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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土区协议 1- l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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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土区用地协议

甲方:邢汾高速公路平涉连接线第一项目经理部 乙方:茶旧沟村村民委员会

甲方为修筑邢汾高速公路平涉连接线工程,拟占用乙方部分土地作为弃土区,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弃土区位置及面积

弃土区位于乙方 范围内,四至为:东

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面积共计 亩 (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二、占地费用及支付

1、甲方依据 元/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占地费用,甲方占用乙方土地共计 亩,合计占地费用为 元。除此之外,甲方将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将占地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三、双方的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应在本协议确定的范围内弃土,若弃土区不能满足甲方弃土需要时,经与乙方协商一致,可扩大弃土区的范围,扩大范围由双方确定。

2、甲方在弃土区弃土材料为甲方路堑挖方的废土、石。 3、甲方在本协议确定的弃土区范围内完成平整工作后及完成协议义务,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任何其他义务和责任。 4、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占地费用。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应当保证有权将本协议所涉土地交予甲方用于弃土,并保证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受任何第三方的干涉。否则,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全额返还占地费用。

2、甲方在乙方确定的弃土区完成甲方承诺职责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碍甲方正常施工。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赔偿,赔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履行本协议支出的费用;预期利益的损失;为主张权利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等。

五、争议的解决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附则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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