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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垦土地承包合同如何定

来源:二三娱乐
篇一:土地复垦协议书

土地复垦协议书

甲方: 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xx镇城乡建设用地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派员到现场确认土地复垦四址界线与面积。 2、负责工程规划、土地复垦验收。

3、按文件要求与验收标准支付乙方土地复垦经费。 二、乙方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乙方自愿将位于 村 组的原宅基地平方米全面进行复垦。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规划设计与时间要求(复垦后的土地基本要平整,土壤厚度达40至60公分,要有土(田)埂)将原宅基地进行复垦,否则甲方不予兑现补偿经费并责令限时整改。

3、乙方负责土地复垦中的一切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与国土所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责任人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屋拆除协议书

甲方: 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调剂资源,争取资源的最大化利用,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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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乙方自愿将位于 组(小地名)平方米, 结构的旧房屋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拆除。

二、乙方旧房拆除后,经甲方核查,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兑现其房屋拆除补助费(补助标准:砖混结构为50元/平方米:木结构为25元/平方米,含垃圾清运等所有费用)。

三、乙方拆除50%后,甲方可预付30%的拆房补助资金,待乙方拆除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差额部分。

四、乙方必须在年 月 日前完成旧房拆除工作,包括场地清理。 五、乙方负责拆除中的一切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乙方未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与要求完成拆除工作的,乙方将无条件退还甲方所预付的经费,并由甲方强制拆除。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国土所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责任人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凤冈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耕管协议书

为改善农村居住环境与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增加耕地面积,确保粮食安全,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讨论,签订如下协议:

(一) 已复垦的宅基地全部交由原宅基地持有人承包,承包人 所承包的宅基地享有与其他承包耕地同等权利与义务。 (二) 承包人只能将该承包地用于种植业,不得擅改耕地用 途。

(三) 承包人可将该承包地依法流转,禁止任何单位与个人在

已复垦的耕地上建窑、挖沙、取土、建坟、堆放废弃物等破坏耕地的行为。

(四) 承包人不得荒弃与闲置土地,否则,有关部门将依法对 其征收耕地荒芜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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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制 定,承包户的权利与义务受该法保护与约束,如有争议,可按《中华人民共与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进行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未果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六)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耕地承包户、村民委员会、镇人民 政府与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领导小组各一份。 发包方: 承包方: 监督方:

年 月 日篇二:复垦工程施工合同样本 复垦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xxxxxxxxx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xx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xxxxxxxxx复垦项目中标通知书》确定乙方作为该项目施工承包单位。经双方协商,由乙方采取包工包料(材料、机械设备、水电及配套安全设施等)全包干方式进行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该项目工程中的责任与义务,特订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基本内容:

项目的实施面积为 3.4195 公顷,规划预计减少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 3.4195 公顷,所涉及石壕镇梨园村5个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工程,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具体工程量见附表)。 二、项目实施时间:

1、工程工期为60天;2013年2月21日至2013年4月1日;

2、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方案及进度计划以书面形式报送甲方;

3、合同签订后5天内,由监理单位向乙方发出开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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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延误工期一天,按中标合同价总额的 1%处罚; 5、乙方延误开工5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施工合同。 三、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1、本工程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等级必须达到合格工程;

2、工程质量应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并严格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执行;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按施工技术规范,规划设计要求及技术交底等资料,精心组织施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管理等方面的控制,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程内容;

(2)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质量合格证、质检报告等,或经当地质检部门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

(3)隐蔽工程必须自检验收合格后,再经现场监理或甲方现场代表检验合格之后,方可进入下一步工序。若未经检验合格的隐蔽工程,因工程质量问题而导致的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负;

(4)应按《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相关规定对工程进行各个工序,分项及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自检评定,并及时将工程质量自检评定结果报送甲方;

(5)工程竣工后,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对其工程质量实行保修。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时间从通过市局验收确认之日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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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若在保修期内出现了工程质量问题,甲方通过 或信函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场进行维修;

(6)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监理方与甲方在工程进度、资金、数量、质量及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7)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与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报送完整工程施工技术资料与施工管理资料等共两套。四 、安全文明施工

1、必须严格执行“jgj59-99”及“渝建发(2000)39号文”等安全标准技术条例,及相关的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等规范制度,从严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2、在施工现场要设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围护隔离带与安全警告标示牌,并设专职安全员保障现场拆除工程等的施工安全。特殊工种要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职业技术证书,持证上岗。所有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3、乙方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与劳动保护用品。施工人员的人身保险等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中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与财产损失等均由乙方全权负责; 五、工程廉政建设 1、甲乙双方的责任

(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土地整理复垦与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与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土地整理复垦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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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2、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与从事该复垦整理项目的工作人员,在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向乙方与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与好处费、感谢费等。(2)不准在乙方与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与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与相关单位的宴请与健身、娱乐等活动。

(5)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与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与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3、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复垦整理的强制性标准与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与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与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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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4、违约责任

(1)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嬚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六、项目工程施工费的计取及支付方式:

根据《xxxxxxxxx复垦项目中标通知书》,本项目合同包干总价为人民币59.5188万元(大写:伍拾玖万伍仟壹佰捌拾捌圆整);

1、本合同总价是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费的全部综合价,包括完成工程主体及保修期内缺陷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作任何调整;

2、本项目实行包工包料一次性发包,禁止转包,查实有转包情况,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必须通过公司账户向甲方交付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与2%的民工保证金;乙方必须按规划设计内容完成全部工程量,若乙方未完成全部工程量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施工费与没收履约保证金。

付款方式:乙方完成全部工程量,并经甲方初验合格后,由甲方向区国土房管局书面申请区级验收。区级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0%的工程款给乙方,通过市级专家组验收确认并取得市局颁发的合格证后,支付其剩余部分的工程款;在工程款支付时,禁止中标单位委托支付给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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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标准: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与项目规划设计预算单价计算结算金额,若存在未复垦地块,先将片块预算金额在合同总价中扣除;若计算出的最终结算金额高于合同总价款(或扣点后总价款),将按合同总价款(或扣点后总价款)结算支付金额;若计算出的最终结算金额低于合同总价款(或扣点后总价款),将按实际完成金额结算。但本工程最终价款以审计部门审定金额为准。

七、双方的职责

甲方职责:负责复垦的业务指导,组织项目初验,申请区级验收与市局核查验收确认,按约定的时间与金额支付乙方工程施工费;负篇三:土地复垦合同书 土 地 复 垦 合 同 书

甲方:新开乡底庄村委会

乙方:姚与平底庄村槐树岭社群众

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与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与《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根据东平铁路项目建设的需要,乙方需使用 镇(乡) 村土地亩,作为临时用地。

二、 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为 年,自 年月 日—年 月日。到期乙方若需继续使用,应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向甲方重新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协议书。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 元/亩,共元。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乙方应在30日内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及时清理废弃物,并按照国家复垦技术标准恢复土地原貌(原有的耕作条件)并保证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层与交通设施等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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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乙方必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后30日内将临时用地复垦完毕,及时向甲方提出复垦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甲方应在验收合格之日起10内将土地复垦保证金(不含利息)退还乙方;如经验收不符合耕地复垦标准,责令乙方在30日内继续整改,经过30日的整改,仍达不到前款规定的复垦标准的,则由甲方代乙方组织进行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按照《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依法对乙方进行处罚。

若在临时用地期满后30日内,乙方未按要求进行复垦,且未提出土地复垦验收申请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扣收全部土地复垦保证金。由甲方组织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对不能复垦或经复垦不能恢复土地原状的,将按照永久征地由乙方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与有关规费(费用按照上级规定的年产值标准及倍数)。

七、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该临时用地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无条件自行拆除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并退还该土地。

八、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只限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买卖、交换、租赁、转让、赠与、抵押,不得在该临时用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九、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裁决。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凡属国家、省规定的,按国家与省的规定执行,凡属国家、省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人民法院裁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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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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