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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造价计算依据

来源:二三娱乐
32-2 建筑工程造价计算依据

32-2-1 工程量计算规那么

1.制定统一工程量计算规那么的意义

1995年12月15日,建设部以建标[1995]736号文发布了《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那么》。该规那么的发布有以下意义:

(1)有利于统一全国各地的工程量计算规那么,打破了各自为政的局面,为该领域的交流提供了良好条件。

(2)有利于“量价分离”。固定价钱不适用于市场经济,因为市场经济的价钱是变更的。必需进行价钱的动态计算,把价钱的计算依据动态化,变成价钱信息。因此,需要把价钱从定额中分离出来:使时效性差的工程量、人工量、材料量、机械量的计算与时效性强的价钱分离开来。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那么的产生,既是量价分离的产物,又是增进量价分离的要素,更是建筑工程造价计价改革的关键一步。

(3)有利于工料消耗定额的编制,为计算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水平和市场经济中的工程计价提供依据。工料消耗定额的编制是成立在工程量计算规那么统一化、科学化的基础之上的。工程量计算规那么和工料消耗定额的出台,一起形成了量价分离后完整的“量”的体系。

(4)有利于工程治理信息化。统一的计量规那么,有利于统一计算口径,也有利于统一划项口径;而统一的划项口径又有利于统一信息编码,进而可实现统一的信息治理。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50500-2003)附录中的工作量计算计划已明确到了每一个项目。

2.制定统一工程量计算规那么的作用

(1)用以进行工程计价前的工程量计算; (2)用以进行工程打算的编制和统计计量; (3)作为成立WBS(工作分解结构)的依据;

(4)作为成立工程信息治理大系统的编码、划项和计量依据。

3.建筑面积计算规那么

(1)建筑面积的概念

建筑面积,也称为建筑展开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面积的总和。建筑面积包括利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利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可直接为生产或生活利用的净面积总和。居室净面积在民用建筑中,也称为居住面积。辅助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为辅助生产或生活所占净面积的总和。利用面积与辅助面积的总和称为有效面积。结构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的墙体、柱等结构所占面积的总和。

(2)建筑面积的作用

1)建筑面积是一项重要的技术经济指标。在国民经济一按时期内,完成建筑面积的多少,也标志着一个国家的工农业生产进展状况、人民生活居住条件的改善和文化生活福利设施进展的程度。

2)建筑面积是计算结构工程量或用于确信某些费用指标的基础。如计算出建筑面积以后,利用那个基数,就能够够计算地面抹灰、室内填土、地面垫层、平整场地、脚手架工程等项目的预算价值。为了简化预算的编制和某些费用的计算,有些取费指标的取定,如中小型机械费、生产工具利用费、查验实验费、成品爱惜增加费等也是以建筑面积为基数确信的。

3)建筑面积作为结构工程量的计算基础,不仅重要,而且也是一项需要认真对待和细心计算的工作,任何粗心大意都会造成计算上的错误,不但会造成结构工程量计算上的误差,也会直接阻碍概预算造价的准确性,造成人力、物力和国家建设资金的浪费及大量建筑材料的积存。

4)建筑面积与利用面积、辅助面积、结构面积之间存在着必然的比例关系。设计人员在进行建筑或结构设计时,都应在计算建筑面积的基础上再别离计算出结构面积、有效面积及诸如平面系数、土地利用系数等技术经济指标。有了建筑面积,才有可能计算单位建筑面积的技术经济指标。

5)建筑面积的计算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内部经济承包责任制、投标报价、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配备施工力量、本钱核算及物资供给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3)建筑面积计算规那么

计算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面积,总的原那么应该本着凡在结构上、利用上形成具有必然功能和空间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并能单独计算出其水平面积及其相应消耗的

人工、材料和机械用量的,可计算建筑面积,反之不该计算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包括: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具体有三项规定:

①建筑物的勒脚及装饰部份不计算建筑面积;

②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份楼层者,是指厂房、剧场、会堂等建筑物内的部份楼层。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首层再也不计算建筑面积。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③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别离计算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别离计算。 2)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别离计算建筑面积。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爱惜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5)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历时,其层精湛过2.2m,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室内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繁重书架或货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操纵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0)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其层精湛过2.2m时,应计算建筑面积。 11)有柱的雨篷、车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2)屋面上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阳台、橱窗、挑廊、走

廊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4)建筑物外有柱和顶盖的走廊、檐廊,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挑出墙外宽度在1.5m以上时,按其顶盖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的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走廊,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5)室外楼梯,按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

16)建筑物内变形缝、沉降缝等,凡缝宽在300mm之内者,均依其缝宽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并入建筑物建筑面积之内计算。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包括:

1)突出外墙的构件、配件、附墙柱、垛、勒脚、台阶、悬挑雨篷、墙面抹灰、镶贴块材、装饰面等。

2)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爬梯。

3)层高2.2m之内的设备管道层、贮藏室,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及吊脚架空层。

4)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平台,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花架、凉棚等。

5)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等构筑物。

6)单层建筑物内分隔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天桥、挑台。 7)建筑物内宽度大于300mm的变形缝、沉降缝。

4.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那么

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那么包括以下内容:①土石方工程;②桩基础工程;③脚手架工程;④砌筑工程;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⑥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⑦门窗及木结构工程;⑧楼地面工程;⑨屋面及防水工程;⑩防腐、保温、隔热工程;⑪装饰工程;⑫金属结构制作工程;⑬建筑工程垂直运输定额;⑭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定额。

为了简化篇幅、说明问题,仅对土石方工程的规定进行摘录:

5.土建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那么举例

(摘自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那么》)

第一节 土石方工程

第3.1.1条 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信以下各项资料: 1.土壤及岩石类别的确信:

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工程勘测资料与《土壤及岩石分类表》对照后确信(表3.1.1略);

2.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式;

3.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式及运距; 4.岩石开凿、爆破方式、石渣清运方式及运距; 5.其他有关资料。

第3.1.2条 土石方工程量计算一样规那么:

1.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如遇有必需以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可按表3.1.2所列数值换算。

土方体积折算表 表3.1.2

虚方体积 天然密实度体积 夯实后体积 松填体积 2.挖土一概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

第3.1.3条 平整场地及碾压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之内及找平。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之外时,按场地土方平稳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2.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平方米计算。 3.建筑场地原土碾压以平方米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第3.1.4条 挖掘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沟槽、基坑划分: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之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为沟槽。 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之内的为基坑。

凡图示沟槽底宽3m之外,坑底面积20m2之外,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之外,均按挖土方计算。

2.计算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需放坡时,放坡系数按表3.1.4-1规定计算。

放坡系数表 表3.1.4-1

机械挖土 土壤类别 一、二类土 三类土 四类土 放坡起点(m) 人工挖土 在坑内作业 1: 1: 1: 1: 1: 1: 在坑上作业 1: 1: 1: 注:1.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别离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壤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3.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10cm,双面加20cm计算。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

4.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按表3.1.4-2规定计算。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表3.1.4-2

基础材料 砖基础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 200 150 300 300 800(防水层面) 人工挖土方超深增加工日表 (单位:100m3)

深2m以内 工日 深4m以内 工日 深6m以内 工日 5.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份(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6.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1.5m时,按上表增加工日。

7.挖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可按表3.1.4-3规定宽度计算。

管道地沟沟底宽度计算表(单位:m) 表3.1.4-3

铸铁管、钢管、石棉管径(mm) 水泥管 50~70 100~200 250~350 400~450 500~600 700~800 900~1000 1100~1200 130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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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钢筋混凝陶土管 土、预应力混凝土管

注:1.按上表计算管道沟土方工程量时,各类井类及管道(不含铸铁给排水管)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计算,底面积大于20m的井类,其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土方内计算。

2.铺设铸铁给排水管道时其接口等处土方增加量,可按铸铁给排水管道地沟土方总量的%计算。

2

8.沟槽、基坑深度,按图示槽、坑底面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管道地沟按图示沟底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

第3.1.5条 人工挖孔桩土方量按图示桩断面积乘以设计桩孔中心线深度计算。 第3.1.6条 岩石开凿及爆破工程量,区别石质按以下规定计算: 1.人工凿岩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2.爆破岩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其沟槽、基坑深度、宽度许诺超挖量: 次坚石:200mm 特坚石:150mm

超挖部份岩石并入岩石挖方量之内计算。

第3.1.7条 回填土区分夯填、松填按图示回填体积并依以下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1.沟槽、基坑回填土,沟槽、基坑回填体积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砌筑物(包括:基础垫层、基础等)体积计算。

2.管道沟槽回填,以挖方体积减去管径所占体积计算。管径在500mm以下的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管径超过500mm以上时按表3.1.7规定扣除管道所占体积计算。

管道扣除土方体积表 表3.1.7

管道直径(mm) 管道名称 501~600 钢管 铸铁管 混凝土管 601~800 801~1000 1101~1200 1201~1400 1401~1600 3.房心回填土,按主墙之间的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计算。 4.余土或取土工程量,可按下式计算:

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整体积-回填土整体积

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须取土体积。 第3.1.8条 土方运距,按以下规定计算:

1.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址)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第3.1.9条 地基强夯按设计图示强夯面积,区分夯击能量,夯击遍数以平方米计算。

第3.1.10条 井点降水区分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电渗井点、水平井点,按不同井管深度的井管安装、拆除,以根为单位计算,利用按套、天计算。

井点套组成:

轻型井点:50根为一套; 喷射井点:30根为一套; 大口径井点:45根为一套; 电渗井点阳极;30根为一套; 水平井点:10根为一套。

井管间距应依照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依施工组织设计确信,施工组织设计没有规按时,可按轻型井点管距~,喷射井点管距2~3m确信。

利用天应以每日夜24h为1d,利用天数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利用天数计算。

32-2-2 建筑工程定额

1.建筑工程定额的作用

建筑工程定额是指按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设计标准、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标准)等确定的施工进程中完成规定计量单位产品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等消耗量的标准,其作用如下:

(1)建筑工程定额具有增进节约社会劳动和提高生产效率的作用。企业用定额计算工料消耗、劳动效率、施工工期并与实际水平对照,衡量自身的竞争能力,促使企业增强治理,厉行节约的合理分派和利用资源,以达到节约的目的。

(2)建筑工程定额提供的信息,为建筑市场供需两边的交易活动和竞争制造条件。

(3)建筑工程定额有助于完善建筑市场信息系统。定额本身是大量信息的集合,既是大量信息加工的结果,又向利用者提供信息。建筑工程造价确实是依据定额提供的信息进行的。

2.建筑工程定额体系

(1)依照反映的物质消耗的内容,可将定额分为人工消耗定额、材料消耗定额和机械消耗定额。

(2)依照用途,可将定额分为基础定额或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指标)、估算指标。

1)预算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

2)概算定额(指标)是在预算定额基础上以要紧分项工程综合相关分项的扩大定额,是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的依据。

3)估算指标是投资估算的依据。

(3)按工程专业分类,可将定额区分为建筑工程定额、安装工程定额、铁路工程定额、公路工程定额、水利工程定额等。

(4)按定额的适用范围分类,可分为国家定额、行业定额、地域定额和企业定额。

3.基础定额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1995年组织编制了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的土建基础定额。

(1)基础定额的作用。

1)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

2)是编制招标工程标底、制定企业定额的指导性定额。

(2)基础定额的组成。基础定额由人工工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组成。 1)人工工日消耗量是指在正常施工生产条件下,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必需消耗的综合人工工日数量,内容包括大体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2)材料消耗量是指在合理和节约利用材料的条件下,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必需消耗的必然品种规格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等的数量标准,包括材料净耗量和材料不可幸免的损耗量。

3)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必需消耗的某类某种型号施工机械的台班数量,它由分项工程的机械台班消耗量及施工定额同预算定额的机械台班幅度差组成。

(3)土建基础定额的表现形式。

1)章、节、项的划分。基础定额按章、节、项的顺序划分。 ①章按施工程序以分部工程划分; ②节按分项工程划分;

2)定额表式。包括:工作内容,计量单位,定额编号(对应于项目、子目),项目名称及细分,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

32-2-3 建筑工程价钱信息

1.建筑工程单价信息和费用信息

在打算经济条件下,工程单价信息和费用是以定额形式确信的,定额具有指令性;在市场经济下,它们不具有指令性,只具有参考性。关于发包人和承包人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来讲,都是十分重要的信息来源。单价亦可从市场上调查取得,还能够利用政府或中介组织提供的信息。单价有以下几种:

(1)人工单价。人工单价指一个建筑安装工人一个工作日在预算中应计人的全数人工费用,它反映了建筑安装工人的工资水平和一个工人在一个工作日中能够取得的报酬。

(2)材料单价。材料单价是指材料由供给者仓库或提货地址抵达工地仓库后的出库价钱。

材料单价包括材料原价、供销部门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及采购保管费。 (3)机械台班单价。机械台班单价是指一台施工机械,在正常运转条件下每工作一个台班应计入的全数费用。

机械台班单价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常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燃料动力费、人工费、运输机械养路费、车船利用税及保险费。

2.建筑工程价钱指数

(1)建筑工程价钱指数的概念

建筑工程价钱指数是反映一按时期由于价钱转变对工程价钱阻碍程度的指标,它是调整建筑工程价钱差价的依据。建筑工程价钱指数是报告期与基期价钱的比值,能够反映价钱变更趋势,用来进行估价和结算,估量价钱变更对宏观经济的阻碍。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设备、材料和人工费的转变对建筑工程价钱的阻碍日趋增大。在建筑市场供求和价钱水平发生常常性波动的情形下,建筑工程价钱及其各组成部份也处于不断转变当中,使不同时期的工程价钱失去可比性,造成了造价操纵的困难。编制建筑工程价钱指数是解决造价动态操纵的最正确途径。

(2)建筑工程价钱指数的分类

1)按工程范围、类别和用途分类,可分为单项价钱指数和综合价钱指数。单项价钱指数别离反映各类工程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及要紧设备等报告期价钱对基期价钱的转变程度。综合价钱指数综合反映各类项目或单项工程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利用费和设备费等报告期价钱对基期价钱转变而阻碍造价的程度,反映造价总水平的变更趋势。

2)按工程价钱资料期限长短分类,可分为时点价钱指数、月指数、季指数和年指数。

3)按不同基期分类,可分为定基指数和环比指数。前者指各期价钱与其固按时期价钱的比值;后者指各时期价钱与前一期价钱的比值。

(3)建筑工程价钱指数的编制

1)人工、机械台班、材料等要素价钱指数的编制见公式(32-15):

报告期预算价格

材料(设备、人工、机械)价格指数=

基期预算价格

(32-15)

2)建筑安装工程价钱指数的编制,见公式(32-16):

建筑安装工程价钱指数=人工费指数×基期人工费占建筑安装工程价钱的比例+Σ(单项材

料价钱指数×基期该材料费占建筑安装工程价钱比例)+Σ(单项施工机械台班指数×基期该机械费占建筑安装工程价钱比例)+(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综合指数)×(基期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占建安工程价钱比例) (32-16)

32-2-4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治理方法

2001年11月5日建设部发布了第107号部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治理方法》。它是我国现行建筑工程造价最权威的计价依据,现全文登录如下: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治理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7号)

第一条 为了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保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两边的合法权益,增进建筑市场的健康进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治理,适用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衡宇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方法所称衡宇建筑工程,是指各类衡宇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方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置、垃圾处置、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和签定合同价等活动。

第三条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老实信誉的原那么。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治理。

县级以上地址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治理。其具体工作能够委托工程造价治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 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由本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其编制能够采纳以下计价方式:

(一)工料单价法。分部份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费。直接费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应价钱确信。间接费、利润、税金依照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二)综合单价法。分部份项工程量的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全费用单价综合计算完成份部份项工程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第六条 招标标底编制的依据为:

(一)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造价计价方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二)市场价钱信息。

第七条 投标报价应当知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报价应当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钱信息,并依照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方法进行编制。

第八条 招标投标工程能够采纳工程量清单方式编制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 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和国家制定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那么、分部份项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等进行编制。

第九条 招标标底和工程量清单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 第十条 对是不是低于本钱报价的异议,评标委员会能够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和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依照中标价订立合同。

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在承包方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由发承包两边协商订立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价能够采纳以下方式:

(一)固定价。合同总价或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 (二)可调价。合同总价或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依照合同约定的方法调整。 (三)本钱加酬金。

第十三条 发承包两边在确信合同价时,应当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钱转变

对合同价的阻碍。

第十四条 建筑工程的发承包两边应当依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和包工包料情形在合同中约定预付工程款的具体事宜。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发承包两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期或依照工程进度分段进行工程款结算。

第十六条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应当依照以下规定进行完工结算:

(一)承包方应当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的约按期限内提交完工结算文件。 (二)发包方应当在收到完工结算文件后的约按期限内予以回答。超期未回答的,完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

(三)发包方对完工结算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回答期内向承包方提出,并能够在提出之日起的约按期限内与承包方协商。

(四)发包方在协商期内未与承包方协商或经协商未能与承包方达到协议的,应当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完工结算审核。

(五)发包方应当在协商期满后的约按期限内向承包方提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完工结算审核意见。

发承包两边在合同中对上述事项的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能够为其约按期限均为28日。

发承包两边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完工结算审核意见仍有异议的,在接到该审核意见后一个月内能够向县级以上地址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能够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程完工结算文件经发包方与承包方确认即应看成为工程决算的依据。 第十七条 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审核和工程造价鉴定文件应当由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址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增强对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造价工程师在招标标底或投标报价编制、工程结算审核和工程造价鉴定中,成心举高、压低价钱,情节严峻的,由造价工程师注册治理机构注销其执业资格。

第二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成心举高、压低价钱或提供虚假报告的,县级以上地址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更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第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计价监督治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之外的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治理能够参照本方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方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说明。 第二十四条 本方法自2001年1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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