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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篮球裁判员体制问题分析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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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卷 2010年第11期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 Journal of Chengdu Sport University Vo1.36 No.11.2010 中国篮球裁判员体制问题分析与对策研究 张培峰 ,汪 洋 ,张睿玺 ,张 宁 (成都体育学院,四川 成都610041;四川交通技术学院,四川 成都610041) 摘要:随着我国篮球运动的快速发展,尤其是CBA职业联赛的赛制改革、场次增多、比赛激烈,业余体制裁判员队伍的局限性 越来越明显,给CBA职业联赛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了不少负面影响。通过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专家访谈法、数理统计法,对我 国篮球裁判员的现行体制进行分析,提出我国篮球裁判员现行体制与我国竞技篮球发展的冲突,业余裁判员体制存在的问题,对比 NBA职业裁判员的体制,提出借鉴学习美国NBA职业制篮球裁判的发展对策,以期能为中国篮球事业的发展提供理论上的支持。 关键词:篮球裁判员;体制;CBA;职业制;业余制 中图分类号:G8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154(2010)1l—0o54 5 Analysis of and Countermeasure for the Problem in Chinese Basketball Referee Mechanism Zhang Pei一和ng et al (Chengdu Spoa University,Chengdu 610041) Abstract:Along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ese basketball,especially the reform of CBA,limitations of the amateur referee team are becoming more and more obvious,which exerts negative impact on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CBA.Literature review,questionnaire,expert interview and mathematical statistics are employed in this paper to ana— lyze the present mechanism for Chinese basketball referees.The conflict between the present mechanism for Chinese bas— ketball referees and Chinese athletic basketball is made clear and problems in the amateur referee mechanism are pin— pointed.In view of the NBA referee mechanism,this paper proposes to learn from NBA in the hope of providing theoret— ic support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basketball cause. Key words:basketball referee,mechanism,CBA,professional,amateur CLC number:G841 Document code:A Article ID:1001 154(2010)11 54_.05 目前我国篮球裁判员专业水平欠缺,抗干扰能力 不够,导致了CBA联赛激烈、精彩、流畅程度下降。在 国际性比赛中,中国男篮缺乏强对抗,很大程度是由于 我国目前在CBA联赛上担任技术代表职务的均是为 中国篮球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年龄超过5O周岁的男 性国际级和资深国家级篮球裁判员,一共有20人。他 们因为年龄超过篮协规定的5o周岁不能参与职业联赛 的执法,而专做技术代表,在比赛中现场解决技术难 题 。 我们的篮球裁判员判罚尺度存在误区,客观上制约了 中国篮球的技战术发展¨ 。因此,研究中国篮球裁判 员体制问题,对比NBA职业制裁判,对发现目前我国 篮球裁判员现行体制的弊端,探索今后改革与发展的 1.2国家级以上裁判员状况 方法和对策,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指导意义。 I.2.I 国家级以上裁判员的初级培养单位状况 l 我国篮球技术代表和国家级以上篮 球裁判员队伍的现状 1.1现任技术代表情况 从问卷调查的74名裁判员可知,高校是培养我国 初级、中级篮球裁判员的主要力量,特别是体育院校和 师范类院校占了66.2%;其次是体委系统,占了 18.9%;自学者最少,只有2.7%。这可能是裁判和其 他科学文化知识不同,通过自学成才,难度相当大有 关 。 技术代表在比赛中的主要职责是监督记录台人员 的工作,并协助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使比赛顺利进行。 第一作者简介:张培峰(1954一),男,河北人,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篮球教学、训练与裁判。 收稿日期:20l0—09—15 ・54・ 第11期 张培峰,等:中国篮球裁判员体制问题分析与对策研究 2010年 1.2.2 国家级以上裁判员的职业状况 级以上裁判员名单统一向中国篮协上报并进行注册, 我国国家级以上篮球裁判员的职业广泛,有 未在规定期限内注册的单位或个人,将不安排下一年 度的裁判工作。连续两年未在中国篮球协会注册,将 62.2%从事的是体育教师工作,且主要来自全国各大 高校。体育行政人员有12人,占16.1%,是仅次于体 自动取消其裁判员等级称号。根据每年的竞赛计划和 育教师的第二大裁判来源。体育教师平时在单位工作 繁忙,时间上和参与CBA联赛执法相冲突,成为隐患。 1.2.3 国家级以上裁判员的学历状况 经过调查研究发现,国家级以上篮球裁判员具有 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有1人,占总人数的1.3%;硕士研 究生学历的7人,占9.5%;大专以上学历者占总人数 的94.6%,大专以下占总人数的5.4%。说明我国国 家级以上篮球裁判员的学历结构“呈现两头小,中间 大”这一不合理状况。应该加大培养具有硕士学历篮 球裁判员的力度,逐步改变这一不合理现状。 1.2.4国家级以上裁判员执法年限状况 目前在我国国家级以上篮球裁判员中,平均的执 裁年限是17年,最少的执裁年限是2年,最多的高达 36年。执裁年限在11—25年之间的裁判员人数占总 人数的68%,由此可见,绝大多数的篮球裁判员从事 裁判工作的时间都比较长,并在长期的执法过程中积 累了一定的经验教训 。但是,调查研究还发现,我 国执法国际性比赛的人数和人次较少,说明了我国篮 球裁判员缺乏国际大赛经验。 1.2.5 国家级以上裁判员英语交流水平调查 通过调查发现,我国国家级以上篮球裁判员的英 语口语对话能力较差,大部分裁判员英语对话能力一 般,而国际级裁判员有34.2%英语对话困难,这在一 定程度上限制着我国裁判员队伍的发展,阻碍着我国 优秀裁判员参与国际大赛执法。根据FIBA的相关规 定,只有国际级裁判才有资格参与国际篮球比赛的执 法,尽管我国裁判员的业务水平并不低,然而因为不能 流利的运用英语和外籍球员进行交流,从而丧失了在 国际赛场执法机会,并且影响了和国外高水平篮球裁 判员进行交流和学习的机会。 2我国国家级以上篮球裁判员的管理 现状分析 2.1 我国国家级以上篮球裁判员管理模式 目前我国篮球裁判员管理模式采用的是年度注册 制度。“每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体委),总 政宣传部,行业体协,直属体育院校须将其所属的国家 注册情况,中国篮球协会裁判委员会安排技术代表、裁 判长及主要裁判员参加赛区工作” 。 2.2现行管理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2.2.1人事管理的矛盾 由于我国篮球裁判员的业余制,篮球裁判员既受 中国篮球协会管理,又受其所在单位的领导,这种“业 务”与“户口”分离的双重管理模式不可避免的增加了 裁判员管理工作的难度。在现实工作中,由于传统单 位制的管理模式和管理观念,给篮协在选拔、培养篮球 裁判员带来了困难,长期、详细的培养计划难以实施, 为了满足CBA联赛的需要,不得不通过临时组织的裁 判员培训班来提高业务水平。人事管理矛盾同时还造 成了裁判员只有在接到竞赛任务后才和上级业务主管 部门发生联系,而平时缺乏必要的、经常性的联系。 2.2.2主业与副业的矛盾 我国篮球裁判员所从事的执法工作,仅仅是他们 在本职工作之外所从事的又一兼职工作。裁判员如何 处理好主业与副业的矛盾是亟待解决的问题,现已成 为阻碍我国篮球裁判员事业发展的不容忽视的因素。 我国篮球裁判员的业余制,已经为裁判员理论水平的 提高,实践能力的增强造成了障碍。执法理念、裁判技 能长期落后于篮球技术、战术的发展,难以适应目前国 内、外日益增多的高水平篮球比赛的需要。 2.2.3管理方式简单 中国篮球协会裁判委员会和省、市裁判管理部门 包办了裁判人选和任命裁判员具体职务,而裁判员则 完全处于被动接受和无条件执行指令的尴尬地位,难 以将自己的要求和合理建议反馈给管理者一方,缺乏 行之有效的反馈机制。并且“人制”大于“法制”,缺乏 一个孰好孰劣的评判标准,“长官意志”决定一切,因 而难以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J。 2.2.4管理手段单一 由于管理手段单一,必然导致管理机制不能发挥 正常作用。就像我国的有些行政管理机制一样,目前 我国的裁判员体制只有晋级却没有降级,裁判员一旦 获得国家级以上资格,就可以长期拥有,这种“终身 制”,非常不利于裁判员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的进一 步提升,甚至停滞不前。 2.3我国国家级以上篮球裁判员监督机制 .55・ 第36卷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 2010丘 当前我国篮球裁判员的监督机制主要是以中国篮 协监督为主,然而这种单一的监督途径存在着很多弊 端,难以满足时代发展的需求。 NAB联盟对裁判员有着严明的管理纪律,如:裁判员 禁止在其居住地执法;禁止裁判员和球队在同一酒店 住宿;替所有外出执法裁判员预购飞机票等等,这些措 3我国的业余制裁判与美国NBA的职 业制裁判比较分析 3.1 NBA职业制裁判员现状分析 NBA职业篮球联赛现有60多个职业裁判员,其 中有两位女性。这些裁判员每个赛季人均执法70多 施都是用来防范裁判员在执法过程中徇私舞弊 。 一旦某位裁判员出现上述问题,将受到NBA裁判部严 厉的惩罚,情节严重者甚至会受到法律制裁。 3.2 CBA业余制裁判与美国NBA职业制裁判比较分 析 3.2.1 我国业余制篮球裁判员与美国职业制裁判员 综合比较分析 场次,工作量异常艰巨。NBA管理层对这些职业裁判 员尤为重视,在NBA事务部专门设立了一个裁判部。 由表1见,美国的职业制篮球裁判员参与执法的 目的是获得不菲的工作报酬,裁判员的执法活动时间 长且规定相当严格,在执法过程中态度端正且竭尽全 裁判部配备有数名资深裁判员,负责随时随地解决各 地执法裁判员在执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并定期对 NBA联盟所有职业裁判员进行培训。定期培训有力 力,美国的篮球裁判员是聘任上岗制。我国的业余裁 判员是注册选派制,是出于兴趣和爱好,裁判员裁判时 间短且灵活,执法过程中表现不尽如人意。 的保证了NBA裁判员的业务学习,为其不断提高其业 务水平提供可能。NBA的职业制篮球裁判员收入可 观,一旦进入联盟执法就可以获得8.2万美元的底薪。 表1 CBA业余制裁判与NBA职业制裁判综合比较 3.2.2业务素质的差异 3.2.3工作性质的差异 美国职业制篮球裁判员和我国业余制篮球裁判员 的培训方式、工作性质的不同,导致了他们在业务水平 上差异显著。在对裁判员的业务培训上,美国职业制 篮球裁判员采取的是定期培训,且更注重平时的积累 和学习,通过与同行、教练员、运动员的交流来减少分 歧和统一联赛执法尺度。而我国的业余制篮球裁判员 采取的是篮协临时举办培训班,培训时间短,缺乏和运 动员、教练员以及裁判员之间的交流,对新规则的实际 意图理解往往不够深刻,不同裁判员之间存在较大分 职业制裁判员是以裁判工作为一种职业,并依靠 其获得主要生活来源。业余制裁判员的除裁判工作以 外还有其他职业来获得生活资料。两者在工作过程中 所表现出来的状态是截然不同的。NBA职业制篮球 裁判员的主要经济来源来自他从事裁判员工作,因此 在执法过程中他们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在整个赛季的 激烈职业篮球比赛中都能始终以专业的工作精神要求 自己,不断总结提高,竭尽所能的来保证比赛的顺利进 行。加上职业道德规范和健全的法律约束,使得他们 对待裁判工作不敢有丝毫懈怠,从而就保证了NBA联 赛健康有序的进行 J。我国的CBA业余制篮球裁判 员主要经济来源依靠本职工作(除篮球裁判员工作以 外的工作)。由于其本职工作的需要和要求,他们只 能是在本职工作之余从事篮球裁判员的工作。在长时 歧,这势必给比赛的正常进行带来麻烦。对裁判员培 训时间、方式的不同,必将影响到裁判员业务素质的全 面提高。工作性质上,职业制的篮球裁判员为了保住 他的“饭碗“,就必须努力工作,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来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充分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来 应对高强度、高密度的职业赛事。同时,通过执法高水 平的职业比赛使得职业裁判员积累了丰富的临场经验 和处理比赛突发事件的能力,从而保证竞争激烈的比 间、高强度的职业篮球比赛中,业余制篮球裁判员就不 可能时时刻刻专注于比赛,再加上他们来自裁判员工 作的压力要小于本职工作,造成了业余制篮球裁判员 在CBA联赛中的临场执法工作责任不明,敷衍了事。 3.2.4我国业余制裁判员与美国职业制裁判员管理 监督制度比较分析 赛能够顺利进行。我国业余制篮球裁判员由于受其主 业的影响,导致他在业务上花费的时间和精力相对较 少,且实际临场锻炼的机会也少,控制比赛的能力就受 到很大限制。 ・由表2可见,NBA职业制裁判的管理机构是联盟 56. 第l1期 张培峰,等:中国篮球裁判员体制问题分析与对策研究 2010年 专门的裁判部,而我国篮球裁判员却由中国篮球协会 裁判委员会这一民间组织管理。NBA的裁判员采用 的是聘任制,分级管理模式;我国却是注册制,非分级 管理模式。NBA有完善的体育法和规章制度来制裁 队伍和比赛场次的增加,裁判员的工作量剧增,而裁判 员待遇却没有相应的上调。如果给予裁判员优厚的待 遇必将吸引更多的优秀裁判员加人该行列,从而保证 裁判员队伍的稳定性。同时,优胜劣汰等竞争机制的 加强又会促使裁判员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形成良性循 环。 腐败的裁判员,我国的法制建设则相对落后,最重的处 罚就是停赛,然而停赛后,业余制的裁判员从事其本职 工作去了,处罚无关疼痒。另外,NBA的职业裁判员 收入丰厚,他们不愿去违法乱纪而丢掉不错的“饭 碗”,而我国却刚好相反。 表2 CBA业余制裁判与NBA职业制裁判管理监督 制度差异 通过以上比较可见,我国CBA裁判员由于管理制 度的瑕疵,缺乏竞争机制和监督机制,裁判员是纯业余 性质的,待遇水平相对较低,裁判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 素质有限。 4解决我国现行业余制篮球裁判员体 制存在问题的对策 4.1 建立专门篮球裁判员管理机构 如果按篮管中心的要求,CBA联赛实行职业制篮 球裁判员,那么我国的裁判员培养体制就必须进一步 完善。应该学习借鉴NBA,组建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 管理,及时解决裁判员在联赛中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 指导裁判员业务学习、监督裁判员工作,合理安排裁判 员参与比赛执法,以此来保证我国的CBA联赛健康有 序、可持续的发展。 4.2加强制度化管理 目前,我国篮球裁判员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 高裁判员执法水平,满足CBA联赛健康发展的需要, 因此应加强对裁判员的制度化管理,从而提高我国篮 球裁判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我国现行的业 余制篮球裁判员管理体制存在着“人事管理”僵化、 “管理方式”单一、“管理机制”匮乏等现象。为了更有 效地促进管理机制的改革,笔者建议借鉴和学习NBA 的职业制裁判员的管理体制。 4.3提高裁判员待遇 要杜绝CBA赛场上的“黑哨”、“假哨”等丑恶现 象,提高裁判员的抗干扰能力,提高裁判员的待遇水平 是行之有效的。与NBA的职业制裁判员相比,我国的 裁判员的待遇水平是相当低的。随着CBA联赛参赛 4.4建立健全相应的体育法规 目前针对裁判员徇私舞弊后法律法规难以介入这 一现象,应该建立健全相应的体育法规,做到有法可 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的作用不仅 仅是违法乱纪后的惩罚,更重要的是它的警戒威慑力。 完善的法律法规将促使裁判员树立法制意识,规范自 身执法行为,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同时,对裁判员也是 一种保护。裁判员不是“弱势”群体,任人指责,法律 法规能够维护裁判员的合法权益,保护他们的人身安 全。 4.5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 我国现行的以篮球协会为主体的监督途径机制已 不能满足现实的需求。现代社会已经步入到了信息时 代和网络时代,因此,笔者建议不能忽视媒体监督的力 量。研究通过前面的调查得出合理的监督机制是中国 篮协、俱乐部、裁判员之间、媒体和球迷共同监督,为实 现CBA联赛的公平、公正、公开竞争保驾护航。 4.6改进裁判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 目前中国篮协临时组织的培训班已经不能满足裁 判员提高业务水平和英语对话能力的需求,应该改变 培养的形式,变短期为长期系统的培训,并在培训结束 后不定期的对国家级以上裁判员进行理论、英语及身 体素质抽查测验。严格考核制度,建议实行末位淘汰 制,对高水平裁判员实行总量控制。赛季结束后根据 考核情况,对不能胜任这一级别要求的裁判员坚决做 降级处理。 5 小结 现阶段中国的篮球裁判是业余制,制约着我国竞 技篮球运动水平的提高和CBA职业联赛的健康发展。 业余制的篮球裁判员成为制约我国篮球事业发展的体 制性障碍。同时,业余制裁判在管理监督体制上存在 弊端。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督部门权利过于 集中、裁判员培训和管理机制不健全、裁判员执法报酬 较低等弊端,制约着我国篮球裁判员的发展。此外,我 国的业余制裁判与NBA职业制篮球裁判员相比,差距 显著主要表现在业务水平、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以及应 ・57・ 第36卷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 2010免 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上。因此,我们要借鉴国外经验,切 [2]王春生,汪玲玲.中国篮球甲级联赛裁判员现状及实施职业 化机制探讨[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05,31(6)102—104. [3]安一媚.对我国国家级以上篮球裁判员队伍现状的调查与 分析[J].辽宁体育科技,2008(8):14—15. [4]徐强,陈敏.对我国篮球CBA裁判员现状的分析[J].安徽 师范大学学报,2005,28(4)498—501. 实做好裁判员系统培养工作,不断提高裁判员的业务 能力;提高裁判员待遇水平,增强裁判员抗干扰和自觉 抵御外来诱惑的能力,最终提升职业道德素质;加强对 外交流,提倡与国际职业裁判员合作,创造更多的执法 机会使我国的裁判员积累临场大赛经验,从而提高自 身能力。笔者认为有必要从现在做起,摸索规律,积累 [5]席莉,杨志民.CBA裁判员职业化的若干影响因素探析 [J].合肥师范学院学报,2008,26(3):118—120. 经验,为真正实现职业化裁判员体制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6]唐刚,彭英.CBA裁判员职业化的SWOT分析[J].体育科 技文献通报,2008,16(12):106—107. [7]谢自豪,王新乐,林家仕等.CBA和NBA裁判员综合素质的 比较研究[J].浙江体育科学,2006,28(2):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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