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交流发言稿
【篇一:陪审员交流发言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法官,各位人民陪审员:
我来自扬州市仪征市,职业是一名职业高中教师。作为一名来自教育系统的人民陪审员,能参加本次培训交流,我深感荣幸。
从2005年4月开始,我受仪征市人大常委会聘任,成为仪征市的第一届人民陪审员,2010年3月我再次获得连任。回顾在过去的五年多的陪审工作,作为一名“不穿法袍的法官”,我出庭参与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200多件,很好的履行着法律赋予的审判权力。五年来的陪审工作,我感慨颇多,受益颇多,借今天的发言机会谈谈自己陪审的真实感受。
一、法不阿贵、情系民心、主持公平、廉明高效
作为人民陪审员,我有义务把陪审过程中我所了解的法院和法官的情况告诉周边的人,努力成为法官与群众的联系纽带,尽力为消除社会上对法院和法官的某些误解。
在陪审工作里,我对法官办案的情况了解的越来越多,我也亲眼看到了法官们、书记员们、法警们的辛苦。同时我了解到近年来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民事案件急剧增长,因此法官们工作任务之重,责任之大就可想而知了。
我深深地懂得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国无法不宁,国无法不安,只有不断加强法治建设,使之不断趋于完善才是社会走上文明的标志。五年来,我出庭参与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00多件,涵盖了贪污、受贿、赌博、销赃、抢夺、抢劫、强奸、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劳务、债务、婚姻、房产等诸多有影响的案件,这就需要我保持政治、业务进修两不误,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才能成长为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因此我努力提高自己履行职责的能力,坚持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努力做到读懂、吃透、牢记,以便在人民陪审员这一新岗位上得以熟练运用,同时珍惜每一次陪审机会,事先了解案件情况,然后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条款,同时在审判案件时认真做好笔记,对照法律条款进行分析和研究,认真总结审判案件的工作经验,遇到不懂的问题就向主审法官请教,提高自己参与案件合议的能力。
在我参与的诸多案件中,(刑庭的刘大龙副院长、孙红玲庭长、李成明副庭长;民一庭的陈洪斌庭长、柳宁副庭长、王玥副庭长、孙晓芳审判员;民二厅的王庆斌庭长、陈少君副庭长、赵明审判员以及民三庭的胡家平庭长、王奇副庭长、张苏飞审判员等诸多的司法精英)法官们对每一个参与合议的案件,庭审前都会提前通知我阅读案卷材料,介绍案情和被告人基本情况庭,庭审结束后请我到法院进行合议,汇报对案件的分析和审定情况,听取我的意见,主动与我合议判决结果。对我这个外行,总能不厌其烦的给我解释证据如何采信,案情适用那条法律并提供适用的法律,让我非常感动。
在我参加陪审的案件中,从未发现法官徇私舞弊的现象,倒常常看到一些寓情于法的判决。在我的陪审笔记中,曾经有这样一个盗窃案,犯罪嫌疑人丁某1993年7月出生,长着一副娃娃脸,看起来只有10来岁,但窃得财物近3万元,坐在审判席上的我意识到,自己的决定将影响一个少年的人身自由甚至是一生的生活,因此并没有简单得在内心对丁某一判了之,而是考虑如何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将这个本质不错、前途光明的学生拉一把,不要让他的一生因一时的虚荣而给毁了。于是,在评议时我大胆发表自己的四点意见:(1)丁某属于未成年人,是初犯,偶犯,在作案时没有犯罪的故意,也不清楚犯罪的后果;(2)已经退出自己全部赃款,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受害人经济上的损失;(3)在两起盗窃过程中仅仅是起到了把风的辅助作用,具有的社会危害性较小;(4)认罪态度较好,有改过自新的决心,因此建议合议庭要把丁某区
别对待于其他性质的盗窃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孙红玲庭长和张成河审判员也充分考虑了我的意见,觉得该意见体现了法律的尊严和人性化,是家庭、学校、社会携手抓好学生教育的一个好模式,因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挽救了丁某,最后判处丁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三.认真履行陪审员义务,为提高全民法制意识贡献力量 在本职工作中,我努力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我经常将自己接触到的大量形形色色的已经宣判的、未涉及隐私的案件,结合自己的陪审工作实际和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向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醒他们不要在人生的道路上走错了路,否则代价是很惨重的。我觉得能在一个犯罪率相对较高的职业学校中普及法律知识,也是一个陪审员应该的责任。而我的学生不管是已经毕业的还是没有毕业的,就我所了解的情况,还没有走上犯罪道路的。
四、三点建议
(一)陪审员来自于各个阶层、各个行业,虽然大都具有一定的知识和特长,但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基本上都是有限的。因此要采取集中培训、短期培训、庭审观摩、研讨交流等相结合的方式当然还包括提供一些专业的法律书籍,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审判职业道德水平,增强依法履行职务的能力;
(二)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对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教育培训而支出的交通、就餐费用适当提高补助标准,进一步调动陪审员工作积极性;
(三)由于陪审员在行使职务与法官享有同等的权力,也负有法官的义务,因此把人民陪审员的考核评比情况,纳入法院考评范围,每年年终与法官同表彰同奖励。对于人民陪审员违法违纪或因人民陪审员重大过错导致错案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在学校里,我作为教师,教育学生,在法院里,我又作为陪审员审理案件。尤其是刚从讲台上走下来,又踏上威严而神圣的审判台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在情与法的天平上,我有时难以平衡,心中总是有着极大的反差。但是作为一名陪审员,我将努力扮演好陪审员的角色,进一步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以上是我的发言,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各位法官,各位人民陪审员,批评指正。
谢谢!
扬州市仪征市人民法院 人民陪审员
田 勇
【篇二:候军舟在人民陪审员座谈会上的典型发言材料】
候军舟在人民陪审员座谈会上的典型发言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法官,各位人民陪审员:
大家好!我是来自孝南区国土资源系统的一名人民陪审员。2012年,非常感谢各位领导、各位法官对我的信任,我认真履行职责,服从法院安排, 出庭陪审的案件50余件,很好履行了法律赋予的审判权力,在陪审过程中,自己感慨颇多,受益颇多,借今天这个机会谈谈自己的真实感受。
首先,在陪审工作中,我深深懂得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国无法不宁,国无法不安,只有不断加强法治建设、完善法律制度,才能使社会走上真正的和谐文明。其次,我对人民法官办案情况也越来越了解,我也亲眼看到法官、书记员、法警们的辛苦。同时了解到近年来群众的维
权意识不断增强,行政案件、民事案件的急剧增长,人民法院的工作任务之大,法官的责任之重。再次,法律不断完善,特别法律程序越来越规范,2012年,在我参加陪审的50余件案件中,每个案件都是运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从未发现法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现象,充分体现了我国“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法律精神,彰显了人民法官公正严明、忠于法律的最高境界。
通过参与陪审,我认为人民陪审员要忠实履行自己的使命,真正做到公正、高效、文明、廉洁司法,做好法院审判工作的得力助手,在以后的工作中应全力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树立强烈的公民意识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人民陪审员是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行使审判权,对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的重要体现,代表人民群众在人民法院参加合议庭审判活动的人员。人民把审判权这一重要的国家权力授予我们,是对我们每一名人民陪审员的高度信任,更是给我们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此,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我发自心底地热爱陪审工作,以强烈的公民意识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认认真真地对待参加审理的每一起案件,切实履行陪审员的职责。二是努力学习法律知识,熟知审判工作的基本规则,不断提高司法素养和陪审质量。坚持把学习作为提高工作能力的首要任务,主动学习,刻苦钻研司法理论,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运用,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自身整体素质,尽快使自己成为陪审工作的行家里手,担当起人民赋予的重任。三是结合本职工作,努力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维护法律权威。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处理好本职工作和人民陪审工作的关系,做到本职工作和审判工作两不误,既要做好法律法规的执行者,也要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者。在土地、采矿权出让及土地、矿业权等审批中,要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循法律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依法行政,发挥一个人民陪审员应有的作用,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形象。
总之,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在今后的生活和工作中,我会尽可能的代表和反映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和意见,克服本职工作与审判工作的矛盾,不断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尽职尽责完成人
民陪审员的工作。 我的发言完毕,谢谢大家!
【篇三: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座谈会讲话】
xxxx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座谈会讲话
xxxxxxxx
尊敬的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今天,能够参加我县人民陪审员座谈会,深感荣幸。下面,我主要讲自己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三点认识: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增强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的重要体现,是落实宪法关于公民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权力的重要保障,司法事务是国家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最直接、最重要的基本形式;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弘扬司法民主、维护司法公正的现实需要。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既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司法民主,又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分析、判断,与法官形成思维互补,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确保裁判公正的重大举措;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增强司法活动透明度,强化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监督的现实需要。人民陪审员来自人民群众,陪审员参与审判,对于提高审判活动的透明度,促进
司法公开,约束法官严肃执法、秉公办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人民陪审员是一支不穿法袍的法官,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判就是人民参加管理国家的具体表现,我们每一位人民陪审员一定会肩负起这项光荣而神圣的使命,这是职责所在、事业所在,切实履行陪审员职责,真正成为司法公正的执行者、监督者,司法民主的参与者、实践者和见证者。
二、加强学习,充实自我,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审判能力“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这句话规定了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同时,又赋予了人民陪审员应履行的职责。要履行好职责,就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审判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对人民陪审员这支非专业的审判队伍来说,这项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我们一定要加强学习,特别是钻研法律知识,不断提升法制水平;要积极参加县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要在陪审过程中,积极摸索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方法,以不断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要。
三、摆正关系,积极参与,自觉处理好人民陪审员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
人民陪审员工作具有兼职性,平时都有自己的工作,部分同志还担任领导职务,这就存在如何妥善处理和摆正参加审判与本单位工作之间的关系问题。对于县人民法院指定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诉讼的
案件,陪审员应当事先安排好工作,主动做好庭审前的各项准备,按时参加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同时,人民法院在安排人民陪审员庭审时,也要为人民陪审员提供便利条件,确保他们有充足的时间能够在事先处理好本职工作,使其能够全身心的投入到审判工作中,确保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这是人民对我们的嘱托和法治理念的期待,任重道远,我们不仅要
具备参与审判工作的专业能力,积极主动参与审判工作外,还应该做一名法律宣传员、司法监督员和协调员。希望各位认真履职尽责,为构建社会的平安、和谐、稳定,巧家司法的公平、公正、规范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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