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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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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德镭射科技有限公司 经营管理制度

动火管理规范

文件编号:JD-MOS-026 版 本 号:A

1.0目的: 确保公司财产及员工人身免受火灾危害和安全,建立安全的生产作业环境。 2.0范围: 本公司非动火区范围内的动火操作。 3.0定义: 无 4.0职责: 综合管理部 各相关单位 5.0内容: 5.1区域划分: 1.非动火区:成品仓库、物料配件、原料仓库、化学危险品仓库、油库、装卸区 、主厂房、宿舍楼等。 2.可动火区:食堂、办公楼、厂区运输通道、机器维修间的工作专用区等。 5.2动火类别: 1.因工作需要机械设备作业产生火花:如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电钻、电烙铁、电热封口机、气焊、气割等作业。 2.因工作需要明火作业:如明火烧烤物件或熔融沥青补漏等工作。 5.3动火原则: 1.严禁在非动火区域进行动动火作业,特殊情况严格按照本制度申请;在可动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前需征求所在部门经理同意,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应明确部门和动火部位,明火作业理由,动火的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否则整个厂区严禁进行动火作业。 2.动火作业必须在“明火作业申请表”批准的有效时间内作业,凡提前、延期或变更动火作业时间地点的,必须重新办理相应手续。 3.严禁对正在运转的生产机械设备、管线、风道与设备以及盛有溶剂等物体的容器进行明火操作。 4.可动火可不动火的,坚决以不在生产区内动火为原则,即能够移去别处维修的则一律应拆除后,运到可动用明火区域的安全地点进行操作。 5.在主厂房车间内能够利用螺栓等方法连接的工作,就不要动焊,以减少动火机会。 6.现场动火作业前,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清理现场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动火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讲明动火方案和操作过程中异常情况的处理办法和预防措施,动火部位或设备应与生产系统切断联系,保安负责人派人到现场监督和安全检查。 7.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如涉及进入容器内部、下水道、风道、密室工作,则必须至少两人配合工作,佩带必要防护用品,禁止单人独自进行。 8.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定安全无误后,安保人员检查完方可离开作业。 9.外来施工单位在我公司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履行我公司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 负责动火申请的评估和审批,动火现场的监护。 负责所辖区动火申请。 ——版本所有 * 未经书面认可不得复制 * 违者必究—— 第 1 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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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JD-MOS-026 版 本 号:A

5.4动火安全具体措施: 1.首先将动火设备电源切断,动火设备(容器、油罐、管线等)内的易燃物、溶剂、油漆及其它可燃物料彻底清理干净,并以空气通风吹扫,必要时水浸置换。 2.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的其它设备和管道、风道,或者在两者间加装阻燃挡板,等隔火措施。 3.特殊场所(如油库)施工前须检测施工现场可燃气体/氧气浓度,动火区附近的下水道、井口、管沟或电缆沟等应注意清除其中积存的可燃物并予暂时关闭。 4.电焊回路(地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它设备搭火。 5.高空动火不许有火花四处飞溅,应以铁板围接。附近一切易燃物要隔开或盖好,附近不得用汽油清洗零件。 6.动火现场要备有干粉和消防水桶等灭火器材,由专人保管。 7.上班前检查动火条件有无异常变化,下班前检查有无留下火种。 5.5动火注意事项: 1.进行动火的区域除动火工作外,不得有其它与该项工作无关的动火现象出现。 2.公司安全执行监督人员同时做好对动火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 3.全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综合管理部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防火培训,培养全员安全防火意识。 4.凡违反动火作业管理规定者,公司进行严肃处理。 5.6动火中异常情况处理: 1.发现隔离措施脱落或破损应设法修补,应立即暂停工作。 2.现场环境变化。附近有易燃物料外溅,或因风向而受到可燃气体吹袭,应立即停止工作。 3因特殊原因如消防水源中断或突接停水通知,应立即暂停动火工作。 4.动火中气焊工具或气瓶泄漏、电焊与电器有故障,均应立即暂停工作,排除故障。切不可以抢时间为理由执行操作。 5.如发生紧急事故,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5.7动火手续的办理规定: 1. 在生产区内动火必须由动火部门在动火前两个工作日填写好《动火作业申请表》交综合管理部审批。 2.消防安全负责人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后,制定出安全措施、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完毕后,《动火作业申请表》交由消防安全负责人存档。 3.安全主任派专人在现场监护工作,必要时亦可请消防队派员协助。 4.如动火工作涉及两个(含)以上部门,则在申请之前相互沟通,共同研究有关措施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按规定进行安排。 5.动火人员应对安全措施逐项核实,确保无异后方可工作,否则有权拒绝动火。如遇到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者,不能动火: ①没有办妥《动火作业申请表》; ②安全措施不落实; ③没有监护人在现场。 6.0记录和表格: 记 录 动火作业申请表 7.0参考文件和资料: 无 8.0生效日期:本文件自发2012年7月日始实施至检讨修订止。 9.0解 释 权:本文件解释权归属安全主任。 编 号 JD-MOS-A 保存地点 综合管理部 期 限 一 年 空白表格  ——版本所有 * 未经书面认可不得复制 * 违者必究—— 第 2 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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