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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村土地流转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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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 ji uuan 0i0 冯(1.广西国土资源规划院,广西南宁洁’,张宇 530048) 530048;2.广西国土资源厅土地整理中心,广西南宁自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特别是国务院 流转面积达到0.4万公顷,约占全县家庭承包经营总农 批复《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和西江亿吨“黄金 户的30%,占耕地面积的15.6%;崇左市2009年以来 水道”项目实施以来,广西经济社会得到迅速腾飞,城 土地流转总面积1.37万公顷,占耕地面积的5.9%;农 镇化、工业化快速提升,城乡一体化进程逐步加快。在 村土地流转促进了农业产业化集约化经营,农民收入 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下,农村大部分剩余劳动力向城 得到提高。 市和第二、第三产业转移。据广西农业部门不完全统 计,2009年广西农村外出务工人口约为1431万人,占 农业总人口的35%,大部分农民无法兼顾农业生产。到 2008年底,全区农村土地流转面积仅16.21万公顷,占 全区农户承包地总面积的7.37%,比经济较发达地区低 2广西农村土地流转特点 广西处于我国西南部,地域广泛、地形复杂,经济 比较落后,少数民族较多,风俗各异。农村土地流转具 了十几个百分点。由于广西农村土地流转不畅,造成了 大量的农村土地粗放耕作甚至撂荒,制约了广西农业 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也限制了城乡统筹发展。2010年 有民间性、隐蔽性、短期性和风俗性等特性。民间性即 是农民自发进行土地流转,主要是在熟人、亲戚、邻居 和朋友之间进行,大多数流转双方只有口头上的简单 协议,没有签署任何书面法律协议或合同,土地流转较 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 为随意,不受约束,容易引发矛盾。短期性是指流转期 和服务,健全流转市场,在依法自愿有偿流转的基础上 限较短,往往在1年之内,流转的协议或合同也都采取 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流 年一签的方式。隐蔽性是由于大多数农民对现今的 转是促进农地规模经营,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有 一效途径,也是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 土地流转政策认识不清,还存在有土地流转是非法行 为的意识,且当前土地流转的政策制度还不够完善,对 的必然要求。 于土地流转的方式、程序,还没有详细、明确的规定,因 1 广西农村土地流转情况 近年来,由于广西第二、第三产业的飞速发展和农 村改革的逐步深入,农村自发的土地流转活动比较普 转。在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农村,土地流转的势头明显加 此农村在进行土地流转时,大都是在私下里进行。风俗 性是指由于广西当地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及家庭继承等政策,导致土地流转都在本村内部、家  遍,主要以转包、互换、出租、委托代耕等方式进行流 庭、亲戚之间小范围内进行。快。截至2008年末,贺州市八步区共流转土地5.53万 公顷;钦州市钦南区有效流转土地0.24万公顷,加快了 随着农村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家庭承包责任制逐 农业产业化进程;截至2009年末,百色市田东县土地 步稳固,农村经济也日益走向市场化,为广西农村土地 [作者简介]冯洁(1981一),女(汉族),2008年毕业于长安大学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硕士学位,研究方向为土地经济与土地政 策。助理工程师。 3农村土流转障碍分析 ◆ke ji u=Jan di 流转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由于广西土地流转的特 多。由于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匮乏,信息不灵,一方面 殊性和民俗风情、各地经济发展不一,农村土地流转还 导致农村土地流转只能是在狭小范围内进行交易,并 存在着较多的障碍。 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土地流转的交易费用,阻碍了农 村土地流转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的发展;另一方 3.1缺少法律政策的引导和规范 当前广西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大多处于自发阶段, 面导致出现农户有转让土地意向却找不到合适的受让  缺少政策的引导和规范,土地流转受到阻碍。一方面由 方,而需要土地的人又找不到合意的出让者的困境。于缺乏法律政策的引导,农民对土地流转的认识还存 3.5 土地流转中农民的主体地位受到侵害 在误区,怕土地流转出去后丧失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宁 可粗放经营或闲置土地,任其荒芜,也不愿意转包他人 耕种。另一方面由于法规政策的不完善,土地流转的权 利和义务不明确,各种流转程序、手续没有得到规范, 不少农户土地流转只有“口头协议”,导致土地纠纷时 常发生。此外,由于土地流转执法、仲裁和监督的缺失, 以致土地流转双方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存在着不少违 背农民意愿、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3.2城镇化、工业化的推动作用不强 广西城镇化、工业化都有了较快的发展,虽然部分 农民进城务工或是进人当地的乡镇企业,但是没能有 效地弱化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推 动作用不强。由于大中城市的就业压力很大,而农民工 的素质相对较低,竞争实力较弱,进城务工的农民,在 大中城市难以获得稳定的就业机会,仍将土地作为他 们的生活保障。农民在农忙时返乡耕作,农闲时外出打 工,形成“离乡不离土”的现象;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农 民,由于乡镇企业大部分发展较为落后,经济效益较 差,发展不稳定,农民更加把土地作为生活的保障,不 愿放弃使用权。 3.3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 当前广西农村的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 体系还不健全,低保覆盖率还比较低,基本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都没有得到较大范围的普及,土地仍然作为 农民社会保障的载体和化解风险的工具,大多数农民 对土地流转有后顾之忧。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缺失和农 民对土地的生存依赖性,严重影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 向城镇转移和农村规模经营发展。 3.4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不健全 广西大部分的土地流转大多都是在亲戚、朋友、邻 居等熟人之间进行,缺少完备的流转中介组织,流转信 息传播渠道不畅。一些地方尽管建立了流转中介组织, 但真正按市场经济法则对土地流转进行运作的并不 由于农村土地产权归集体所有,一些乡镇政府和 村级集体组织不顾土地使用权承包给农民的法律事 实,以所有权的名义和身份强制性进行土地流转或者 限制流转,侵害了农民的权益。有的随意改变土地承包 关系甚至撤销农户的承包合同,收回土地搞对外招商, 强迫承包农户集中流转,影响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 稳定,严重侵犯了农民的承包经营权;有的把土地流转 作为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强行将农户的承包地 长时间、大面积转租给企业经营,严重影响了农民正常 的生产和生活;有的为了大幅度地降低建设成本,以集 体土地流转机制或者入股制取代国家征地制,随意改 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国家利益和农民的土地经营 承包权益都受到侵害。 4推进广西农村土地流转建议 4.1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强对土地流转 进行引导和调控 政府要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制度,对土地流转 主体、对象、范围、形式、年限、价格评估、收益分配等事项 做出明确规定。规定土地流转格式合同,具体的必备条 款,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从而更好地规范土地 流转行为。加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维护土地 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统筹城乡经济社 会发展,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从法律上切实保障农户土地 承包经营权,积极鼓励和推动农户进行土地流转。 政府要加大对农村教育、金融和基础设施的投入。 土地的流转以及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都需要大量的资 金,农村信用社开展的小额贷款和联保贷款远远不足, 因此要多渠道的筹集资金,为土地流转提供金融支持。 要积极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农民的职业技术素质,从而 实现农业劳动力的转移进一步推动土地流转。在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改善农村居住和生活环境,为推动农户扩大土地经营 ke ji kluiarl di, 规模积极的创造外部条件。 先覆盖残疾人。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 政府要加强土地流转的监督和管理。要组织设立 村社会保障率,能有效地保证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 市、县、乡三级流转服务中心,承担土地流转的监督、管 分离,减少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推动农村土地流转。 理和仲裁,形成健全的土地流转的鉴证仲裁体系,规范 益不受侵犯。 4.4 明晰土地产权,强化农民在土地流转 流转管理,较好地保证其合法性与公正性确保农民利 中的主体地位 要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就要明晰农民稳定而完整 4.2 大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激活 的承包经营权。一方面,赋予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收益 土地流转动力 加快工业化进程,扩大农民非农就业门路,推动农 民与土地分离。一方面大力推进城市工业化发展,扩大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容量;另一方面还要发展农村 第二、第三产业、乡镇企业,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 农产业转移。进一步完善乡镇企业的经营机制,提高乡 镇企业的经济效益,从而增强乡镇企业的效益稳定,提 高农民非农业收人,降低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推动 农民与土地分离。 加快城市化进程,消除城乡分割状态,推动农民与 农村分离。一方面,在大中城市建立市场化的就业制 度,实现城乡居民就业机会公平公正,转移农村剩余劳 动力。另一方面,大力发展小城镇,在小城镇发展农产 品加工业、农产品流通业以及第三产业,扩大小城镇对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 小城镇建设和乡镇企业发展相结合,推动农民与 土地、农村的双重分离。一方面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 集中,既能实现乡镇企业的规模化生产,也能提高企业 的经济效益,创造更多稳定的就业机会,同时也增强了 乡镇企业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引能力。另一方面小 城镇的发展所带来的人口集聚、第三产业发展等集聚 效益和观念、制度的创新,也为乡镇企业的发展创造了 良好的环境。二者相互促进,吸引农民在乡镇企业就 业,在小城镇居住,实现农民与土地、农村双重分离。 4.3加强农村保障体系建设,保证农民与 土地长期稳定的分离 要保证农民与土地、农村分离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必需建立适合农户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要逐步提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合理确定农村最低生活 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逐步提高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 水平,搞好农村养老院建设,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探索 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的有效办法;加大对农村残疾人 生产扶助和生活救助力度,农村各项社会保障政策优 和有条件处置权,能防止外界不合理的干扰,为农村土 地长期、稳定的流转创造条件,也保障了农民权益不受 侵害;另一方面,赋予农民长期经营土地使用权的权 利,可以稳定农民对土地经营的预期,增加对土地中期 和长期的投入,提高农业效益,从而拓展土地流转的空 间。因此,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稳定明晰 农村土地权利,贯彻土地承包期为3O年的土地政策, 使农民能够自主经营决策,保障农民权益,提高农业效 益,推动农村土地流转。 4.5培育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机构,为土地 流转提供平台 土地流转的程序比较复杂,土地流转的市场信息、 交易费用、咨询评估都会不同程度的影响土地流转行 为。这就要求培育土地流转中介机构,降低土地流转的 成本。一是可以提供土地流转信息。中介机构可以建立 土地流转交易信息网络,及时提供流转供需的数量、质 量、区位、价格等信息,其专业的评估能为供需双方提 供较好的参考,有利于减少信息搜寻、辨别成本。同时, 中介机构作为多个分散农户的代理方,有利于减少供 需双方的谈判成本,还有利于减少土地流转中亲戚、朋 友、熟人间碍于情面而带来的成本增加。二是可以减少 交易风险。中介组织能较好地提供政策、法律等方面的 咨询,通过书面协定约束双方行为,进而降低交易带来 的风险。三是可以实现规模效益。通过中介组织,改变 原来单个农户单打独斗的弱势地位,供给者的统一行 动有助于提高交易价格;同时,为土地需求者提供较为 准确的土地可获得预期情况,有利于从生产资料方面 进行较长时间的规划和投人,实现生产的规模效益。 [参考文献] 【11江福秀.统筹城乡发展与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研究[M1.南宁: 广西人民出版社,2010,(3). 【2】唐文金.农户土地流转意愿与行为研究[M】.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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