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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避税试题(试卷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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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

第一题 线. ………………

试题

第三题 C.2009年度和2010年度均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D.2008年度和2009年度均为我国居民纳税人

第二题 第四题 第五题 总分 7、个人所得税法中居住超过五年的概念是指( C )。

A. 在任意五年中的每一纳税年度内均居住满一年 B. 在任意五年中累计居住满五年

C. 在连续五年中的每一纳税年度内均居住满一年 D. 在连续五年中累计居住满五年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20题,每题l分,共20分。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写在小括号内。)

号 考 封 名 姓 密 位单1、反避税各类资料的保存期 ( D )

A. 不得少于三年 B.不得少于二年 C.不得少于一年 D. 不得少于五年 2、对避税事实清楚、纳税人认可的,主管地税机关要依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认真填写( B ) ,督促纳税人及时进行纳税调整,补交税款。

A.纳税约谈通知书 B.纳税调整通知书 C. 实地核查通知书 D.纳税评估自查报告

3、主管地税机关在收集资料、认定避税事实、进行税务调整等工作过程中,可按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视情对存在避税嫌疑的纳税人进行 ( C )。

A. 税务审计 B.纳税评估 C.税务约谈 D. 情报交换

4、判定居民和非居民的标准,一般根据居住时间长短划分,以是否居住满( A )为划分标准。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5、A国的甲公司有来源于C国乙公司的股息收入,但A、C两国尚未建立税收协定关系。A、C两

国都与B国签订了国际税收协定。甲公司又在B国组建丙公司,乙公司的股息先支付给丙公司,再由丙公司转付给甲公司。甲公司的这一行为是( C )

A. 利用避税地避税 B. 利用公司居住地变化避税 C. 滥用税收协定避税 D. 利用企业资产的流动避税

6、某外国人2008年2月12日来华工作,2009年2月15日回国, 2009年3月2日返回中国,

2009年11月15日至2009年11月30日期间,因工作需要去了日本,2009年12月1日返回中 .……国,后于2010年11月20日离华回国,则该纳税人( B )。 …… A.2008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09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 B.2009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10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8、甲国某纳税人的应税所得在哪种情况下是所得( B )

A.该纳税人的应税所得来自甲国并已在甲国纳税

B.该纳税人的应税所得来自乙国并已在乙国纳税 C.该纳税人是甲国公民 D.该纳税人在甲国有住所

9、纳税人按外汇结算营业额的,应折合成人民币。外汇折合成人民币的折合率,可以按营业额发生的( D )的市场汇率。

A.当月前一天 B.当月最后一天

C.前一天 D.当天或当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10、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境外所得回国抵扣时所采取的方法是( A )。

A.分国分项进行抵扣 B.分国不分项限额抵扣 C.分项不分国限额进行抵扣 D.可全部抵扣

11、外国公司可以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该机构在法律上具有( B )地位。

A.法人 B.非法人 C.子公司 D.公司

1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签订之日起( A )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应当在项目完工后( )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依法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A.30, 15 B.15,30 C. 10,15 D. 15,10

13、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下列哪项业务应征收营业税:( B )

A. 打包劳务 B. 播映 C. 旅店业 D. 仓储业 14、以下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B )

1

…..….……..………………………………………..………………………………………………………A. 外籍个人分别在中国境内、外工作期间取得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的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均属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B. 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工资薪金,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

C. 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工资薪金,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

D. 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工资薪金,由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15、个人所得税法所说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 C )日或者多次

累计不超过( )日的离境。

A. 20,90 B. 30,183 C. 30,90 D. 30,120

16、在我国境内居住满一年而不满五年的个人不应就下列所得纳税( D )

A.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 B.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中国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 C.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劳务报酬所得 D.来源于境外的外国银行支付的利息

17、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减除费用的个人不包括( D )

A.华侨和港澳台同胞

B.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境外任职或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C.在我国应聘工作的外国专家

D.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企业中工作的中方人员

18、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按照下列情况确定价格或费用( C )

A. 按照企业对其关联企业的投资情况确定

B. 按照企业对其关联企业生产、销售或技术的控制和影响情况确定 C. 按照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确定 D. 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确定

19、在我国同发达国家谈判的协定中,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或者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一般都限定仅以连续超过( B )个月以上的为常设机构。

A. 3 B. 6 C. 9 D. 12 20、下面说法不正确的是:( B )

A、情报交换应在税收协定生效并执行以后进行

B、情报交换可以在税收协定生效并执行之前进行

C、税收情报涉及的事项可以溯及税收协定生效并执行之前 D、情报交换是税收协定缔约国的权利和义务

二、多项选择题(本题型共10题,每题2分,共20分。每题均有多个正确答案,请从备选答案中选出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写在小括号内。每题所有答案选择正确的得分;不答、错答、漏答均不得分。)

1、下列各项所得中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的有( AC )。

A. 因持有中国境内公司的股权而从中国境内的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B. 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

C. 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的所得

D. 在中国境内转让专利使用权但在中国境外使用的所得

2、下列国家或地区属于国际避税地的有( ABCD )

A. 巴哈马共和国 B . 百慕大群岛 C. 瑞士 D. 中国 3、公司和个人常用的国际避税的方式有:( ABCD )

A. 利用国际避税地 B. 滥用国际税收协定 C. 转让定价 D. 改变居民身份

4、从反避税角度出发,国际上两个专门的标准来判断避税行为是否存在,这两个标准是:( CD )

A. 居民税收管辖权 B.公民税收管辖权

C . 实质重于形式 D.税法是否被滥用

5、属于与我国已签订国际税收协定国家或地区的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居住期间取得的所得,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BCD )。

A.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停留累计不超过90天 B.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停留累计不超过183天 C. 取得的所得是由境外雇主支付并负担的

D. 取得的所得不是由境外雇主在中国境内的常设机构支付的

6、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收所得税,这些所得是指2

( ABCD )

A.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利润(股息)

B.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存款或贷款利息、债券利息 C.将财产租给中国境内租用者而取得的租金 D.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取得的使用费

7、下列哪些属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BD )

…… A.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三、判断题(本题型共10题,每题1分,共10分。请判断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你

认为正确的,在括号内填\"√\";你认为错误的,填\"×\"。判断正确的得分;判断错误或不答题均不得分。)

1、公司实行转让定价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避税。( √ )

2、根据2008年12月新修订的《内地和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自2007年1月1日起,对居民企业来源于内地的利息所得应按照7%的协定优惠税率征收所得税。( √ )。

. 号 线 考 封 名 姓 密 位单B.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

C.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D.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8、国际税收协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BCD )

A. 防止重复征税

B. 避免或消除对同一项所得重复征税 C. 避免税收歧视 D. 交换税收情报

9、当一企业与另一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另一企业)有下列之一关系的,即为

关联企业。( ABCD )

A.企业生产经营购进原材料、零配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

或供应的

B.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

才能正常进行

C. 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 D. 另一企业对该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包括家族、

亲属关系等

10、省以下税务机关在日常税款征收、管理与检查的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收集制作自发情报。( ABCD )

A. 怀疑支付给缔约国对方居民的款项应在该国申报而未申报的; B. 怀疑缔约国对方居民通过第三方转移所得、规避缔约国税收的; C. 怀疑缔约国对方居民有偷、逃税嫌疑的;

……D. 怀疑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价格不符合企业间交易原则或其他避税嫌疑的。 ……

………

……3、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企业在我国设立的分支机构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我国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

4、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的外国企业向中国境内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 )

5、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除法律、行规另有规定外,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待遇。( √ )

6、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 ) 7、外籍人员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4次的费用。( × ) 8、避税就是偷漏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避税应该严格按照税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 9、子公司本身是一个的法人实体,不应因其在经营上受控于母公司,而认为是其母公司的常设机构。但是,如果子公司有权代表母公司或该母公司的其它子公司签订合同,应视其为非代理人,构成该母公司或该母公司的其它子公司的常设机构。( √ )

10、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华侨在投资兴办的企业以及个人在中国内地纳税适用的税种比照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的纳税规定办理。( √ )

四、简答题(本题型共4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1、反避税工作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答:反避税工作主要程序分为六个步骤:

(1)合理确定反避税对象。(2)积极寻找避税线索。(3)严格进行调查取证。 (4)认真组织约谈听证。(5)依法进行税务调整。(6)认真整理典型案例。

3

……………………………………………………………………………………………………………………………2、什么是预提所得税?其税率是多少?

答:预提所得税不是一个税种,而是对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实行源泉扣缴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这类源泉扣缴所得的范围包括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或规定的其他所得。这类所得是属于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所得,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没有联系的所得。适用的基本税率为20%,《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优惠形式将税率减为10%.

3、自2006年1月1日起,外籍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自2006年1月1日起,外籍人员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改按4800元/月的费用扣除标准(即“减除费用标准”+“附加减除费用”=1600+3200=48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常设机构有哪几个特征?

答:其主要有三个基本特征:第一,必须是营业场所。第二,该场所必须是固定的。第三,必须是企业用于营业的。

五、案例分析题(本题型共3题,每小题l0分,共30分。)

1、2008年8月,美华公司与美籍人员M先生签订顾问咨询合同,合同有效期一年。部分合同条文有:

第一条 M先生为美华公司在华提供XX项目的咨询服务,并“履行设计总监的职责”。 第 M先生在合同期间(2008年8月8日至2009年8月8日),如果事先未取得美华公司批准,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其他聘任,从事其他服务或工作。违反此规定M先生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九条 美华公司配合M先生的工作,负责翻译及CAD制图等劳务,相关设计费(包括复印、传真、网络会议等)全部由美华公司负担。

第十条 美华公司按月支付M先生咨询服务设计费16000美元。

第十四条 美华公司以现金的形式补偿M先生在美国的保险费用(不属于按照美国国家法律

规定应由雇主负担的社会保障性质的费用),一年共计7500美元。

2008年12月下旬,美华公司向M先生支付第一笔(两个月)的咨询服务设计费32000美元,并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境外个人劳务售付汇凭证。

根据上述案例,请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的身份,做出相应税务处理。(要求写出认定结果、法律依据、处理措施。不必计算具体税款。)

答案要点:1、认定 美华公司与M先生存在雇佣关系,M先生为美华公司提供的咨询服务设计劳务属于非个人劳务,其劳务所得是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其咨询服务设计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3分)

2、依据:(1)根据国税函发[1990]60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个人劳务条款执行解释问题的通知》第2条,作为从事劳务的个人,在“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假期工资、海外津贴等方面不享受公司雇员待遇;其从事劳务服务所取得的劳务报酬,是按相对的小时、周、月或一次性计算支付;其劳务服务范围是固定的或有限的;其为提供合同规定的劳务所相应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其个人负担”,而M先生与美华公司依合同产生的劳务不符合上述规定,因此不能认定为个人劳务,而是非个人劳务,M先生的所得为工薪所得。 (1分)

(2 )根据税收协定关于个人劳务的定义规定,所谓“个人劳务”是指以的个人身份从事科学、文学、艺术、教育或教学活动以及医师、律师、工程师、建筑师、牙医师和会计师等专业性劳务人员,没有固定的雇主,可以多方面提供服务。而合同第不符合此规定,因此是非个人劳务。并且根据中美税收协定第14条第二款,(内容略)我国有税收管辖权。(1分)

(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国税发[1994148号文《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M先生为非居民纳税人,其在我国境内工作期间的所得是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应依法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并由支付单位为扣缴义务人。(1分)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雇员的境外保险费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01号)的有关规定,美华公司M先生支付的境外保险费,不属于按照美国国家法律规定应由雇主负担的社会保障性质的费用,应计入该雇员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1分)

3、处理措施,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反避税工作管理规程(试行)》,主管税务机关确定避税线索、开展调查取证、实行税务约谈、进行纳税调整、组织税款入库。并按照总局《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和省局《对外支付业务税务证明管理规程》,为企业开具《税务证明》。 (3分)

4

2、某外籍个人在华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任职,并为另一公司董事,2006年度其收入情况如下: (1)该企业实行年薪制,该个人每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5800元,年末领取80000元的效益工资收入;

(2)一年取得董事费收入30000元;

……………… (3)从该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红利所得20000元;

(4)转让照相机一部,取得转让收入15000元,照相机原价14000元,支付有关合理费用800元;

C. 应纳税额为5200元 D.应纳税额为5125元

(4)财产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 )元 A.40 B.0 C.200 . 线 号 考 封 名 姓 密 位单(5)取得回国探亲费30000元;

(6)以实报实销的形式取得住房补贴,每月2000元。 部分参考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工资、薪金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所得(全月)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劳务报酬所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20% 0 得(每次)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请根据以上资料与个人所得税法规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下列项目中,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 A.效益收入 B. 红利所得 C.探亲费 D.住房补贴

(2) 实行年薪制的企业中,该外籍个人就其年末的效益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 (A.23496 B.17436 C.27568

…D.15625 ……

……(3)董事费收入应( ),应纳税额为( )元。 ……A. 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B. 作为劳务报酬所得纳税

) 元。 5

D.60

(5)该外籍个人全年应纳税额为( )元。 A.21765 B.25140 C.12060 D.18446

答案:(1) BCD (2分)

(2) D (80000x20%-375=15625(元) (2分)

(3) BC 30000x(1-20%)x30%-2000=5200 (元) (2分) (4) A (15000-14000-800)x20%=40(元) (2分)

(5) A 15625+5200+40+[(5800-4800)x10%-25 ]x12=21765(元) (2分)

3、 A 公司是一国有工程技术企业,2009年12月与丹麦S公司签订了一份“制酸装置进口合同”。

主要约定了以下内容:

(1)特许权使用费 丹麦S公司授予A公司使用S公司制酸装备技术信息的非独家的、不可转让的特许权使用费,金额为12万欧元。

(2)技术设计、指导服务费:丹麦S公司在境外为A公司进行制酸装备的工艺设计和指导服务,金额为63万欧元。

(3)技术培训费:丹麦S公司为A公司的制酸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人员在丹麦提供3天的技术培训,金额为25万欧元。

(4)设备费用:该制酸设备金额为180万欧元。 相关信息还有:

………………………………………………………………………………………………………………… (1) 丹麦S公司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没有境内代理人。 (2)

此案例不考虑关联交易问题。

根据上述案例,请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的身份,做出相应税务处理。(要求写出认定结果及法律依据。不必计算具体税款。)

答案要点:1、认定:对上述案例中丹麦S公司特许权使用费、及发生的技术设计、指导服务费和技术培训费用合计100万元,应征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或预提所得税)。对向境内转让无形资产(特许权)收取的12万欧元,应征营业税。发生的技术设计、指导服务费63万欧元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应征营业税。境外发生的技术培训费25万欧元,不征收营业税。 (4分)

2、依据:(1)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判定:根据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07号第五条规定,在转让或许可专有技术使用过程中如技术许可方派人员为该项技术的使用提供有关支持、指导等服务并收取服务费,无论是单独收取还是包括在技术价款中,均应视为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和第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7条、91条规定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对丹麦S公司向A公司转让制酸专有技术,以及为该项技术的使用提供的技术设计、指导、培训等服务项目收费共计100万欧元,征收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或预提所得税)。(2分)

(2)应征营业税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的劳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因此,丹麦S公司向A公司转让无形资产收取的12万欧元,应征营业税。发生的技术设计、指导服务费63万欧元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应征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

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因为丹麦S公司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没有境内代理人。可以由A公司扣缴营业税。(2.5分) (3)不征营业税判定: 根据《财政部国际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4条第2款规定: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

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不征收营业税。培训劳务,属文化体育业,因此丹麦S公司在境外向A公司提供培训劳务符合上文规定,应不征收营业税。(1.5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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