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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事厅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文件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粤教师„2008‟70号

关于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小学代课教师中

首次招录公办教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劳动保障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57号)精神,结合《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在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小学代课教师中首次招录公办教师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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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招录工作的地区范围

本次招录工作在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湛江、肇庆、茂名、惠州、梅州、汕尾、河源、阳江、清远、潮州、揭阳、云浮14个市以及江门恩平市,下同)的市、县(市、区)进行,其中:地级市组织所辖市直中小学校代课教师的招录工作,县(市、区)组织所辖中小学校代课教师的招录工作。

二、参加招录考试的条件

参加首次招录考试的代课教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

(二)2008年9月1日前,在本县域内(对因行政区划调整改变的县区可沿用原县域范围,下同)公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连续代课一学年及以上,现仍在教学岗位上代课。

(三)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其中:报考小学教师的,应具有小学教师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普通初中教师的,应具有初中教师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普通高中教师的,应具有高中教师及以上教师资格。

(四)身体健康,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三、招录工作的原则

(一)统一招考。招录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并确定招录最低控制分数线。“代转公”教师由市、县(市、区)教育局统一调配。

(二)照顾加分。对在代课期间获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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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下同)的代课教师,可免试招录。对在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代课、代课时间长、工作表现优秀的中小学代课教师在“代转公”招录考试成绩基础上予以适当加分。其中:

1.2008年9月1日前,在边远地区农村(指乡镇以下,不含乡镇)学校连续代课年限满2年的加0.5分,连续代课年限超过2年的,每增加1年累加0.5分,在边远地区农村学校连续代课年限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2.2008年9月1日前,连续代课年限满5年的加1分,连续代课年限超过5年的,每增加1年累加1分,连续代课年限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3.对在代课期间获县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个人荣誉称号的代课教师,加5分;获市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个人荣誉称号的,加10分。表彰奖励加分不累加,以代课教师曾获得的最高个人荣誉称号计算。

以上3类加分可以累加,加分总计最多不超过30分。 (三)分步推进。对已取得教师资格的代课教师,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代转公”招录考试;对暂未取得教师资格和未通过首次招录考试的代课教师,可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免费培训,并参加下一次全省统一组织的“代转公”招录考试或各地组织的转岗考试(考核)。

四、招录工作的程序

(一)确定并公布招录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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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充分考虑参加首次“代转公”招录考试代课教师的数量,按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三个类别合理确定“代转公”教师招录名额,并于2008年11月25日前公布招录名额。市教育局汇总所辖县(市、区)以及市直学校招录名额后,于2008年11月29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二)组织报名。

市、县(市、区)教育局于2008年12月1日—5日组织所辖中小学校符合招录考试条件的代课教师的报名工作。

报名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

(1)《广东省中小学代课教师参加招录公办教师考试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1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连续代课1学年及以上现仍在教学岗位的有效证明材料1份,并提供代课期间领取工资表复印件;

(6)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3张;

(7)如曾获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表彰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复印件需由代课教师所在学校的校验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原件经教育局校验后退回报名人员。

(三)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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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教育局于2008年12月8日—12日根据招录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由教育局组织进行计算机网上报名,并统一填报《广东省中小学代课教师首次招录为公办教师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件2)。

市教育局汇总所辖县(市、区)以及市直学校情况后,将《广东省中小学代课教师首次招录为公办教师考试报名汇总表》于12月20日之前报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四)发放《准考证》。

2009年1月5日,由市、县(市、区)教育局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发放《准考证》。

(五)组织考试。

全省首次“代转公”招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科目为《教育教学基础》和《教育教学技能》两科,按报考小学教师、初中教师、高中教师三个类别分别命题,每科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2009年1月10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2:00-4:30。

招录考试必须在装有电子监控设备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定点考场进行。各市、县(市、区)考试机构应按照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有关要求做好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考试大纲及具体的考务工作要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另文通知。

(六)公布考试成绩。

2009年1月21日,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分别在其官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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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省教育厅:www.gdhed.edu.cn,省人事厅:www.gdrst.gov.cn)上公布考试成绩和最低控制分数线。各市、县(市、区)根据考试成绩(含加分),按小学、初中和高中由高分到低分分别排序,并张榜公布。

(七)体检。

2009年1月23日,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招录名额,对考试成绩(不含加分)达到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代课教师,分小学、初中和高中,按照考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含符合免试条件的代课教师),并张榜公布。同时,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组织体检。凡体检合格人员均为拟招录教师。对因体检不合格或其它原因取消资格出现的缺额,根据考试成绩(含加分)分小学、初中和高中,由高分到低分递补,递补的代课教师考试成绩(不含加分)也必须达到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

(八)公示。

市、县(市、区)教育局对拟招录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2009年2月2日—2月8日)。

(九)办理录用(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市、县(市、区)教育局、人事局于2009年2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聘用)手续。

五、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市、区)要充分认识组织“代转公”招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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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紧迫感,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招录工作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积极稳妥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

在中小学代课教师中招录公办教师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广、涉及人数较多的工作,各市、县(市、区)在招录教师工作中要严格贯彻执行有关的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阳光招录。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对不符合报考资格的人员要取消其报考资格,要加强对应考代课教师考前的考风考纪教育,使应考代课教师遵守考试纪律。对参加考试违纪作弊的代课教师,要按照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考生违规处理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落实工作经费。

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小学代课教师参加全省招录公办教师考试,个人不需缴纳与考试有关的任何费用。省组织实施“代转公”招录考试的命题费、制卷费、考试费、阅卷费等开支在省财政安排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专项经费中统筹解决。各市、县(市、区)也应安排相应专项经费用于组织开展“代转公”招录考试过程中的必要开支。

附件:1.广东省中小学代课教师参加招录公办教师考试报 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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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东省中小学代课教师首次招录为公办教师考试 报名汇总表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事厅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

主题词:教育 代课教师△ 招录 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8年11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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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广东省中小学代课教师参加招录公办教师考试报名登记表 姓名 政治面貌 家庭住址 性别 户籍所在地 民族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出生年月 (照片) 现代课学校学校现任教年 名称(全称) 类别 级和学科 代课已取得何种已取得何种最高年 月 年限 教师资格 教师职称 学历 (从初中开始填起) 学习经历 (包括代课起止时间、代课学校名称、代课年级和学科等情况) 代课经历 其中:在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代课情况 (填报代课期间曾获得的县以上个人荣誉称号) 奖惩情况 (务必选择一个报考类别,并在方框中打勾) 报考类别 □小学教师 □初中教师 □高中教师 本人郑重承诺: 1.真实、准确填报本人个人有关信息并提供证明、证件等相关材料; 2. 服从考试安排,遵守考试纪律,不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 报考承诺 3.被招录为公办教师后,服从市、县(市、区)教育局的统一调配。 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报考人(签名): 年 月 日 市、县 所在 (市、 学校 区)教 资格 育局资 初审校长签名: 单位盖章 格审查审查人签名: 单位盖章 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学校类别:包括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完全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2)代课年限:

每满12个月算1年,不足1年按实际月份填写。(3)已取得何种教师资格、已取得何种教师职称:如没有取得填“无”。(4)最高学历:包括小学、初中、中师、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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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广东省中小学代课教师首次招录为公办教师考试报名汇总表

市、县(市、区)教育局(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代课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最高 取得教师 所在乡镇 学历 资格种类 或街道 学校名称 加分情况 远边地区 学校 任教年级 代课年 表彰奖 加分 报考类别 代课年限 农村学校 类别 和学科 限加分 励加分 合计 代课加分 填表说明:1、报考类别按照免考、小学教师、初中教师、高中教师的顺序依次填报。2、加分原则:(1)2008年9月1日前,在边远地区农村(指乡镇以下,不含乡镇)学校连续代课年限满2年的加0.5分,连续代课年限超过2年的,每增加1年累加0.5分,在边远地区农村学校连续代课年限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2)2008年9月1日前,连续代课年限满5年的加1分,连续代课年限超过5年的,每增加1年累加1分,连续代课年限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3)对在代课期间获县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下同)的代课教师,加5分;获市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个人荣誉称号的,加10分。表彰奖励加分不累计,以代课教师曾获得的最高个人荣誉称号计算。(4)对在代课期间获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个人荣誉称号的代课教师,可免试招录,在报考类别栏填写“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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