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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二三娱乐
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工 作 方 案

(2010-3-3)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全省农业工作会议、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市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农业部、农业厅的要求,在继续落实《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基础上,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进一步突出整治重点,强化整治措施,完善长效机制,努力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工作目标

在2009年工作的基础上再通过一年的努力,使农药、肥料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禁用农药残留检出占不合格产品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协调合作机制、检打联动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积极开展市场准入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重点 (一)解决当前突出问题 1.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水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茶叶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禁用农药残留检出占不合格产品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农药质量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农药生产企业100%纳入监控范围,

农药经销企业80%纳入监控范围。

(2)主要任务。一是加强农药生产源头监管,会同工信、工商等部门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的黑窝点;二是加强农药市场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三是对标准蔬菜园和标准果园开展农药残留监测;四是加强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的宣传培训;五是加大对违法生产经营高毒农药行为的处罚力度;六是推进农药信用体系建设,将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资格、消费者投诉以及质量监测结果,统一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及时曝光违规企业和产品。

此项工作由种植业科牵头负责、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植保植检站配合。 2.水产品禁用药物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水产品药物残留产地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环节的违法使用得到禁止,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基本掌握重点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重点区域的重点养殖品种质量安全可追溯以及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初见成效。

(2)主要任务。一是继续深入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规范水产苗种生产行为,重点查处无证水产苗种生产单位;二是开展以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为重点的水产品养殖用药专项治理,清查收缴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的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三是加大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公开曝光监督抽查不合格生产单位名单,采取检打联动措施,严厉查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四是深入开展主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分析排查,进一步摸清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五是积极探索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推动重点养殖水产品在重点地区的可追溯体系建设以及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 此项工作由水产科牵头负责。

3.农垦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提高2个百分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抽检合格在98%以上。

(2)主要任务。一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二是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三是指导开展农药残留监测。

此项工作由财务科牵头负责。

4.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三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企业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

(2)主要任务。一是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二是全面开展对市场销售“三品”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三是规范“三品”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蔬菜办牵头负责、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配合。 5.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1)具体目标。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假劣农资投诉举报数继续下降,农药、肥料等农资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2)主要任务。一是组织力量清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并协调相关部门清理整顿资质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二是强化农业行政许可事后监督,检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三是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根据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

有计划地开展各种专项行动;四是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扩大监督抽查范围,依法及时公布监测结果;五是集中力量查处违法案件,积极鼓励各级农业部门办大案、办要案,完善大案要案奖励激励机制;六是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制定和完善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七是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信息管理平台和诚信档案,构建信用管理平台,实行分类监管;八是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农民群众质量意识、科学使用农资能力和识假辨假维权能力,提高农民规范化种植养殖技术水平。

此项工作由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牵头负责,相关科(站)配合。 (二)推进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1.完善协调合作机制

与卫生、工信、公安、商务、工商、质检、食药等部门形成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等方面的制度和平台,完善农业行政部门内部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协调配合制度。与工信、工商、质检等部门建立农药监管协调配合机制;探索与工信局建立孔雀石绿监管协调配合机制;与食药局建立硝基呋喃类药物监管协调配合机制。 2.完善检打联动机制

完善检打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开展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提高抽检工作效率,组织执法机构对抽检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查处。 3.完善风险预警机制

构建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平台,制定农产品质量

安全风险隐患上报和预警管理办法,适时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会议,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和调查制度。

4.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根据省政府和市政府修订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修订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指导各地农业部门修订相应的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培训班,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5.推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

认真落实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即将制定的《关于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农业部重新修订的《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规定(暂行)》,进一步落实农产品生产记录、包装标识等制度,深入推进农垦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 三、总体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3月3日—3月中旬)

在全市范围内部署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各地围绕市农业局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开展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中旬—10月底)

一是加强检验监测。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投入品和主

要农产品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水产品养殖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农业投入品的监测和监督抽查。二是加强查处曝光。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禁限用农药和禁用药物的清理检查力度,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检查,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三是加强督导整改。强化对农

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于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引导农资经营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进销货台帐、质量安全承诺等制度,指导规模种植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完善种植生产记录等制度,大力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五是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药危害,加大培训力度,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2月)

根据农业厅的统一安排进行总结验收,市农业局将全面总结2009—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 四、重大活动安排

(一)部署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3月中旬,召开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总结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部署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综合与市场信息科负责)

(二)认真贯彻全省农药管理工作会议精神

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全省农药管理工作会议。3月视情组织召开全市农药管理工作会议,分析我市当前农药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研究部署2010年农药管理工作。(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三)组织参加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

协调组织市有关部门参加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对2010年农资打假工作进行部署。(政策法规科负责)

(四)组织开展第六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3月份,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培训咨询活动。(政策法规科负责) (五)组织参加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

4月份,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并结合我市实际安排部署下阶段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水产科负责) (六)组织参加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总结大会

12月份,对为期两年的整治工作搞好总结,并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综合与市场信息科负责 )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农业局在原“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及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各地农业部门要认真总结去年整治工作,继续抓好平顶山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和市农业局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的落实,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加强和完善本地整治工作领导机构,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要按计划、分阶段对本部门开展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开展评估考核活动,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督促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加强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要加强与发改、财政、卫生、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的沟通,争取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要强化各项整治措

施的落实,确保协调一致、统一行动。 (三)加强信息报送

各任务牵头单位和各地农业部门要定期向市农业局深化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材料要全面系统。在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突发事件和大案要案调查处理情况,要及时上报。请各县(市)区于3月17日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将实施方案报送至市农业局深化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发电子文档。(联系人:马春香,联系电话:4978071 ,电子信箱:)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与当地新闻媒体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宣传整治工作成效和各地在整治工作中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例,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要制定应对媒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炒作的应急预案,对一些不实的、恶意炒作的报道,要及时妥善处理,通过发布相应信息有效引导舆论,减少负面影响。

附件:1.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2.2010年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3.2010年深化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4.2010年深化农垦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5.2010年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6.2010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1:

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进一步加强对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的通知》(豫农质监〔2010〕2号)要求,市农业局决定在原“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及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小组及办公室的组成人员和职责分工如下:

一、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庆豪 市农业局局长 副组长:陈岱威 市农业局副局长 马爱锄 市农业局副局长 谭留长 市政府蔬菜办主任 成 员:杜云萍 政策法规科科长

李奇山 市政府蔬菜办副主任 王绍红 办公室主任 娄慧霞 人事科科长 何淑霞 科教科科长 郑玉敏 财务科科长 李清波 种植业管理科科长 王自卿 水产科科长 刘德义 纪检监察室主任

余金瑞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主任 马春香 综合与市场信息科副科长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由

综合与市场信息科和政策法规科共同牵头组织,政策法规科负责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宣传,财务科负责争取项目和经费支持,科教科负责科技指导,市政府蔬菜办、种植业科、综合与市场信息科、水产科、市农产品质检中心各负其责,纪检监察室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监察。各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相互支持、协调配合。

二、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杜云萍 政策法规科科长

李清波 种植业科科长 王自卿 水产科科长

副主任:马春香 综合与市场信息科副科长 成 员:徐伟民 办公室副主任

燕兆昌 人事科副科长 张增亮 科技教育科主任科员 任冬艳 财务科副科长 杨燕子 种植业管理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与市场信息科,负责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日常工作。 附件2:

2010年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突出整治重点,强化整治措施,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按照河南省农业厅《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的总体部署,特制定本

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提高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为基本目标,以查处甲胺磷等禁限用高毒农药为重点,按照“狠抓源头、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重点突破”的工作原则,认真抓好日常监管、专项抽查和案件查处三个环节,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完善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切实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农民用药安全。

二、整治目标

杜绝在种植业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禁用农药行为,蔬菜、水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合格率分别保持在95%和98%以上,例行监测不合格样品中禁限用农药残留检出率降低5个百分点,农药产品质量市场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100%,农药经营企业80%纳入监控范围,区域性、集中性制售假劣农药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药市场监管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整治重点

从整体来讲,根据本地实际,结合农时,以查处禁限用高毒农药、违规标签和开展专项活动为重点。

(一)重点产品

农药产品以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克百威、甲拌磷、特丁硫磷、氧乐果、水胺硫磷等为重点整治品种;种植业产品以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为重点检查品种。

(二)重点单位

农药生产经销企业,蔬菜、水果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三)重点检测

农药质量以添加隐藏成份和有效成分不足为检测重点;农药标签以产品登记证号、有效成分名称、含量、登记作物、防治对象和毒性标识为检查重点。

四、整治任务 (一)强化源头治理

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农药管理机构,会同工业信息、环境保护等部门,针对农药生产企业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检查甲胺磷等禁用农药生产装置的保留或处置情况,高毒农药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档案、质量和标签管理、宣传培训等工作开展情况,对近几年监督抽查发现涉嫌生产假劣农药的企业,进行专项交叉监督抽查,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的黑窝点。县(市、区)按照辖区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生产企业、重点农资批发市场等进行对口联系,负责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了解企业的生产及其产品市场动态,督促依法生产销售,及时反馈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

(二)深化市场监管

各地要结合农时,采取交叉执法、拉网式检查的方式,开展小麦、水稻、玉米等主要农作物和蔬菜、水果用农药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严厉查处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行为。建立健全农药经营单位档案,对非法经营的,联合工商等部门依法取缔。同时,要认真梳理确定一批重点案件,组织力量集中查处,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对一些涉及面广、问题突出的案件,要突破行政区划的界限,各有关地方和部门要统一部署、通力协作、集中打击。对已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禁止以罚代刑。

(三)加强残留监测

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监测工作力度。

(四)规范用药行为

组织对蔬菜、水果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经常性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中是否有使用禁限用农药的情况、是否有生产技术规程和田间使用农药记录、是否建立蔬菜产地准出制度。加大农药科学使用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整合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引导农民合理用药,建立完善农药重大药害事故的报告、处理机制。

(五)构建诚信体系

将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资格、消费者投诉以及质量监测结果统一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及时曝光违规企业和产品名单。加大对合法生产经营企业宣传力度,对在历次农药监督检查中产品质量和标签均合格的生产企业及经营单位,在媒体上进行宣传。

(六)落实属地责任制

建立农药市场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制,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市局将组成由市植保站、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牵头的3个工作组,每组负责3个县(市)、区,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各地也要建立由主管单位领导同志参加的农药市场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制,落实属地责任。要将农药市场监管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县(市、区)、乡(镇),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对在农药市场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导致违法违规行为长期得不到治理,市场秩序混乱状况长期得不到扭转的地区,要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重点活动安排

(一)印发农药市场监督抽查方案

3月上旬,以市局名义下发2010年平顶山市农药市场监督抽查方案。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活动

3月上旬,组织对承担重点市农药市场监督抽查、检测的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3月中旬,组织宣传农药科学选购和合理使用知识,发放宣传材料。

3月下旬,进行放心农药下乡进村宣传活动。

(三)开展农药生产经营主体调查摸底工作

4月下旬开始,进行农药生产经营主体调查摸底工作。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辖区内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建立管理档案,并按时间要求在6月份以前上报普查情况。

(四)组织春季农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4月至5月中旬,组织开展春季农药市场检查工作,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药市场检查。针对重点地区组织开展小麦、蔬菜、果树用药产品质量抽检,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生产企业农药产品质量、标签抽检,各地负责对市场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标签抽检,由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对产品质量统一进行检验后,反馈各抽检单位,各地要对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将标签抽查结果一并上报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五)组织开展秋季农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8月至9月,组织开展秋季农药市场检查。针对重点地区组织开展小麦种衣剂等用药产品质量抽检,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生产企业产品进行抽检和统一检验后,反馈各抽检单位,各地要对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将标签抽查结果一并上报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六)开展重点区域督导检查工作

结合农药产品质量抽查活动,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低、假冒伪劣产品多、社会投诉或举报多的地区进行督查整改,市督导组将选择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检查。

(七)总结2010年农药市场监管活动情况

12月,全面总结2010年农药市场监管工作开展情况。重点上报大要案查处情况、市场监管工作经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健全组织、创新思路、扎实工作。市局组成由刘东兴调研员任组长,总农艺师杨景涛、种植业管理科科长李清波、市植保站站长陈国政、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刘军任副组长的农药市场监管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各级农业管理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懂业务、善管理的同志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班子,扎实推进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制定实施方案

各级农业管理部门要根据市局下发的《2010年平顶山市农药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内农药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健全工作制度

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农业部门与工商、质检、公安、新闻媒体等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区域间、部门间的联动协作制度,形成监管合力。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健全完善群众举报制度,做到举报电话有专人接听、举报案件有详细记录并及时处理。要充分利用农业部“农药监管网络联动系统”,加大对跨区域的大要案查处力度。

(四)及时沟通信息

各级农业管理部门从2010年3月10日开始,每月10日和25日前要向市农药市场监管工作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993183)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综述、抽检、查处等方面的情况,力求通过数据和典型事例说话。各地要认真组织和及时填报农药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3),重大案件及突发事

件,应立即报告。

(五)健全执法队伍

各级农业管理部门必须明确农药市场监管的具体办事机构,固定专人负责,保证工作连续性。要充实农药执法力量,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政策和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效能。

(六)加强宣传培训

各级农业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以及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农药科学知识,提高使用者安全、科学、合理用药水平;普及农药管理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生产和经营者自觉遵法守法意识,重点宣传农药登记及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新政策,宣传违禁高毒农药的危害性和国家有关禁限用规定的具体要求,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

(七)保障监管经费

农药市场监管是一项行政管理职能。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农药市场监管的资金投入力度,设立农药质量抽查、农药执法监督、培训等专项经费。所需资金应列入各级财政的年度预算,以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表:

表1:2010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检查生产企业 (个) 检查经营单印发宣传资位 料(万份) (个) (个/次) 品 品(个/次) 检测农药样检出假劣农药产处 (起) 毁不合格产品数量(吨) 额 (万元) 立案查查获、没收、销涉案金 表2:2010年第 季度农药打假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项目 查获 数量 (公斤) 货值 金额 (万元) 查处起数(起) 检查 企业 (个/次) 整顿市场(个/次) 受理举报案件捣毁制假窝点挽回经济损失(万元)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印发 资料 (万份) 查获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数量 (公斤) 查处(件) 结案(件) 移送司法机关(件) 立案查处 涉案人数(人) 逮捕 人数(人) 总数(起) 案值5万元以上案件 价值 (万元) (起) (个) 表3:2010年第 季度农药打假大要案(5万元以上)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案值(货涉及序号 案件 名称 案件 农药来源 品种 部门 元) 查处品数量 损失)(万(人) (万元) (人) 数(人) 情况) 组织涉案商值或经济人数 罚款金额 拘留人数判刑人照、停产、停业等涉案 其他(包括吊销证查处结果 注:案件名称要包括市县(区)、单位名称、违法行为等关键词;案件来源按举报、检查分类。

附件3:

平顶山市2010年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活动实施方案

水产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党和政府非常重视。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除积极推广水产健康养殖、加大无公害水产品认证力度外,还多次配合农业部水产品药残检测工作,组织开展水产养殖专项执法检查和督导,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但是,由于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薄弱,投入不足,一些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矛盾和隐患仍然存在,需要解决的问题还较多。为促进渔业健康发展,保障水产品消费安全,根据《河南省2010年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特制定《平顶山市2010年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及渔业专业会议精神,结合国务院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我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按照“全面整治、突出重点、巩固基础、完善机制,强化能力、检打联动”的总体思路,在2009年水产品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巩固提高,不断完善。进一步深化水产苗种生产监管,继续狠抓水产养殖生产环节投入品监管和生产操作规范,加大产地水产品抽检力度,创新管理制度,完善长效机制,提高监管能力,保障水产品消费安全。

二、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一定要认识到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切实加强领导。市农业局将成立以纪检组长魏双富为组长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着实承担起对本地区水产品专项整治领导、协调、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各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要明确专门负责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人),并配备专门负责质量管理的技术人员。各地要按照《河南省创建食品安全省工作方案》要求,遵循“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司其职,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各县(市、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监管责任分解到人,对监管过程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肃查处。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要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另外,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形成上、下级联动,相互沟通、密切配合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目标

(一)通过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使符合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的水产苗种场持证率达到100%;杜绝在水产苗种繁殖培育过程中违法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水产苗种场四类生产单位100%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购销记录,监管率达100%。

(三)产地水产品监督抽查规范化、公开化改革全面推进,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

(四)“分工明确、措施有力、保障有效,运转协调”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执

法监管体系基本确立,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100%。

(五)水产品质量检测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明显改善。

(六)主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摸查工作有效推进,应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能力明显提高。

四、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

鲤鱼、鲫鱼、团头鲂、青鱼、草鱼、鲢鱼、鳙鱼、甲鱼、小龙虾等我省重点养殖品种;大黄鱼等海水大宗品种;海参、鲍鱼等高档消费品种。严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和氯霉素等禁用药物的使用。

(二)重点单位

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水产苗种生产单位。

(三)重点区域

渔业重点县和全市水产品产量大于3000吨的县。 五、整治行动

(一)全面启动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按照《平顶山市2010年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水产苗种场普查和登记,全面摸清水产苗种生产基本情况。推进苗种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对具备生产条件但尚未领取生产许可证的苗种生产单位要限期领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逾期未办理的按非法生产处理;对生产条件不合格的苗种生产单位,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停止生产。

省、市、县级良种场、苗种场必须按照《河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规范苗种生产,要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组织苗种生产,苗种质量要符合相关标

准。生产、销售记录要完整,制度要上墙。要和渔业主管部门签订承诺书,保证不使用禁用药物、不合格饲料等。县级苗种场和其它苗种生产单位,要按照《河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检查对照。购买外省的鱼苗、鱼种,必须确保质量,批量较大的,要提前进行质量安全抽检;批量较小的,也要索取苗种质量检测报告。都要索取销售发票。

(二)狠抓养殖生产环节监管。着重抓好农业部健康养殖示范区(场)、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和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完善其组织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水产品养殖相关标准及养殖技术操作规范上墙。要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质量管理人员,制定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要做好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并保存至该批水产品销售后两年。要严格按规定使用渔业生产投入品,严禁使用国家明确禁止使用的药物,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规范使用渔药。全市养殖水面100亩以上的养殖单位都必须和渔业主管部门签订水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或保证书,保证按健康养殖的要求进行生产,不使用违禁药物。100亩以下的养殖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发放“明白卡”。 积极推进建立渔业执业兽医和用药处方制度,开展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科学指导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实行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推进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

(三)加大水产品抽检力度。今年除配合农业部组织开展水产品质量抽检外,我市还将组织对省、市级苗种场、重点水产品产区和主要批发市场、超市加大抽检力度,扩大抽检范围。抽检以鲤、鲫、青、草、鲢、鳙等主养品种为主,适当拓展其它品种。主要监测指标为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和氯霉素等禁用药物。

(四)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和执法。每季度全市开展一次水产养殖专

项执法检查和督导,重点检查水域滩涂养殖证持证情况,苗种生产繁育许可证持证情况,养殖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规范苗种的繁殖、孵化、养殖等操作过程,规范成鱼健康养殖技术操作过程,以提高广大渔业生产者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或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凡是在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和养殖执法专项检查中查出样品违禁药物呈阳性的,或者水产品质量安全有问题的,属于生产过程中的,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必须高度负责,决不允许有问题的水产品流向市场,该封塘的封塘,该无害化处理的无害化处理,该销毁的销毁,并依法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决不手软,以绝后患;凡属于流通过程中的,及时移交工商部门进行处理,同时进行产品产地追溯,直至生产单位和个人,调查核实后,对生产责任人依法处理。各县(市、区)要设立举报电话。发现问题水产品来自省外的,除通报该省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外,还将上报农业部渔业局。

六、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强化培训。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创建“食品安全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引导渔业生产单位和渔民进行水产健康养殖和无公害养殖,禁止使用违禁药物和不合格饲料。同时教育广大渔业生产者要增强法律意识,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培训力度,启动省、市、县三级培训。水产品质量

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着重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培训。各级水产品生产企业和养殖户着重加强健康养殖技术和安全用药知识培训。水产品年产量在3000吨以下的县,对全县的渔场和渔户要进行普查,建立基本信息档案,进行全员培训;3000吨以上的县,首先要对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化养殖场、苗种场(100亩以上)、水产专业合作社、渔业协会、各类水库及湖泊主要渔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进行培训,并在此基础上,对其它企业和养殖户开展培训,有条件的县也可进行全员培训。各县都要逐步建立健全养殖生产单位和个人基本信息档案。

(二)加强联动,密切配合。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从生产到餐桌环节很多,哪个环节监管不到位,都可能造成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各监管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杜绝空档和漏洞。渔业主管部门除做好应尽职责外,还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主要是协助畜牧主管部门对渔药、渔饲料生产、营销企业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出问题的渔药和渔饲料,除依法严肃处理外,将其列入“黑名单”,通报全省养殖单位禁用;协助工商部门加强对市场、流通领域水产品质量监管,督促各类市场的水产品经销商建立详细的销售台账,共同组织对水产品质量进行抽检和执法;协助卫生、质量监督部门加强对饭店和水产品加工企业质量监管。

(三)注重水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各地要在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不断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建设,完善引导、服务、监管、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长效机制。积极探索池塘准出制度、市场准入制度建设,不断推进水产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形成水产、畜牧、工商、质检、卫生各部门联动机制。

七、工作安排

(一)3月上旬下发《平顶山市2010年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二)3月中、下旬,各县(市、区)组织开展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工作; (三)4月至5月,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及督促整改活动;

(四)5月至10月,组织开展水产苗种、成鱼和市场上水产品生产检查和药残抽检,对生产检查和药残抽检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五)10月,对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六)12月,对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请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于2010年10月31日前完成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并将工作总结报我局。

联 系 人:王自卿

附件:平顶山市2010年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附件:

平顶山市2009年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魏双富 平顶山市农业局纪检组长 副组长:王自卿 平顶山市农业局水产科科长 靳惠标 平顶山市渔政管理站站长

陈国贤 平顶山市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

成 员:朱有国

李彦东 张志甲

附件4:

2010年农垦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实 施 方 案

根据农业部及河南省农业厅关于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豫农质监〔2010〕3号),为配合全国、省农业厅、省农垦局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推动我市农垦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农业部、省农业厅和省农垦局统一安排,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围绕农产品生产环节,以粮食作物种植为重点,规范农药使用,全面提升我市农垦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

经过市局和各农场的共同努力,我市农场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禁用高毒农药行为,杜绝集中性制售假劣农药行为,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合格率进一步提高。

二、整治重点和整治任务

(一)整治重点。我市叶县园艺场、郏县农场的粮食以及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禁用高毒农药情况。

(二)整治任务。1、规范农药使用行为。组织对农场中粮食、蔬菜、水果生产开展经常性的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中是否有使用禁限用农药的情况,是否有生产技术规程和田间使用农药记录,是否按照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同时,要联合有关职能部门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行为。

2、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严格执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大力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做好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加强农药科学使用技术指导。

3、指导开展农药残留监测。指导农场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基地粮食、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确保质量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以陈岱威副局长为组长、郑玉敏科长为副组长的深化农垦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工作小组,对我市农垦企业进行指导。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财务和农业项目管理科。各农场领导要具体负责,挑选业务精、善管理的同志组成强有力的农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班子,将监管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农场要根据省农场局和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农场的突出问题和具体实际,制定自身因地制宜的农垦农产品质量安全活动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目标和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三)健全工作制度。各农场要加强与市局、工商、质检、公安、新闻媒体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做好对农场质量安全工作的协调联系,做到信息互通,建立健全部门间的联动协作制度,形成监管合力。

(四)加强宣传培训。要利用宣传条幅、宣传册、黑板报等形式,普及农药科学知识,提高使用者安全、科学、合理用药水平,宣传违禁高毒农药的危害性和国家有关禁限用规定的具体要求,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总结工作经验。认真组织开展农垦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对典型经验要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安排部署及自查自纠(3月-4月)

通过召开会议和下发文件,各农场要在去年农垦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经验基础上,对今年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可能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进行自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行情况开展自查,并对自查中暴露的问题进行自我整改。

(二)集中整治(5月-11月)

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各农场要向职工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禁限用农药知识,加强农业种植技术培训,根据作物生长季节、品种的差别,指导农场职工合理种植,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市局将协同各农场做好本地区农场投入品督察工作。

对于突击检查和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对待,问题农场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活动取得成效。

完善农场制度建设。引导农场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完善进货查验和进销台帐等质量保证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种植业生产档案、投入品使用记录等追溯制度。在农场扩大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使用范围。

(三)总结阶段(12月)

12月进行农垦农产品质量安全活动总结,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2010年平顶山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

有机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以下简称“三品”)持续健康

稳定发展,提高“三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0〕2号)和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关于《2010年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安检[2010]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 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为指导,按照农业部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河南省农业厅三品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在2009年“三品”专项整治的基础上,2010年继续推进“三品”专项整治,并以完善“三品”企业全程质量控制体系为抓手,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三品”为重点,通过强化整治措施,加大查处力度,加强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提高“三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三品”和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努力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三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建立全程质量控制体系,做到生产有规范、产品有标准、管理有制度、产销有凭据、全程有记录,获证企业严格实施全程质量控制体系达到95%以上。

(三)发现并及时消除“三品”和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安全隐患,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全年获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四)“三品”和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企业用标积极性不断提高,企业规范用标率9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产品

现有通过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其中无公害农产品的重点是:蔬菜、水果、鱼类;

绿色食品的重点是:蔬菜、稻米、小麦粉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 重点查处以上产品中不符合“三品”和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准的产品,伪造、冒用和超期超范围使用标志的产品以及不符合《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产品。

(二)重点单位

涉及上述重点产品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生产基地。

四、工作任务

(一)完善工作制度,不断提高“三品”工作效率

一是各县(市)区“三品”工作机构要健全组织,强化管理,完善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做到认证管理“事前有制度、事中有记录,事后有文档、证后有监管”;二是加大证后监管力度,完善全程质量控制体系,严格获证产品标识管理,逐步实现“三品”监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三是绿色食品检查员、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等“三品”注册人员要加强实地锻炼,确保在产品受理、材料审核、现场检查、市场监察等日常工作中行为规范,快速高效。

(二)实施全程监管,打造从田间到市场的全程质量控制体系

积极推行全程监管理念,全面监控“三品”各个环节,重点抓好基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操作规程、包装贮运等整治要点。实施基地环境监控与生产档案记录管理相结合,规范农业投入品与开展农技服务相结合,标志管理与市场准

入和产品准出相结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与强化获证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相结合,强力打造从田间到市场的全程质量控制体系。

(三)严格质量监测,完善“三品”应急处理机制

积极开展“三品”质量监测,重点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三品”企业的抽查监督。抽检产品兼顾种植业、加工业,抽检场所兼顾生产基地、农贸市场和大中型超市,确保抽检产品的代表性。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处理,一查到底。通过监测,针对问题,找准突破口,“对症下药”,逐步建立健全以“三品”监测、分析、预警、防范和控制为主线的“三品”应急处理机制。

(四)规范标志使用,切实维护“三品”市场秩序

加强“三品”认证管理知识宣传,深入开展“三品”标志检查,通过落实企业年检、复查换证(续展、保持)、市场监察等工作,及时发现并查处伪造、冒用、超期和超范围使用“三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标志使用,切实维护“三品”市场秩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治任务

“三品”专项整治工作组及职责分工仍按2009年“三品”整治方案要求执行。“三品”专项整治工作组设在平顶山市蔬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各县(市)区“三品”工作机构要认真总结去年整治工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整治工作领导机构,进一步落实“三品”监管责任。要按计划、分阶段对本部门开展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开展评估

考核活动,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督促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县(市)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积极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

各县(市)区“三品”工作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要加强与发改、财政、卫生、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沟通,争取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要强化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确保协调一致、统一行动。

(三)认真做好总结,加强信息报送

各县(市)区“三品”工作机构,要定期向市“三品”专项整治工作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材料要全面典型。在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突发事件和大案要案要及时上报。

(四)加强舆论引导,减少负面影响

各县(市)区“三品”工作机构要与当地新闻媒体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宣传整治工作成效和各地在整治工作中好做法、好经验,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制定 “三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一些不实的、恶意炒作的报道,要及时妥善处理,通过舆论引导,减少负面影响。

六、重点工作安排

(一)印发“三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月下旬—3月中旬,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蔬菜办公室的名义下发《2010年平顶山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部署2010年“三品”专项整治工作。

(二)开展全市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市场专项检查

3月中旬,配合“3.15”活动,开展全市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市场专项检查,并积极推广应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三)组织参加无公害内检员培训班

4月中旬和6月上旬,省农业厅将举办3期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培训班,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拟申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到期复查换证的生产单位负责标准化生产和质量安全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

(四)组织绿色食品年度产品质量抽检

3月-11月,在全市范围内对所有标称为绿色食品的产品进行产品质量抽检。抽检产品理化指标或卫生指标不合格,直接报省绿色食品办公室取消其标志使用权。

(五)开展绿色食品年度市场监察工作

进行绿色食品年度抽检的同时,开展绿色食品市场监察工作,重点检查绿色食品商标标志使用是否规范,绿色食品产品外包装上的内容是否与“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证”上的内容一致。

(六)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培训班

5月中旬,省农业厅将举办一期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培训班,各县(市)区工作机构人员参加培训。

(七)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

4月、7月、10月组织开展三次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及时汇总监测结果,并通报有关情况。

(八)工作总结

12月中旬,全面总结上报2010年“三品”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总

结于12月15日前上报市蔬菜办公室。

附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及职责分工

平顶山市蔬菜办公室 ?

附件: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三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谭留长

副组长:余金瑞 张永汉 李奇山

成 员:李小坤 宋伟浩 曹 霞 栗 杨

“三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三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及产品抽检方案,落实“三品”专项整治督查活动,撰写“三品”专项整治阶段性小结和全年总结,并负责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三品”工作机构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同时收集各地“三品”专项整治工作动态,编发 “三品”专项整治工作简报,承担“三品”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及宣传相关工作。

2010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

关于印发〈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0〕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农业行政许可及后续监管,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加强农资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监管,强化重大案件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非法生产经营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大力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着力完善农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假劣农资投诉举报数继续下降,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资信用体系、诚信机制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农药、肥料等农资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产品

种子: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农药: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违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

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

肥料: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秸秆腐熟剂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配方肥生产企业的监管,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制度。

水产苗种:加大水产苗种生产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

(二)重点单位

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列入重点监控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

(三)重点区域

农资生产、销售和使用较大的市、县,小规模农资产品生产主体聚集地区,某些农资问题突出、反复发生的区域,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地区。

四、工作任务

(一)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

各地农业部门要组织力量清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健全本地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并协调相关部门清理整顿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农资的要严肃查处,坚决予以取缔。

(二)强化农业行政许可事后监督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各级农业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检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

事项活动情况,履行监督责任。对擅自从事未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查处。对不符合农业生产实际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农资产品,按规定程序退出农资产品生产流通领域。

(三)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

各地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加大日常执法检查的力度,保证农资监管工作不留死角。完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档案,记录好日常检查工作情况,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要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计划地开展各种专项行动,逐步解决农资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农资产品质量,维护农资市场正常秩序。继续深入开展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整治,对已公告停止生产使用的高毒农药、禁用药物继续加大清缴力度,坚决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继续抓好毒鼠强防范和清缴工作,克服麻痹大意思想,防止毒鼠强危害反弹。

(四)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各地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有针对性地制定农资产品质量抽检计划,组织开展监督抽查活动,扩大监督抽查范围,依法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对群众反映强烈和问题突出的区域、产品、企业进行重点监测。对监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发布警示信息;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农资产品要依法处理,涉及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要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沟通,建立检测结果共享机制,避免重复抽检,提高执法效能。

(五)集中力量查处违法案件

各级农业部门尤其是县级农业部门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等违

法行为,高度重视案件线索排查、梳理工作,集中力量查处发现的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要及时成立专案组限期查办,一查到底,必要时要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共同调查处理。上级农业部门要积极鼓励下级农业部门办大案、办要案,完善大案要案奖励激励机制。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农业部、公安部《关于在农资打假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移送公安机关。对于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可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

(六)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认真总结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经验,制定和完善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加强对农业部定点农资市场和河南省首批定点农资连锁经营企业的跟踪管理和后续指导,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能力,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七)农资信用体系建设

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市场主体资格审查情况、消费者投诉状况、公众评价等信息,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信息管理平台和诚信档案,构建信用管理平台,实行分类监管。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分类管理,分级监管。督促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销台账等制度,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成立行业协会, 加强行业自律,推行农资质量公开承诺制,确保销售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

(八)加强对农民的服务指导

充分发挥“12316”三农服务热线的作用,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为农民群众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采取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提高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科学使用农资能力和识假辨假维权能力,提高农民规范化种养殖技术水平。推广先进农业适用技术,推介发布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开展技物结合配套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责任

农资打假和监管的责任分解到具体机构,落实到人,切实履行农业部门农资打假和监管的责任。要积极争取将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和办案经费,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执法办案设备,保障农资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综合执法

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实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执法为民的重要举措,强化组织领导,使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已实行综合执法的地方,要加强经验总结和规范化建设,提高农业综合执法的能力和水平,综合执法开展不规范或没有开展的地方,要制定规划,加快推进,确保综合执法目标顺利实现。

(三)加强组织协调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落实农资打假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及时沟通信息,制定联合行动计划,健全部门内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部门间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农资打假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的优势,形成

农资打假工作合力。

(四)构建监管平台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监管工作档案,建立和完善“12316”三农服务热线,加快农资监管网络建设进程,逐步实现监管信息直报。利用多种媒体和手段,宣传农资打假工作经验和成效,宣传农资法律法规,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

(五)加强督查考核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资监管职责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实行目标考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打假责任制,强化督查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失职、监管不力、造成重大损失和责任事故的,要追究责任,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着的,要通报表扬。

六、重点工作安排

(一)2月,组织参加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全省2010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

(二)2-4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

(三)3月,组织开展第六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四)组织清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 (五)4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督查,重点检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六)3-7月,完成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产品抽检任务。

(七)6月,跟踪检查河南省首批定点农资连锁经营企业,组织认定河南省第二批定点农资连锁经营企业。

(八)7月,总结上半年农资打假工作。

(九)9-11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 (十)11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督查。 (十一)12月,总结2010年农资打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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