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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廉洁风险防控

来源:二三娱乐
浅谈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廉洁风险防控

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征地拆迁工作是项目前期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征地拆迁费用是项目投资中一项较大的支出。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涉及面广、涉及利益主体多、费用支出较大、资金链长、支付分散,存在大量的廉洁风险。因此,识别、分析和防控项目征地拆迁的廉洁风险,对规范征地拆迁工作,降低征地拆迁费用支出,控制工程投资概算,顺利推进项目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1 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廉洁风险分析

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流程,根据初步设计文件(建设用地征用图)初步确认征地拆迁范围,实地测绘确定征地拆迁面积、数量,按照有关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计算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签定征地拆迁补偿协议,拔付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实施征地拆迁。因此,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廉洁风险既可能存在于初步设计环节,也可能存在于征地拆迁实施环节的具体工作。

1.1 高速公路项目设计环节的征地拆迁工作廉洁风险分析

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用地一般在初步设计环节确定。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可以明确建设路线与边界,进而可以确定用地面积数、类型与附着物的数量、类型和建设用地征用图、拆迁费用概算。项目初步设计越细致深入,设计提供的用地数量类型、拆迁物数量类型与实际的征地数量类型、拆迁物数量类型就越接近,征地拆迁费用概算就越准确,从而对征地拆迁费用支出的预见性越强,越有利于依据概算控制征地拆迁费用。在设计环节的征地拆迁工作廉洁风险主要有:一是勘察设计不够细致,地上附着物统计过于粗糙,编制概算时对征地补偿费标准政策的变化缺少预计,造成征地拆迁概算不准确;二是初步设计深度不足,造成工程变更引起用地增加,从而增加征地费用支出;三是初步设计出现缺项、错项,在建设过程中变更用地,不得不多征用土地;四是从初步设计到征地启动时间过长,实际征地拆迁物与数量、设计数存在较大差异;五是初步设计实地放线边沟太浅,造成丈量时难以辨认,导致错量。

1.2 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实施环节的廉洁风险分析

按照有关规定,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启动必须在初步设计获得批复之后。项目所在地的县(区、市)政府首先依据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绘制的建设用地征用图,拟定征地拆迁方案并报经设区市政府审批后,在有关公共媒介及社區、

村委的公共场所进行公告,接着制定和公告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并组织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最后清理土地和实施土地征用。在征地拆迁实施环节的廉洁风险主要有:一是故意扩大丈量面积、提高拆迁等级、虚列被拆迁户名、户数,虚报拆迁面积骗取补偿款;二是高估、虚报征地、拆迁、青苗补偿的数量、种类和价格,以及用荒地冒充耕地,多骗取补偿款,征地面积丈量计算不公开,征地拆迁数量、丈量、计算审核不严;三是冒领、挪用征地拆迁补偿费和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四是征地拆迁工作人员与被征地拆迁人谋划或合谋,通过抢栽、抢种、抢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手段骗取征地补偿款;五是评估单位和被拆迁企业勾结,高估设备、设施价值和预期经济损失,套取拆迁款。

2 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廉洁风险防控 2.1 建立健全高速公路项目廉政建设责任制

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法律法规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矛盾突出,项目所有参建单位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廉政建设责任制,将廉政建设责任与工程建设的各项业务指标同时下达、同时检查、同时考核。同时,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推行廉政合同并进行考核的规定和要求,项目业主不仅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订廉政合同,也与分指挥部签订廉政合同,并由合同双方的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实施廉政考核工作,做到对项目所有参建单位执纪监督的全覆盖。

2.2 加强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廉洁风险防控管理

加强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廉洁风险防控管理,贯彻执行交通部2009年出台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手册》,预防关口前移,建立健全融教育、制度、监督于一体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重点抓好项目设计环节和征地拆迁实施环节的廉洁风险防控。在项目设计环节,一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设计单位,根据项目特点选择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设计单位;二是在设计合同中,细化设计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要求对项目用地和地上附着物种类及数量进行准确勘察,明确设计用地放线边沟的规格深度及边桩的规格,限定设计与实际数的偏差率,实行设计质量保证金制度、监理制度、考核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向设计单位提供设计所需的详细的基础资料,并进行有效的技术经济交流,特别关注设计单位是否已预计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变动;四是实行专家审查制度,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批准制度,提高评审工作质量;五是抓好项目

前期工作,抓紧项目建设资金筹措,缩短设计到征地启动的时间差,避免“抢种”、“抢建”现象,尽快启动征地兑付工作,从而使实际征地拆迁物数量和类型接近原设计。在项目征地拆迁实施环节,一是根据设计图纸、边线坐标复核丈量初步结果,实行复核审查签名确认制度,并将结果在当地政府及村屯的公共场所公示,对有异议的进行再复核;二是严格执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实行信息公开,逐级在媒介上公示征地拆迁补偿政策、标准及面积、补偿金额等;三是实行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单独建账、专户储存制度,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并定期、不定期检查资金发放使用情况;四是减少征地拆迁补偿资金支付环节,由征地拆迁实施单位直接发放给被征地拆迁人,或由被征地拆迁人直接在银行等金融机构领取,并公示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3 实行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审计监督

广西审计厅2009年12月率先在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投资建设的高速公路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抽派业务骨干,聘请有资质、信誉好的会计师事务所,组成审计组派驻项目,实时监控,重点审查征地拆迁公告、登记等程序环节,批复征地面积、实际征地面积和概算占地面积、拆迁数量、征地拆迁金额、耕地面积、青苗补偿面积等重要数据的内在关系,结算价格与补偿标准,拆迁工矿企业的协商补偿金额、价格依据和资产评估,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管理,以及临时用地的征地价格确定、完工复垦、费用承担及支付情况等,发现隐患及时揭露并督促整改,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安全和投资效益。目前这种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模式已在广西新开工建设的高速公路项目全面推广,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4 优化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机制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费列入项目投资概算,全部由项目业主负担。分指挥部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区、市)政府成立,分指挥部的领导任命、人员聘用及管理考核由地方政府负责。地方政府对分指挥部有人、事、物的领导权,项目业主对分指挥部仅有财权。随着广西高速公路体制改革完成和多元化投资发展,广西高速公路项目投资主体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转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项目投资建设由政府行为变成企业行为。很多项目所在地的政府对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和执行力不强,对项目征地拆迁和协调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对项目征地拆迁纠纷和阻挠施工等社会治安问题的协调处理力度不力,致使征地拆迁工作不理想,建设用地不能及时交付,因征地拆迁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和阻

挠施工事件经常发生,严重影响了项目建设推进和施工生产,也出现了不少征地拆迁廉政问题和违法违纪案件。

为调动高速公路项目所在地的政府的征地拆迁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地方政府的重要作用,加快征地拆迁工作进度,建议借鉴福建等省的好做法和经验,实行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包干责任制,由自治区政府委托本级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与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政府及项目投资主体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包干责任书,明确地方政府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机构及职责,明确包干使用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明确征地拆迁工作的总体目标和时间要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包干责任制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任务包干、费用包干、责任包干,限期完成。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政府为乙方负责组织下辖的县(区、市)具体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项目投资主体为丙方作第三方见证。项目指挥部、项目公司与沿线的县(区、市)政府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包干协议,根据批复的项目概算、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投资计划及施工组织安排,分解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任务指标,进一步明确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和交付建设用地的时间節点,明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纠纷和阻挠施工等社会治安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机制和责任。各级政府建立健全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征地拆迁工作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并把征地拆迁工作检查结果与各级政府和分指挥部相关领导及人员的工资绩效挂钩,也作为其提拔晋升的考察依据,调动其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开展征地拆迁工作,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和又好又快建设。

3 结语

高速公路项目是公益性的国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关系到沿线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当地经济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加强征地拆迁工作廉洁风险防控管理,保障征地拆迁工作有序有效开展,保障项目又好又快建设,保障项目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切实把项目建设成为廉政工程、阳光工程、惠民工程。

参考文献:

[1]交通部,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交监察发〔1999〕711号),北京,1999

[2]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推行廉政合同的通知(交监察发〔2000〕516号),北京,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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