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保证产品零部件的品质特性及其信赖度符合设计品质标准,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1.2 适用范围
凡新的零部件,不论自制或外购,在正式批量生产前,均须依照本程序进行确认管理。 2.确认管理规定 2.1 确认程序 2.1.1 供图索样
(1)新机种的零部件或工程变更的新部件,属外购零部件,由项目部提供图纸、规格,并注明需求样品
数量及时间,交采购部负责。
(2)如系开发第二厂商时,采购部直接向厂商索取样品以供确认。
(3)如零部件属自制件(含模具系外加工,但制作为本公司完成的),由项目部提供图纸规格,并注明需
求样品数量及时间,交制造部负责加工。
2.1.2 按图供样
(1)厂商依要求时间,提供足数样品,并随样品附上该厂商样品的规格及检验报告。 (2)制造部依要求时间,制造足数样品,经品管部初步检验认可后,附上检验记录。 2.1.3 申请确认
(1)外购时,采购部接收厂商样品及必要文件后,填写《零件确认申请单》,请项目部确认。 (2)自制时,制造部填写《零件确认申请书》,附上样品及检验记录,交项目部确认。 2.2 样品检验
(1)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指定相关人员,对样品进行测量、检验,并作出结论,提出确认报告书,呈主管批示。 (2)必要的品质性能测试,项目部要交品管部代为测试,并由品管部在确认报告书中签署结论。
(3)项目部或品管部判为不合格之样品,由项目部将确认报告书一份及不良零件交制造部或交采购部转给厂
商,请供货单位改进并再送样。
(4)项目部或品管部如认定厂商品质水准太低,可拒绝其再次送样,并要求采购部另寻适当的厂商送样。 (5)对判定合格的零件,项目部须将确认报告书发至相关单位了解,除送样单位外,一般还须发给品管部、
工程部、PMC、制造部。
(6)若由于本公司检验设备或检验能力不足,而导致部分测试项目未能完成,但暂时不影响生产之状况,开
发部应在确认报告书中予以标注。
(7)项目部对送检样品,认为尚需作微小的改进,但不必重新送样、重新测试时,可以有条件确认样品,出
具确认报告书,并注明有条件确认的条件内容。
2.3 样品留存
(1)对确认合格的样品,项目部至少应留存两个,其中一个由项目部保存,一个转品管部保存。
(2)某些零件的外观颜色或某些结构、外观,不易书面表达,留存之样品可作为后续生产中或进料检验时的
比较样品。
(3)许多品质、性能受条件的限制,无法测试,须靠实际使用判定,当大量采购或生产,发现品质异常时,
留存样品可供检讨比较。
(4)留存样品,亦可作为后续发生品质标准争议时之协调基准。 2.4 确认效力
确认报告书的效力如下:
(1)确认报告书为本公司初步认定送样厂商具有供应本公司所需物料,并能符合品质要求之程序。同时,确
认报告书应确定送样厂商后续交货之品质标准。
(2)确认报告书可作为本公司自制零件能力的认定,并作为后续生产中的品质依据。 (3)未经送样确认合格之厂商,采购部不得自行下单采购。
(4)未经确认之厂商的零件,品管部不得判定合格,资材部不得查收。 3.附件
《零件确认申请书》 《样品确认报告书》
零件确认申请书
料 号 零件名称 送样单位 送样次数 第 次数样 确认目的 □ 新机种材料 □ 工程变更材料 □ 代用材料 □ 开发第二供应商 样品数 申请理由 检验项目 附件 □ 检验报告 份 □ 规格书 份 样品1 样品2 样品3 样品4 样品5 样品6 样品7 检 验 记 录 审核 采购 检验 生产
样品确认报告书
NO: 日期:
厂商名称 样品数 认可目的 料号 使用仪器 送验次数 附件 第 次送验 送验日期 年 月 日 □检验报告 份 □ 承认书(或□ 规格书) 份 □ 新机种材料 □ 工程变更材料 □ 代用材料 □ 开发第二供应商 品名规格 使用机种 测试条件 项次 1 2 3 4 5 6 7 8 9 备注 测试项目 规格 №1 №2 №3 №4 №5 平均值判定 □ 准予认可 □ 不予认可 □ 有条件认可 结论 是否必须再送样品: □ 要 □ 不要 认 可
可 核 办 承 注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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