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科技园促进创新创业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金额
(1)对于在门头沟区实址经营根据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经专家评审会推荐的企业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0%。
(2)对于正在转入的企业可以按照实址经营地在区内给予补贴,补贴资金需在年内迁入后经中关村门头沟园确定后给予补贴。
以上两类情况,根据项目预期实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园区贡献重大的高科技企业或已获得知名投资机构风险投资的重点创新企业,经专家评审会研究推荐,补贴金额可以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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