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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互联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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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互联

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21.06.25

• 【字 号】石政办发〔2021〕29号 • 【施行日期】2021.06.25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商务信息化 正文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石嘴山市“互联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21〕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石嘴山市“互联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

石嘴山市“互联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推进“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深化全区“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数办发﹝2020﹞2号)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区“互联网+监管”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部署,不断加强全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推动“互联网+监管”工作落地见效,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20年4月份“互联网+监管”系统试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和系统使用主体,建立完善的日常管理措施和应用工作机制,统筹完成全市“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汇聚和功能深化,构建以数据共享为核心,多部门共建共用为主导的规范统一、协同联动、有序高效的“互联网+监管”体系,实现监管工作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为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任务

(一)做好“两个清单”数据的认领和日常订正。各监管部门通过使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系统,及时认领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按照本部门监管事项梳理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并对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的监管事项订正本单位“两个清单”数据,确保本部门“两个清单”数据准确。(牵头单位:各监管部门;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长期)

(二)加强“互联网+监管”系统运用和“两个清单”日常管理。各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实际,强化对“互联网+监管”系统的日常管理和运用,安排专人对本单位“两个清单”进行动态化、标准化管理。按照监管事项“两个清单”,督促本单位严格按照“两个清单”开展日常监管工作,及时对监管数据进行报送并对本单位监管事项、组织机构、执法人员等信息变化的内容变更调整,要确保本单位“两个清单”内容准确、完整。尤其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为编号国标

数据的填写,要确保实施清单的编制完成率保持在100%。(牵头单位:各监管部门;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长期)

(三)深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日常应用。组织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和全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子系统应用。各级市场监管领域部门通过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实时向全市“互联网+监管”系统推送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检查任务、检查结果等相关数据。(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监管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四)加强统一身份认证信息日常管理。明确专人通过全市政务人员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对本单位组织机构和人员信息进行日常管理,确保信息准确无误。(牵头单位:各监管部门;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长期)

(五)深化联合监管子系统日常应用。完成行政审批部门和日常监管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实现事前行政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联动。根据日常监管需要和国家、自治区专项整治要求,联合相关监管部门发起对监管对象的协查协办和专项整治,全流程记录任务发起、检查过程、检查结果等过程信息。(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各相关监管部门;配合单位:各监管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六)及时接收办理投诉举报信息。按时对国家、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下发至全市“互联网+监管”系统的投诉举报信息进行接收、转办和反馈。(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各监管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七)深化通用监管执法子系统应用。应用全区“互联网+监管”系统通用监管执法子系统或“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手工录入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等相关数据;通过通用监管执法子系统或移动执法APP直接接收、处理、反馈由全市“互联网+监管”系统下发的检查任务、风险预警线索等信息。(牵头单位:未建设行政执法系统或监管系统的各级监管部门;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长

期)

(八)确定监管对象信用分级结果。获取国家、自治区下发的企业信用信息,匹配全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已归集的监管对象信用信息,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信用分级指标体系进行重新评级打分,形成涵盖我市所有监管对象的信用分级结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有关监管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九)深化信用分级结果的运用。依据监管对象信用分级信息,建立本单位监管对象“红黑库”或“黑白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和差别化监管。(牵头单位:各监管部门;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长期)

(十)深化非现场监管子系统应用。通过调取查看视频数据和监控数据,实时掌握监管对象动态,督促监管单位履职尽责,实现对监管工作的监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非现场监管接入单位;完成时限:长期) (十一)深化分析评价子系统应用。运用全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分析评价子系统对各有关部门在风险预警、投诉举报、群众评价、非现场监管等方面综合分析评价结果,为效能目标考核提供参考依据。(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长期)

(十二)深化重大监管事件跟踪分析功能应用。应用模块功能,全面跟踪分析重大监管事件的起因、动态、影响、舆情等信息,以及有关部门的响应情况、处置措施和结果,形成对重点监管事件的全链条记录和分析,实现对监管部门科学督查督办。(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重大监管事件监管责任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十三)深化风险预警子系统应用。通过全区“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预警子系统相关算法,形成有关部门存在监管风险的风险预警信息,并自动推送至相关单位。风险预警信息相关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反馈处理结果。(牵头单

位:收到风险预警信息的各级各监管部门;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长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是国务院办公厅安排部署的重要任务,也是推动我市创新监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成立石嘴山市“互联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市场监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委统战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水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医保局、市气象局、市综合执法局、宁夏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石嘴山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地震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平罗县人民政府、大武口区人民政府、惠农区人民政府等32个部门(单位)分管领导作为成员。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本方案各项任务纳入本单位年度重要工作抓紧部署,安排专班负责,认真对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工作对接机制,落实相关任务,统筹开展系统建设和业务应用。要结合工作实际,落实工作责任,任务具体落实到人,压实各个环节时间节点,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协作配合。“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内容复杂,涉及单位较多,特别是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方面工作量大,细节要求高。各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勇于担当负责。牵头单位作为任务的主要承担方,要加强统筹协调, 做好工作指导,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配合单位作为任务的重要

协作方,要加强沟通协调,跟进责任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技术指导力度,认真做好方案解读、业务培训、技术咨询等相关工作,对与全区“互联网+监管”各子系统对接的信息系统视情况给予一定经费支持,保障对接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考核监督。该项工作列入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为保证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压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并对督察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平时检查结果将作为年度效能目标考核评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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