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医疗部管理制度6条 文档

来源:二三娱乐
医疗部管理制度

(一)医疗部工作管理制度

1、医务室应保持清洁整齐,医务人员应穿戴工作衣帽,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疫知识。

2、非医务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医务室。经过允许进入医务室的人员,要听从安排,保持医务室卫生与安静,未经允许不得翻阅有关资料和动用医疗器械与药品。

3、严格执行医疗制度,按常规程序就诊,遵从医嘱,以保就诊质量。

4、医务人员要遵守医德,文明行医,努力做到:对待老人热心,诊治病人细心、回答问题耐心、行医看病诚心。

5、药品入库严格执行验收制度,每月清理库存药品,严禁使用过期、失效、霉变和质量问题的药品。

6、坚持合理用药的原则,防止药品浪费。

7、就医要有登记,有病历记载,配药要有处方,并建立医疗档案。 8、医疗废弃物应及时分类清理并妥善处置。

9、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每周进行一次地面及空气消毒。 10、经常巡视、征求老人意见,了解老人心理状况,积极宣传,搞好院民对疾病的防止工作,保障其身体健康。

二药品管理制度

1、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到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

2、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票据,并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进货单位、购货数量、日期、生产企业及药物通用名称。

3、购进药品后必须认真查对及验收,经采购人员及药品验收人员校对后,双方签字才能入库。

4、根据药品性能及要求,分别存放于常温,阴凉的地方。

5、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坚持经常做好温湿度管理和观测工作,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6、库房及药房要分类储存,分开摆放。即: (1)药品与非药品分开; (2)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

(3)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品种及性质相互影响,易串味药分开。

7、库房及药房,货架要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打扫和消毒,做好防盗防火、防潮湿、防腐、防污染、防鼠工作。

8、执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1)所有危及生命、致残,直至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不良反应; (2)各种类型的过敏反应; (3)药品投产使用后各种不良反应; (4)一切意外的不良反应;

以上各种不良反应发生都要按规定报告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卫生部门。

(三)查房制度

1、护士对所管辖区域的老人每日早晚各查房一次,医生对所管辖区域的老人每日查房一次,医疗主任查房至少每周一次,分别做查房记录。

2、医生对危重、新入住老人要做重点巡视、及时处理,对一般老人要掌握其身体状况、了解其饮食、二便。

3、医疗主任查房为综合性查房,要对病情做出决断性意见,对下一步的诊断、护理、治疗提出意见,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 4、医生每天应对护理员提出护理重点及建议。

(四)病历书写制度

1、病历记录应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倒填、剪贴。医师应签全名。

2、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以及药名等可以例外。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

3、新入住老人必须填写一份完整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女病人月经史、生育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小结、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由医师书写签字。

4、书写时力求详尽、整齐、准确,要求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5、病员入院后,必须于24小时内进行拟诊分析,提出诊疗措施,并记于病程记录内。

6、病程记录(病程日志)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治疗过程和效果。凡施行特殊处理时要记明施行方法和时间。病程记录一般应每天记录一次,重危病员和骤然恶化病员应随时记录。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负责记载,主治医师应有计划地进行检查,提出同意或修改意见并签字。

7、凡决定转诊、转科或转院的病员,经治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转科、或转院记录,主治医师审查签字。转院记录最后由科主任审查签字。

8、各种检查回报单应按顺序粘贴,各种病情介绍单或诊断证明书亦应附于病历上。

9、出院总结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出院总结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效果、出院时情况、出院后处理方针和随诊计划(有条件的医院应建立随诊制度)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死亡记录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

(五)处方制度

1、医师、医士处方权,可由各科主任提出,院长批准,登记备案,并将本人之签字或印模留样于药剂科。

2、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凡处方不合规定者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3、有关毒、麻、限剧药处方,遵照“毒、限剧药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办理。

4、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其家属开处方。

5、处方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科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配方人签字,检查发药人签字,药价。

6、处方一般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字。一般用拉丁文或中文书写。急诊处方应在左上角盖“急”字图章。 7、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市、区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如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未有规定之药品可采用通用名。

8、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n)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9、一般处方保存一年,到期登记后由院长副院长批准销毁。

10、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应报告院长、业务副院长或主管部门检查处理。

11.药剂师(药剂士)有权监督医生科学用药,合理用药。

(六)医嘱制度

1、医嘱一般在上班后二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转抄和整理必须准确,一般不得涂改。如须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代清楚。医嘱要按时执行。开写、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2、医师写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除抢救或手术中不得下达口头医嘱,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执行,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每项医嘱一般只能包含一个内容。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的草率作风。

3、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方可执行。

4、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代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 5、医师无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病员做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护士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