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复习方向】
本章属于非重点章,难度在各章中垫底,总复习阶段应重点把握会计核算与监督的具体要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管理规定以及违法会计行为的处罚规定(尤以会计档案管理等内容为重)。 表一、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考点 内容 概念 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文件的“总称” 主体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会计关系 客体 与会计工作相关的具体事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 《会计法》 国务院 《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法律文件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财政部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关于“核算、监督、机构人员、工作管理”的制度 表二、会计工作管理 考点 具体内容 统一领导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管理原则 分级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单位负责法定代表人、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人 对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当保证会计机构、单位会计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工作管理 责任 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注意】单位负责人是责任主体,但不要求事必躬亲办理具体会计事项 表三、会计核算 核算具体内容 要求 基本依法建账 要求 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 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 伪造 (无中生有) 伪造与 变造 在原有基础上改变,手段是变造 涂改、挖补 会计处不得“随意”变更 理方法 所有单位 “应当”使用中文 民族自治会计记地方 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其他录文字 境内外文字 资企业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核算款项、有价证券;财物;债权债务;资本、基内容 金;收入、支出、费用、成本;财务成果 会计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年度 一般单人民币 位 本位 币 特殊单日常核算 选定一种外币为记账本位币 位 编制报告 折算为人民币 在会计信息处理流程中,前一环节是后一环节 的依据,但必须有“审核”二字才能判断为正依据 确,如填制会计账簿的依据是“经过审核”的 会计凭证 需要有证明取得来源的签名或盖章,取得 如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 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 一张凭证所列支出需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由保存单位开具开具 “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 单位 原始退货时: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凭证 有“退货验收证明” 退回 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 货发票代替收据 不真实、不合法:不予受理、向单位审核 负责人报告 不准确、不完整:退回,要求更更正 外借 填制 附件 记账凭证 更正 保管 种类 账簿 登记 更正 对账 正、补充 不得涂改;有错误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并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注意】“金额”错误,由出具单 位重开,不得更正 (1)原始凭证不得外借 (2)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复制,并由提供人员和收 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可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或“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 【注意】不得将不同内容的原始凭 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除“结账、更正错误”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 证的张数 填制时发现 重新填制 内容有误:红字冲销+ 蓝字重填 当年发现 金额有误:红字冲减 或蓝字调增差额 以后年度发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现 记账凭证 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 明日期和编号 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账簿 【注意】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 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 (1)账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一般应占格距的“1/2” (2)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划线注销,或者注明“空白”字样,并 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3)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 划线更正法 包括账账核对、账证核对、账实核对 (1)四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 (2)一注:财务报表附注 构成 (3)一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 【注意】“凭证、账簿、计划、审计报告”都不属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组成部分 (1)编制基础、依据、原则和方法应当一致 (2)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签名或盖章 会计 【说明】《会计法》规定“签名并报告 盖章”,“经济法基础”考试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要求“签名对外提或盖章” 供 (3)“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 审计报告应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4)接触人员在未正式对外披露前,应对其内容保密 (5)“国有企业、国有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 表四、会计档案 要点 内容 (1)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属于其他会计档案 包括内容 (2)财务预算、计划、制度等不属于会计档案 (1)来源真实,以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2)电算化系统完善 仅保存电子 (3)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完善 档案条件 (4)能防止被篡改 (5)已备份 管理程序 (6)非需永久保存或有重要价值 编制清册:由“会计机构”编制档案保管清册 一般情况:可由会计机构临时保管1年 临时保管 特殊情况:应经档案机构同意,最长不超过3年 【注意】出纳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1)由“会计机构”编制档案移交清册 移交 (2)电子档案“元数据”和“读取平台”应当一并移交 (3)检测“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 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 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30年 凭证、账簿、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保管期限 定期 10年 其他财务报告、调节表、对账单、纳税申报表 特殊 固定资产卡片账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起算 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 “档案机构”编制销毁清册,“单位负责人、档案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及档案和会计机构的经办人”销毁“前”在销毁清册上“签署程序 意见”→由档案机构+会计机构(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销毁后“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销毁 (1)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 不得 (2)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 销毁 (3)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 原单位存续: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分立 原单位解散: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特殊规定处置,各方可以查阅、复制 情况 原各单位存续:由原各单位保管 合并 原各单位解散或者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 表五、三类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 监督种类 主体 内部监督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主要监督人)财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和“县级”以政府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监督 外部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 监督 社会(主要监督人)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 监督 单位和个人检举 对象 本单位经济活动 各单位会计工作 有关单位会计资料 委托单位经济活动 违法行为 表六、三类会计监督的其他考点 要点 内容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单位内部基本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会计监督 要求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原一般企业 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成本效益 则 小企业 风险导向、适应性、成本效益、实质重于形式 不相容职务相分离、授权审批、会计系统、财产保内部企业 护、预算、运营分析、绩效考评 控制 措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内部授权审批、会计控制、财施 行政事业 产保护、预算、归口管理、单据、信息内部公开 不相容职务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监督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规定 内容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政府监督 【注意】没有对“税”的监督 查询“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被监督单位的往来单位和权 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 标题;收件人;引言段;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审计意见段;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要素 的名称、地址和盖章;报告日期 【注意】不包括“说明段”、“强调事项段”、“其他事项段”等 不含“说明段、强调事项段、其他事项段或其他任标准报告 何修饰性用语”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类型 非标准报告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 “保留、否定、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编制基础编制并实现无保留意见 公允反映 无论是否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错报影保留意见 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审计意见 “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错报影响重否定意见 大且“广泛” “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错报影响重无法表示意见 大且“广泛” 表七、代理记账 要点 内容 会计师事务不需要 行政所 许可 经“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其他单位 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 业务“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对范围 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形式 委托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 委托(1)双方责任;(2)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3)编合同 内容 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4)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的责任;(5)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提供;专人负责“日常”货币委托方 收支保管;及以处理代理记账机构退回,要求按规定“更正、双方补充”的原始凭证 义务 代理记账机遵守法规,按委托合同办理业务;保密;拒绝违法要求;解释构 有关问题 表八、会计机构及会计岗位 要点 内容 机构设置 依据“会计业务”的需要 会计机构负责人、总账报表、稽核、会计电算化、“会计机构内”的会计档案管理、出纳、会计核算 岗位 【注意】“内部审计”“总会计师”“档案机构内”的会计档案管理均非会计岗位 会计按需设岗 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岗位 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设置要求 内部牵制 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建立轮岗制 表九、会计人员 要点 内容 属于会计【注意】“总会计师”不属于会计岗位但“属于会计人员” 人员 一般人员 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参加继续教育具备专业能力 任职资格 机构负责会计师“或”“3年”工作经验 人 (1)属于行政领导,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 总会计师 (2)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五年 见“本章表十一” 不得从事“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会计工作 一辈子 资料,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适用范围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 回避制度 具体规定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出纳 直系亲属 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配偶亲 工作调动;离职;临时离职、因病暂时不能工作需要接替;交接范围 临时离职人员恢复工作 【注意】交接的前提是“换人来做” 一般会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 监交 会计机构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监交 工作交接 (1)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2)移交清册“一式三份” 交接后 (3)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 责任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初级资格 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会计专业中级资格 技术资格 高级资格 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 正高级职正高级会计师 务 会计专业副高级职副高级会计师 务 职务 中级职务 会计师 初级职务 助理会计师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适用范围 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公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 需 教育科目 专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继续教育 业 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 起始时间 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 每年累计≥“90学分”,专业科目≥总学分的“2/3” 学分要求 【注意】继续教育学分“全国”范围“当年”有效 管理制度 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实行“登记”管理 表十、十项违法会计行为及其行政责任 违法行为 (1)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2)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账簿或登记账簿不符合规定 (3)不依法设置账簿 (4)私设账簿(账外账、小金库、两本账) (5)向不同的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行政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县级以上) (2)罚款(单位3000~5万元,个人2000~2万元) (3)给予行政处分(公务员) (4)会计人员5年内不得不一致 从事会计工作(情节严重) (6)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 (7)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8)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和记账本位币 (9)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规定 【注意】与“税”有关的不属于违法会计行为 表十一、其他违法会计行为及其行政责任 违法行为 伪造、变造会计资料 行政责任 (1)通报 (2)罚款(单位5000~10万元,个人3000~5万元) (3)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 政处分 (4)会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1)罚款(5000~5万元) 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伪造、变造或隐匿、故 (2)给予“降级、撤职、开除”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 的行政处分 给予行政处分 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打击报复 补救措施: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表十二、违法会计行为的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 刑事责任 十项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 伪造、变造会计资料 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伪造、变造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 个人犯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下罚金 料 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处理同个人犯罪 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处3年以下有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打击报复 期徒刑或者拘役 表十三、会计职业道德 要点 内容 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吸收 作用上相互补充、相互协调 联系 【注意】道德是对法律的重要补充,法律是道德的“最低”要求 道德与法律 性质(他律、自律) 作用范围(外在+客观、内外兼修+主观) 区别 表现形式(成文、成为+不成文) 实施保障机制(强制、一定的强制性更多靠自觉) 评价标准(法律、道德) (1)正确认识会计职业,树立职业荣誉感 (2)热爱会计工作,敬重会计职业 爱岗敬 (3)安心工作,任劳任怨 业 (4)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5)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1)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搞虚假。 诚实守 (2)保密守信,不为利益所诱惑 信 (3)执业谨慎,信誉至上 (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廉洁自 (2)公私分明,不贪不占 律 (3)遵纪守法,一身正气 (1)端正态度、依法办事 会计职业道客观公 (2)实事求是、不偏不倚 德的主要内正 (3)如实反映、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容 (1)“熟悉”准则 坚持准 (2)“坚持”按准则工作 则 (3)发生道德冲突时,依旧坚持准则,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 提高技(1)具有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能的意识和愿望 能 (2)具有勤学苦练的精神和科学的学习方法 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业务,全面熟悉本单位经营参与管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参与管理 理,使管理活动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1)树立服务意识 强化服 (2)提高服务质量 务 (3)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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