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1. 2. 3. 4. 5. 6. 7. 吊机编号 轮式汽车吊 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装运易倒的结构构件应用场专用架子,卸车后应放稳搁实,支撑牢固,防止坍塌。 将构件直接吊卸在工程结构楼面时,严禁超负荷堆放。 吊装作业人员,起重司机、指挥、司索和其他起重工人,均要持特种作业证上岗。 吊装前应检查机械索具、夹具、吊环等是否符合要求并进行试吊。 吊装时必须有统一的指挥、统一的信号。 起吊屋架由里向外板起时,应先起钩稳定配合伸降臂;由外向里板起时,应先伸臂配合起钩。任何情况下,均必须吊机支腿伸出支撑牢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8. 禁止未伸支腿进行伸臂。 9. 就位的屋架应搁置在预埋铁板上,两侧斜撑不少于三道,应有焊工配合及时烧焊。禁止斜靠在柱子上。 10. 吊引柱子进杯口,事先在杯口放十字轴线对中,吊点棍应反撬,临时固定柱的楔子每边需要二只,松钩前应敲紧。 11. 无缆风绳校正柱子应随吊随校。但偏心较大,细长,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长度的1/20或不足60cm时,禁止无缆风绳校正。 12. 禁止将任何物件放在板形等构件上起吊。 13. 吊装不易放稳的构件,应用卡环,不得直接用吊钩。 14. 吊装屋面板、楼面板时,禁止在结构楼层上超荷载堆放析料。 15. 遇有大雨、大雾、大雪或六级以上阵风大风等恶劣气候,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16. 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 (1) 起重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2) 超负荷不吊: (3) 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4) 吊物上有人不吊: (5) 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6) 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 斜拉工件不吊: (8) 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9) 小配件或短料装盛过满不吊: (10) 棱角物件没有采取包垫等护角措施不吊。 17. 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签字: 日 期: 注:本表一式二份,接受交底人、项目经理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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