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萨特的“自由选择”
作者:王 毅
来源:《青年文学家》2010年第15期
摘 要:萨特是法国现代无神论存在主义最伟大的哲学加,文学家,剧作家和左翼社会活动家。其对自由做出不同于前人的多方面探索,他认为人的自由就是人的存在,自由不是人的一般属性,而是存在着的人的本质属性,离开了人的自由,就没有人的其他的一切。本文试图发掘出萨特理论的启示性意义,揭示其存在主义哲学的理论根源。 关键词:自由 选择 存在主义
[中图分类号]:1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0)-15-0228-02
有一个青年学生曾求教萨特——在侍奉母亲与参军反抗法西斯之间如何选择,萨特做出了出人意料又“在乎情理”的回答“你是自由的,所以你自己选择吧……”。有人讥笑这是句废话。然而这种简单的否定是决不可取的,如果不进入萨特哲学的语境,我们便不能够发掘出萨特理论的启示性意义,也无法真正揭示它的局限之处。故在此,首先我将分析萨特作出这个回答的理论根源。然后,我试图揭示萨特“选择”学说的意义及其限度。
一、自由的要义
存在主义是现代西方世界中带有国际性的哲学派别,是所谓人本主义思潮的典型代表。存在主义思想论述的不是抽象的意识、概念、本质的传统哲学,而是注重存在,注重人生。但也不是指人的现实存在,而是指精神的存在,把那种人的心理意识(往往是焦虑、绝望、恐惧等病态的心理意识)同社会存在与个人的现实存在对立起来,把它当作唯一的真实的存在。让萨特作为战后法国存在主义的主要代表,他把人的问题作为哲学研究的对象,把人的自由作为哲学研究的核心内容。
萨特对自由做出不同于前人的多方面探索,在其很多哲学作品中多角度地表达了他对自由的思考,自由观在他的哲学中占据了十分重要的地位,以至于成为了他的存在主义哲学的象征,而萨特的存在主义也被人概括为自由的哲学。萨特从对人的存在状态这一特定角度的考察出发解释和论证自由,既不同意一种受客观限制的自由,也不同意一种超限度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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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先于本质”是萨特自由哲学的点睛之笔,他认为人的自由就是人的存在,自由不是人的一般属性,而是存在着的人的本质属性,离开了人的自由,就没有人的其他的一切。萨特把自由置于解决人生问题的哲学中心地位,自由是他的人生观的核心。萨特将这种自由的本体论解释归结为以下几点:
(1)人是动态的自我,人的实在性就是行动本身、各种行动的有机统一。 (2)人的存在是一种包含自律性的自由行动,即行动由行动本身所决定。
(3)自由的行动具有意向性和目的性,意向性推动行动向着某种预定的结果和既成状况超越。
(4)自由是对一切既成状况的虚无化和内在否定,因此,自由的选择是没有任何支撑点的。 (5)自由是无条件的选择,人不可能不作出选择,不选择也是选定了不选择,选择毫无根据,它存在于一切理由之外。自由是选择的自由。而不是不选择的自由。
萨特以上对自由的几点阐释无非是在强调个人是绝对自由的主体,人的自由是必然的、宿命的,我的存在就是自由,我是被判定在我的本质之外并永远在我行为的原因和动机之外的存在,我被判定为自由的,这意味着除了自由本身外,不可能找到自身的限制;或者意味着我不能自由地终止自由的存在,我不得不自由地存在,又不得不自由地选择,不得不为这一切承担后果。
二、自由与选择
萨特存在主义的第一原则可谓是“存在先于本质”。萨特认为,在世界中涌现出的首先是人自己,然后才能给自己下定义。“人首先是存在——人在谈得上别的一切之前,首先是一个把自己推向未来的东西,并感觉到自己在这样做。”这就带来了存在主义的“第一个后果”:人明白了自己的本来面目便是“被判为自由”,从而需要把自己存在的责任完全由自己担负起来。在这种处境中,人必然要感到“痛苦”——每当面对重大的、不可推卸的责任感。以及遭遇海德格尔所谓的“听任”:决定论是无力的,人就是自由,人无法找到外在的依据,人被投进这个世界的那一刻,就要对自己的一切行为负责。萨特认为在某个人选择询问另一个人以寻求答案时,他做出这种“选择”就已经承担责任了。
揭示出萨特做出这个回答的理论根源,也就自动反驳了那种浅尝则止的否定话语。萨特并不是一个“开药方者”,他是一个评价药理的人。所以,指望萨特说出一种具体的回答是不切实际的。进言之,萨特的“选择”并非简单的伦理学层面的问题。而是生发于哲学本体论的。一般来说,遭遇选择的悖论是一个实际的伦理的问题,即寻找某一选择的合法性,在几种合法性之间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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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萨特提供的是另一层面关于“选择”这一行动本身合法的证明,而不是关于如何选择的说明。
三、“自由选择”的意义
萨特的“选择”意义何在呢?我以为,萨特无情地撕下了那些“小人”和“懦夫”的“假面具”(有时甚至是无意识地戴上的面具)——那些寻找托词,将自己的责任推诿于外因,或是佯装自己无辜,却不加反思的家伙们。萨特适时地告诉了我们:不做选择也是一种选择。所以,“自由一选择一责任”这个三位一体是每个人无法跳出的绝对境地。此外,萨特的自由选择也激励了人们鼓起勇气去生活,不是被一个虚幻的乌托邦幻象所迷惑,而是立足于当下的每时每刻,“发明”自己。创造生活。
从社会历史的角度来看,选择、行动、是由我自己自由作出的,每个人都必须对自己的选择、行动负全部责任。他说:“当一个人对一件事情承担责任时,他完全意识到不但为自己的将来作了抉择,而且通过这一行动同时成了为全人类作出抉择的立法者——在这样一个时刻,人是无法摆脱那种整个的和重大的责任感的。”(萨特,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10页)这样的自由选择、自由行动是依附着个人自身的道德价值,对整个社会和人类承担着巨大责任的自由,是积极向上的、乐观的自由,是真诚、勇敢的自由,而不是虚伪的、妥协的自由。
四、“自由选择”的局隈性
马尔库塞在《论萨特的存在主义》中一针见血地指出:“假如一种哲学借助其对人或自由的存在本体论分析,能够把被迫害的犹太人和刽子手屠刀下的牺牲品证明为完全自由的,证明为其应当是自负其责的选择的主人,则这种哲学堕落到纯属意识形态的水平之上了……在死亡与奴役之间的自由选择既不是自由也不是选择,因为两种出路都毁灭了欲求着的自由的人的现实。”虽然在萨特那里可以自圆其说的“自由选择”显得令人激动不已,但是这种哲学还是无法对一些现实的困境进行说明。在此,我并不是像那些简单否定萨特理论的人那样去指责,而是怀着诚实的态度扣问萨特理论本身的局限性。
首先,萨特强调行动,鄙视理性,但同时连合理的理性也反对了。他主张的行动缺乏目标,带有一种盲目冒险的性质,但人生总不能一直把自己处在冒险中,这显然也失之偏颇。他强调自由选择,试图排斥那种异己的、外在的生硬规范,并反对把人看死的机械教条主义,但他却错误地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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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一切规范,完全否定道德规范的作用,他没有看到正确的规范乃是社会的要求,是人类道德经验的概括,而是完全把行为交付给个人的自由选择去支配了。他在鼓励人们在道德方面发挥创造性的同时,却完全否定了道德的历史继承性。事实上,人们总是在一定的条件下进行创造、进行选择的,人总是要不自主地依赖某些东西(包括既定的规范)的,不然他就只是一个空洞和抽象了。 其次,萨特强调个人在道德上承担责任,但忽视了对社会客观原因的分析,这种片面性,必然导致忽视对社会的批判和改造,引起无限制的对个人的道德谴责和惩罚。另外,他的向全人类负责的观点亦缺乏坚实可靠的理论基础和具体的实践内容,其“巨大责任”也就显得空洞无力了。 再次,夸大了自由的积极性而忽略了自由的消极性。英国思想家以赛亚·柏林曾经把自由划分为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两种。这两种自由概念,主要是对两个不同的问题所提出的答案。一个是“我究竟被谁统治或宰制?”如果答案是我自己,则我是一个自由人。另一个是“我的行动究竟有多少是受到限制的?”如果一个人所受的束缚小到某一程度,我们就说他是自由的。前一种自由,即自我作主的自由,就是“积极自由”:而后一种自由,即不受束缚的自由,就是“消极自由”。借用这一套概念系统可以看出;萨特强调的是一个人不论在什么处境下都要坚持自己的人格信念,这显然是在回答“我究竟被谁统治或宰制?是自己还是别人?”这个问题,因此属于积极自由的范畴。萨特的自由观超越了把自由仅仅局限于不受非法侵犯这种消极自由(亦即政治自由)的自由观,激励人们在任何处境下都要积极行动。这种积极的人格自由充分显示了人的价值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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