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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支持征信数据采集业务发展分析

来源:二三娱乐
2016年第12期 总第215期 征 信 CREDIT REFERENCE No.12 2016 Serial NO.215 大数据支持征信数据采集业务发展分析 何珊 ,梁峰 ,马小林 (1.辽东学院,辽宁丹东1 18000;2.中国人民银行丹东市中心支行,辽宁丹东1 18000) 摘要: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广泛应用,大数据信息对征信信息数据库建设的作用逐渐被社会公众所关注。然而,目 前我国征信行业在信息采集方面仍存在信息来源单一、信息不共享等诸多问题。因此,应充分利用大数据信息,在 严格审核信息数据真实性的基础上,扩大数据信息采集来源,建设统一的信息平台。同时,完善征信相关法律法 规,保护征信主体隐私,加快建立规范的征信数据采集制度。 关键词:大数据信息;征信数据采集;信息平台;互联网金融 中图分类号:F832.31;TP311.1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747X(2016)12—0o38—03 引 言 善征信体系建设成为发展我国征信业至关重要的手 段。李萍(2011)指出,我国个人信息采集目前存在 的主要问题是采集模式和路径与现实国情不相符; 个人信息采集所适用的范围界定不清晰;信息采集 成本较高;通过健全征信信息采集法律,明确征信信 2016年是中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十 三五”规划建议明确指出,应积极利用互联网拓展经 济空间,顺利开展“互联网+”项目计划,由互联网 形成的大数据信息将辐射到各行各业,推进产业经 济一体化模式迅猛发展。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 是最早洞察大数据发展趋势的数据科学家之一,他 息采集范围,推动征信业监管体系等方式完善信息 采集业务 J。贺跃芝(2014)认为,信息收集过程中 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所采集信息缺少行业的专业特 与肯尼思・库克耶编写的《大数据时代》于2012年 问世之后,在经济的各个领域掀起了千层巨浪。舍 恩伯格认为,不通过抽样调查的方式搜数据信息,而 是在可承受的时间内,采用互联网软件工具进行采 集、管理、分析所有数据,通过新的处理模式促进决 策者的判断力、发现力和流程优化能力得以提升。 征;征信系统运用不充分;采集的信息在质量和效率 上有待提高;通过强制执行信息报送制度,拓宽征信 运用水平,增加数据信息核对工作来解决信息收集 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J。赵燕、牟啸天(2015)提出, 有效的数据采集体系可以灵活适应多变的征信市场 体系;随着征信市场的快速发展,信贷信息数据逐渐 趋同,为确保所采集信息及时、准确,并提高效率和 水准,征信机构对于信息采集制定了统一的标准和 要求 J。综观现有学者的研究分析,虽然已有学者 对于征信信息采集问题进行了相关研究,但是利用 信息量大、传播速度快、数据多样、具有高价值以及 信息真实且可靠成为大数据的五大特点¨j。 2013年《征信业管理条例》出台之前,我国的征 信行业发展十分缓慢,诸多征信问题得不到有效解 决。《征信业管理条例》的颁布,解决了征信业务无 法可依的现实问题,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征信行业的 发展。同时,又恰逢互联网大数据应用的快速发展, 大数据发展征信信息采集业务仍有很大的研究空间 与研究价值,征信信息采集机制的完善仍有诸多问 题亟须解决。本文从大数据应用于征信信息采集的 现状切人,分析大数据支持征信信息采集过程中存 应用大数据信息收集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进而完 收稿日期:2016—09—15 基金项目:辽东学院青年基金项目(2015QN035) 作者简介:何珊(1988一),女,辽宁丹东人,讲师,金融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现代征信学;梁峰(1957一),男,辽宁风城 人,教授,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金融与管理;马小林(1981一),女,辽宁凤城人,经济师,学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征信理论 与实务。 ・38・ 【问题探讨】 在的突出问题,为提高信息采集质量、拓宽信息采集 来源、完善征信体系建设提供合理建议。 一、我国征信信息采集的现状 目前,我国征信业务覆盖面正在逐步扩张,在互 联网大数据信息的推动下,产品种类不断丰富,动产 融资、小微企业征信平台建设稳步发展。自2013年 起,我国征信业发展迅速,个人征信信息收录数量位 居全球第一,企业征信信息收录数量也位居世界前 列。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2015年度报告》显 示,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征信系统共采集自然人信 用信息8.8亿人,同比增长2.7%;采集企业和其他组 织信用信息超过2120万户,同比增长7.7%。其中, 有信贷记录的自然人为3.8亿人、同比增长9.4%;有 信贷记录(中征码)的企业和其他组织机构为1051万 户,同比增长4.2%。2011_2015年自然人、企业和其 他组织的信息采集数量分别见图1、图2。 单位:亿人 ・自然人 -有信贷记录的自然人 l20l1i  L 3I.5 -i 图1 2011_20l5年自然人的信息采集数量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2015年报告整理所得 单位:万户 : _企业和其他组织的户数 -有中证码的户数! 图2 201 1—2O15年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信息采集量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2015年报告整理所得 二、我国利用大数据采集征信信息存在的问题 (一)采集信息种类单一、各行业信息不共享 信用信息不共享,是目前制约我国征信信息采 集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国征信机构主要分三大类: 何珊,梁峰,马小林大数据支持征信数据采集业务发展分析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政府组织建设的征信系 统、社会或民营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 库主要收集企业、个人信用数据,数据来源主要来自 商业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采集信息的 ¨■■■■■I 类别和来源相对比较单一。此外,由于互联网大数 2■I■■■■■■一 ∞ 据应用刚刚起步,信息共享机制还未形成,对我国征 ●■■■■● 信业的信息采集业务有一定的限制。 (二)采集信息来源与信息质量不可靠 目前,我国征信信息采集面临的另一个主要问 题是信用信息来源与信息质量不可靠。当大数据应 用于征信信息采集业务之后,第三方征信机构开始 大规模拓宽其征信信息收集范围,其中部分征信机 构利用其公司旗下的互联网金融公司或电商平台收 集相关信用信息,但是这些网络信息指向性很强,主 要针对企业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交易数量、退款 状况以及个人消费次数、消费金额、消费产品等消费 信息。平台征信所收集的信息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 系统虽种类繁多,但信息来源同样单一并且存在一 定的质量问题。卖家可以采用特殊手段冲高销量, 如采取返现方式获取好评。可见,通过互联网平台、 金融服务平台获得的信用信息质量并不可靠。如果 单纯依靠平台征信获得的信息来做借贷投资决策, 将使投资者面临巨大投资风险。 (三)采集信息与隐私保护之间的冲突 随着大数据信息全方位渗透到经济的各个层 面,个人和企业的信息在互联网传递,个人隐私、商 业机密等信息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关注。大数据环境 下,信息的大量汇集,无疑降低了黑客的进攻成本, 非法采集用户信息和用户信息的隐私保护成为制约 信息采集的重要因素。我国征信业目前所适用的法 律是《征信业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完整、健 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完全形成,尤其是对与互联 网金融相关的征信业务缺乏监管与约束。由于对互 联网征信机构没有设立专门的监管体系制度,各部 门监管界限不明确,出现了由互联网征信引发的信 息泄露、信息买卖、商业诈骗等诸多问题。 三、利用大数据完善征信信息采集制度的建议 (一)扩大数据信息征集来源,加强信息共享 1.鼓励更多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征信业务 目前,民间有很多私营征信机构,并且掌握大量 ・39・ 【问题探讨】 企业经营信息和个人消费者信息。阿里巴巴公司所 涉及的业务早已不是原有的互联网电商交易平台, 该公司旗下的阿里征信、阿里小贷利用电商平台收 集商家和个人的信用信息,成立芝麻信用管理有限 公司。适当放宽征信机构申报门槛,鼓励更多电商 平台利用自身数据库成立征信机构。 2.完善征信体系结构,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根据调查显示,欧美国家在互联网进行P2P借 贷业务时,借款人的一系列信息均可在业务平台中 查询,其中包括借款人的自然信息、工作信息、借贷 信息、账户信息、工商税务信息,并给出相应的信用 评分供贷款人查询使用。我国目前征信业正处于起 步阶段,不适合发展美国式的私营征信为主体的征 信体系,应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领导,组织类似 民营征信机构、金融机构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 领域采集征信信息,共同建立征信信息数据库,搭建 信息共享平台。信息共享平台的管理可效仿国外, 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各部门分管各自收集掌 握的信息数据,征信主体可自行向征信机构购买所 需信息。 (二)严格审核信息数据的真实性 1.鼓励商业银行、政府机关发展征信咨询业务 在欧美等西方国家,商业银行的主要收人来源 依靠中间业务,而中间业务中,信息咨询占有很大比 例。在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来自于存贷 利差,中间业务开展较少,鲜有商业银行向征信主体 提供信息咨询业务。对比民营征信机构,商业银行 对于征信信息来源方面的控制能力要相对较高,所 收集的信息真实性相对较高。在客户办理业务的同 时,可以当面核查客户所提供的各种证件,并记录到 数据库中进行多维度整合。政府机关所搜集掌握的 司法、税务、社保等信息真实性更高,因此,鼓励商业 银行、政府机关积极开展征信业务,将大幅度提高征 信信息收集业务的整体水平。 2.设立个人独立征信账户 中国现有8亿多网民,任何人都可以在互联网 上下载或上传信息。由于大多数信息征信机构无法 检验其真伪,因此造成大量虚假信息被征信机构所 收集,降低了信息质量,加大了信息不对称的可能 性,影响了信贷市场正常运行。为确保每一个在互 联网上发布信息的用户身份信息得到认证,以保证 ・40・ 何珊,梁峰,马小林大数据支持征信数据采集业务发展分析 信息来源的可靠性,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为每 一个用户,包括企业单位、个人消费者,建立信用信 息档案,并尽可能地进行信息核查,完善信息平台规 范使用,鼓励征信主体上传真实、有效的信用信息; 同时,对于恶意发布虚假信息的企业和个人给予相 应的警告与惩罚。 (三)完善征信法律体系,加强信息隐私监管 1.出台信息采集相关立法 针对信息主体的隐私、敏感信息或《征信业管理 条例》明确规定的不能采集的信息应有专门的法律 法规约束采集。借鉴美国的相关立法,我国征信业 应尽快制定相关法规,包括《信息安全条例》《个人 隐私权法》等专项法律监督征信机构信息采集业务, 将征信数据采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得到合理地 解决,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 如果互联网大数据能够在征信信息采集中得到有效 应用,实现信息共享,那么征信业务由此将会引发更 多的法律纠纷,因此,我国征信业目前急需修订一部 规范第三方支付平台、电子商务平台以及社交网络 平台信息采集制度的法律法规,确保网上个人或企 业信息真实、可靠。 2.加大监管力度,加强隐私保护 征信数据采集的范围主要针对可识别信息主体 或能够充分判断信息主体的信用水平的数据信息为 主,应避免过度采集和非法采集。大数据背景下,互 联网征信信息采集也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中国人 民银行征信中心应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征信信息采 集范围及使用规范。除此之外,中国人民银行应严 格监督商业银行报送的金融信用信息是否及时、准 确、完整,提高对投诉、异议问题处理的能力,完善监 管体系的监督作用。 参考文献: [1]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肯尼思・库克耶.大数据时代 [M].盛扬燕,周涛,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2: 3—5. [2]李萍.关于互联网征信发展与监管的思考[J].征信,2011 (1):16—17. [3]贺跃芝.关于"3-前互联网金融征信发展的思考[J].征 信,2014(1):41—42. [4]赵燕,牟啸天.关于互联网金融发展与金融征信体系建设 的思考[J].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15(4):32—36. (责任编辑:牛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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