 7、注意滑倒摔伤。

3、五金喷粉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怎样做

抛砖引玉,你可以结合你公司的实际情况作适当的修改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

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二、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室(以下简称安委)负责处理。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第十一条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三、教育与培训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第十七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

安全要求。第十八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第十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第二十一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第二十二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第二十三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相关手续。五、电信线路第二十五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二十六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第二十七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六、易燃、易爆物品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第三十七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第三十八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第三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第四十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九、检查和整改第四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第四十一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统一安排整改。第四十三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十、奖励与处罚第四十四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第四十六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第四十七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第四十八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第四十九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五十条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第五十一条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第五十二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第五十三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第五十四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3.死亡。第五十五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第五十六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报告。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第五十七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4.擅自挪用车辆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

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第五十八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第五十九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条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第六十一条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第六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委负责解释。第六十三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4、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培训内容是什么

1、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知 2、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3、混凝土工安全操作规程 4、瓦工安全操作规程 5、抹灰工安全操作规程 6、水磨石工安全操作规程 7、木工安全操作规程 8、钢筋道工安全回操作规程 9、防水工安全操作规程 10、油漆工安全操作规程 11、水暖工安全操作规程 12、电焊工安操作规程 13、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4、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15、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资料来源:【中华品答牌管理网】

5、沙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颁发管理工作规程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有关依据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200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8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04]148号,2004年8月30日印发)

二、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受理和颁发 (一)建筑施工企业按本规程第五条的要求,将申请材料报到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应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⑴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申请,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

⑴对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⑴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之日起为受理。 (三)对于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不予受理,该企业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对已经受理的申请,安全生产许可颁发管理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应到企业施工现场进行抽查。涉及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时,可以征求铁道、交通、水利等部门的意见。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应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作出准予颁发申请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作出不予颁发决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本须知第五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以及原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况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重新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延期手续。 (六)对申请延期的申请人审查合格或有效期满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收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申请期限

已依法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于2005年1月13日前向省建设厅申请办理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供下列材料(括里面为材料的具体要求):

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样式见附表); 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⑴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⑴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⑴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⑴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⑴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⑴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9)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复印件);

(10)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

(11)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要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1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14)本企业上年度在建工程及竣工工程明细表

其中,第2至第14项统一装订成册。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需要交验所有证件、凭证原件。

(二)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6、玻璃喷砂机的玻璃喷砂机安全操作规程

喷砂机是现代效率最高,投资较少的一种高性价比的铸造清理设备,喷砂机通常用于,易腐蚀材料或工件的表面除锈、去锈,和非生锈金属的去氧化皮处理。在日常工作中,喷砂机操作规程直接关系着能否安全生产。 喷砂机安全操作规程:

1、喷砂机的储气罐、压力表、安全阀要定期校验。储气罐两周排放一次灰尘,砂罐里的过滤器每月检查一次。

2、检查喷砂机通风管及喷砂机门是否密封。工作前五分钟,须开动通风除尘设备,通风除尘设备失效时,禁止喷砂机工作。

3、工作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不准赤裸膀臂操作喷砂机。 4、喷砂机压缩空气阀要缓慢打开,气压不准超过0.8MPa。

5、喷砂粒度应与工作要求相适应,一般在十至二十号之间适用,砂子应保持干燥。 6、喷砂机工作时,禁止无关人员接近。清扫和调整运转部位时,应停机进行。

7、不准用喷砂机压缩空气吹身上灰尘。

8、工作完后,喷砂机通风除尘设备应继续运转五分钟再关闭,以排出室内灰尘,保持场地清洁。

9、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应保持现场,并报告有关部门。

7、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全操作规程不抄是写的,是经验的积累,是鲜血和生命换来的规矩,你可以从网上搜索后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袭,智者千虑、必有一失。如果你自己编写时落下某个环节没有写或是内容和国知家法规、标准不符的话,规程无效,出事故了企业道也许会追究编写者的责任……

8、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怎么写

1、架子工安百全操作规程 2、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3、混凝土工安全操作规程 4、瓦工安全操作规程 5、抹灰工安全操作规程 6、水磨石工安全操作规程 7、木工安全操作规程 8、钢筋工安全操作规程 9、防水工安全操作规程 10、油漆工安全操作规程 11、水暖度工安全操作规程 12、电焊工安操作规程 13、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4、起重工问安全操作规程 15、起重机司机安答全操作规程 16、起重指挥安全操作规程 17、压刨、园盘锯安全操作规程 18、搅拌机安全操作规程专 19、对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20、钢筋冷拉机安全操作规程 21、钢筋切断机安全操作规程 22、卷扬机安全操作规程 23、平刨安全操作规程 24、翻斗车安全操作规程 25、调直机安全操作规程 26、打夯机安全操作规程 27、弯曲机安全操作规程 28、砼振属捣器安全操作规程

29、钢筋电渣压力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30、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31、混凝土切割机安全操作规程 32、套丝切管机安全操作规程

33、塔式起重机(固定式)安全操作规程 34、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与喷砂研磨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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