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明诗》是刘彦和《文心雕龙》“论文叙笔”的第一篇。从文论角度看,《明诗》中的疑点主要有两个:一是如何评价彦和对诗歌的特质及其功能的认识,二是怎样理解“感物吟志”的理论内涵及其意义。本文认为,彦和对诗歌的特质及其功能的认识,没有突破先秦两汉“言志—政教”的诗论范式。然而,当他把目光转向诗歌创作领域,探求诗歌创作奥秘时,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儒家正统观念的束缚,有了自己独特的发明——提出了以“感物吟志”为核心的诗歌创作理论。 关键词:明诗;诗歌的特质;诗歌的功能;感物吟志 《明诗》是刘彦和《文心雕龙》“论文叙笔”的第一篇。彦和之所以把它放在“文类论”的首位,是因为诗为有韵文之最早,“其有韵者,皆诗之属也”[1]。故黄侃指出:“彦和析论文体,首以明诗,可谓得其统序。”[1]《明诗》遵循“原始以表末,释名以章义,
选文以定篇,敷理以举统”编撰理路,阐明诗歌的含义,描述上古至刘宋初年诗歌的发展变化,并品评作家作品,最后“撮举同异”,确立诗歌创作的纲领。做到“振叶以寻根”,“敷理以举统”。 从文论角度看,《明诗》中的疑点主要有两个:一是如何评价彦和对诗歌的特质及其功能的认识,二是怎样理解“感物吟志”的理论内涵及
其意义。彦和对诗歌的特质及其功能的认识 有的学者认为,彦和对诗歌的特质及其功能的认识是《明诗》“最有价值的部分”之一,这种观点值得商榷。考察一个文论家理论贡献的大小,关键是看他是否在其前人的基础上有所发明——“阐前人所已发”或“扩前人所未发”。和前人相比,彦和对诗歌的特质及其功能的认识是否有进步呢?先看他对诗歌特质的认识 大舜云:“诗言志,歌永言。”圣谟所析,义已明矣。是以“在心为志,发言为诗”,舒文载实,其在兹乎?诗者,持也,持人情性;三百之蔽,义归“无邪”,持之为训,有符焉尔。 彦和“释名以章义”,指出诗歌的特质是“舒文载
实”,“持人性情”。“舒文载实”即“发布文辞,用以表达情志”,这是由《尚书·尧典》和《诗大序》引发而来的。《尚书·尧典》有云:“帝曰:‘……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诗大序》亦云:“诗者,志之所在,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显然,“舒文载实”和“诗言志”、“在心为志,发言为诗”的内涵是一致的,都是强调“言志”,彦和并没有发表什么特出的见解,只是重申了两部经典对诗的主张而已。“持人性情”即持守或把握人的性情,是对《诗纬·含神雾》的“诗者,持也”的“注解”,也不是他的新见。彦和又说:“三百之蔽,义归‘无邪‘”,是转述孔子对《诗经》的看法。此语出自《论语·为政》:“子曰:‘《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不难看出,彦和在诗歌特质的问题上,因袭了先秦两汉以来正统的诗论观,恪守“诗言志”的范式,没有发表独到的新观点。 次看他对诗歌功能的认识。彦和认为,诗歌具有三个功能:一是“神理共契”的契合功能。这里的“神理”与《原道》中的“自然
之道”、“神理”、“道心”、“天地之心”、“神明”的含义是相通的,是指宇宙和“文”的本原。“神理共契”,是说诗歌要与神明之理相契合,着眼于诗与天地之道。二是“顺美匡恶”的讽谕功能。“顺美匡恶”,是指用诗歌颂扬美德,纠正恶行。“大禹成功,九序惟歌”是“顺美”,“太康败德,五子咸歌”是“匡恶”。“顺美匡恶”着眼于诗与君王。三是“风流二南”的教化功能。“风流二南”,是讲风教通过《诗经》传播,以感化人心,着眼于诗歌与民众。上述看法,也并非彦和的发明,本于《诗大序》 风,风也,教也,风以动之,教以化
之。…… ……故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 ……吟咏性情,以风其上,…… “动天地,感鬼神”,是指诗歌对天地、鬼神的感动作用;“正得失”、“吟咏性情,以风其上”,是指诗歌对君王的讽谕作用;“风,风也,教也,风以动之,教以化之”、“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是指诗
歌对民众的教化作用。两相比较,可以看出,彦和之论的着眼点、内容与《诗大序》是一脉相承的:“神理共契”与“动天地,感鬼神”相通;“顺美匡恶”是“正得失”、“吟咏性情,以风其上”的约言;“风流二南”是“风,风也,教也,风以动之,教以化之”、“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的概述。可谓“本同而末异”。 可见,彦和对诗歌的特质及其功能的认识,没有突破先秦两汉“言志—政教”的诗论范式,只是“照着说”,没有“接着说”,看不出他有什么新的理论贡献。有些龙学家指出,在这一点上,彦和“表现出较浓厚的儒家正统观点”,恪守“诗言志”的“风范”,是很有见地的。那种“最有价值”的说法似乎难以成立。
“感物吟志”的理论内涵及其意义 必须指出的是,彦和毕竟是“妙识文理”的文论大家。当他把目光转向诗歌创作领域,探求诗歌创作奥秘时,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儒家正统观念的束缚,有了自己独特的发明——提出了以“感物吟志”为核心的诗歌
创作理论 人禀七情,应物斯感,感物吟志,莫非自然。 这十六个字描述诗歌“‘禀情‘—→‘感物‘—→‘吟志‘”的“发生—转化”过程,最值得珍视和玩味。尤其是“感物吟志”四个字,是中国文论家第一次对诗歌创作进行比较完整的理论概括。 感。即诗人受到外物刺激而产生的感应。“感物”之说最早见于《礼记·乐记》:“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陆机《文赋》对“感于物”又作了进一步描述:“遵四时以叹逝,瞻万物而思纷;悲落叶于劲秋,喜柔条于芳春。”彦和在此基础上又作了新的拓展。首先,他阐明“应物斯感”的原因是人具有喜、怒、哀、惧、爱、恶、欲七种情感,“禀情”是人能够对外物的刺激作出回应的前提和条件,这就从根本上说明了“感”是“内情”被“物”“激活”后的外部呈现。其次,《礼记·乐记》和《文赋》都没有说明为什么要“感物”,而彦和则明确指出“感物”的目的是为了“吟志”。再次,他表明诗歌创作活动的起点不是客观外
物,也不是主观内情,而是“物”作用于“情”后而产生的“感”。有了这种“感”,才标志诗人真正进入了诗歌创作过程。 物。大多数龙学家都把“物”解释为“外物”或“外界事物”。不过,有的学者则认为:“刘勰所说的‘物‘是诗人的对象物,当然它最初的瞬间是‘外物‘,旋即转为诗人眼中心中之物……是外物与人主观条件结合的成果。刘勰在《诠赋》篇说‘物以情观‘,十分清楚地说明了刘勰所讲的‘物‘,是经过情感观照过的‘物‘,是‘物乙‘。”后一种说法令人难以苟同。“应物斯感”,是说这七种感情受到外物刺激而感发;“感物吟志”,是指为外物所感而吟唱情志。“应物”之“物”和“感物”之“物”,明显是指刺激“情”而产生“感”的“外物”,怎么会是“经过情感观照过的‘物‘”?持后一种观点的学者,恰恰忽视了彦和在这里是把“物”作为触发情感的诱因来看的,即在那个“最初的瞬间”,而不是“感”之后。这个“物”是《诠赋》中的“睹物兴情”之“物”,不是构思过程中“物以情观”之
“物”,用郑板桥的话说,是“眼中之竹”,不是“胸中之竹”。后一种观点混淆了“眼中之物”和“胸中之物”的界限,笼统称之为“诗人眼中心中之物”,是不妥当的。当然,这里的“物”也不是泛指存在的一切事物,而是特指能触动诗人情感的“外物”。故此,彦和在《物色》中指出:“物色之动,心亦摇焉。……是以献岁发春,悦豫之情畅;滔滔孟夏,郁陶之心凝;天高气清,阴沈之志远;霰雪无垠,矜肃之虑深。岁有其物,物有其容;情以物迁,辞以情发。” 吟。即声调抑扬地念诵吟咏。《神思》中的“寻声律而定墨”、“刻镂声律”可视为“吟”的注解。具体地说,就是诗人把受到外物刺激而引发的内心的“感触”,借助一定的表现形式,转化为可感的情志。“吟”是汉语诗歌创作的一大关键。彦和的独特理论贡献主要体现于此。虽然《礼记·乐记》已经涉及到这个问题——“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可怎样“发声”,却语焉不详。而彦和以“吟”字概括,较之笼统的“形于声”说法更深一层。在《明诗》的最后一段,他
还结合对历代诗作的鉴评,提出了“吟”的两个要点:一是确定“诗体”。这里的“诗体”,首先是指诗歌的体裁。即要看所“吟”的诗是四言诗、五言诗,还是三言诗、六言诗,杂言诗。这是“诗体”的表层含义。其次是指诗歌的体貌。即“四言正体,则雅润为本;五言流调,则清丽居宗”。也就是说,正规四言诗的体貌是典雅润泽,流行五言诗的体貌是清新华丽。这是“诗体”的深层含义。诗人“吟”诗,只有确定“诗体”——尤其是诗歌体貌,才不会“走样”,“变形”。二是以“才性”为主。诗人选择哪种“诗体”,要根据自己的才情来决定。“平子得其雅,叔夜含其润”,“兼善则子建、仲宣,偏美则太冲、公干”。不仅选择“诗体”时要“惟才所安”,构思时也要“随性适分”。这种重视“才性”的“吟”诗观,符合诗歌创作实际,有助于诗人个性和才华的张扬。 志。从字面上看,“吟志”的“志”和“言志”的“志”意思相同,都是“情志”的意思,其实是有差异的。“言志”属于诗歌本体论范畴,“吟志”属于诗歌创
作论范畴。当“志”作为本体论范畴时,彦和是用先秦两汉正统诗论的范式来“解读”的。他肯定《尚书·尧典》的“诗言志”,谓之“圣谟所析,义已明矣”;引用《诗大序》的“在心为志,发言为诗”,认为“舒文载实,其在兹乎”;主张“持人性情”,“义归‘无邪‘”。这些说法[1]黄侃.文心雕龙札记[M].上海:中华书局,1962.王运熙,周锋.文心雕龙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冯春田.文心雕龙释义[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86.童庆炳.中国古代文论的现代意义[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H·G·布洛克.现代艺术哲学[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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