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环评字〔2020〕5号
关于江西九川陶瓷原料有限公司扩建年选
40万吨钾钠长石矿高效综合利用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XX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江西九川陶瓷原料有限公司扩建年选40万吨钾钠长石矿高效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XX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估意见(宜环评估[2019]57号)(以下简称《评估意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批复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江西九川陶瓷原料有限公司扩建年选40万吨钾钠长石矿高效综合利用项目位于江西宜丰工业园扩区调区内,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4°51′13.72″、北纬28°22′59.94″,占地面积30682 m2。厂区东面为工信大道、南面为宜丰美筑科技有限公司、西面为江西绿峰人造板有限公司、北面为江西安普瑞胶带有限公司。
江西九川陶瓷原料有限公司现有年产钾长石75万吨建设项目于2013年6月原宜XX县环保局以宜环监督〔2013〕24号文件批复,并于2014年8月原宜XX县环保局以宜环监督〔2014〕43号文件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本项目拟减少现有项目的40万吨产能,并在本厂区内扩建1条年选钾钠长石矿35万吨的生产线和1条年加工陶瓷原料5万吨的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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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产品方案:锂云母精矿35202.54t/a,含水率1%、Li2O 2.0%~4.7%;粗粒级长石粉307193.04t/a,含水率15%;细粒级长石粉32376.96t/a,含水率20%;陶用高岭土27650.5t/a,粒径<100目,含水率30%;建筑用砂28000t/a,粒径8~11mm,含水率10%。原有项目产品只生产35万t/a,其余一律取消,不再生产。
项目属于改扩建工程。主要以锂长石矿、浮选药剂、水等为原辅料,经采用破碎、筛分、球磨、磁选、重选、旋流、浮选、脱水、烘干、压榨工艺生产出粗粒级长石粉、细粒级长石粉、锂云母精矿;以不含锂钠钾石矿、水等为原辅料,经采用破碎、筛分、螺旋、脱水、浓密、压榨工艺生产出建筑用砂、陶用高岭土。
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包括依托现有破碎车间,改建原原料堆棚为选矿车间;贮运工程包括依托现有粒料仓库、原矿仓库、产品仓库等;辅助工程包括依托现有办公楼;公用工程包括依托现有供排水系统、供气管网;环保工程包括依托现有初期雨水收集池、化粪池,新建事故池、洗车平台、浓密池、清水池、破碎车间除尘系统、堆棚除尘系统、一般固废暂存处。
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0万元,占总投资的5.5%。
(二)项目批复意见。你公司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缓解和控制环境不利影响。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报告书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要求进行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XX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XX市瓷土加工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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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清洁生产要求。本项目要重点抓好清洁生产,采取措施严防粉尘、噪声等,将清洁生产纳入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中,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选择先进的节能工艺和设备,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提高水资源和物料利用率,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废水污染防治要求。
你单位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明沟、明管、分色标识。项目废水包括选矿废水,地面、设备、运输车辆冲洗废水,湿法除尘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
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选矿或洒水降尘,不得外排。选矿废水,地面、设备、运输车辆冲洗废水,湿法除尘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浓密池浓缩泥浆,采用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选矿,不得外排;餐饮废水经隔油池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执行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废气污染防治要求。
项目废气包括破碎粉尘、烘干废气,食堂油烟及无组织废气。
破碎粉尘经集尘罩收集、喷水降尘、湿式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经1#15m排气筒外排。烘干废气包括天然气燃烧废气及物料烘干粉尘,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颗粒物、氟化物、SO2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相关排放标准,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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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经2#15m排气筒排放。
你单位应对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经管道引至屋顶排放。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包括给料和破碎工序中未收集到的粉尘、原料堆场扬尘、卸料扬尘、汽车尾气、车辆运输扬尘等,你单位应对原料堆场、破碎车间采取全密封,只留一个进出口,并在进出口处安装自动喷雾洒水装置;运输车辆必须全密封,厂区门口必须设置自动冲洗平台及沉淀池,车辆进出必须进行冲洗,沉淀水回用于生产;地面及原料堆场采取洒水抑尘、雾炮机喷雾等措施,厂界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
项目固体废物包括含铁废渣、沉淀池沉渣、废机油(HW08)、废含油抹布(HW49)及生活垃圾。你单位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沉淀池沉淀渣作为低档次长石粉销售;含铁废渣外售综合利用;烘干除尘设备粉尘作为项目产品锂云母精矿外售;废机械油和含油擦拭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在厂内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固废在送出厂外处理处置前,在厂内分类收集、暂存。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固废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一般固废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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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项目所有物料(含固体废物)必须入库贮存,不得露天堆放。
(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装载机、振动筛、球磨机、分级机、磁选机、压缩设备和各种泵类、进出车辆等设备。通过对设备进行消声(安装消声器)、吸音(安装吸音板)、隔声(安装隔声门窗及隔声屏)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六)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
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重点防渗区包括选矿车间(浓密池、铁渣池、铁渣滤机、滤带、摇床、浮选、化浆池、清水池)、柴油罐区、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一般防渗区为破碎车间、粒料仓库、原矿仓库、产品仓库、洗车平台等;简单防渗区包括办公楼及其他区域等。你单位应按报告书要求采取相应防腐防渗措施;制定地下水影响跟踪监测计划,按报告书监测频次要求对厂区内、上游田中及下游青草坑等3个地下水监控点进行定期监测,监测结果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防止污水渗漏造成地下水及土壤污染。
(七)环境风险防范要求
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来自污染防治措施发生故障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你单位应采用质量可靠、事故率低、便于维修的环保设施,并对设施予以备用,保障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你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书》中的多项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为避免事故时物料泄漏对地表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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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污染,厂区必须设置一个不小于500 m3的事故应急池,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员工应急培训和演练、配备应急设施。
(八)排污口规范化要求
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各工艺废气排气筒高度必须满足相应标准和《报告书》的要求,按要求设置永久采样口。
(九)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
根据报告书及评估意见结论,确定本项目原矿破碎场地卫生防护距离为50m,该范围内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环境敏感点,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相关规定。你单位应配合宜XX县人民政府做好项目周边规划,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十)环境信息公开要求
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监测单位定期开展本项目污染源和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质量监测,并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监督。
(十一)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需达到XX市宜丰生态环境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即:COD≤0.149吨/年、NH3-N≤0.02吨/年、SO2≤0.12吨/年、NOX≤1.123吨/年。
(十二)现有问题的整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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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车间、地面水收集系统,建设导排水明渠,地面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并且完善废水分类标识;堆场增加喷淋除尘设施;破碎、筛分、输送皮带处密闭,在不能密闭的进、出料口及转接口设置集尘罩,粉尘收集后经湿式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破碎车间进行清扫,厂区道路及堆场增加洒水降尘及冲洗频次。
三、项目试运行和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
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当对现在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你公司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产运行。
四、其他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环保要求。本批复仅限按报告书的建设内容,若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内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后超过5年方动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日常环保监管。请宜XX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监管,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XX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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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6日
抄送:宜XX县人民政府、XX市宜丰生态环境局,局相关科室,局直属
有关单位,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XX市生态环境局秘书科 2020年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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