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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与个人最低缴费基数及比例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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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与个人最低缴费基数及比例一览表

医疗保险 10% 保险类别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生育保险 保险 单位 20% 1% 见调0.8% 整方案 个人 8% 0.2% —— —— 本市城镇 1490 1490 1490 1490 2%+3元 2236 2236 本市 农村劳动力 外阜城镇 外阜 农村劳动力 外地农民工 800 800 2236 2236 1490 800 (单位缴纳) 1490 1490 800 2236 (单位缴纳) —— 2236 —— —— 2236 2236 —— —— 2236 (单位缴纳1%) ①现行费率为4%的用人单位,费率下调为3%; 备 注 ②用人单位按月为农民工缴年平均工资:44715 月平均工资:3726 纳基本医疗保险的,0.9%划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养老 1490 40% 医疗 2236 60% 0.1%划入大额医疗互助资金。 封顶 11178 农民工养老 800 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行业分为三个类别。三个类别行业分别实行三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工伤保险费平均缴费原则上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左右,三个类别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2%左右。 2009年1月1日起,北京市工伤保险现行缴费费率为0.5%的用人单位,如果2007、2008年度无费用支出,则费率下调为0.3%。1月7日,市劳动保障局公布“关于调整本市部分社会保险缴费问题的通知”,为企业降压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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