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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关键环节验收管理的暂行规定

来源:二三娱乐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关键环节验收管理的暂行规定

厦建质监(2005)46号

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

为了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关键环节的检查验收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重、特大危险源的预控,促进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依法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建法〔2002〕223号)、《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厦建监安〔2001〕7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工作,现将有关要求规定如下:

一、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从开工到竣工预验收止,整个过程划分为工程项目开工安全条件、基础施工安全条件、脚手架安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装修施工安全、拆除施工安全和工程竣工预验收安全七个关键环节并实施重点监管。

二、当工程施工到上述关键环节时,施工项目经理在组织自检符合要求后由施工单位的技术部门验收;符合安全要求再报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核准通过,向工程监督机构申报关键环节的监督核查。

三、监督机构在收到申报后,经监督员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厦建质监(2002)70号)履行监督核查程序,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四、各关键环节的验收纪录,将作为今后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对项目施工安全生产评价的重要依据资料,并作为企业安全生产信誉管理记录的主要依据之一。

五、各责任单位未按规定执行,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强制性标准的,将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六、本规定自二ОО五年七月一日起实施。

七、本规定由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解释。

附:各施工安全关键环节验收纪录表

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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