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编号:
你与我单位订立了(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从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内从事工作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按下列第条款规定解除或终止你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四、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款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日期:年月日 甲方单位(章):劳动者(签名):
送达时间:年月日签收时间:年月日注:《证明书》一式四联附《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条款
篇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同志:
一、你与我单位于年月日订立的劳动合同按下列第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1.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3.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5.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项的规定解除合同; 6.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第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7.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项规定劳动合同(关系)终止; 8.因其它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日期:年月日 用人单位(章):劳动者(签名): 送达时间:年月日签收时间:年月日 篇三: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同志系我单位员工性别身份证号该同志与我单位协商一致于年月日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月日
篇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编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你与我单位订立了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内从事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按下列第条款规定解除或终止你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四、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符合
六、《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款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日期:年月日甲方单位章:劳动者(签名):送达时间:年月日签收时间:年月日注:《证明书》一式四联附《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条款附:《劳动合同法》条款规定:
第三十六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另:其他原因如:辞职、辞退、开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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