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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单元安全检查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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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单元安全检查表

序号 1.供电电源

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1.1 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二级负荷宜由两回线路供电 1.2 同时供电的两回及以上供配电线路中一回路中断供电时,其余线路应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及二级负荷。 特别重要负荷,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严禁将其它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结果 检查内容 依据 合格 不合格 备注 GB50052-95 第2.0.2条 第2.0.6条 GB50052-95 第3.0.6条 GB50052-95 第2.0.2条 1.3 1.4 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正常运行情况下,用电端子处电压偏差允许值应符合规程要求 GB50052-95 第3.0.2条 GB50052-95 第4.0.4条 1.5 2.配变电(所)、10KV配变电站(室)

①变电所、配电所(包括配电室,下同)和控制室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范围以外,当正压室时,可2.1 布置在1区、2区内。 ②对于易燃物质比空气重的爆炸性气体环境,位于1区、2区附近的变电所、配电所和控制室的室内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0.6m。 ①电压为l-10kV配电所可通过走廊或套间与火灾危险环境的建筑物相通,通向走廊或套间的门应为难燃烧体的。 2.2 ②变电所与火灾危险环境建筑物共用的隔墙应是密实非燃烧体。管道和沟道穿过墙和楼板处,应采用非燃烧性材料堵塞。 ③变压器室门窗应通向非火灾危险环境。 2.3 配电室应设置防火门,并应向外开启,相邻配电装置之间有门时应能双向开 长度大于7m 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装置室的两端。 变配电室应设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变配电室位置应接近负荷中心,进出线方便,与爆炸危险场所应有足够距离。 企业变电所设置围墙或围栏进行防护;变电所内为满足消防要求的主要道路宽度,应≤3.5m. 地势不低洼,不积水,变电室场地应有排水措施,所有地段坡度不小于0.3% 隔离开关与相应的断路器和接地刀闸之间,应装设2.9 闭锁装置;变电所的屋外配电装置,应设直击雷保护装置。 2.10 变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应根据容量大小及其重要性配备适当数量的灭火器材。 GB50060-92 第6.0.1条 GB50060-92 第6.0.1条 GB50053-94 第6.2.4条 GB50187-93 第4.3.2条 GB50059-92 第2.0.3条 GB50059-92 第2.0.5条 GB50059-92 第3.6.3条 GBJ64-83 GB50059-92 第4.6.3条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92 第4.3.5条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92 第2.5.7条 2.4 2.5 2.6 2.7 2.8 3.电气线路

3.1 屋外配电装置的道题、套管、绝缘和工具的安全系数应符合规范规定。 无遮拦裸导体、至地面之间的安全净距应符合10KV:2700mm。 电缆敷设应排列整齐,不宜交叉;在穿过墙壁、楼板或进入电气盘、柜的孔洞处,用防火堵料封堵 电缆支架、槽盒、保护管等的金属部件防腐层应完好,接地应良好 GB500600-92 第4.0.15条 GB500600-92 第5.1.1条 GB50168-92 5.1.18 GB50168-92 8.0.1 3.2 3.3 3.4 4.系统接地

4.1 380/220V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相五线制,做到保护零线和工作零线分开敷设。 变电所内,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另4.2 有规定者外,应使用一个总的接地体,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的要求。 接地线在穿过墙壁、楼板和地坪处加装钢管或其它4.3 坚固的保护套。接地干线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网相连接。 明敷设的接地线应便于检查,位置不应妨碍设备的4.4 拆卸和检修,当沿建筑物墙壁水平敷设时,离地面距离宜150~300mm,与墙壁间隔宜为10~15mm. 《电规》 第25条 GBJ65-83 第2.0.2条 GB50169-92 第2.3.3条 GB50169-92 第2.3.7条 5.防静电

在易产生静电的场所,应有消除静电措施,①空气分离装置的保冷箱和管线应做接地处理;②生产、5.1 储存、输送可燃气体设备和管线,均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可燃气体管道在进出装置或设施处应设静电接地设施,为防静电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 5.2 化工装置防静电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作业环境特点和物料的性质采取相应的防静电措施。 化工装置防静电设计,应根据生产特点和物料性质,5.3 合理选择工艺条件,设备和管道的材料及设备结构,以控制静电的产生,使其不能达到危险程度。 生产装置在防爆区的所有金属设备、管道、储罐等都必须设计防静电接地,不允许设备及设备内部结5.4 构,出现细长的导电性突出物和物料高速剥离等,以控制静电的产生,使其不能达到危险程度,非导体设备、管道、储罐等应设计间接接地,或采用静电屏蔽方法,屏蔽体必须可靠接地 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静电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5.5 生产过程;以及静电危害人身安全的作业区,所有金属用具及门窗零部件、移动金属车辆、梯子等均应设计接地 对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工作场所,应配置个人防静5.6 电防护用品,重点防火、防爆作业区的入口处,应设计人体导出静电装置 GB12518 第4.5条 GB12518 第4.1.2条 GB12518 第4.1.2条 第4.1.4条 《防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12518 第4.1.1条 GB12801-91 (六).3(5) A.B 6.防雷

化工装置、设备、设施、储罐及建(构)筑物,应6.1 设计可靠的防雷保护装置,防止雷电伤害,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6.2 化工生产装置的防雷设计应根据生产性质、环境特点以及被保护设施的类型,设计相应防雷设施安全 火灾爆炸危险的化工装置,露天设备、储罐、电气设备和建筑物应设房直击雷装置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第1.0.1条 第1.0.3条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6.3 具有易燃易爆气体生产装置和储罐以及排放易燃易6.4 爆气体的排气筒的避雷设计,应高于正常事故状态下气体排放时所形成的爆炸危险范围。 6.5 化工装置的架空管道以及变配电装置和低压供电线路终端,应设计防雷电波侵入的防护措施。 第3.2.1条 第3.1.1条 第3.1.1条 7.触电保护 正常不带电而事故时可能带电的配电装置及电气设7.1 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按《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要求设计可靠接地装置。 7.2 移动式电气设备应采用漏电保护装置;已安装好的插座、开关等必须完整,无破损 凡应采取安全电压的场所,应采取安全电压,标准按《安全电压》(GB3805)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 7.3 GB3805 8.电气设备、电气管理 8.1 电气设备及线路的安装①符合专项规定;②保持完整可靠。 多尘和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和护线管应做防尘、防水处理。 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电气设备及线路的绝缘应适应现场需要,无老化破8.4 损;电气设备的接地(或接零)应符合专项规定,并定期检查,对地电阻≤4Ω。 8.5 电气设备严禁非工作人员操作;拆除电气设备,用电设施或照明设备,不得留有可能带电的电线。 电气设备及线路防护必须设有熔保险或自动开关;设备上或周围不得存放器物 配电盘柜应根据需要设置遮拦或警告标志,各种警告牌齐全. 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92 8.2 8.3 GB50058-92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通用要求》 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92 8.6 8.7 检查人: 201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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