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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礼法思想及其当代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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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1期(第12卷总第49期) Jccuml of Inner M 岫.Aglculm,.-a.l U ve Sc ̄al Sden ̄胁 No.1 2010(Vo1.12 Sum No.49) 苟子 L法思想及其当代启示 ●贺艳军 (西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摘要:荀子作为我国先秦诸子中杰出的思想家和政治家,他的礼法思想开儒法合流之先河,对后世影响极为深远。作 者通过对礼法思想的人一lJ- ̄-基础,“礼法并重”诸问题的研究,并辨析了荀子“礼 ‘法”与当前我国‘‘德 ‘法’’概念的异同, 从而得出苟子礼法思想对构建和谐社会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荀子;礼法思想;和谐社会;当代启示 中图分类号:B2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458(2010)01--0283--02 一、引言 也。今之人,化师法、积文学、道礼义者为君子,纵性情、安恣睢 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思想纷争,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 而违礼仪者为小人。”(《苟子・性恶》)由于人的本质是邪恶的, 荡,在哲学思想的殿堂里,苟子的哲学思想独树一帜。张岱年先 人们是偏邪恶而不端正、叛逆作乱而不守秩序的,因此要给人们 生说苟子是“先秦哲学殿军大师”。[1]他通过继承、发展和修正了 建立其礼义,制定法度,用来强制整治人们的性情而端正之,用 儒家的“礼治”和法家的“法治”思想,最终使礼、法统一起来,提 来驯服感化人们的性情而导致之,使人们能遵守秩序,合乎正确 出了“礼法并重”的政治思想。提出这一思想的原因是,他看到 的道德原则。 了礼崩乐坏、诸侯异政、人欲横流的社会危局。苟子关于哲学的 如何用礼法改造人们“恶”的本性呢?苟子认为,只要“化性 思考也是从这里开始的,他是通过对人性的考察给“礼法并重” 起伪”(《苟子・性恶》),人人都可以成为圣人,但“化性起伪”不 思想找到理论根据。 、 是一个人的工作,而是一项社会事业:“从人之性,顺之人情,必 出于争夺,合于犯纷乱礼,而归于暴。故必将师法之化,礼义之 二、礼法思想的人性论基础 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苟子・性恶》)。“‘化 人性理论是苟子全部社会政治思想的基础。苟子主张“性 性起伪’实际上是立足于对人的改造,而不是对人的惩罚。”[2]苟 恶论”。他说:“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苟子・性恶》)在苟子 子以为人生来就有贪利、嫉恨和耳目声色之欲望,这些欲望是人 看来,人性本来是恶的,凡是善是人为的结果。又说:“今人之 的本性,“尧舜之与桀跖,其性一也;君子之与小人,其性一也”。 性,生而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 (《苟子・性恶》)没有天生不可改变的君子,也没有天生注定的 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之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 不可改变的小人。成君子还是成小人,关键在于后天的社会环 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 境和经验的影响。 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苟子・性恶》)苟子在这 里指出顺从人的各种欲望则会产生人的争夺、残贼、淫乱等罪 三、“礼法并重’’的政治思想 恶,而辞让、忠信、礼仪文理则会遭到破坏,进而言之,人的各种 苟子直视法家对儒家礼乐的强烈冲击,以极大的理论勇气 欲望又是人洼的基本内容和表现,所以人性是恶的。“性,人之 把法与礼提到同等的社会地位,最后揉合儒家礼治与法家法治 所生而有也”“无待而然者也”(《苟子・荣辱》),苟子认为人性 于一体,在政治层面突破“礼主法辅”的传统模式,建造了“礼法 是人们在生存和繁衍的活动中自然表现出来的,具体表现为: 并重”的全新的礼法关系样式。“一方面,苟子承接儒家传统的 “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休”(《苟子・性恶》)。这是人的 礼治主张,吸取三代礼治的历史经验,反复申说礼的政治价值, 生物属性,如果不限制这些欲求,任其自由发展,则必然导致社 证明礼为治世之道,归结礼义为“治之始”,即治国的根本制度; 会的纷争与混乱,走向恶。他说:“古者圣王以人之性恶,以为偏 另一方面,苟子又竭力渲染法的不可替代的政治功用,视法为 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是以为之起礼义、制法度,以矫饰人之性 “治之端”,即与礼同值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__3 任继愈先生 情而正之,以扰化人之性情而导之也。使皆出于治、合于道者 说,“苟子用‘法治来改造礼治,体现了新的时代精神 ,[4]“礼者, * 收稿日期:2()()9—09—28 作者简介:贺艳军(1984一),男,山西吕梁人,西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研究方向:中国古代哲学。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1期(第12卷总第49期) 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苟子・劝学》)苟子认为“礼”是法治 的关键,是法以外的条例的纲要。“礼者,政之挽也 为政不以 礼,政不行矣。”(《苟子・大略》)意思是说,礼是处理政事的指导 原则,不按照礼的原则处理政事,政事就不能完成,国无礼则不 正。“礼之所以正国也,譬之犹衡之于轻重也,犹绳墨之于曲直 也,犹规矩之于方圆也,既错之而人莫能诬也。”(《苟子・强国》) 国家没有礼就不能治理好。礼之所以能用来治理国家,就像称 四、“礼法并重"思想的当代启示 《苟子・性恶》篇认为,对社会、国家的治理要“明礼以经之, 起法政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也”。 《苟子・成相》篇云:“治之经,礼与刑,君子已修百姓宁,明德慎 罚,国家既治四海平。”当然,苟子所指的“礼”和“法”,与我们今 天所说的道德与法律,在内容、范围、作用上相去甚远。苟子所 说的礼,主要是指其所处时代的礼,即维护封建等级秩序的道德 规范,而我们今天所说的道德,则主要是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行 用来分辨轻重,墨绳用来分辨曲直,尺子用来分辨曲直一样,一 旦设置好了,人们就不能违背它。可见“国之命在礼”(《荀子・ 礼论》),礼是国家命运之所系,故以“礼”治国就会取得天下,不 为规范,包括各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苟子所说的 以“礼”治国就会丧失天下。也就是说“隆礼贵义者其国治,简礼 贱义者其国乱”(《苟子・议兵》),只有隆礼贵义、勤政爱民,才 可以治理好国家。苟子重视礼的作用可以看出以礼义教化作为 主要统治手段的儒家的显著特点。因此,若君主能做到“慎礼 义”、“务忠信”,那么,百姓就会“贵之如帝,高之如天,亲之如父 母,畏之如神明。故赏不用而民劝.罚不用而威行,夫是之谓道 德之威”(《苟子・强国》)。若“谏、争、赋、佛、拂之人,社稷之臣 也,国君之宝也”(《苟子・臣道》)遵循礼义,以德来辅佐君主,才 能使国家安定、人民富足。 苟子在“隆礼”的基础上也重视法,他说:“隆礼重法,则国有 常。”(《苟子・君道》)尊崇礼,完善法规,国家就有常规。他主张 严刑重赏,提出“治则刑重,乱则刑轻”(《苟子・正论》),“赏重者 强,赏轻者弱”(《苟子・议兵》)的思想。“罪至重而刑至轻,而伤 人者不刑,是谓焉。凡刑人之本,禁暴恶恶,目征其末也。杀人 者不死,而伤人者不刑,是谓惠暴而宽贼也,非恶恶也。”(《苟子 ・正论》)对犯法的人不加以严惩,社会就会发生混乱,民心就不 服,国家就不稳定。如果有现成的法律,就依法量刑;如果没有 现成的法律,就可以比照执行,“有法者以法行,无法者以类举” (《苟子・王制》)。在实现法治时,刑罚必须与罪行相当,“故刑 当罪则威,不当罪则侮”(《苟子・君子》),刑罚与所犯的罪相称, 社会就安定;刑罚与所犯的罪不相称,社会就混乱。在安定的 时代,犯罪一定会受到相应的惩罚,而在混乱的时代,犯罪肯 定不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对于犯法的官吏,也要依法惩治。“正 当以齐官”这样,“百吏畏法循绳”,君主才能把自己的治国理念 落到实处。 苟子还阐述了“礼”和“法”的关系,认为“礼”是制定“法”的 根据,“法”是为了维护“礼”而制订的。在苟子看来,“礼者,治之 始也”(《苟子・王制》),“法者,治之端也”(《荀子・君道》)。他认 为法是国家制度和刑赏之法的结合,如果只依靠刑法并不足以 治理好国家社会,因此,社会法治的前提仍在于用礼义来教化人 民,做到“政令一定,风俗以一”(《荀子・议兵》),从而形成良好 的社会风气。所以要把礼治和法治统一起来,礼治是法治的前 提,法必须在教化社会的基础上产生;法治是礼治的补充,礼治 必须靠法治来保障。礼具有教化功能,而法更多地具有一种强 制的色彩,虽然治理社会首先必须以礼教化,但教化毕竟不具有 强制性作用,在现实社会中有很多教而不化的“猥琐”之徒,可见 在礼义教化的同时还必须“起法正以始之,重刑罚以禁之”(《苟 子・性恶》)。因而苟子提倡既“隆礼”又“重法”。礼法两者相辅 相成,缺一不可。苟子对礼法思想的论述,在先秦诸子学说中独 领风骚,极大丰富了儒家思想,同时也构建了苟子治国思想的基 本体系,成为苟子的核心思想之一。 284 法,主要是指刑罚手段,而我们今天所说的法,不仅包括刑事法 律规范,而且包括民事、经济、行政等等法律规范,不仅指它的制 裁作用,而且更指它的指引、评价、预测、保护作用。可见二者不 可同日而语。但从治国安民的总角度来说,二者都是治理国家 的手段。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全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今天,“礼 法并重”的思想对我们今天的国家治理有着深刻的启示。在秩 序和效率的视野中,法治与德治必须协调发展,它们如“车之两 轮”,是两条不可或缺、不可偏废的治国路径。在经济领域中,这 种作用表现更为明显。我们说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又说市场 经济是道德经济,其意是说法治和道德都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 在要求,二者处于一种统合状态。法治是建立现代市场经济体 制的制度基础,如果缺乏法治,那么一些负面因素就不能得到扼 制。如制造假冒伪劣产品、偷税漏税、利用合同诈骗钱财、贪污 受贿等等。同样,道德建设对于市场经济的促进作用也重要。 “在一本名为《信任》的书中,弗兰西斯・福山证明了社会道德与 经济繁荣的创造之间的相关性。福山认为,相对于经济资本、人 力资本而言,社会道德可说是一种社会资本,它是塑造世界经济 的主轴,是经济能否持续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无疑,发展市场 经济,客观上要求法治与德治处于一种统合状态。任何一方面 的缺位都将导致另一方面丧失其普遍效力”。_5 五、结语 综上,苟子作为中国先秦时代最后一位大师,其哲学思想闪 耀着不朽的光辉。谭嗣同先生说:“两千年来之学,苟学也。”[6] 郭沫若先生说:“汉代儒家总汇百家而苟子实其先河。”[7]可见他 的礼法思想不仅在儒学体系的建构上有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对 今天和谐社会的建设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然而由于他所处的 时代局限性,不免有许多思想弊端。因此我们要取其精华,去其 糟粕,汲取积极的因素,为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实现中 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有力的理论保障。口 参考文献: [1]张岱年.张岱年全集(第二卷)[M3.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6. 15. 1-23俞荣根.儒家法思想通论[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2.350. 1-33陆建华.荀子礼法关系论[M].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3(2). [4]任继愈.中国哲学发展史(先秦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 -15]郁建新.法治与德治衡 ̄gJ-1.哲学研究,2OOl(4). [6]谭嗣同全集(下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2.335. [7]郭沫若.十批判书・苟子的批判[M].郭沫若全集(历史篇第2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22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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