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h Y a 13 j i u 历史研究☆ 试论土司制度的衰落及其原因 王 勇 (西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成都610041) 摘要:明朝时期在土司地区开始实行改土归流,设置流官,以达到全面深入地对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统治,实现真 正意义上的“大一统”局面。改土归流在我国的行政改革和民族发展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不仅空前加强了封 建中央集权,而且加强了各民族的进一步交流,促进了融合。拟就了解土司制度在明清时期的盛衰史,主要分析其 衰落的原因。 关键词:土司;土司制度;改土归流 中图分类号:C9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0)l 7一O143一O2 一、土司制度 高、权力大。第一,土司数目多。有明一代全国宣慰等诸土 所谓土司,简而言之就是管理少数民族的土官。土司 司共有621人,其中广西有土司197人,贵州有土司92 制度源于秦汉时期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羁縻政策,后经魏晋 人,云南有土司218人,四JtI有土司73人,湖广有土司41 南北朝、唐宋进一步发展与完善,在元代建立形成了一种 人_】I。第二,土司地位高、权利大。明清云南土司数字是578 独立的政治体制——土司制度。在元代以前,封建中央政 家,其中,正二品土官1家,正三品至从三品土官16家,正 府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羁縻政策通过政治、经济、军事 四品至从四品土官29家,正五品至从五品土官81家[21。第 等手段进行威慑和利诱使其归附中央政权,在政治上得到 三,其管辖范围内拥有较广泛的权利。四川I白马土司每年 其认同,使其“因俗而治”。可以说,元代以前的羁縻政策只 或两年查寨,去各寨巡视考察;核查番官头人办事公正与 是一种粗糙的民族事务管理政策,而元代建立起的土司制 否,不称职则撤销另委;接受番、汉人们诉讼案件;收取人 度进一步补充了羁縻这一政策的不足和缺点,使得封建政 民贡赋;收取契税[31。(3)土司有比较强的军事力量。一些 权的统治深入到了少数民族地区,在政治、经济、思想文化 土司不仅辖地数百里,扩充武力,而且封建中央政权对土 等方面纳入了封建社会体系之中。 兵依赖性大,造成土司不听封建中央调令,甚至出现反叛 二、土司制度的全盛时期 事件。据《蛮司合志》卷七载:“隆庆、万历间,川兵弱,每征 土司制度在元朝正式建立,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从而 调只调土兵”;另据《明史・广西土司列传一》记载:“广西瑶 正式纳入了封建社会体系之中,土司制度的建立适合当时 僮数多,土民数少,兼各卫军土十亡八九,凡有征调,全依 封建统治阶级的需要,少数民族地区很快适应了这种制 土兵”;又据《古今图书集成》记载:“贵州宣慰水西所辖长 度,经过发展,明清时期土司制度达到全盛,主要表现在以 官司四十八司,每司锐卒数千。”从上述材料可知,土司辖 下几个方面:(1)有较完善的官职制度。在元代,土司地区 下的军事力量比较强大,封建中央政权对其有依赖性。 已经有了较完善的官职制度,设有宣慰、宣抚、安抚、招讨、 三、土司制度的衰落期 长官诸司等官职,除土司外,元代在少数民族地区和同在 随着礼会历史的发展,封建中央政府在土司地区进行 中原地区一样,也有路、府、州、县的建制,由于元代在民族 强制性的改土归流,加上一些地区土司主观上的意愿,土 地区任用当地少数民族充任官吏,为区别于内地,习惯在 司制度逐渐衰落,在清中叶土司制度已属苟延残喘,但土 官职前加“土”字;任用土人为官,对其任命、升迁、承袭、惩 司制度的消亡却在建国初期的1956年。纵观土司制度,其 罚等有具体规定;土司必须承担的朝贡与纳赋也有了定 衰落史体现在以下三个阶段:(1)明朝时期的改土归流。明 制。一系列针对土官的政策进行了规定,使得在少数民族 永乐九年(1441年),贵族境内两宣慰司爆发的“杀坑”之 地区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土司制度。(2)土司数目多、地位 战,引发了历史上的改土归流。有明一代,封建政府在削弱 收稿日期:201O-03-28 作者简介:王勇(1988一),男(藏族),四川绵阳人,硕士研究生,从事中西行政体制比较研究。 , , Theory Research 学★★理★★论 土司力量,实行改土归流上的主观意识比较强烈,但是由 于明王朝中后期自身势力的衰弱,加上南方土司地区极其 落后,没有形成较好的客观基础,所以改土归流的政策只 在少数地区得到实施,由此也引起了土司的叛乱,反流复 土的现象出现。据《炎徼纪闻》卷一载:“嘉靖时,都御史姚 镆讨田州府土官岑猛,岑猛死,姚镆见岑氏单弱,计田州可 华,不从,屠其家。居民被焚掠者无算。是年春,与官军作 战,不利,求救于上下十八族番蛮,皆不应。兆乾率其家属 奔至石坝,官军追及之,就擒。四十五年,兆乾伏诛,籍其 家,母及其党二十二皆以同盟论斩,余党悉平。遂改龙州宣 抚司为龙安府,设立流官如马湖,而割保宁之江油,成都之 石泉二县分隶之。”又据《清史稿》卷二百九十六载:“雍正 时,四川杂谷、金川、袄日诸土司争界,羹尧令金川割美同 遂灭,乃陈状,疏请流官治田州,上从之。未几,田州土目卢 苏纠思恩土目王受等,挟邦相子反,两江皆震。”上述材料 可知,土司是极力反对封建中央政府改土归流,不惜以武 等寨予袄日,致仇杀不已。”以上述龙安土司地区为例,薛 兆乾仇杀其它土官继而造反,封建政府平叛后对其地进行 了行政改革,开始设置流官,推行流官制度。而雍正时期, 力要挟。(2)清朝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尽管有明一代改土归 流的规模小,甚至有地区因此反叛,但是为清朝大规模的 改土归流奠定了基础。清朝建立初期,国势强盛,少数民族 地区经历朝经营治理,经济、文化得到发展,为进行大规模 的改土归流提供了条件。清初平“三藩之乱”后,康熙在“三 藩”之地进行改土归流,至雍正四年(公元1726年)开始实 施全国性的大规模改土归流。清廷委任鄂尔泰为云、贵、广 西j省总督,负责改土归流事宜。鄂尔泰通过对土司招抚 和镇压并用的办法,用了五、六年时间,到雍正九年(公元 1731年)基本完成了三省的改土归流任务[41。经过清雍正年 间大规模的改土归流以来,土司势力遭到严重性的打击, 其在政治、经济、军事的地位下降。据清道光年间所写的《黔 南职方纪略・土司上》卷七记载:“明代土官皆生杀自姿,其小 者犹能以虐政害其所部苗民。今则宣慰、土府诸大土司皆 裁,其小者又以所部租税与汉人相买卖如田业然,至有贫不 能举火者,有大狱讼皆决于流官,见流官与乡保无异,苗民亦 且轻之,往时虐政,减除殆尽。”从中我们可以得知,在清道光 年问,曾经的土司地区已经改土归流,由所设流官管理,土 司制度已经是名存实亡。但是,清朝的改土归流也不是彻底 的,对一些没有威胁的土司地区允许其存在,例如四川平武 的白马土司,直至新中国建国初期的1956年才彻底废除。 四、土司制度衰落的原因 1.土司拥兵自重,与中央相抗衡。继羁縻政策之后,土 司制度的建立并没有改变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格局,少数 民族地区的首领和酋帅转变为土司,其政治权利几乎没有 改变,反而似乎变得更加“名正言顺”。一些土司占地数百 里,筑土城,加强防御工事,扩充武力,称霸一方,且不服朝 廷节制,公然对抗封建中央政权。据《明史》卷i百十四载: “Jlit缅宣慰司思氏,占据边境数百里土地,明初归降不久 即叛变,在边境扩地自广,杀掠人民,从正统六年至十四年 (1441-1449年)明朝廷派兵部尚书王骥统率大军三次征 讨,历时八年才平定。”土司私权的膨胀,扰乱了一方的安 定,威胁到封建统治阶级的切身利益,更不利于封建国家 的稳定和大一统,因此必定为封建国家所不容。 2.土司之间为了利益,相互征战杀伐。在明清时期土司 之间因各种原因相互征战杀伐频频出现,不仅弄的民不聊 生,而且破坏地方安定,为封建中央政权的稳定带来诸多 问题。据《明史・四川土司》载:“嘉靖四十四年,龙安宣抚薛 兆乾与副使李蕃相仇讦,兆乾率众围执蕃父子,殴杀之。抚 144 按檄兵备佥事赵较勘其事。兆乾惧,与母陈氏及诸左右纠 白草番众数千人,分据各关隘据命,绝松潘饷道。协佥事于 阿坝州的土司们为争抢土地相互杀伐。 3.明清时期封建中央政权力量强大。明清是我国封建 社会历史上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发展到顶峰的时期,封建中 央政权力量强大,有能力实施改土归流,剪除土司制度。明 初时为加强君主专制,大力调整中央和地方官制,取消丞 相制度,制定《大明律》,设立内阁和特务机构。清代设军机 处,使封建专制主义发展到顶峰。此时的封建中央政府有 想法而且有能力推行改土归流,剪除土司制度,因为这样 不仅可以进一步稳固封建统治,加强中央集权,而且可以 增加国家的赋税收入。 4.土司制度的存在形成了二元性的政治结构。在封建 社会中,土司制度的存在形成了二元性的政治结构,因为 土司制度是建立在封土基础之上,是落后的奴隶制和农奴 制统治剥削的产物,而中原地区的封建政权是农业经济为 主体的,他们是处在一个国家的两种制度,土司地区的存 在形成了国中之国,这样的政治结构对于正处在高度集权 地封建政府来说,必不能所容,改土归流为手段,剪除土司 制度势在必行。 5.儒家思想的影响。我国历史上自西汉以来,儒家思想 成为历代统治者推崇的正统思想,成为两千多年来中国传 统文化的主流。儒家思想宣扬“大一统”的思想,这就为统 治者提供了合法的实现“大一统”的政治理论基础,历代统 治者也把此作为一种历史使命和责任。 启示 ■ 土司制度的建立和衰落对我目政治制度和民族关系 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因俗而治”的思想在我国民族区 域自治地方得到很好的贯彻,从羁縻政策到土司制度所体 现的民族政策,在建国以后推向了高潮,自古以来,在我国 领土上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的各民族在祖国的怀抱如此 和谐共处,安居乐业,尽管极个别民族分裂份子勾结国内 外反华势力,破坏安定局面,但其必定不长久。 参考文献: [1]吴永章.中国土司制度渊源与发展史:第1版[M].成都:四川民 族出版社,1988:166. [2]龚荫.明清云南土司通纂:第1版[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 1987:2. [3]曾维益.白马土司家谱.平武县地方志办公室,2007:182. [4]吴永章.中国土司制度溯源与发展史:第l版[m.成都:四川民 族出版社,1988:225. (责任编辑/陈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