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贲圣林:金融创新与互联网金融的国际实践

来源:二三娱乐
贲圣林:金融创新与互联网金融的国际实践

作者:暂无

来源:《经理人》 2014年第9期

贲圣林: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浙江大学EMBA中心主任,浙江省政府参事。拥有丰富的国际金融实践和领导经验,先后担任荷兰银行(ABNAMRO)高级副总裁兼流动资金业务中国区总经理(China Country Head-Working Capital),汇丰(HSBC)董事总经理兼工商金融业务中国区总经理(China Country Head of Commercial Bank),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Chief Executive Officer)及摩根大通环球企业银行全球领导小组成员等职位。

他的研究方向包括:金融改革与中国银行业战略,金融机构管理,互联网金融,创业金融,跨国经营与中国企业走出去,人民币国际化。

日前,“2014中国互联网金融高峰论坛”在上海举行,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浙江大学EMBA教育中心主任贲圣林出席论坛并发表主题演讲。贲圣林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创新、以及监管等问题进行梳理和思考,认为当前互联网金融兴起主要得益于金融的市场化不足和基础监管缺失。同时他还强调,无论是金融创新还是互联网创新都一定要“合规”,一定要服务实体经济、创造社会财富,一定要做好风险管控。

以下是贲圣林的演讲摘录:

现在的金融是否背离了它存在的初衷?

今天我以学者的身份想就目前关于银行是否垄断经营发表点意见:我们很多金融活动究竟有没有用?许多人认为,在中国银行是垄断的,因为赚的钱太多,但什么是垄断?看到周围的朋友做银行工作的时候看不出来是垄断的,因为他们所做的一些工作,实际上是过度或恶性竞争的,因而对社会也是无用的,甚至是有害的。比如说现在很多银行从业人员的拼命拉存款,存款搬家—到月底、年底的时候说请人帮忙,帮忙把存款从这儿移到那儿去,这类活动算是垄断吗?自然不是,而且对实体经济一点好处没有。

我们一直在思考,思考金融的使命是什么?我个人对金融的理解有以下几点:

第一,服务实体经济。如果不是支撑实体经济,金融存在的基础就没有。比如说电子商务,杭州的淘宝从电子商务入手,衍生出金融需求,支付需求引出了支付宝,闲钱管理催生了余额宝,这样由实体经济需求出发而引伸出的金融服务是好的,有很清晰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路径。

第二,真正创造社会财富,真的给国家给社会创造财富、带来福利。这里特别强调我讲的财富是指社会财富,而不是个人财富。刚才我提到的有人说金融是把钱从别人口袋里面拉到自己的口袋里,如果如此,那只是对某些个人财富的创造,对整个社会财富有没有正面的作用。即便是赚钱,也就是从事某个金融活动赚钱的时候,如果能够不影响其他人的财富,对社会不产生负面影响,那么这个金融活动对整个社会才是有用的。

过去一段时间,我们金融行业发生了很多事,因为种种原因我们背离了这两个原则,我们出现很多结构性的问题。刚才说垄断,其实银行业不能算是真正的垄断,最多就是一个特许经营。前段时间去宁波,宁波的银行机构很多,我观察到了金融行业结构性的矛盾,在某些领域

我们是过度竞争,传统金融的某些领域如拉存款完全是无效的劳动。但在另外一些领域,比如一些普惠金融,说明我们在小微金融这一方面是结构性的短缺。

金融的产能过剩问题。我们不要笼统的说银行是垄断的,金融是垄断的,其实我个人认为很多时候金融在一些方面是产能过剩的。你们可能会觉得金融怎么可能产能过剩?

比如说钢铁,全世界的需求3亿吨,产能6亿吨的话肯定产能过剩,银行业过不过剩是看不出来的。但看到每一个父母计划让孩子去美国、英国读金融,读会计,很多回来的小海龟找工作难,加上国内每年700多万大学毕业生中间,有太多想从事金融的,这就是结构性的产能过剩。

互联网金融是一个金融民主化、自由化的进程

互联网金融是中国创新的一个名词,而且当前很火热。有多热?如果到百度搜索把“互联网”三个字一打,第一个跳出来的是互联网金融。但要是想找对应英文,不容易找出来,即便跳出来的“internet finance”相关的搜索结果也基本上是跟中国相关的。

究竟互联网金融是不是创新?很多时候我觉得有些不太像创新。如果按照“金融就是资金在路上”这样一个概念来看的话,互联网金融似乎不是创新。为什么?支付不要说银行早就做了,历史上咱们的一些票号更是早就做了;P2P这个词很潮,但浙江这样的民间金融形式很普遍,互相之间借款即P2P,亲朋好友之间借钱都是这样的;众筹呢?银行贷款本质上就是众筹。所以从这些层面来讲,好像互联网金融不是创新。

但是互联网金融又是创新,为什么呢?互联网使我们的效率大大提高了,成本大大降低了。虽然它没有改变金融“资金在路上、在途中”的本质,但是它创新了金融服务提供的效率和客

户体验,克服了时空的限制。从这个意义来讲,互联网金融是一个金融民主化、自由化的进程。

互联网金融创新在中国,但起源确实在外面,互联网金融为什么在中国很兴盛?

其一,传统金融市场化不足。我们的支付宝是在2005年出现的,美国的PayPal是在1998年出现的,中美之间有七八年的时间差距。而我们走向P2P的时间与国外几乎在同一年,世界上第一家P2P起源于英国,是在2005年,到我们中国差不多2006年。但经过五六年以后,英国P2P仍只有25家,而中国现在的P2P差不多到了五六百家,也有人说有一千多家或者两千家,总之,我们跟进的速度非常迅猛。为什么互联网金融在国内是如此流行?传统金融的“不够市场化,不够在线化,不够以客户为主”是主要原因之一。

其二,基础监管的缺失。政府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存在滞后性,或者说与传统金融的监管相比有不对称性。支付宝现在算是跟国外有着比较类似的监管要求,但是对P2P、众筹的监管却差距较多。不仅仅是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条文没有出来,更多的是中国基础性的立法有欠缺。比如我们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我们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要求,我们的诚信经营规范与信用文化、信用基础等。这些决定了我们的监管滞后,不只是因为对这些新事物银监会、人民银行还没有来得及搞清楚(而事实是我们很多事情发生得太快),更关键的是我们其他相关性的基础性监管条例与法规并不健全,文化也不完善。政府是创造环境的、是制订规则的,但是它也不可能在一个新产品没有出来之前就已经把规则制订好了。

我感到欣慰、深受鼓舞的是,宁波政府在小贷管理上的做法值得借鉴。宁波一共有约46家小贷公司,但每一家公司都是“在线处理业务”,及时披露每一天的交易信息。宁波金融办会在网上公布前一天46家小贷公司所完成贷款的平均利率是多少,比如上一周我在那里看到这一数字是21.06%,它还告诉投资者比前一天增加15个基点。宁波在这方面做得很好,但我们还有很多基础性工作要做,不少监管框架、基本的诚信文化还是很缺乏。

最后谈谈金融与实业的关系。中国有一句话叫“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实业做不上去,我们的金融做得再大,对我们国家、对我们每个人没有太多好处。所以我们的金融创新和互联网金融一定要“合规”,就是合法化,规范化。什么叫合法化、规范化?就是我们要符合几个主要的标准:无论是金融创新也好,互联网创新也好,一定要服务实体经济,一定要创造全社会财富,还要把好风控这一关。互联网金融,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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