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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代社区管理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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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1 一、社区管理存在的普遍问题 ........................................... 2

(一).关于社区管理者的问题 ...................................... 2 (二).关于社区的社会组织体系问题 ................................ 2 (三).社区组织职能管理问题 ...................................... 2 (四).社区管理机构体制问题 ...................................... 3 二、对提高社区居管理的解决建议 ....................................... 3

(一)、完善居委会组织的制度规范 ................................... 3 (二)、减轻居委会不合理工作负担 ................................... 3 (三)、增强对居委会工作多方面的投入和帮助 ......................... 4 (四)、改进居委会的工作方式 ....................................... 4 (五)、突出居委会“居民自治组织”的性质 ........................... 5 三、结论 ............................................................. 5 参考文献: ............................................................ 6

[摘要]:作为基层居民管理单位,社区管理是一线接触民族生活的一线管理单位。直接面对着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这也就赋予社区管理管理社区居民的重要责任,也应该发挥着稳定社区生活的管理职能,而社区管理职能主要是由居委会承担和完成的。随着社会飞速的进步,很多社区管理工作节奏跟不上人民生活水平。因为社区管理单位居委会有着历史和现实原因,在履行管理职能时有较多问题。不仅仅是硬件的匮乏、软件的缺位,更重要的还在于职实的背离性等,都使之产生难以摆脱的困惑。而要解决其根本问题,应从制度保障、工作方式转变、促进居提高等方面予以改善。

社区是社会的组成部分,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城市化社区在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明显,城市社区管理已经成为中国社会发展中的一个战略性问题。

加强社区管理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迫切要求,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措施,是巩固基层政权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但是目前社区建设和管理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包括制度与实施建设上的种种缺陷,需要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关键词]: 社区管理;基层政权;制度保障;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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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代社区管理的问题及对策

一、社区管理存在的普遍问题

社会各方面对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从社区管理的现状和客观需要来看,还是存在着不少矛盾和问题,从社会问题中可发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社区管理者的问题

在近几年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取得了迅猛发展,城市功能大大增强,社区管理也是进入到基层民众的管理当中去了。但是新经济下社区管理人员还是适用传统的管理方式,办理事情习惯于老套路,领导都喜欢个人独占管理职能的权利,很多人喜欢权力习惯于自己揽着,怕放下去下边管不好,管不了。这种思想观念影响和制约着社区管理的发展。

(二).关于社区的社会组织体系问题

政府作为行政核心,拥有对社区主要的管理权。也就是已成型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社区管理体制。所谓两级政府是指市级政府、区级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区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内含于“两级政府”之中,它既是政府各项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又是调节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的中枢。三级管理是指市级政府、区级政府、街道办事处三者至上而下的管理模式。街道办事处管理着居委会,并通过它来处理大部分具体的社区事务。宪法中首次明确指出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社会治安,并向政府反映民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意见等。但除了这种政治性的社区组织之外,几乎还未形成其它成熟的社会组织。

(三).社区组织职能管理问题

现行社区组织除了“二级政府、三级管理模式”之外,就是指驻地单位。而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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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单位按照行政区划或行政系统被划入不同层次的政府各主管部门的管辖范围之内。政府行政指令成了这些单位的活动宗旨。条条块块的行政关系割裂了社区生活的有机联系,并且政府职能与社区组织职能错位,从而造成了这些单位小而全、万事不求人的半封闭状况,产生所谓的“单位办社会”现象:一方面这些单位负担过重,它们必须承担建造、维持自己的后勤服务和福利设施的责任和经费,并且要支付给相当数量后勤服务人员的工资;另一方面重复建造同类服务设施又不对外开放造成利用率低,社会资源浪费,并导致专业的社区服务组织难以形成。由此看来,现实中社区组织的小社会是大政府直接管理下的,社区组织基本不具备作为一个相对独立实体进行活动的能力,在被动状态下,它很难关心自我改造、自我发展;此外,政府插手各项社区组织的事务,如他们的成员须经过政府认可等,造成了政府管了许多管不好的事,造成了政府机构庞大、人际关系复杂等。

(四).社区管理机构体制问题

街道、居委会是我国城市社区管理的基本基层组织。从目前城市社区管理工作的客观需要看,发挥完善的功能上还是存在许多的问题,尽管这类基层组织继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管理功能,但确实存在着严重的问题,概括起来说,主要是建制散、权力小、服务少、参与差。这些问题让一些国家政策的实施,社区居民的管理上造成很大的困难。

二、对提高社区居管理的解决建议

(一)、完善居委会组织的制度规范

各地政府应根据当地自身情况,依照《宪法》和《组织法》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政府与居委会双方的关系,规定政府对居委会授权事务的范围、限度,居委会自身工作的主要方式、方法,政府对居委会人力、物力方面的支持力度等问题,将指导性的法律,变为实际的可操作性强的各种规定、条款。

(二)、减轻居委会不合理工作负担

如前所述,居委会承担的下派任务过重是居委会的突出问题之一。逐渐理顺政府组织与居委会的关系,切实减轻居委会的不合理负担,是强化居委会为民服务功能的一项重要措施。首先,各级政府组织要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明确居委会的工作职能,让居委会有权拒绝不合理的摊派性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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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其次,根据《居委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改变目前各职能部门直接向居委会布置任务的状况。凡是政府职能部门需要居委会协助完成的工作,都应当经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同意并统一安排,而不得直接给居委会布置任务。基层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向居委会布置工作任务时,要将交叉、重合的工作综合起来交由居委会协助完成。再次,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培育社会中介组织承担一部分政府布置的社区工作,例如人口普查等。众多非政府组织的出现为政府职能下移和居委会减负二者的矛盾症结找到了一条解决的途径。公益性、志愿性、非营利性社区中介组织的介入,权随责走、责随事转到中介组织,不让居委会负担过重。

(三)、增强对居委会工作多方面的投入和帮助

1.多渠道解决居委会工作经费问题。经费问题是保证居委会独立性和群众性的前提。一方面,应该把政府资助居委会的措施制度化,即基层政府每月、每年给当地居委会多少钱的资助,应该固定下来,不因为一些不确定的因素发生改变,并且不与任何条件挂钩。

另一方面,居委会的经费来源也应该多样化,政府应该考虑赋予居委会接受社会捐助的资格,并对捐助居委会的个人、企业,给予税收等政策的优惠;国家和地方也可每年拿出一定数额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资助居委会开展社区福利性、公益性服务项目。同时,应该培育居委会的“造血”功能,兴办一些经营项目,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增强自身的经济实力。当然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将其收入主要用于发展社区福利性、公益性事业。这样一来,居委会的经费不但有了可靠保证,经费的来源结构将得到优化。

2.进一步加强社区用房和服务设施建设。政府部门应该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并结合社区居民和实际居住人口的数量合理确定社区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房的使用面积。室内活动用房要有必要的活动设施和用品,并有一处面积较大的单体空间,便于居民开展集体活动。室外活动设施要有供居民开展健身、休闲等活动的场地和必要的设施。

(四)、改进居委会的工作方式

改进工作方式最有效的途径就是推动居委会工作的志愿者化和公益化。 一方面,大量招募社区居民作为居委会工作者,让居民真正成为社区的主人;另一方面,还应该改革居委会工作的报酬机制,除了少数专业性的全职人员可以拿工资外,其他居委会工作人员的报酬应该津贴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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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突出居委会“居民自治组织”的性质

居委会的发展动力来自于居民,应充分调动居民的参与热情,发挥居民自身的潜力,并动员其他社会力量关注居委会的建设,调整自治与完成政府交办工作的关系,才能把居委会建设成名副其实的居民自治组织。

1.各级政府在出台一些便民利民政策时,建议采取社区听证会制度,充分听取社区居民代表的意见,确保政策能切合实际,操作性强。

2.对社区的重大问题或事情,由居民自己决定,提出方法意见。例如居委会主任、副主任以及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和选举应当逐渐由社区群众自己来掌握,并对候选人的资格条件进行规定。其中,居住在本社区应当是首要的条件,因为只有居住在本社区,他才具备了当选社区自治组织管理者的基本要求,他才能够了解社区居民的实际需要并根据本居住区的特点与居民群众的实际要求,开展社区活动。另外,真正由居民选举的管理者应向社区居民负责,其工作应由社区居民来监督和评价。

3.强调社区内有较大利益的群体在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中的代表性,让他们的利益诉求通过民主渠道进入居民自治的决策,进而进入政府的相关政策,使社区居民自治更有实效性,也有助于动员居民参加社区建设和民主自治。

4.改革完善居委会考评制度,要把居民会议的考评结果作为衡量居委会工作的最基本的依据。

5.居委会还应该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扫除与居民间的沟通障碍。多组织社区活动大力培养和增强居民的参与意识和社区认同感。居委会工作人员也应多与群众进行联系,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三、结论

任何时代下,社区管理工作是发挥着重要对基层居民至关重要的政府职能的基层组织。不管社会在任何阶段都必须把社区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长远规划工作,坚决落实到每个基层,把国家政策,民众意愿和社区职能部门统一起来。让社会基层的民众能够与国家达成一个系统的互通平台。这也就是社区管理工作应该细致、全面、有效去落实到实处。这也就需要把社区管理工作的问题、困难都尽力解决到位,在基层上去管理居民生活,保障国家根本能够长久稳定发展。让社区管理工作为社会发展提供一个协助的大后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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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王青山,刘继同.中国社区建设模式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2]张宝锋.社区管理[M].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06. [3]唐忠新.构建和谐社区[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6. [4]连玉明.学习型社区[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3.

[5]鲍月新,刘泽雨,董慧.社区管理理论与实践[M].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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