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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企改革后的企业内部审计

来源:二三娱乐
湖北工业大学毕业论文

浅谈国企改革后的企业内部审计

专业班级:财务管理专业02班 指导教师:王章渊 讲师

摘 要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国有企业通过改制重组,产权制度发生了变化。国家在企业中不再扮演投资者与管理者的双重角色,而完全成为单纯的投资者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企业则拥有独立的经营权。国企改革前,内部审计主要是以国家审计的姿态执行国家审计对企业的监督职能,在这种体制下,传统的审计监督只审查企业经济活动的合规性与合法性。本文从我国国企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其方向和方法,论述了内部审计在国企改革后的定位与作用,并且阐述了目前我国内部审计的现状进而提出完善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对策。 [关键词]国企改革 产权 内部审计

Abstract

With foundation of modern enterprise system, through reform and recombinant state-owned enterprise, it's property relations have changed. The country doesn't no longer act investors and the administrator's double role in enterprises no longer, but become investors simply and participate in the profit distribution of enterprises; enterprises have independent power of management. Before the reform,the state-owned enterprise is the internal auditing and mainly carries out the country and audits the supervision function to enterprises with the attitude of auditing in the country, under this kind of system , only examine shutting rule and legitimacy of enterprise's economic activity in traditional audit and supervision. This text proceeds from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state-owned enterprise reform of our country and developing direction, has described localization and function that the inside audits after the state-owned enterprise reform, and has explained the current situation audited inside our country at present then put forward and improved countermeasure and suggestion audited inside the enterprises of o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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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ntry.

Key Words:State-owned enterprise reform, property right, internal audit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现代企业制度最根本的特征就是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解决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促使企业把注意力转移到如何加强管理,提高效益,促进资产保值增值。内部审计就是企业内部控制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通过对企业内部经济活动的监督与评价,帮助企业堵塞漏洞,增收节支,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1 国企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其方向和方法

1.1 我国国企改革存在的问题

1.1.1 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不当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时需要进行评估,但对评估方法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基本上都采用重置购入成本结合成新率进行折算,各项价值进行相加,形成企业的评估价值。实际上重置价是资产的定价方法,而不是企业的定价方法,这种方法显然没有考虑到企业作为一个整体的资产使用价值。国有企业改制实质出售的是企业的实体价值或股权价值,国有企业价值是整个企业的价值,而不是纯粹资产的价值。企业的价值不是各部分的简单相加。企业是有组织的资源,各种资源的结合方式不同就可以产生不同效率的企业,其价值就会有较大的差异。用重置价评估,会出现评估价与实际价值背离,如评估值超过企业实际价值或评估值低于实际企业价值,就造成国有企业的流失,并使流失的原因合法化。 国有资产评估方法选择不当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国没有形成完善的企业价值评估体系,利用重置价格方法评估简单适用,有较强的可比性、可操作性和可验证性。而且作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害怕承担责任及回避责任,基本上都采用此类办法,没有充分考虑此类方法的局限性。

1.1.2 改制形式比较单一

由于我国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制度不完善,企业的经营层就是企业的控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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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资产的收益水平和潜在利益,作为资产的所有者国资部门不可能全面了解,因此在改制过程中国资部门只会停留在企业账面资产的清查和评估。由于改制的对象已确立,作为经营层为谋求以后潜在的利益,在“自买自卖”过程中必然会低估资产,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会潜意识地夸大企业的损失,对或有收益尽量隐瞒,少报或不报。甚至在购买过程中,出现经营层空手套白狼的现象,通过业务往来,与有关的业户联手转移资金,合法地与国资部门打时间差,用转移的资金作为购买企业的来源。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为了减少改制的难度,片面追求改制的顺利过渡,降低改制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冲击。而且企业经过者大多与国资管理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考虑到这么多年关系,不讲功劳讲苦劳,将这种形式作为对现有经营层的一种照顾和奖赏。

1.1.3 疏忽无形资产

这里不是账面上核算的无形资产,而是潜在的、一直没有得到重视的、并且能够带来较高收益的非实物形态的资产。在国有企业改制中普遍忽视这类资产。其主要内容包括:

国有企业从建立之初,为培养专业技术人员和熟练的产业工人,投入了大量人员、培训费用和教育成本,经过多年的积累,基本上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人力资源。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人员只作为企业的负担,没有作为资产列入企业资产。 国有企业在日常经营和技术改制中,形成许多项专有技术或特殊技能,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以及企业经营层认识的不到位,大多数企业没有申请国家专利,因此在改制过程中一般无法定价,都会被购买者无偿获得,这也形成了国有资产流失的一部分。“老字号”和完善的销售网络,由于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商誉和销售网络在企业中不得确认,只有在转让时才能够体现。因此,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往往只注重对企业资产、负债等账面资产的评估,面对“老字号”、商誉、商标使用权、销售网络等无形资产由于没有形态和有效的定价方式,一般不作计价或仅以很低的价格转让,没有考虑几十年、上百年历史沉淀的“金字招牌”本身所附着的巨大的无形价值。一些传统体制下相对垄断性行业的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货物进出口权等作为一种财产性权利,没有能够得到价值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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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无形资产没有实现形态,无据可查,无企可比,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无法用统一的标准来衡量,我国也没有形成科学的评估体系,国资部门为了减少改制的繁杂性,一般也不考虑这部分资产的价值,即使计算其价值也只是象征性的。

1.1.4 国有企业的改制与企业的后续发展脱节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大多数地方政府从自身利益考虑,将改制作为用包袱的有利时机,对出售行为事前不作可行性研究,对购买者的动机不作调查,他们只讲“钱”和“权”大小,从而容易产生大量的社会问题,出现一些企业在改制后近期几度易手,影响企业的发展,甚至使企业一蹶不振;有些地方甚至还出现为筹集面上企业的改制成本,将一个集团公司投资形成的子公司的资产由国资部门直接操纵出售,将其出售价款直接上交国资部门的现象,这实际上损害了该集团公司的法人财产权,而且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带来了严重的法律后果。

1.1.5 国有企业改制时间上采用“运动式”

将国有企业的改制与政府的工作业绩挂钩,一刀切,一风吹,工作方式简单粗暴;认为设定改制完成时间表,采取限时挂牌,集中授牌形式;改制方案千篇一律,做面子工程,各企业、政府各部门为完成改制任务,敷衍了事。没有考虑企业改制的复杂性,没有考虑职工的切实利益,一卖了事,引起许多群体群访事件,带来许多社会问题,有的企业还要经历二次改制,人力、财力都带来了大量浪费。

1.1.6 人为因素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国有改制过程中,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改革从不成熟走向成熟的过程所产生的“空隙”,利用会计手法调整账目,隐匿国有企业,使净资产被非法低估,从而达到侵吞国有资产的目的。常见的手段有:有收回可能的应收账款做成“坏账”:虚设应付账款,再用虚开的发票冲账,提取现金,贪污公款;隐匿、转移资产,逃避审计等等。

1.2 西方国家国有企业发展模式借鉴启示

由于社会制度不同,西方国家的经济体制和国有企业运作模式与我国存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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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但基于政府发展经济和保障社会稳定的共性使命,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国有企业的发展模式,对我们进行国有企业的改制运作,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1.2.1 美国模式

美国国有企业分为产权完全归国家所有和国家部分持股两种形式。产权完全归国家所有。联邦、州、地方政府的国有企业是美国国有企业的主要形式,占全部国有企业的85%。其途径是政府直接投资和接管或购买私营企业而形成国家持股公司。这类企业由政府与私人资本家共同拥有。在国家持股企业中,政府与私人资本家或集团共同拥有一个企业的股份,经营权主要是掌握在拥有股份的私人资本家手中。政府管理企业产权的模式分为三种形式:一是政府直接经营。其最高领导层由总统提名,国会批准,总统任命,享有高度的经营自主权;二是以政府机构的身份从事经营活动;三是公司型。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成员须经政府提名,议会批准。

1.2.2 英国模式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经历了两次国有化浪潮。突出表现在生产领域和金融领域国家所有制的形式。英国国有企业产权管理的形式有三种类型:产权完全处于国家预算控制下的国有企业。这类企业不具备经济上的独立性,产权由政府相关机构直接管理。国有公司。根据议会专门法令建立,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资产完全为国家所占有和控制,以独立的法人身份出现在市场上,因而具有与国营企业不同的某种独立性。政府向国有公司提供一系列优惠,国有股份公司、国家一般只拥有部分资产所有权。

1.2.3 美英模式的共同特点

国会或议会在处理政府与企业关系上起着重要作用。美英国家的法律规定国会是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国会必须把具体管理国有企业的职能委托给政府部门。其主要功能包括:通过对政府预算的审批,监督政府的支出;政府重要机构的建立,特别是政府专门管理体制企业的机构的建立,需要由国会或议会决定;国会或议会建立专门机构监督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

政府尽量将国有企业限制在较小的范围内,对国有企业产权管理采取了多种形式。国有产权主要限定在满足国家机构自身需要、公用事业、高科技高风险新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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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等。在管理形式上灵活多样,但由政府直接经营是少数,大多采取分权经营、租赁经营、承包经营、股份制经营等。

严格的监督管理。国会对国有企业的财务进行不同程度的控制。对于国营企业如邮电和铁路部门,由于其财务属于国家预算的一部分,所以国会对其进行严格控制和审查。对国家控股企业,国会一般通过立法的形式对企业财务加以控制。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属于行政管理。美英根据国有企业的行业特点,分别由相应的行业性经济性职能部门进行管理。工业管理公司属于行政性的委托机构,主要对国营企业实行控制和管理。国家控股公司按股份制的规则进行组建,政府作为股东在行使股权的方式上和其他出资人一样依法办事。同时,政府对企业进行政策控制。国有制企业实际上作为政府的政策工具发挥作用。

1.2.4 对我国国企改革的启示

尽量将国有企业限制在较小的范围,采取多种国有制实现形式。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党的十六大报告进一步指出: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通过股份制、承包、租赁等多种方式进行改革,利用经济办法进行管理,引进竞争机制。

强化人民代表大会在国有企业产权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全体劳动者是国有资产唯一的所有权主体。因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有企业产权的所有者。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作用。人大的作用主要通过立法的形式实现。在立法以后,要强化法律的监督,需要有专门的法律和组织机构,通过一定的激励机制来解决。特别是对金融、电讯、电力、交通等国家垄断或国有经济占支配地位的行业实行监管。其主要内容包括对政府主管的国有资产的经营活动执行监督的职能。同时强化对国有企业的资产和经营财务的审计监督,作为对主要负责人任免的依据。

转变政府职能,对国有产权企业主要实行法制管理和经济管理。政府职能要从对企业的直接经营转变为对企业竞争的外部环境的建立和维护,不再对企业的直接经营活动作过多的干预。但要对企业外部环境进行长期的扎实的基本建设,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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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法律制度和基础设施;对企业的竞争行为进行严格的管理。除此之外,还有社会管制,包括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工人劳动安全的保护和环境保护等。对产品质量和劳动安全的管制措施应更加严格。要逐步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和机制,建立与健全严格的责任制度。健全和规范监事会制度,从体制上、机制上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

1.3 国企改革的方向和方法

国有企业改革已经走过了20多年,经历了不同的阶段,几乎每年国企改革都被当成关键工作来抓,国企改革有了很大的突破,也取得了不小的成绩。特别是最近几年以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以产权改革为突破口的国有企业改革,应该说使改革到了纵深地带,碰到了很多深层次的的问题,也找到了很多好方法。国有企业改革的目的是巩固和加强国有企业的主导地位,使国有企业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中发挥更好更大的作用。因此,搞好国有企业改革还需要研究探讨新的方向和方法。

1.3.1 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

要旗帜鲜明地提出哪些领域或资源只有国有企业才能进入,哪些企业要保持国有企业性质,哪些是完全的国有资本,哪些是绝对控股的国有企业,哪些是相对控股的国有企业,哪些参股,哪些可以是完全非国有企业。当前的主要工作是把大量的不应该是国有企业的国有企业中把国有资本退出,用到该是国有企业的企业中去。

1.3.2 返还国有企业职工的劳动权利

在这次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过程中,辅业的参加改制的职工这个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所有的国有企业的职工的劳动权利都应该返还,这样资本去行使资本的权利,职工去行使职工的权利,两者自愿结合,自愿分离,会大大提高资本和人力资源结合的效能,同时也加大了二者之间的相互约束,从而促进资本的素质和职工的素质不断提高。

1.3.3 明确权利主体和责任主体

目前国有企业权利主体不明确、权利和责任不对等的局面必须加以改变才能解决目前国有企业的低效问题。国家应按国有产权的不同属性分类将所有权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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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生的权利分别授予不同的主体承担,各司其责。例如,在国有控股企业中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或国家授权投资机构享有所有权和收益权并承担相应的保值增值责任,由包括国有出资人在内的股东组成的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会享有决策权和控制权并承担信任托管责任,由包括国有出资人在内的股东和主要债权人选派代表组成监事会行使监督权并承担相应的监督责任,由董事会在经理人市场上选聘的职业经理人行使经营权并承担相应的受托经营责任等等,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对于承担受托责任的董事、经理人员的激励约束和考核体系,建立和完善对于承担受托责任的董事和承担监督责任的监事的责任追究制度。

1.3.4 改善国有企业产权结构

首先必须明确界定国有企业的产权(代表)主体,明确界定的产权是企业存在的基础。因此,国有企业必须明确合法的终极产权代表,合法的终极产权代表机构应产生并隶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明确了终极产权代表机构后,不同层次、不同控制力的国有企业可以通过国有企业的交叉持股或根据国有经济控制力的需要引入民营、外资等战略投资者实现股权的多元化。

1.3.5 加大国有资本投入

所谓加大国有企业中国有资本的投入,是指根据国家经济形势的变化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中的国有企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国有企业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某一阶段需要完成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创新(包括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而其他资本无力或不愿经营的领域内的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应加大投入提高国有资本控制力从而实现国家意志。而对于那些上述领域外的特别是一般竞争行业内的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应逐步通过转让。出售、拍卖等各种形式实现国有资本的增值变现,并将变现所得用于加大前述领域内的国有资本控制力。只有如此,国有资本才能集中优势资源完成应由国有资本完成的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保证国民经济创新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1.3.6 建立现代公司法人治理机制

国有企业应根据中国的国情和企业自身的实际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很多国有企业虽然按照公司法建立了公司治理框架,但其并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内部人控制、监事会虚设是普遍存在的情况。根据建立国有企业的权利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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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建议明确界定国有产权并明确国有产权主体的代表机构;产权主体代表机构要委托真正有能力的董事组成董事会行使决策权和控制权并承担信托责任;国有企业的监事会要进行彻底改革除了要有产权主体代表机构指派监事外,还应有主要国有债权人指派的监事参加,这样的监事会才能发挥其监督作用;实现董事、经理人员的市场化和专业化,打破国有企业高层行政任命导致其目标不明确的局面最后要根据国情对公司法进行彻底修改,如增加董事、监事的责任追究制度把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作为可选的监督机制而不做硬性规定等等,为完善公司治理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国有企业改革是一个深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始终要坚持正确的方向和方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少走或不走弯路。只有国有企业壮大了,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得以确保,才能形成国有企业和其它非国有企业共同促进发展的局面。

2 国企改革后的内部审计的定位与作用

2.1 内部审计在国企改制的功能定位

内部审计就其性质来看,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它采用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对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程序进行评价,提高工作效率,从而为企业增加价值。内部审计应在改进风险管理、构建内部控制、完善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审查、评价及促进作用,它是一种组织内部的管理活动,与企业改制的目标有着相通性。内部审计应努力履行职责,以促进企业改制工作。

内部审计的基本职能是监督,它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较高的层次。企业改制过程中要求内部审计提供活动保证,以护卫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范改制中的国有资产流失,评价改制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充当国企改制的监督者和评价者。

服务的内向性是内部审计的基本特征。由于内部审计部门遵守最高客观性标准,它对机构的程序、风险、战略有着全面的了解。因此内审部门在为企业内部改制活动提供咨询服务,充当企业改制顾问,帮助改制企业构建健康的道德文化等方面享有独特优势。

提高内审成果的利用程度。对改制过程中查出的问题,应从体制上进行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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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对普遍性、苗头性的问题应从规律上寻找原因、从制度上去分析。健全管理机制,发挥审计在改制中的再控制作用,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对倾向性问题向能使内部审计活动实现其职责的有关部门提出有效、具有前瞻性和有整改机会的审计建议,为企业改制充当参谋长。

2.2 企业改制之后内部审计的作用

企业改制的终极目标决定了改制的效益(包括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治理机制的完善程度是判定改制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内部审计在评价、鉴定改制效益性及协助完善治理机制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2.2.1 构造、选择评价体系,衡量改制效益

企业改制后,内部审计应承担评价改制的效益、效果、效率的职能。但在改制效益审计中,评价企业改制后有否效益、效益大小的标准未统一,因此内部审计任务之一就是构造或选择适合企业的评价指标体系,借以对比分析企业改制前后各项指标的变化,对改制的效益性进行总体评价。

评价的范围既包括财务效益也包括非财务效益,既包括经济效益也包括社会效益。内审部门应对改制后企业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与企业历史业绩进行比较来判定企业是否达到资本成本的节约、资本结构的改善,能否产生经济的规模效应及企业的优化组合,通过判断改制预期目标和初始动机的实现程度来评价改制的效益性。

2.2.2 把握审计走向,完善治理机制

随着改制后企业民主制度、环境意识的逐步完善和加强,效益审计被提升到更高的地位。内部效益审计的任务是与政府效益审计和独立效益审计共同构成多层次、全方位的效益审计体系。审计目标也由单纯的以经济效益为主,转变为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互结合、近期规划与可持续发展相互支持、企业局部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相互协调的审计整合机制。效益审计会在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审计的基础上,向环境审计方向拓展。

塑造良好的内部控制框架是公司法人正确处理各利益相关者关系、实现公司治理目标的重要保证。改制后的企业初步构建了公司治理机制,内部审计师应努力提高审计治理能力,跳出传统审计范围,将内部审计功能延伸至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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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层次上,强化内部治理审计,协助企业内部控制框架建设,进而完善“三权分立”的公司治理机制, 为企业实现有效治理提供帮助。

3 国企改革后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当前的经济生活中,违法违规的问题屡禁不止,经济犯罪、贪污腐败问题还是时有发生,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一些部门、一些企业、一些单位,他们轻视内部管理,有些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审计形同虚设、苍白无力。

3.1 内部审计独立性不强

独立性是审计工作的灵魂。不能有效保证审计机构和人员在组织上的独立性及其在业务工作中的自主性和权威性,就不能保证审计质量和规避审计风险,审计变成了事实上的“软指标”,监督、规范都成了一句空话。我国内部审计机构在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负责制,即内部审计机构受本部门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制约,内部审计的结果应书面报告给本单位行政最高负责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不如外部审计。

3.1.1 机构不独立

有的单位把审计机构设在财会部门中;有的把审计机构和监察部门合并在一起;有的单位由分管钱财物资及账目的人员兼任审计岗;有的单位领导既领导财会工作,又领导审计工作。因此,企业的内部审计很难站在客观、公允的立场上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特别是当面对领导参与或法人违规时,内部审计往往无能为力。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企业的内审部门,如若服从于长官意志,不能对企业的财务进行有效监控,不能做出真实、客观的评价,而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就会埋下巨大的隐患。

3.1.2 经济不独立

由于内审人员职位、工资福利等均受单位负责人控制,内审人员难以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会计监督的职能作用。当单位利益与内审人员利益一致时,内审人员为维护自身的利益,容易对不正当的企业行为采取默许的态度,从而降低了审计作用。

3.1.3 工作、人员不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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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机构是单位内设机构,在本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为本单位实现经营目标服务。由于内审人员是兼职的,又直接受本单位一把手的领导,往往把内审当做一个额外任务来完成,复杂的人际关系影响了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内审人员在开展工作时,不可避免地受到内部人际关系的压力,影响了工作的开展和发现问题的处理。在审计过程中打招呼的、说情的、甚至公开施加压力的情况屡见不鲜,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下达后,拖延推诿、不了了之的情况也相当普遍。有些内审人员秉公办事不仅受到同事的误解和非议,有时还会遭到领导的阻挠,甚至打击报复,致使实行会计监督缺乏有效的保障。

3.2 内部审计法规不健全,人员素质不高

内部审计法律依据不充分、不健全,或出现空白,使得内审人员在进行审计时,只有依据经验和知识进行分析判断,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结论的权威性,因而增大了审计风险。同时,目前我国内部审计人员整体水平不高,综合素质较低,识别风险、判断正误的能力较差,有些内审人员职业道德欠佳,不能经受各方面的诱惑。内审人员一般由领导指定,很容易出现任人唯亲,从而难以选用有真才实识的人来担当此重任,一些内审人员由于素质不高,很难采用先进的审计方法进行审计,如没办法采用抽样技术,基本上全凭审计人员的主观标准和经验来确定样本规模和评价样本结果,这种判断抽样极易遗漏重要事项,形成审计风险,在工作中仍以账项基础审计方法为主,审计目的仍是“查错防弊”,在工作中往往是事后审计多,事前、事中审计少;对下属单位审计多,对本级的审计少;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多,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少。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也没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工作只停留在完成上级部门的审计任务上,为审计而审计很难发现客观性、针对性、苗头性问题,无法运用最新的以风险导向为核心的审计方法来防范和化解风险。

3.3 审计质量不高

内审人员长期的审计工作形成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的局限性,导致审计质量不高。长期以来,由于内部审计机构人手少,任务重,往往埋头于具体的事物,又由于审计人员多为从财务岗位上转到审计工作中来的,年龄偏大,接受新生事物、新的理念不及时,养成了一种微观思维和惯性思维的定势,不能举一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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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根探源,不能高屋建瓴,把握全局。加之有些单位的领导思想单一,认识不足,只重视审计的数量,不重视审计的质量,只重视审计的形式,不重视审计的效果。不少单位是年年审老问题,老问题年年出。

内审人员常常将内审工作范围限制在具体财政收支的狭小空间上,而没有把内审工作的重点放在经济权利的监督与制约上,对促进单位宏观经济管理水平的提高关注度不够,导致审计质量不高。如内部审计人员缺少事前的审计计划、事中的审计程序和报告期的审计复核;审计工作底稿不完整,一般仅记录审计问题事项,而未记录审计人员认为正确的审计事项,使得审计复核、审计质量控制无从入手;审计报告以协调关系为出发点,以肯定工作成绩为基调,问题定性模棱两可。这都使内部审计质量得不到保证,更谈不上防范风险。

4 国企改革后完善内部审计的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企业面临竞争的压力越来越大,要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加强内部管理控制,防范风险,提高管理水平和总体竞争力。内部审计作为企业管理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熟悉企业生产过程及其经营管理的特点,能够从维护企业整体利益出发,把握企业运营风险,提出加强管理和提高效益的意见和建议。

4.1 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确保内部审计机构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须的权限,积极支持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解决本部门、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处罚权,使内部审计机构与财务基建部门真正成为做好单位内部财务经济管理工作的“左手与右手”,而不是“对手”,为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4.2 树立风险意识,建立内部审计文化

要加强全员风险意识教育,通过分析违规行为的后果和危害,使员工树立内部控制的责任意识,认识到执行内控制度是每位员工的责任,在本单位树立良好的内控文化;要解决个别人认为内控工作是领导的事,是个别部门的事,是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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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事。实践中,内控工作涉及到各单位上上下下,方方面面,风险无处不在,风险无时不有,强化内控、防范风险人人有责。要通过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教育员工树立“大内控”的思想,本单位上下,无论哪个岗位、哪个环节都要想到内控工作,想到风险防范。

4.3 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

内部审计是履行独立职能的经济监督活动,内部审计虽然不具有国家审计那样的强制力,但它在开展审计工作中也应具有独立性。它要求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独立地开展内审工作,不受其他部门的干扰。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审计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企业在设置内审机构时应坚持两条原则:一是独立性原则。这是设立内部审计组织机构最重要的原则。在这个原则指导下,内审组织机构在组织人员、工作和经费等方面应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股东、总经理、其他职能部门和个人的干预,以体现审计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在《内部审计实务准则》的一开始就强调:内部审计师“必须独立于他们所审核的活动”,“独立性可使内部审计师提出公正的不偏不倚的鉴证和评价,这对于正确的审计工作实施是必不可少的”,而这一点,是“要通过组织状况和客观性来获得的”。二是权威性原则。这是内审工作充分发挥作用的另一个关键因素。主要体现在内审组织机构的地位和设置层次上。内审组织机构的组织地位和设置层次越高,权威性越大,内审的作用就发挥得越充分。实践表明,内审的组织地位和作用的发挥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作用的扩大为内部审计赢得较高的组织地位创造了机会;另一方面,组织地位的提高,独立性增强又为内部审计人员卓有成效地履行其职责,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提供了条件。另外,内部审计机构要有一定的处罚权,这样才能充分体现内部审计的权威性。

4.4 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审计质量是内部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内部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水平的综合反映和集中体现。只有不断地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才能更加有效地发挥内部审计工作的效益。因此,要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必须做到:单位领导要改变任人唯亲的用人办法,而应采取任才唯亲的用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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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素质。内部审计能否发展、发展的快还是慢、审计质量和审计水平能否提高等问题,都取决于内部审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如何。因此,提高内部审计人员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是内部审计自身建设的重中之重。具体从以下几方面做:

要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现有人员的业务能力,努力培养“复合型”、“专家型”内审人才。内审人员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要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国家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协会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和岗位资格、后续教育培训,并鼓励和倡导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考试,扩大内审人员拥有CIA资格的比例数;要继续充实审计队伍,补充新鲜血液。人员选拔进口要严,起点要高。要注意选用思想品德优秀,具有良好专业素质的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并注意人员数量、业务结构与综合素质的合理配置,把那些懂经营管理、熟悉企业运作流程、精通现代信息技术和财经、审计等多方面知识的专业人员充实进入内审队伍;要加强内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内审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同时还要加强内审人员的作风建设,做到严谨细致,一丝不苟,求真务实,公正严明;建立竞争和淘汰机制;凡是业务考试过不了关、思想品德差的内审人员采用竞争的方式淘汰;为内部审计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加强内部审计的职业化建设,提高职业的吸引力;调整和改善内部审计机构中人员的专业结构,配备具有懂经营管理、熟悉企业运作流程、精通现代信息技术和财经、审计等多方面的专业人员。

4.5 建立完整的奖惩制度

内部审计工作应围绕“查真实、查效益、促管理”的中心开展工作,在工作中会将真实情况反映出来,触犯一些人的利益,可能会遭到打击报复,因此,要给有能力并且在审计岗位上敢于抵制违法行为,从而促进企业发展,提高企业整体效益的审计人员,在行政上给予支持,精神上给予鼓励,经济上给予激励,促进审计人员积极有效地进行会计监督。对会计监督不力的审计人员,应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或由于会计监督不力造成经济损失较大的,应依法追究责任。

4.6 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加快内审法规建设

内部审计是对内部经济活动的再监督,但内部审计自身独立性差,必须与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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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审计相结合。应定期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单位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估,以此来发现内部控制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完善内部审计制度的有效手段。同时,我国应抓紧制定、颁布内部审计法规和内部审计业务准则,以统一内部审计执业规范,降低审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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