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的规定: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请问此规定目前是否仍然适用,或是否存在其他修正,请协助查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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