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熟悉)
(一)国际避税的基本方式和方法
其基本方式和方法可归纳为以下几类:
1、通过纳税主体的国际转移进行的国际避税
2、不转移纳税主体的避税
3、通过纳税客体的国际转移进行的国际避税
4、不转移纳税客体的避税
(二)国际避税地
1.国际避税地的类型
三大类型:
①不征收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的国家和地区;
②不征收某些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或虽征税但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
③虽有规范税制但有某些税收特例或提供某些特殊税收优惠的国家或地区。
2.利用国际避税地的避税
(1)通过国际避税地常设机构避税。
(2)通过国际避税地公司避税。
(三)国际反避税
1、国际反避税的措施
(1)防止通过纳税主体国际转移进行国际避税的一般措施。
(2)防止通过纳税客体国际转移进行国际避税的一般措施。
(3)防止利用避税地避税的措施。
2.国际反避税合作的主要内容——税收情报交换
(四)转让定价税制
转让定价税制并不像流转税制、所得税制一样是某一税种的专门税制,而是国际税收中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1.转让定价税制的管辖范围
转让定价税制的管辖对象是公司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
2.转让定价调整方法
采用哪些方法对跨国关联企业利用转让定价形成不合理的国际收入和费用分配进行重新调整,是整个转让定价税制的核心内容。
转让定价调整方法:①可比非受控价格法、②再销售价格法、③成本加成法、④利润分割法。
国际税收协定(熟悉)
(一)国际税收协定的概念
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为了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本着对等的原则,在有关税收事务方面通过谈判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
按涉及的主体划分,可以分为双边税收协定和多边税收协定。
(二)国际税收协定的基本内容
1.税收管辖权的问题
2.避免或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问题
3.避免税收歧视,实行税收无差别待遇
4.加强国际税收合作,防止国际避税和逃税
(三)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的关系
1.税收协定具有高于国内税法的效力
例如,我国税法对境外雇主支付报酬的在华非独立个人劳务征税时间条件是超过90天以上,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有关这一项目的规定则是超过183天。这样,如果涉及的纳税人是有关协定缔约国对方的居民,应该按超过183天为时间标准确认是否对该人征税。
2.税收协定不能干预有关国家自主制定或调整、修改税法
3.税收协定不能限制有关国家对跨国投资者提供更为优惠的税收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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