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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二三娱乐
合肥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促进合肥市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合肥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合肥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合肥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提高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资金来源

专项资金列入市级财政年度教育经费预算。2010年安排2000万元,以后年度根据情况调整。

第二条 资助原则

专项资金使用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优化教育布局,扶优促强、激励先进为原则,以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为宗旨,支持民办学校加强自身建设,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民办学校提高教育质量,为高一级学校输送优质生源,为社会输送合格劳动者。

第三条 资助对象

资助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合法办学资质的民办基础教育(含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类学校)。民办幼儿园的资助按照《合肥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及市级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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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下列范围:

(一)安排民办学校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奖补经费400万元。 (二)安排民办中小学实施校园监控系统建设奖补经费100万元。

(三)支持和奖励社会效益和办学成就明显的民办学校。2010年,从专项资金中安排1500万元,其中:

1、安排支持民办基础教育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推进民办基础教育(含小学、初中、高中)优质发展;

2、安排支持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发展专项奖补资金1000万元,提升中等职业学校整体办学实力,加强学校专业能力建设、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同时对达到一定办学规模的民办职业学校给予重点奖补。

(1)奖补获得国家及省级示范(重点)学校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2)奖补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支持的“三重”建设项目(重点学校、重点专业、重点实习基地)。

(3)对达到一定办学规模且办学行为规范的民办学校,按培养合格毕业生、优秀毕业生数量给予奖补。

第五条 奖补方法及标准

(一)民办学校校舍安全工程的奖补

市校安办参照省校安工程有关奖补政策,于2010年10月底前按照民办中小学校(含中职)2010年实施的校舍抗震加固及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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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重建竣工项目实际资金投入的一定比例,提出奖补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民办中小学实施校园监控系统建设奖补。根据市政府《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合政秘[2010]62号),对按文件规定安装校园监控系统的民办中小学给予监控系统建设与线路租赁费50%的奖补。

(三)民办基础教育学校的奖补

根据民办基础教育学校当年取得毕业证书学生数、升入高一层级学校学生数实施奖补。

(四)中等职业学校奖补

1、获得省级示范(重点)学校以上称号的民办学校奖补标准:当年获得国家级示范(重点)称号的,市财政一次性奖补学校200万元;获得省级示范(重点)称号的,市财政一次性奖补学校100万元。

2、获得省级以上财政支持项目的民办学校奖补标准: (1)获得国家级财政支持的“三重”建设项目,市财政按项目概算3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给予奖补;

(2)获得省级财政支持的“三重”建设项目,市财政按项目概算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奖补。

3、对培养获得“双证”学生规模给予奖补。对在校生规模达到1000人以上且满足申请基本条件的学校,根据当年取得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双证”学生数实施奖补。奖补资金为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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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奖补总额扣除获得省级示范(重点)学校以上称号、获得省级以上“三重”建设项目奖补后的余额。

第六条 奖补程序 (一) 奖补申报条件 1、奖补申报基本条件。

(1)办学条件达到对应学校类型设置基本要求。 (2)办学许可证等相关办学证照齐全。

(3)产权明晰,举办者按时足额履行办学出资义务。 (4)具有三年以上办学历史,申报民办中小学实施校园监控系统建设奖补除外。

2、近两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实施“一票否决”,不予申报。

(1)由于学校因素,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2)出现抽逃出资、挪用挤占办学经费的。 (3)有欺诈等恶劣违规办学行为的。 (4)年检未达合格等次的。 (二) 奖补申报材料

1、申请校舍安全工程奖补的民办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1)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提交与办学类型相应的证明资料。 (2)加固或重建项目施工决算清单、支付资金发票及抗震鉴定报告。

2、申请社会效益和办学成就奖补的民办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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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础教育学校:

①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提交与办学类型相应的证明资料。 ②由招生部门认定的当年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学生名单及就读学校材料。

(2)中等职业学校:

①获得省级示范(重点)学校以上称号的批复文件。 ②获得省级以上财政支持“三重”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 ③提交经主管部门验印的、近三年(中职高中后近一年)学籍在申报学校的当年毕业生学籍花名册和毕业证书编号。同时提交由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当年毕业生职业资格证书发放花名册。

(三) 申报材料审核

1、接受申报的部门与截止时间。县(区)教育、人社部门负责对所辖民办学校提交材料、申请报告进行汇总审核,统一向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申报,并报市财政局备案;市直民办学校自行申报。其中:市教育、人社、财政部门接受各县(区)及市直民办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奖补、校园监控系统建设奖补的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接受社会效益和办学成就奖补的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逾期,市教育、人社、财政部门将不再受理。

各民办学校当年在申报截止时间后获得的奖补项目可在下一年度申报。

2、 申报材料的审核。10月下旬市教育局、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学校申报材料组织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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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审核结果的公示

审核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在《合肥晚报》及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五) 奖补资金的兑现

根据公示结果,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局、人社局于11月份兑现奖补资金。

第七条 附则

1、民办学校在申报时要实事求是,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不得以欺骗作假的方式获得资金,一经发现追回资金并记入学校诚信档案。

2、本办法由市财政局、教育局、人社局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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