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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网络言论自由及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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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O月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0ct.2O15 第33卷第5期 Journal of Taiyuan University of Techn0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 Vo1.33 NO.5 论我国网络言论自由及其保护 尹维达 (宿迁学院法政学院,江苏宿迁223800) 摘要:言论自由作为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一把双刃剑。随着技术的发展,互联网为 言论自由提供了更为开放的平台,为人们提供了更}s-自由的表达空间,人们享受网络言论自由带来 的快捷与方便的同时,也受到了网络言论自由的侵扰和伤害。文章在分析网络言论自由的特征及 借鉴各国对网络言论自由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我国目前应当采取规范网络言论立法、加强政府 对网络的管理、设置网络言论的边界等措施,进一步完善我国网络言论自由,以充分权衡网络言论 自由的保护和限度。 关键词:言论自由;网络言论自由;权利保护 中图分类号:D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837(2015)05—0009—04 言论自由作为“第一权利”,是公民的最基本的 性,让人们在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加以重视,避免惨 权利。1689年,英国最早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纳入 剧再次发生。 《权利法案》中,其后法国、美国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 表达主体的平等性和表达身份的隐匿性。互联 也都逐渐把言论自由纳入法律。当今社会言论自由 网提供了一个限制很少的空间,人们在网络上可以 作为基本的人权,已经得到了普遍的认可,在国际性 自由地表达自己的主张和意见。在网络世界里没有 的法律公约中,言论自由也有体现。《世界人权宣 贫富贵贱之分,每个人都是平等的,可以自由大胆地 言》第19条规定:“人人有主张及表达自由之权:此 表达自己的想法,这种身份上的平等性是网络极受 项权利包括主张而不受干涉之自由,及经由任何方 人们欢迎的原因之一。身份的平等和隐匿,使得人 法不分国界以寻求、接受并传播消息意见之自 们更加自由地在网络上发表言论,这种空前的自由 由。”_1 互联网应用凭借其快捷、方便等特点被迅速普 背后也隐藏着种种不安因素,比如谣言、人肉搜索、 及,改变着世界,形成了现在的互联网时代。互联网 色情内容等等。 给大家带来了开放的平台,人们享受着互联网带来的 表达方式的多样性和强互动性。在网络上,人 便利,并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网络言论自由是言论 们可以通过微博、论坛、博客等形式来发表自己的意 自由的一种,相对于传统媒体的言论自由,网络言论 见和看法,可以通过QQ、MSN、微信等社交软件与 的自由达到了空前的高度。目前网络言论自由具有 他人进行交流,越来越多软件的出现,使言论自由在 如下特征。 网络上能够轻松实现。网络上人们的表达方式多种 信息的丰富性和传播的迅捷性。传统媒体发布 多样,不仅用文字的形式,还可以创作音乐、视频等 消息需要通过层层筛选、过滤,一件事情要报道出来 来表达自己的主张、观点。网络言论自由的特征还 需要一段时间。相比之下,网络言论传播要快捷得 体现为超强的互动性,它是人们喜欢网络的重要原 多。比如2014年12月31日晚上,在上海外滩的踩 因之一,促进了言论自由的行使。 踏事故中,造成36人死亡,49人受伤,新浪新闻中 一、心在凌晨1点37分的时候发布了该消息,1点42 网络言论自由的价值体现及负面效应 分时搜狐新闻也对此事进行了报道,上海政府新闻 (一)价值体现 办公室在早上4点01分的时候公布了事故造成的 美国的《独立宣言》强调过,人生而平等,每个人 伤亡情况,这些都体现了网络言论传播的高度迅捷 都有追求幸福、自由的权利。我们所追求的网络言 *收稿日期:2015-07—24 作者简介:尹维达(1973一),男,江苏泗阳人,宿迁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宪法学、法理学。 l0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33卷 论自由权有其一定的价值,值得我们保护。 推进民主政治,保障公民知情权。在《社会契约 论》中,卢梭说过,人们直接参与公共事务才是追求 真正自由的前提l2]。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路易斯 ・布兰代斯也曾说过:“自由思考,畅所欲言,是探索 和传播政治真理不可或缺的途径,如果没有言论自 由和集会自由,所谓理性商讨就是一句空话。”【3 列 宁认为“只有当群众知道一切,能判断一切,并自觉 地从事一切的时候,国家才有力量”。只需一台与网 络连接的电脑,人们便可以浏览世界各地的新闻,第 一时间获知国家大事,互联网为公民知情权的真正 实现提供了有利条件。 体现个人价值,推动个人全面发展。言论自由 是最基本的人权,现实生活中的一些限制,使人们对 某些事情敢怒而不敢言,不利于身心发展和自身价 值的实现。而网络言论自由身份的隐匿性让人们在 网络上可以畅所欲言,说出自己的心声。“表意人行 使言论自由,可以作为人的独立自主和自由表达,并 能获取某种程度的自我成就的感觉。”互联网环境下 宽松的言论限制,让人们在大胆的发言中体现个人 价值。在体现个人价值的同时,还可以从与他人的 互动中学习到丰富的知识。通过互联网寻找有用的 知识简单快捷,可以开拓视野,提高水平,促进个人 全面发展。 有效地监督公权力。传统媒体报纸、广播、电视 只能让我们接受政府发布的消息,不能真正地参与 公共管理,更不能监督政府,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质 疑,但是网络这种新兴媒体为我们提供了监督政府 的平台。人们可以提出自己的疑问,道出自己的心 声,对政府做得不合理的地方可以批评并提出意见。 例如在黄河上漂死猪的时候,网民们纷纷提出质疑, 随后政府出面解释并进行治理。这些都表明网络言 论是有效地监督政府的一个平台,只有健全的监督 机制才能促进国家民主政治,实现真正地民主。 (二)负面效应 色情信息泛滥。在互联网有害信息当中,传播 最广泛的就是网络色情信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 也使得色情信息的传播渠道多样化,除电子邮件、网 页等方式外,还通过电影网站、视屏聊天等方式进行 传播。打开网页时,最尴尬的事就是网络上充斥着 大量的色情信息,据广东省统计,有34 的受访者 承认浏览过色情网站,由此可见,互联网上的色情信 息危害的广泛l_5]。如今智能手机的出现更是加快了 色情信息的传播。 谣言现象严重。上海外滩踩踏事故发生后,网 上迅速出现一条信息称当晚之所以会发生踩踏事故 是因为有人在楼顶撒钱,无数网友信以为真,逐进行 人肉搜索,并对撤钱的人指责,甚至对其家人进行骚 扰,严重影响了其生活和工作,虽然当事人一再澄 清,但是愤怒的网民们还是将怨火发在他的身上。 谣言的危害是巨大的,网络的特性为谣言的传播创 造了有利的条件。网民人数众多,一条不负责任的 谣言便可引起巨大的恐慌。互联网上不仅散布谣言 的现象严重,操控言论的现象也比较普遍,我们所熟 知的就是那些“水军”“公关”炒作绯闻、制造话题,更 有甚者,部分水军会捏造事实、制造谣言诋毁他人, 最终引起社会舆论。 人肉搜索等网络暴力侵犯公民隐私权、名誉权。 2007年,女白领姜岩自杀前两个月在其博客中以日 记的形式记录了其心理活动,并写出其丈夫王菲的 婚外情,还贴出了她认为的第三者的照片,随后自 杀。姜岩的大学同学张乐奕注册了一个非经营性网 站“北飞的候鸟”,之后,姜岩的朋友、亲属等先后在 网站上发表了复述姜岩婚姻的文章。该网站后来还 和天涯等网络进行了链接,大旗网在几天后制作了 专题,名为《从24楼跳下自杀的MM最后的BLOG 日记》,并在报道中使用当事人及第三者的真实姓名 和照片,导致大量网友对王菲进行人肉搜索,致使个 人信息泄漏,严重影响了王菲及其家人和第三者的 生活,后王菲将大旗网、“北飞的候鸟”网站、天涯社 区以侵犯其隐私权和名誉权为由告上法庭,一审认 定张乐奕侵犯其隐私权和名誉权,赔偿损失,后张乐 奕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人肉搜索在某种 程度上是公民行使监督权、批评权的一种体现,但是 网络搜索有时给当事人带来的往往是严重的精神伤 害,隐私权和名誉权的侵害,会给当事人造成极大的 伤害,甚至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二、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保护 长平说过“言论自由包含了说错话的自由,尤其 是质疑权力的自由。比谣言更加可怕的是对言论自 由的剥夺”。言论自由作为宪法赋予的最基本的人 权,对其进行保护是先进法治国家的普遍做法。 (一)外国对网络言论自由的保护的经验借鉴 各国对于网络言论自由的保护各不相同,各具 特色。其中主要分为两大类:第一类为以行业自律 为主的管理模式,主要国家有美国、英国、日本等。 另一类是以立法规范为主的管理模式,允许政府公 第5期 尹维达:论我国网络言论自由及其保护 权力介入管理网络言论自由,主要国家有德国、新加 坡等。 我国通过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律文件和一系列 的措施保护了网络言论自由,但是网络言论自由方 199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1996年电信法》,这 部法案是由当时的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并经国会通 面仍存在着各种问题和明显的不足,应借鉴别国的 经验和教训进行反思和弥补。 过的,法案表述“不许通过网络向不满18周岁的未 成年人传播不正当的言论”。但被美国最高法院判 决违宪而终止。其后又通过了几部保护未成年人, 限制其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仍就都被美国最高法 低门槛。网络言论自由的特征造成了我国网络 言论的现状之一“低门槛”,无关身份地位职业、随时 随地、超越空间时间,这就是互联网时代给我国带来 的网络言论自由的现状。不仅如此,还可以通过多 院判决违宪而无效。在这种情形下,美国转变了管 理方式,以法律规范的模式转变为以行业自律和市 场调节为主的管理模式。 德国通过宪法和普通立法对网络言论进行保护 和限制,强调立法规制网络表达。德国宪法中网络 言论自由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基本法》中第5条第1款规定:“人人都有表达及传 播他们的观点的权利,通过书写或者其他可视化方 式可以通过被允许的途径获得信息而不受任何阻 碍”。这是德国宪法对网络言论自由的保护,当然宪 法也规定了对其的限制,其中的第5条第2款:“所 有的权利要受一般法律的限制,这些法律包括对未 成年人的保护和对公民个人的尊重”。该国还通过 了一些普通立法规制网络表达,由此可以看出,德国 较美国来说,更注重公共利益,通过严格的立法规制 来管理网络言论。 (二)我国对网络言论自由保护的现状及不足 我国同时采取行业自律和网民自律相结合的管 理模式。通过大量立法来规范网络,一类从言论自 由的角度出发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调整规范,如《宪 法》《著作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另一类是国家专 门制定的涉及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法规,主要有《计 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信息网 络传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但是这些法律法 规的内容大多为禁止性规定,以限制网络言论自由 为主,而直接对其保护的很少,并且各规章之间也存 在冲突。 、 除了立法规制,我国还倡导行业自律和网民自 律。2001年中国互联网协会成立,并于2002年颁 布了《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为行业者进行活 动提供了准则;2007年,国内多家知名网站联合签 署了《博客服务自律公约》,进一步对网络服务提供 者进行自律管理。如今行业自律条款越来越多,网 络执业者自发地进行管理,为政府分担责任,当然网 民自己也需要不断地自律。 种途径发表自己的网络言论,现在在网络上很流行 微视频或画短篇漫画来表达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管制弱。网络言论的低门槛使网络言论大量产 生,网络上的不良现象达到一定规模的时候,行政监 管方面才会采取一定措施。网络谣言诽谤现象时有 发生,甚至部分媒体出现报道不实现象。前段时间, 某微博媒体报道某医院医生在手术台上玩自拍,现 在医患关系十分紧张,此报道无疑是雪上加霜,网友 纷纷指责医生,并进行人肉搜索,对此医生进行强烈 谴责。后证实此医生为一农民工做手术,7个小时 没吃没喝才保住患者的左腿,主刀医师在手术结束 时拍照庆祝,却被媒体为搏大众眼球而歪曲事实真 相进行报道。 强删帖。强删帖现象是我国当今网络言论自由 的一个现状,大量的网络言论并不好管理,强删帖是 一种简单快捷的管理方式。如最近的毕福剑在饭局 上调侃侮辱毛泽东和共产党事件,中央电视台根据 有关规定对毕福剑做了严肃处理,毕福剑本人也在 微博上公开道歉,但是有一个现象却令人奇怪。在 此条微博下面有近6万的转发量、近26万的点赞, 却只剩38条评论并且评论还在减少,其实一开始的 评论量达到1O万之多,之后5万、3万、2万、2千, 现在仅存38条。言论自由并不等于自由言论,但是 网民的评论只是抒发其意见,笔者认为采取强删帖 措施处理不妥。 三、网络言论自由的保护与规制的平衡 (一)强化对隐私权与名誉权的保护 早在1919年时,美国大法官霍姆斯创立了“明 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来规范言论自由,该原则指除 非某种言论给公共利益造成即刻明显、迫在眉睫的 危险以致必须立刻采取措施以保护公共秩序,否则 不得限制言论自由。在互联网环境下,对言论自由 的限制更加谨慎,限制的目的不是为了禁止,而是为 了更好地保护 J。 保护网络言论自由的同时要以不侵犯他人的隐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33卷 私权为原则。对于衡量网络言论lh由是否侵犯隐私 权,主要参考网络言论是否基于公共利益,或是发表 的网络言论是否经过他人同意,隐私权作为私权利, 与公共利益相冲突时,应以公共利益为重,经他人同 意后发表言论不存在侵犯隐私权的行为。网络言论 自由与名誉权的冲突问题主要表现在公众人物身 上。公众人物备受人们关注,网上的支持者很多,但 是反对者也不少,网上明星粉丝之间相互攻击,不免 会出现谣言,诽谤等,无形中侵犯了公众人物的名誉 权。美国对于公众人物的名誉权保护比一般群众要 有限制。我国虽然没有明确立法对公众人物的名誉 权进行特别的保护,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接近于西方 法治国家对公众人物名誉权的保护。总的来说,限 制网络言论lh由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合法表达 的原则;二是不侵害他人权益的原则;三是实事求是 表达的原则。 (二)完善我国网络言论自由的建议 言论lh由作为一项最基本的人权,在互联网环 境下应当受到充分的保护,同时我国网民人数众多, 网络言论自由应该在一定的限度内。借鉴西方法治 国家的经验,完善我国网络言论19由的法律法规,笔 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完善法律法规,提高立法层级。我国宪法明确 规定了对表达自由的保护,但是至今也没有出台过 一部专门保护网络言论的法律。现有立法大部分属 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多数只是以网络为调整对 象,涉及网络言论的以限制网络上的言论表达为主, 而对其保护的很少,对我国网络言论自由的发展很 不利。我国需要制定专门的《网络言论保护法》,通 过法律法规保护网络言论自由、隐私权等问题,保障 公民的基本权利,促进网络的健康发展,引导网络言 论19由的方向。 加强教育提高网民素质,提高网民自律性。网 络上的不良现象大多是网民的不理智引起的,加大 对网民宣传教育有利于改善网络不良风气,提高网 民素质。大力宣传网上侵权、网络犯罪等不良现象 的危害,让公民意识到某些行为的不妥,从19身出 发,从根本出发,改善网络风气。教育网民认识到自 己的不良行为的同时,对其宣传可以在法律允许的 范围内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力,并参与监督制约公权 力。加强网民lh律,提高网民素质,文明健康的良好 网络环境指El可待。 建立统一的网络管理机构,完善有关制度。目 前对于网络管理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结果往往是 无人管理。因此有必要建立国家层面的统一的网络 管理机构。政府应该转变职能,尊重和保护公民的 言论19由,充分与民众沟通,尊重民意。网络是一个 很好的沟通平台,政府应充分利用这个新兴媒体,听 取民声,让民众参与政治讨论,使得民众充分发挥其 言论自由的权利。另一方面,提高上网“门槛”,实行 “实名制”上网制度,加大对上网主体的审查力度,对 那些已经被限制言论自由的人,或因网络侵权被裁 判禁止在一定期间发帖的公民,要严禁其上网发表 不良言论。 加强网络言论19由法律保障的责任追究制度, 推行实名制与匿名制的双轨制。对于在政府网站及 用于发表政治言论的有关网站上发表言论的,强制 采取实名制,促进言论表达者增强法律意识。在浏 览政府网站及在其他非政治性网站发表言论者则可 以采取匿名制。同时,应当明确网络运营商、网络内 容提供商的相关法律责任。规范网络服务提供者和 主流媒体的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政府的 一部分责任,加强行业lh律,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管 理互联网上的言论,为政府分忧。加强服务者的责 任,可以说是促进网络言论自由最有效的举措。分 清主流媒体应承担的责任,促进媒体的社会责任感, 树立媒体权威性,增强人民对媒体的信任,使得媒体 正确引导网络言论,真正实现网络言论自由。 参考文献: [1] 黄惟勤.互联网上的表达自由[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11:5,i04一i09. [2][法]卢梭.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 书馆,2003:35. [3][美]安东尼・刘易斯.批评官员的尺度EM].何帆,译.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1. E4]列宁全集:第33卷E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16. E5]钟瑛,牛静.网络传播法制与伦理[M].武汉:武汉大学 出版社。2006:69—71. (下转第29页) 第5期 汪旭鹏:旅游合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路径选择 29 Route Choice of Spiritual Damage Compensation for Breach of Trave1 COntract WANG Xu—peng ’ (1・School of Law,Wuhan UnivPrsity,Wuhan Hubei 430072,Chi,z口。 2・Sch。。Z。f Political Scie cP and Law,Jiujiang Univ r5ity,Jiuji口 g Ji口 gz 332005,Chi n) bstract:In China,spiritual damage compensation for breach of travel contract is faced with being negated bY authoritative doctrine’opposed by j udicial interpretation and limited to the traditional shackles of tort liability. Under the background that SO far spiritua1 damage compensation for breach of contract has not been explicitly recognized by legislation, expanding interpretation of the ex stmg laws'ISSuing guidance cases by the Supreme Court,introducing punitive damages to the‘‘Travel law”'revising laws are the alternative ways out for spiritua1 damage compensation of traV contract. It IS pointed out in this paper that revising laws,building the genera1 terms of sP ⅢuaJ damage compensation liability for breach of contract and listing the serious facts for breach of travel contract is an idea1 system mode. Key words:travel contract;spiritual damage compensation for breach of contract;punitive dama ges (编辑:张文渲) (上接第12页) On Freedom of Network Speech and Its Protection in China YIN Wei—d (School of Law and Politif ,Suqian CoilPg ,Suqi口 Ji日 gs 223800,Chi 口) Abstract:Freedom of speech,as a basic right of citizens granted by constitution,is a double—edged sword・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echnology,the Internet provides a broader platform for freedom o speech and treer expression space for people.People enjoy the speed and convenience brought by士reedom of ne1work speech and simultaneously are intruded on and hurt by it.0n the basis of anaJyzing the characteristics of freedom of network speech and using for reference the foreign management expertence On it,this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for the imDrovement of ireed0m of network speech' such as regulating network speech legislation, strengthening the governmenfs management of the network, setting up the boundaries of network speech in order t。fully weigh the protection and limits of freedom of network speech. Key w0rds:freedom of speech;freedom of network speech;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编辑:李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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