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缝技工不能拥有多过一支车针。
2、所有新车针必须由部门主管锁在适当地方及安全保管。 3、车缝技工只可向部门主管领取车针。
4、如车针钝了时,部门主管要保全旧针及安全处理,才可补发新针。 5、如遇断针时,碎针要即时找回整齐一支才可补发新针。 如碎针不能即时找回整齐一支,一定要执行以下程序:
· 应马上将那件成品或邻近的半成品放在木台上经探针机测检或磁铁吸,位置要远离车间。
· 测检工作要在箱或胶袋内进行,预防碎针遗留在地上。 · 同时要用细磁石在车间范围探测碎针。
· 假如碎针未能整齐一支找回,一定要将这些成品全部毁掉。 · 以上程序完成后,才可重新生产。
6、所有旧针时,必须用胶纸贴在断针记录表上,并作好详细记录,以便查阅。 7、部门主管必须保存一份用胶纸贴上所有类型缝针记录表上,并作好详细记录,以便核对。
8、断针记录表上要列明机器类别、车针型号及部门。 9、补发新针记录同时要列明断针记录。
10、要经常检查记录及分析,可确保机器维修保养,纠正车缝技工错处及不适当车针型号。
以上程序可适用于唛头枪针。
部门主管必须每日派发及收回缝线针,要有详细记录。
假如缝线针被遗失,技工必须要在四周范围及成品内搜查,假如仍然未能找回,断针程序同时适用于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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