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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则·问答(十九)】股权交割时间是否以登记机关变更登记为准?

来源:二三娱乐
【公司法则·问答(十九)】股权交割时间是否以登记机关变更登记为准?导读股权转让协议是投资公司通过受让目标公司股权的方式对目标公司进行并购的核心法律文件。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时,则会涉及到对股权交割日的约定,即什么时候才算完成了转让股权的交付,是《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时,还是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本次问答即围绕该问题进行。Q您好!请问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股权的交割时间是以交易双方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变更登记为准吗?A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可见,就公司内部关系而言,股权变动应当遵照意思主义原则,公司登记机关的股权变更登记不是股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其仅在公司外部关系上,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换言之,登记只是对外公示的效果,未经登记不能确定股权未在买卖双方进行交割,也并不会导致股权转让行为无效,只是该事项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因此,工商登记不是对股权是否交割的确定,也不是对转让合同效力进行评价的标准。Q 刚好我正在承办一个涉及股东是否享有分红权的案子,就涉及到股权交割日的确定问题。大致如下:甲与乙均为某公司的股东。2018年3月,甲与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将其持有某公司的22%股权转让给乙。该《股权转让协议》已生效,且某公司对该股权转让予以认可。后乙仅支付了部分股权转让款,且协议签订后甲与乙没有到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2018年12月,甲与乙均要求参与公司年度分红。现甲与乙争议股权转让的交割点,甲认为其双方未做股权变更登记,其自己才是某公司股东,应享受2018年度的分红。请问谁是某公司的股东?谁应该享有2018年度的分红?A其一,甲与乙之间股权转让属于内部股东转让,股权转让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可以自由转让,不存在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问题。只要《股权转让协议》双方自愿签订,并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无效的情形,则《股权转让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其二,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将影响公司股东的变动,从而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股东的权利转移主要体现在公司允许受让的股东行使相应的股东权利,股东的财产权和表决权都表现在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中,因此,公司是否接纳受让方为公司的股东也是股权交割是否完成的关键。如前所述,工商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无疑具有较高的可信度,这主要是从其社会公信力而言,至于在公司内部是否具备股东资格,还要从构成股东资格的本质要件上进行判断。在本案中,依据公司内部关系,股权变动应当遵照意思主义的原则,甲与乙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已生效,并得到某公司认可,因此,甲与乙之间的股权转让交割已经完成,甲已经不是某公司股东,不能享有2018年度分红,而乙经过受让成为某公司股东,应享有2018年度的分红权。Q那么登记机关的针对股权转让的登记行为的性质是什么?是设权性,还是证权性呢?A通说认为,登记机关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实质上是在公司外部而产生的一种行政法律关系,它并非设权性登记。记载于登记机关的股东姓名或名称不能产生创设股东资格的效果,其性质属于宣示性登记,主要表现为证权性功能,从而使公司有关登记事项具有公示性和外观性。Q在股权转让中,就内部关系而言,既然依据股东之间的意思自治确定股权交割时间,那么,在实务中应该如何操作呢?A这涉及到股权转让交割日的确定问题。一般而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不是直接就完成了股权的交付。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人将股权实际交付给受让人,从而使受让人取得股权并成为公司的股东。股权交割是股权变动的基础,也是股权变动发生法律效力的标志,直接关系到受让人股东资格的认定问题。对于股权转让,很多公司并未进行公司内部的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者签发新的出资证明书来对受让人的股东资格进行认可,而是直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因此,实务中,建议采用登记机关登记完毕当日作为股权交割的时间节点,需要重新领取营业执照的,以执照颁发之日为交割日。Q清楚了,谢谢!延伸阅读股权转让协议范本(通用版)

股权转让协议是投资公司通过受让目标公司股权的方式对目标公司进行并购的核心法律文件。个案的具体情况不同,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也不尽相同,这里提供一个范本,供参考。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在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______%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_____%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________%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3、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_____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______ %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____元;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________ 元。第三条 甲方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公司的经营,不再参与公司财产、利润的分配。第四条 乙方声明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第五条 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______方承担。第六条 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3、本协议生效之前的或有债务由甲方承担,本协议生效以后的债务由公司承担。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第八条 违约责任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_____ ‰支付违约金。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第九条 保密条款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相关信息,也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相关档案材料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披露的除外。2、保密条款为独立条款,不论本协议是否签署、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本条款均有效。第十条 争议解决条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 生效条款及其他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协议的,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4、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终止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相关规定。5、甲、乙双方应配合公司尽快办理有关股东变更的审批手续,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6、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公司存档壹份,工商登记机关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转让方: 受让方: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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