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资者关系管理(IRM)是基金管理人的战略管理职责.基金管理人通过充分的沟通与信息披露,向基金投资者详尽地展示基金的经营情况和发展前景,从而增加基金投资者对基金与管理人的了解以及投资者与管理人之间的相互联系。 2.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连接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的桥梁。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有利于促进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的进
一步了解。
(2) 有利于基金管理人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3) 有利于增加基金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实现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信息沟通。 3. 募集期管理人与投资者互动的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1) 基金管理人应充分了解投资者,建议投资者进行合理的资产配置; (2) 基金管理人开展投资者教育;
(3) 帮助投资者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充分调研; (4) 帮助投资者充分理解股权投资基金的协议约定。 4. 股权投资基金运行期间投资者关系管理一般包含: (1) 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年度会议; (2) 基金管理人发布定期报告; (3) 基金管理人告知重大事项; (4) 基金管理人反馈投资者的需求。
5. 股份有限公司型股权投资基金除发起人以外的股东发生变更的,因为不影响法人财产权,所以无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6. 公司型股权投资基金的增资、减资、股权/股份转让、收益分配及清算退出等操作,涉及权益变动和权益登记。
7. 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增加出资、减少出资、合伙人变更,以及终止清算的,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注销手续。
8. 公司型股权投资基金的增资或减资,应当履行公司内部的决策程序,包括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签订相应的决议文件。 9. 有限责任公司型股权投资基金作出增资或者减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型股权投资基金作出增资或者减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0. 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出现以下情形的,应当解散:
(1) 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存续期届满且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的; (2) 全部投资项目到期退出的; (3)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的;
(4) 法律、行政法规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解散事由。
11. 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向合伙人进行分配。 12. 合伙型基金的一般分配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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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基金客户和销售机构
(1)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2)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3) 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4) 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13. 一般地,信托(契约)型基金份额的转让只涉及出让方、受让方及基金管理人,三方协商同意即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转让手续,无须征得其他基金投资者的同意。
14. 基金估值的原则,若投资项目无相应的活跃市场,则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方法确定公允价值. 15.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16. 对股权投资基金的估值,通常使用的方法主要有三类,即成本法、市场法和收入法. 17. 成本法是一项反映当前重置资产服务能力所需要的金额(通常称为“现行重置成本\")的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复原重置成本法、更新重置成本法等. 18. 市场法是一种采用从设计相同或可比(类似)资产、负债或资产负债组合(比如业务)的市场交易中得出的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的估值方法.股权投资基金估值的市场法主要包括有效市场价格法、近期交易价格法、乘数法。乘数法主要通过分析可比公司的交易和营运系统数据得到该公司在公开的资本市场的隐含价值。
19. 收入法进行估值时,通常需要对预测期间投资项目的发展计划、盈利能力、财务状况等进行详细的分析。
20. 基金定期或不定期对其投资的项目及其他资产按约定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核算,并于当日将投资估值增(减)值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1. 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 22. 股权投资基金的分配通常采用瀑布式的收益分配体系。 23. 根据基金收益分配是否优先满足投资人的出资及一定比例的收益分为两种分配方式:一种是按基金整体的收益分配方式;另一种是按单一项目的收益分配方式。
24. 按照单一项目进行收益分配,在前期项目盈利并提取了业绩报酬而后期项目出现亏损的情况下,可能
出现基金管理人已提取的业绩报酬金额超过基金整体盈利部分既定比例,或者基金投资者获取的投资收益不足门槛收益的情况。此时,可应用回拨机制,要求基金管理人退回部分或全部业绩报酬,保障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25. 回拨机制是指在基金清算或其他约定时点,对已经分配的收益进行重新计算,如果基金投资者实际获得的收益率低于门槛收益率,或者收益分配比例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需要将已经分得的部分或全部业绩报酬返还至基金资产,并分配给基金投资者.
26. 每个投资项目退出后,退出资金先向投资者分配,直至分配金额达到投资者针对该退出部分对应的投资本金。
27. 公司型股权投资基金的清算,应当成立清算组,并由清算组负责清算相关事宜。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
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28. 信息披露的作用包括:
(1) 有利于基金投资者作出理性判断; (2) 有利于防范利益输送与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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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基金客户和销售机构
(3) 有利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市场的长期稳定。 29. 股权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通常包含:
(1) 基金相关法律协议及募集推介材料; (2) 基金运作期间相关的重要信息; (3) 其他应当披露的信息。
30. 在我国,由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等监管机构负责基金托管资格的核准.
31. 股权投资基金托管是指具有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履行安全保管财产、开设基金资金账户、办理清算交割、复核审查资产净值、开展投资监督、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职责的行为。 32. 投资顾问服务是指投资顾问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
33. 管理人内部控制的要素构成主要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 34. 总收益倍数(TVPI)是指截至某一特定时点,投资者已从基金获得的分配金额加上资产净值(NAV)与投资者已向基金缴款金额总和的比率,体现了投资者的账面回报水平。 35. 已分配收益倍数(DPI)是指截至某一特定时点,投资者已从基金获得的分配金额总和与投资者已向基金缴款金额总和的比率,体现了投资者现金的回收情况。
36. 内部收益率(IRR),是指截至某一特定时点,倒推计算至基金成立后第一笔现金流产生时,基金资金流入现值加上资产净值现值总额与资金流出现值总额相等,即净现值(NPV)等于零时的折现率。 37. 目前行业较为常用的对股权投资基金进行估值的方式,是基金资产净值 = 项目价值总和+其他资产
价值-基金费用等负债。
38. 毛内部收益率为仅计算基金项目投资组合的内部收益率,净内部收益率为包含基金各项费用支出及项目投资组合的内部收益率。由于基金费用一般为负现金流,因此毛内部收益率 〉 净内部收益率。 39. 由于计算口径的不同,基金的内部收益率又分为毛内部收益率(GIRR)和净内部收益率(NIRR)。其
中,前者为仅计算基金项目投资组合的内部收益率,后者为包含基金各项费用支出及项目投资组合的内部收益率。基金费用一般为负现金流,因此GIRR > NIRR。
40. 基金业绩表现水平的判定一般通过计算内部收益率、已分配收益倍数和总收益倍数等主要指标,与市
场中同一年份内同类型基金整体指标情况(如平均数、前5%分位数、前25%分位数、中位数、后25%分位数和后5%分位数)进行综合比较,以此来确定该基金在当时时点的业绩表现水平。 41. 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具有较强的人合性特征,新增合伙人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并订立入伙协议。
42.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对外提供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分为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43. 基金管理人可以自行办理股权投资基金的权益登记(份额登记)事项,也可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但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的登记职责不因委托而免除。
44. 损益核算反映基金在一段时间内投资项目所获得的利润或亏损,是反映其投资经营情况的重要指标。 45.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健全外包业务控制,并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全面的外包业务风险评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根据审慎经营原则制定其业务外包实施规划,确定与其经营水平相适宜的外包活动范围。
46. 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型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一般按其实缴出资比例分红,但是所有投资者可以在公司章程中作出例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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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基金客户和销售机构
47. 股份有限公司型股权投资基金需按股东实际持有的份额比例分红,同种类的份额每一份额享有同等的分配权;
48. 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信托(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原则由基金合同约定. 49. 有限责任公司型股权投资基金有一定的人合性特征,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持有的股权,但对外转
让一般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有优先受让权。 50. 2012年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首次提出了基金服务机构的概念,同时包括股权投资基金在内的私募投资基金也具有了正式的法律地位。
51. 股权投资基金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资产核算;(2)负债核算;(3)损益核算;(4)权益核算等。 52. 瀑布式的收益分配体系:
(1) 项目投资退出的资金先返还基金投资者本金;
(2) 当投资者收回全部投资本金后,再按照约定的门槛收益率(如有)向基金投资者分配门槛收
益;
(3) 上述步骤完成后,基金管理人才参与基金的收益分配。 53. 管理人内部控制的作用:
(1) 保证管理人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管理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保障股权投资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4) 确保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54.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要素构成主要包括:(1)内部环境;(2)内部监督;(3)风险评估;
(4)控制活动;(5)信息与沟通。
55. 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六项原则:全面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执行有效原则、独立性原则、成本效益原则、适时性原则。 56. 在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中,风险评估是指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57. 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前,应当对基金服务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了解其人员储备、业务隔离措施、软硬件设施、专业能力、诚信状况等情况,并与基金服务机构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58. 成本效益原则要求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内部控制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规模和员工人数等方面相匹配,契合自身实际情况。
59. 适时性原则要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经营战略、方针、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同步适时修改或完善。
60. 信托(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者及其他合同当事人(若有)在基金合同中约定。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应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61. 基金清算的主要程序包括:(1)确定清算主体;(2)通知债权人;(3)清理和确认基金财产;(4)分配基金财产;(5)编制清算报告. 62. 信托(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的清算分配方案由基金合同进行约定。清算小组应编制清算报告,并向 4 / 5
第8章基金客户和销售机构
基金投资者进行披露。
63. 独立性原则要求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财产、管理人固有财产、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64. 基金的估值是指通过对基金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及所有负债按一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评估与计算,最终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65. 基金服务业务的内容包括:
(1)基金募集服务; (2)投资顾问服务; (3)份额登记服务; (4)估值核算服务; (5)信息技术系统服务。
66. 股权投资基金运行期间,应该重点关注:
(1)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年度会议; (2)基金管理人发布定期报告; (3)基金管理人告知重大事项; (4)基金管理人反馈投资者的需求. 67. 全面性原则是指内部控制应当覆盖包括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涵盖资金募集、投资研究、投资运作、运营保障和信息披露等主要环节;
68. 执行有效原则是指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69. 成本效益原则是指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内部控制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规模和员工人数等方面相匹配,契合自身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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