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预检分诊人员资质
1、预检分诊工作人员应具有一定的医学背景(护理、临床及相关专业毕业),具有有效的执业证书和一定的临床工作经验。未取得执业证书工作人员不得独立从事预检分诊工作。
2、预检分诊工作人员应熟悉医院工作流程,及医院可提供的医疗服务范围。
3、熟练掌握心肺复苏等急救技能,具备良好的应变能力和组织能力,对突发事件具有良好的应变能力。 二、预检分诊工作要求
1、预检分诊工作人员必须有良好的服务意思,做到坚守工作岗位,热情接待患者、并主动为患者提供便民服务措施。 2、掌握出诊医师信息,及时有效调配门诊资源,对分诊不确定的患者,须及时咨询相关专科医师,确保分诊正确;对已经挂号但科别不正确的患者,应及时为患者办理转科或指导患者办理转科。
3.预检分诊工作人员应根据病人基本病情及体格检查(如面色,体温、呼吸、脉搏、有无疼痛及疼痛的剧烈程度等)情况。快速指导患者进入门诊或及急诊服务流程,并协助医师完善门诊日志。对于急诊患者,预检分诊人员可根据病情需要,启动必须的实验室检查,以缩短患者就诊时间。
4.对于急危重症患者,应指导患者进入急诊服务流程,必要时护
送至急诊医学科或抢救室;对病情急变患者,应紧急施救(如心肺复苏),并通过院内电话( )急诊医学科抢救室求助,并组织相关科室就近科室抢救。
5.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应由专人按规定路线护送到发热门诊、肠道门诊诊治,并做好个人防护和消毒隔离工作。 6.需住院的患者,应及时与科室取得联系并安排床位;对行动不变者,或医师要求护送的患者,应根据病情需要使用转运工具护送或通知科室接应。
7.遇突发事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如:急诊医学抢救室、门诊办公室、医务科、保卫科、护理部)。 8.当我愿不能为病人提供所需服务时:对生命体征平稳的病人,应按照就近原则介绍病人到相应的医疗机构就诊,对生命体征不稳定的病人,应先入急诊医学科进行处理,按照《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执行。 急诊服务制度
一、所有急诊医师须是本院执业医师,从事临床工作三年及以上。 二、各种急诊医师须服从急诊预检分诊安排,严格执行分区救治和首诊负责制,不准推诿病人,有涉及多学科的急诊病人,原则上由对其生命威胁最大的疾病的科室首诊,其他相应科室积极配合,及时完成急诊会诊。
三、急诊实行24小时全天候负责制。未设置日常急诊接诊室的其他科室有医疗任务时由急诊分诊台传呼应诊,随叫随到,急会
诊应在10分钟内到诊:外科系统急诊医师值班医师值班当天不得安排参加择期手术。
四、对疑难、危重的急诊病人,急诊值班医师必须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指导诊断及治疗。
五、急诊医学科承担重危抢救的组织与协调职能,在紧急情况下,若患者病情需要,急诊医学科主任可以直接呼叫各专科主任或高年资医师参加会诊与抢救。急诊抢救工作由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主持。
六、凡遇下列情况,在积极救治的同时,急诊值班医师及护士应向急诊医学科主任,相关科室总值班或主任、医务处,院总值班汇报:
1.急诊批量伤员,中毒或传染病患者; 2.重大医疗抢救、群死群伤;
3.有涉及法律问题、存在医疗纠纷隐患或已有医疗纠纷的患者,必要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如院办、医务科)。
七、医院设立急诊“绿色通道”。各部门、各科室须密切配合。确保急诊“绿色通道”畅通;危重需紧急抢救的患者,遵循先抢救、后挂号和先抢救、后付费的原则;急危重患者家属同时凭有效证件和盖有“绿色通道”字样(由抢救室医务人员确认签章)的化验单、检查单,处方到相应科室可优先完成检查和取药。 八、各科室收治病人必须严格遵守急、危、重患者优先收治住院的原则,不得推诿,收治科室无床位应及时与医务科或院总值
班报告,请求协调。急诊医学科应定期与不定期对急危重症患者的流向进行分析。
九、对危重不宜搬动的患者,应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护送至科室,转运途中注意事项或可能发生的意外应有首诊医师向病人或其家属交代清楚,签署转诊知情同意书后医护人员护送至相应科室。
十、临床内外科系统相关科室、临床检验检验、医学影像、药剂科须提供“24小时x7天”连贯不断的急诊服务。
十一、医疗器械部门及保障部门必须提供“24小时x7天”连贯不断的抢救设备与后勤保障任务。 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一、 管理范畴
需要进入绿色通道的患者是指在短时间内发病,病情危重,变化迅速的急危重症患者,这类患者须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积极抢救,所有医师必须无条件进行救治。必要时通知相关科室参与抢救并做好病历记录,各科室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镇邪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1. 急性创伤、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力衰竭、急性脑卒中、急性颅脑损伤,急性呼吸衰竭等重点病种。
2. 急性创伤引起的体表开裂出血、开放性骨折、内脏破裂出血、颅脑出血、高压性气胸。眼外伤、气道异物、急性中毒、电击伤等其他可能危及生命的创伤。
3. 急性肺水肿,急性肺栓塞、大咯血,休克、严重哮喘持续状态、消化道大出血、昏迷、重度酮症酸中毒,甲亢危象等。 二、急诊抢救绿色通道 1.院外急救
按《急诊院前抢救管理制度》进行必要的处理,尽快转运回医院,在转运工程中告知医院相应的收治科室或需要会诊科室的医师,并准备相应的仪器设备,药物等。 2.院内抢救
⑴病人到达急诊医学科,分诊护士立即将病人送至抢救室。并在5分钟内完成病人合适体位的摆放、吸氧、开通监护仪进行监护并完成第一生命体征监测(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建立静脉通道采取血液标本(常规、生化、凝血或交叉配血标本)备用、建立病人抢救病历。
⑵首诊医师询问病史,查体、迅速判断影像生命的因素、下达抢救医嘱、会诊医嘱、检查医嘱、手术医嘱等。所有医嘱可下口头医嘱、由护士记录并复述。医生确认后执行,抢救后6小时内抢救医生完成急诊抢救病历和口头医嘱的补录。 ⑶专科医师到达急诊医学科会诊时,急诊医师负责和专科医师就病人情况进行口头沟通,专科医师应对病人进行快捷有效的查体。并向急诊医学科医师说明专科处理意见,确定转专科诊断治疗的病人,由急诊医学科医生负责将病人转送感到专科医师指定的场所,如手术室。ICU和病区。
⑷经急诊外科医师评估,病情危急。需要紧急施行抢救手术的病人,如肝、脾破裂、宫外孕破裂大出血等、在快速做好术前准备的同时,急诊医师通知专科医师直接到手术室,并电话通知手术室做好急诊手术准备,急诊医师将病人送到手术室,在专科医师到达手术室之前由麻醉医师、急诊医师共同抢救病人,专科医师到达后,与急诊医师交接病人。与专科医师完成手术治疗与手术。术前必须有书面手术通知单,写明术前诊断、手术名称及病人基本信息等。
⑸多发损伤或多脏器功能障碍病人,由在场的最高医疗技术职称人员或急诊医学科主任主持召集相关专业科室人员参加,根据会诊意见,有可能威胁到到病人生命最重要的疾病所属专业科室接收病人。并负责组织抢救。会诊记录由急诊医学科及相应专科完成,符合进入ICU标准的病人应收入ICU。 ⑹所有急性危重病人的诊断、检查、治疗、转运必须在医师的监护下进行。 三、门诊抢救绿色通道
1.门诊发现需要抢救病人由接诊医生和门诊护士负责现场抢救。组织专科医师进行会诊,决定进一步治疗,如不能快速明确诊断,由接诊医师送急诊医学科抢救室。
2.接诊医生在没有其他医生接收时,应对病人负责,在交接病人时完成门诊抢救病历,与接收病人进行交接。 四、急诊绿色通道的要求
为规范我院急诊绿色通道,切实缩短六大病种(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力衰竭,急性呼吸衰竭、急性脑卒中,急性创伤)等危急重症患者在急诊滞留事件,为抢救患者生命赢得宝贵事件,特规定如下: 1. 基本要求
⑴医护人员在接诊六大重点病种等危急重症患者时,应严格遵守“先抢救、后付费”的原则。
⑵在确定病人进入绿色通道后,凡不属于本专业授权范围的抢救要尽快请相关专业医师紧急会诊。接到会诊通知,在医院医疗岗位的医师10分钟内到达现场,如有医疗工作暂不能离开者,要指派本专业有相应资质的医生前往。在院外二线医师30分钟内到达现场、或委托院内医师线行到达处理。 ⑶手术室在接到手术通知后,10分钟内准备好手术室及相关物品,并立即通知手术相关人员到场,在手术室门口接病人,病人到达接入手术区,麻醉医师进行麻醉评估和选择麻醉方案、急诊抢救手术要求病人到达急诊医学科后1小时内开始。 ⑷医护人员应积极主动指导患者快速进入挂号,缴费、检验。检查、取药及入院流程。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抢救室工作人员应帮助或陪同患者家属完成前述流程。
⑸为六大重点病种等危急重症患者办理上述流程时。由抢救时工作人员携带或发放“急诊绿色通道”标牌,挂号、缴费、检验,检查、取药及入院等部门工作人员对持“急诊绿色通
道”标牌的患者或工作人员,不管是否已经缴纳相关费用,应作为“急诊中的急诊”优先处置。
⑹急诊检验检查等医技科室实行7x24小时服务,进入绿色通道的病人医学检查结果报告时限如下:
① 病人到达放射科后。平片、CT30分钟内出具检查结果报告(可以是口头报告);
② 超声医生在接到病人后,30分钟内出具具体检查报告(可以是口头报告);
③ 检验科接收到标本后,30分钟内出具常规检查报告(血常规、尿常规等,可电话报告),60分钟内出具生化、凝血结果报告,配血申请30分钟内完成(如无库存血,则60分钟内完成)。
④ 药房在接到处方后可以优先发药。 2. 急诊绿色通道费用的处理
⑴对于有医保卡的患者,直接使用医保卡;对于没有医保卡的患者,应为患者实名办理就诊卡。
⑵对于不知姓名的六大重点病种等危急重症患者,办理就诊卡时,规范使用姓名:“jw+月+日+时+分”,其中J表示危急重患者,W表示无主病人。如2012年6月7日下午2点37分接诊的不知姓名的六大重点病种等危急重症患者的就诊姓名为“JW201206071437.各部门应输入就诊卡号,确保患者信息进入系统;
⑶对于暂未缴纳费用、以及JW作为姓名开头的六大重点病种等危急重症患者,由两名抢救室工作人员陪同或者帮助办理。费用发生科室应建立专门登记本,做好欠费记录,并由陪同或帮助办理的医护人员签字确认,在患者及家属补交相关费用后,由收费室将费用记入费用发生科室。如最终不能收回相关费用,欠费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⑷六大重点病种等危急重症患者如果为医保病人,经抢救后如愿的,医护人员应提醒家属在入院后,可以到医保办将门诊费用转入住院费用,按医保进行报销。
⑸在救治六大重点病种等危急重症患者时,如遇停电、网瘫等特殊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全部走人工程序,患者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3. 其他要求
⑴对于六大重点病种等危急重症以外的无主患者,参照该程序执行;收费室在为患者建立信息化档案时,规范使用姓名:“jw+月+日+时+分”,药房、检验、检查科室按JW 开头的无主患者处置。
⑵出入院科,药房、检验、检查科室必须在第一时间对待“急诊绿色通道”标牌的患者进行处置,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拒绝处置持“绿色通道”标牌的患者,以及姓名W 开头的无主患者。对拒绝处置引发的后果,医院将按规定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进行处罚。
⑶申请办理姓名为JW或W开头的就诊卡时,须由急诊医学科医师或护士在挂号单后双签名作为办理依据,急诊医学科应建立专门的登记本。并在申请卡后24小时内向医务科或院办报告;
⑷病人的病情,各种检查和治疗方案等依据医院规定完成知情同意,如病人没有家属和委托人,可由2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签署知情同意书,并报医务科长或分管院长批准、签名。在抢救病人生命情况下,可先口头知情同意,抢救完成后补签知情同意书,但需要跟病人讲清楚程序。 五、急诊无床及医疗设备有限时处理制度
1、因病情需要确需住院而对应专科无床位时,医师与护士应及时与患者及家属沟通,如患者同意暂住加床,应向医务科或院办提出申请,协调合理加床,科室应妥善安排好加床所需要的相关医疗设备(如监护仪、氧气瓶等必备设施),并尽快将患者转入正床。
2、如患者病情危急,确需住院而病室无法加床时,由行政主管部门(医务科/院办)按照器官或系统的相关原则,收住在相应科室。由专科和收住科室共同管理患者。对应专科应合理加快科室周转,尽快将患者转入正床。
3、因病情需要确需住院而对应专科无床位时,如患者及家属不愿住加床,应待生命体征平稳后,协助联系周边医院,必要时由我院救护车护送。
4、当医疗设施有限时,应向急诊患者及家属讲明情况,建议并协助联系周边医院,必要时由我院救护车运送。 六、报告和会诊
1、遇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抢救患者的同时按规定逐级向上级医师汇报,并向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汇报。
2、进入绿色通道的病人,如需全院多科协作,接诊医师应及时报告专业负责人,同时报告医院(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接到报告后相关人员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组织和协调抢救工作,如在指挥抢救病人时仍有困难,应请示分管副院长及医务科长。
急诊留观制度
一、留观病区床位由急诊医学科同一安排,医师应严格掌握留观指征。 二、需急诊留观的病人,由急诊当班医生或门诊医师在病历上写明“留观”,再到急诊留察室医生工作站就诊。办理好相关留察手续,入急诊留察室。
三、对急诊留观的患者。留察医师应及时下达相关医嘱,并完成留察病历书写;医护人员应随时巡视,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应做好相应记录。
四、急诊留察医师为留观患者建立留观病历,所有诊治经过须在急诊留观病历中予以记录(包括护理记录)由病案管理科统一管理。 五、留观时间不应超过72小时。
六、对已超过72小时留观患者:
1、已明确专科收治并已开具住院证的患者,专科医师应根据入院制度的急诊优先原则将患者尽快收治入院。
2、未明确专科的患者由急诊当班的最高年资医师再评估,必要时通过医务科组织会诊,决定分流。
七、如遇批量伤、病员留观,由医务科、院总值班统筹安排分流。 八、每天挂号暂时输液患者不属留观,但时间不应超过3天。 九、急性传染病及精神病发作期患者不属留观范畴。 急诊抢救制度
一、对危急重症患者应无条件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必要时须向医务科/院总值班报告)。如遇复合伤、多发伤病员。各相关科室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并积极配合抢救和诊治。
二、对急诊疑难病人,在积极处理的同时。必须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或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处理。以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三、凡遇重大抢救,各级医师必须及时报告科主任,科主任应及时到达现场组织抢救,特殊或重大情况应及时向医务科或院总值班报告。 四、在抢救危重症时,严格执行抢救程序和预案。医护人员须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抢救过程中做到边抢救边记录。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 五、遵守急危重症优先处置规定,对危重病员。坚持“三先三后”:先救治后检查;先入抢救室后分科;先抢救后付费。
六、执行公务受伤的执法人员、警察、武警官兵、军人、见义勇为者,
优先接诊开放“绿色通道”。
七、六大重点病种患者的抢救,必须严格遵守医院急诊服务流程及时限的规定,尽可能缩短急诊高危患者在“绿色通道”停留时间。 八、严格保护和保密原则,关爱病员,尊重患者隐私。
九、尊重病人及家属的知情同意权,及时如实告知病员的病情,所采取的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对有风险的治疗应严格履行签字告知手续,同时尽量避免对病员产生不利后果。
十、死亡病员应立即移送太平间,在抢救时内存放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无主死亡病员的遗物应由两名值班护士填写财务清单,交由在班护士保管。死亡证明填写准确、全面:必须在确认遗体已送至太平间时方可发出死亡证明书,领取者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死者的关系。
十一、医护人员须认真书写抢救病历。
十二、抢救结束,应认真检查总结。不断提高抢救水平。 院前急救与急诊、专科交接制度 一、通估、调度畅通
随时保持院前,院内信息互通。急诊医学科设定专门的急救电话,只能接听,不能打出,确保院前与院内信息畅通, 二、院前急救与急诊的交接
1、院前急救医护人员在接诊患者返回医院途中。应及时向院内急诊医护人员反馈目前的状况,车辆的位置、到达医院的时间、病人病人病情等;
2、急诊急诊院内医护人员应根据获取的信息,做好相应的接诊,抢救准备。
3、到院后,院前急救医护人员须再次向接诊医护人员进行详细的口头交接,包括现场情况,患病情、转运途中的病情变化、诊疗经过、日前输注的液体及药物等;
4、口头交接完成后,院前与院内急救医护人员须及时完成相关交接记录。
三、院前急救与专科的交接
1、院前急救医护人员在接诊患者返回医院途中,应及时向专科医护人员反馈目前的状况、包括车辆的位置、到达医院的大致时间,病人病情等。
2、专科医护人员应根据获取的信息,做好相应的接诊,抢救准备。 3、到院后,院前急救医护人员须再次向接诊的专科医护人员进行详细的口头交接,包括现场情况、患者伤病情,转运途中的病情变化、诊疗经过,目前输注的液体及药物等。
4、口头交接完成后,院前急救及专科医护人员须及时完成相关交接记录。
急诊医学科工作制度
一、急诊医学科工作人员须以高度的责任心及救死扶伤,实行革命人道主义精神,认真、严肃、敏捷的救治病人。
二、急诊室设立观察病床,病员由有关科室急诊医师和急诊护士负责诊治护理。需写好留察病历、开好当日医嘱,密切观察记录病情变化,
及时有效的采取诊治措施: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
三、凡来急诊医学科看急诊者,先由急诊室护士根据病情给病人测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并进行预诊分诊、急诊挂号。预诊有困难时,请医师协助鉴别,不应延误。
四、急诊值班医师须认真执行诊疗,遇有疑难病须立即请示上级医师或会诊,病情危急需立即住院及时行手术者,应立即处理,手续可酌情补办。医院任何工作人员对危急病人有协助抢救的责任。需要抢救的危急患者。在该科值班医师未到之前,急诊医学科医师、护士先予急救处理,如止血、给氧、人工呼吸、吸痰、补液、注射必要的抢救药品等各种抢救措施。
五、急诊室护士应认真执行医嘱,并随时做好一切急救器械和药品的准备工作。
六、急诊室各类抢救药品及器材要准备完善,保证随时可用,由专人管理,放固定位置,定期检查,随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 七、急诊医学科与住院部保持密切联系,并随时掌握床位空置情况以便收住危重病人,
八、急诊抢救如遇危急或需立即手术抢救病人,应向其本人或家属说明争取合作。遇有因纠纷、斗殴,自杀服毒、车祸等大批伤员或涉及其他纠纷者应通知院办值班人员。
九、抢救急危重患者,医护人员应在病历上填写患者到达时间,抢救情况、用药及检验检查等特别记录。昏迷及无自知能力病员,应详细询问陪送人员并做详细记录,如姓名,地址、电话等,以便联系。
十、重危患者经积极抢救后病情稳定允许易移动时,方可由医务人员护送至科室。若需进行手术者,应事先通知手术室做好手术准备。重危病人转入病室,先电话联系。
十一、凡遇重大抢救,如车祸、大批中毒,立即向医务科汇报,组织抢救。
十二、急诊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若离开急诊室应说明去向,留下行踪,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离开医院时应找人替班,并详细交班后方可离开。
十三、医护人员应严格做好交接班,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并严格执行危重病员抢救技术操作程序。 急诊抢救室工作制度
一、实行24小时值班制,按时交接班,上班时做到衣帽整洁、佩戴胸卡;
二、为确保随时投入抢救工作,做到抢救室设备齐全,专人管理。 三、危重病人抢救时。当班医务人员应全力以赴,争分夺秒,一般抢救由该科主治及以上值班医生及抢救护士负责,特殊抢救请示医务科或院领导组织有关科室共同抢救,各级人员做到密切分工,密切合作。 四、一切物品实行四固定(定量、定位、定人、定期检查)制度,抢救室物品不准任意挪用和外借。
五、抢救室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抢救仪器的使用,遵守各种疾病抢救常规程序。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非参加抢救人员不得进入抢救室。
六、室内用物,使用后及时清洗、整理、补充和消毒,每日由专人检查。
七、患者经抢救病情稳定后,由医务人员送至收住专科或手术室,因病情不宜搬动者,留急诊医学科继续观察。
八、抢救病人的同时,医护人员做好相应的抢救记录。 急诊清创室工作制度
一、凡进入清创室工作人员,必须洗手,戴口罩,帽子。换拖鞋或穿鞋套,方能进入清洁区。
二、清创室只清洁伤口的处理与缝合。特殊感染伤口一律不准进入。 三、在进行清创缝合及无菌操作中,必须按正规操作规整进行。 四、直接与伤口接触的纱布,棉球及敷料,均需消毒灭菌。 五、灭菌生理盐水及麻醉药品开封后只能使用24小时,并严格按无菌操作抽取。
六、平车进入清创室,需经过含氯制剂消毒后方可进入。 七、拖鞋每日用0.5%含氯制剂消毒,清洁后使用。
八、患者使用后的敷料一律放入医用垃圾袋,按相关规定处理。 九、清创室所有物体表面每日用消毒液擦洗一次,每日紫外线空气消毒二次,并登记。每月空气培养一次。 注射室工作制度
一、凡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对过敏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
二、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对病员热情、体贴。
三、密切观察注射后情况,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置,并报告给医师。
四、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操作时应戴口罩、帽子,器械要定期消毒和更换。保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注射应做到每人一针一管。 五、准备抢救药品和器械,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六、室内每天要消毒,定期采样培养。 七、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120院前出诊制度
一、院前急救医护人员(包括担架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专业素养,并熟练掌握院前急救技能,24小时在岗,随时待命。 二、院前出诊药品应准备充分、齐全。保证抢救过程中无障碍。并专人清点、检查、配备。
三、认真接听呼救电话,并做好详细记录,接听电话后迅速准确的通知急救车及出诊医护人员,备好急救物品,与家属取得联系,请其在标志明显处等候。以取得最佳急救时间、接警10分钟内救护车必须出车。
四、到达现场后根据病情做好生命体征监测及必须的急救处理。 五、转运前,把转运途中可能发生的病情变化告知患者或家属后(尤其有生命危险者必须取得患者及家属的同意和签字)方可转运,并做好记录。
六、转运中,医护人员应密切关注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并呼请接诊科室做好准备。
七、到达接诊医院后立即向接诊人员做好交接。
八、出诊完毕,出诊人员应及时清点并补充用过的急救物品。 院前急救管理制度 1.出车前:
⑴救护车为医疗救护专用,实行24小时值班,由医务科统一安排(特殊情况下分管院长可直接调用)。
⑵救护车司机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保持车辆处于随时待命状态。接到电话10分钟内必须出车。并填写出车登记,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车人员等。
⑶急救车应按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定人、定车、责任到人。车上的设备、附件不得私自拆卸,如需变动,须经办公室批准后由专业人员拆卸。
⑷急诊护士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班交接。当日出诊前必须对照《救护车物品配备清单》,对抢救物资进行检查。护士长每周一次检查物品、器材、物品,护理部每月检查一次。 2、出车中:
⑴院前接到120电话,并简单询问病情及联系方式后,立即通知驾驶员及值班医生、护士,告知简要病情和联系方式。出发前出诊医师必须与相应人员取得联系,再次询问病情,根据病情需要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10分钟内出发。
⑵医护人员、救护车司机在出车救护时,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佩戴工作牌,对病人及家属在态度热诚,文明礼貌。
⑶出诊人员进入现场应详细检查病人情况,对危重病人必须向病人家属交代病情并签署《120出诊、转诊、转院知情同意书》,取得家属签字。
⑷接送过程中医护人员须在病人身旁密切病人体征变化,便于及时处理。如患者病情危重,可转至就近医院就诊。
⑸加强查对制度,不管是现场还是在路旁中救护,护士所执行的口头医嘱及所有操作,包括时间、药名、剂量、给药方法,需及时记入抢救记录,所有药品安瓿及包装均要核对后带回医院。
⑹接诊病人返回医院后,出诊医师要立即对接诊医师交接出诊情况。如系危急重症患者或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须提前向行政值班或医务科汇报,告之相关科室提前做好准备。 3.出车后:
⑴为防止传染病交叉感染,救护车用后要及时清洗消毒。一般情况下每周清洗消毒一次,如遇外伤血压、呕吐物污染等需及时清洗消毒。车辆清洗消毒由救护车驾驶负责,车内抢救设施的清洗消毒由出诊护士负责。
⑵药品、器材、物品用后均由出诊护士及时补充、清理、消毒,使其保持完好备用并做好登记。发现抢救仪器有故障应及时报告护士长,由护士长报后勤维修人员及时维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报告制度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
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突发事件发生后,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院领导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3.医院有关部门及科室应保证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质的储备和供应。做好专业技术队伍的组织、建设和培训,提高我院应付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治能力。
4.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建立重大、紧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有关部门及科室应及时向院办、医务处和预防保健科报告:
⑴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⑵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⑶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⑷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5.如出现突发事件,应当在1小时内向医务科报告;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利川市卫计局报告,同时须向恩施州卫计局报告。 6.任何科室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7.全院各科室应当服从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做到相互配合,协作,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并集中的力量开展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
8.积极配合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的指导意见。
9.医护人员应对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坚持首诊负责制,不得推诿和拒绝,并详细、完整记录。对需要转送的患者,应当按照规定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带至接诊科室;转送至指定医院的患者,应将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交。
10.突发事件发生后做好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
11.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科室及个人未按照本规定履行职责,或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处分。 “拒绝出院”、“三无”患者管理制度 一、拒绝出院、“三无”患者认定
1、患者在已治疗终结。达到出院标准情况下,经医护人员反复劝导拒不办理出院手续视为拒绝出院患者。
2.无身份证明、无支付能力、无法订监护人的患者为“三无”患者。 二、处理原则
1、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救治“三无”患者。 2、各临床科室和门急诊部尽可能避免“拒绝出院”事件发生。减少医疗资源浪费。
3、接收患者时按规定完善患者入院手续、转诊接诊手续。详实收集患者及家属、单位、转诊医院、送诊部门等基本信息。有不良苗头,早发现早处理。 三、处理程序 1、上报材料
事件发生后相关科室及时书面向医务科、院办上报相关资料备案(包括患者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收治和诊治经过,科室处理经过和意见)。医务科、院办视情况决定是否上报卫生主管部门或公安部门。 组织会诊
诊治科室提出会诊申请,医务科及时组织全院会诊,评价疾病治疗情况、是否达到出院标准、排查纠纷隐患、形成书面诊疗意见。 “三无”患者:治疗终结后经科室讨论或会诊认为无继续医疗需求的方可来年系移交或办理出院。 3、联系出院
医务科、院办协同工作,联系患方家属、单位、街道或辖区民政、公安等政府部门,争取患者正常出院; 4、律师评估:
请法律顾问评估患者情况,建议处理解决办法。发布办理出院手续或催缴费用律师函,督促患方办理出院手续。 5、法律诉讼
如患方拒不出院,可对患者及亲属,相关责任人、责任部门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决处理。 6、强制出院
法院判决后由司法部门主导、院办协助强制办理出院手续,直接送患者暂返家或送到指定部门或机构。
利川仁济骨科医院急诊病人病情分级标准
类别 定义 分诊 进入绿色通道和复苏抢一级濒危病人 病情可能随时危及病人生命,需立处理: 即采取挽救生命的干预措施如: 救室 1、心脏呼吸骤停 《红区》 2、严重的呼吸困难、窒息、气管异物、有或紧急需要气管插管 3、昏迷病人(GCS∠9) 4、剧烈胸痛、急性心肌梗死、持续严重的心律失常 5、重度创伤大出血、各种休克、多器官功能衰竭、严重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重度烧伤、多发伤、复合伤等。 二级危重病人 生命体征不稳,有潜在生命危险状处理:立即监护重要生命体 态,病情有可能短时间内进展至一征,安排患者优先诊治,进入级,或可能导致严重致残如: 抢救室。 1、脑血管意外、脑血栓、脑出血、 颅脑创伤、颅内血肿; 2、严重四肢骨折、开放性骨折、《红区》 颈椎骨折、肋骨骨折、张力性气胸、 创伤性血气胸。 3、胸痛持续36小时; 4.急性心力衰竭、急性肾衰竭、呼吸衰竭、肝功能衰竭 5、重度中暑、急性中毒、消化道大出血、急性重症胰腺炎、胃、十二指肠溃疡穿孔。 6.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合并子痫,异位妊娠破裂等。 三级急症病人 生命体征稳定,有状态变差的危险 处理:按急诊顺序安排优先诊病人目前明确没有在短时间内危及生命或严重致残的征象如:高治,急诊处理缓解病人症状。 热、呕吐、头痛、轻度外伤、急性《黄区》 胆结石、急性输尿管结石、肾绞痛 如病人要求在急诊就诊,可安排在诊室最后就诊,护士每四级非急症病人 等。 病人目前没有急性发病症状,无或30分钟巡视病人一次,评估很少不适应主诉,病情稳定,生命病情,发现病情加重立即就体征稳定的非急诊患者如:慢性腰诊。 腿痛、各脏器慢性病、换药、更换尿管、胃管、开药等。 《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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