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本公司聘请的青岛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所有限公司正对本公司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应当询征本公司与贵公司的往来帐项,下列数额出自本公司帐簿记录,如与贵公司记录相符,请在本函下端“数据证明无误”处签章证明;如有不符,请在“数据不符及需加说明事项”处详为指正。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本函仅为复核帐目之用,并非催款结算)。
截止日期2013年12月31日
项 目 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 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金额 确认金额 项 目 应付账款 预收账款 其他应付款 本公司金额 确认金额
若款项在上述日期之后已经付清,仍请及时函复为盼。
公司签章
数据证明无误
签章 日期
数据不符需加说明事项
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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