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塘承包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县 乡 村 组 (以下简称甲方) 县 乡 村 村民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水利资料,发展渔业生产,为城乡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商品鱼,增加集体和个人收入,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村民大会充分讨论和甲乙双方认真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地点和面积
甲方将座落在 鱼塘(河道、水库、湖面 亩,承包给乙方养鱼,鱼塘(河道、水库、湖面)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管理使用权和合同规定的受益权。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乙方上交甲方提成的办法及时间
在承包期内, 年上交 元, 年上交 元。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应对社员群众进行保护渔业生产的教育。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养鱼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用水最低水位线不低于 米。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承包期届满,乙方应及时交还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养护鱼工具,如有损 失或丢失,乙方应负责修理或赔偿。合同期满后,甲方如再行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合同。如甲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县 乡 村 组 (公章) 代表人:
乙方: 村 村民 (盖章)
年 月 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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