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可以享受的相关政策
一、北京市残联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残疾人生活补助办法》的:
补助范围: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以下人员:
(一)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含享受民政部门城市重残人生活补助的残疾人,下同)
(二)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不含在校生)的残疾人。
(三)上述补助范围不含政府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
补助标准:
(一) 对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按照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二) 对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按其户籍类别参照城市低保(580元/月)或农村低保(380元/月)标准按月给予生活补助。
(三) 对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程度为四级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三级、四级的肢体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言语残疾人和听力残疾人,按照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申请:
(一)残疾人申请生活补助,应由本人或监护人、亲属,持《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低保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失业证明及3张1寸同版彩色证件照,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残疾人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
审核:
街道、乡镇残联自接到初次申请生活补助残疾人的《申请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对其申请情况和提交的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核,并通过居(村)委会公示申请生活补助残疾人情况。
公示:
(一) 公示地一般为申请生活补助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人户分离的,由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残联通过区县转交其居住地的社区(村)进行公示。
(二) 公示内容包括申请生活补助残疾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就(失)业状况和家庭情况以及有无固定性收入等。
(三) 公示期为7天。
(四) 对公示期限内无异议的,由居(村)委会在其《申请审批表》注明公示情况,街道、乡镇残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区县残联审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发放生活补助金: (一)实现就业的;(二)取得稳定性收入的(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三)户籍迁出本市的; (四)死亡的; (五)未进行审核或年审不合格的;(六)应当停止发放生活补助金的其他情形。
二、关于本市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给予缴费补贴的:
补贴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不含在校生),符合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残疾人。
补贴标准:
(一)对参保的重度残疾人(以下简称“重残人”,),按照当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贴;对参保的其他残疾人,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给予50%的补贴。
(二)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按年度给予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15年。
(三)区县政府对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给予缴费补贴的,其补贴标准低于本通知规定的补贴标准的,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给予缴费补贴;高于或与本通知补贴标准一致的,按照区县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补贴,其补贴资金由原渠道列支。残疾人不得重复享受缴费补贴。
缴费补贴的申请:
(一)残疾人享受缴费补贴,应在每年9月3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残联提出申请。
(二)初次申请的,应携带本人的《户籍簿》、《身份证》、《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和3张同版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填写《北京市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申领《北京市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审核证》(以下简称《审核证》)。
(三)续缴保险费的,持《审核证》、《身份证》和《残疾人证》按年度提出续缴保险费补贴申请。
缴费补贴的审批:
(一)对初次申请缴费补贴的残疾人,街道、乡镇残联应对其申请情况和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在其《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在其《审核证》相应栏内盖章后,于每月10日前报区县残联审批;区县残联自接到街道、乡镇残联上报的有关材料之日起,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反馈给街道、乡镇残联,由街道、乡镇残联向经批准享受缴费补贴的残疾人发放《审核证》。
(二)街道、乡镇残联负责残疾人续缴保险费补贴的审批工作。对符合续缴保险费补贴条件的,在其《审核证》相应年度栏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并于每月10日前将《北京市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花名册》
三、关于《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暂行办法》的: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持有残疾人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本市当年公布的《基本目录》范围内,申请免费配发辅助器具:
(一)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城镇重残人生活困难补助的残疾人;
(二)享受重残无业生活补助的残疾人;
(三)低收入家庭的残疾人;
(四)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持有《求职证》或《北京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证》的残疾人。
申请:
由残疾人(或代办人)持残疾人本人的残疾人证、户口本及《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
《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北京市重残无业生活补助领取证 》、《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求职证》、《北京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证》),到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领取并填写 《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申请审批表》
初审: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核准材料后,将《申请审批表》报街道(乡镇)残联,初审合格后,将《申请审批表》报区(县)残联。
(三)评估和审批:区(县)残联接到街道(乡镇)上报的《申请审批表》后,组织残疾人进行适配评估,由区(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提出评估结论,区(县)残联提出审批意见后,将《申请审批表》逐级返还残疾人作为领取辅助器具凭证。
(四)发放:由厂家将辅助器具直接发放给残疾人,并由残疾人(或代办人)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字确认。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年龄在16-60周岁的残疾人,可在本市当年公布的《补贴目录》范围内,申请辅助器具购买补贴,补贴标准为实际辅助器具总额的30%,辅助器具单价在1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件补贴3000元。
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可到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领取并填写 《申请审批表》,并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到辖区残联指定机构适配评估,区(县)残联填写审批意见后,联系厂家将辅助器具直接配发给残疾人,残疾人得到辅助器具的同时交纳其余费用并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字确认。
四、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的:
具体标准是:
为60至79周岁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养老(助残)券;16至59周岁无工作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养老助残券。
申请:持残疾人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同版彩色证件照3张,其中16至59周岁无工作的重度残疾人出具无业证明,到其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领取并填写《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券申请审批表》报街道、乡镇残联初审。
初审:街道、乡镇残联收到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后,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由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相关材料上报区(县)残联审批。
五、关于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办法实施细则的:
补助及救助对象:
1、补助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年龄不满十六周岁,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儿童少年。不包括在福利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少年。
2、救助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年龄不满十六周岁,持有残疾人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及城市重残人生活补助家庭的残疾儿童少年。
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残疾儿童少年的监护人或家长持残疾人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同版彩色证件照3张,到其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领取并填写《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由居(村)委会签署意见后,报街道(乡镇)残联初审。
2、初审。街道(乡镇)残联收到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后,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由负责人在审
批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将相关材料上报区(县)残联审批。
3、评估及审批。区(县)残联收到街道(乡镇)残联上报的相关材料后,完成审批,在审批表内注明所去机构和补助意见等内容,并为其建立康复服务档案。申请到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免费进行康复训练的,应由区(县)残联联系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进行功能评估。
辅助器具免费配发
1、具有本市户籍、年龄不满十六周岁,持有残疾人证,经过评估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儿童少年,可在市残联当年公布的《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辅助器具免费配发目录》范围内,申请免费配发辅助器具。同类辅助器具,在使用年限内免费配发只能享受一项。
2、人工电子耳蜗植入的补助对象为年龄不满七周岁的重度听力残疾儿童。人工电子耳蜗升级的补助对象为自费植入人工电子耳蜗后,需对处理器进行升级的听力残疾儿童少年。人工电子耳蜗植入或处理器升级的费用补助,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残疾儿童少年的监护人或家长持残疾人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同版彩色证件照3张,到其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领取并填写《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注明申请辅助器具名称,由居(村)委会签署意见后,报街道(乡镇)残联初审。
2、初审。街道(乡镇)残联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由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将相关材料上报区(县)残联审核。
3、评估和审批。区(县)残联接到街道(乡镇)残联上报的审批表后,组织残疾儿童少年进行适配评估,由区(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提出评估结论,区(县)残联提出审批意见后,将审批
表逐级返还残疾人作为领取辅助器具凭证。对于申请植入人工电子耳蜗及需要对处理器进行升级的,需报市残联审批。
4、发放。由厂家将辅助器具直接发放给残疾儿童少年,并由残疾儿童少年的监护人或家长在审批表上签字确认。
六、关于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办法的:
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康复训练与服务,每月康复费用不足(含)500元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补助;每月康复费用超过500元的,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的,其超出部分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70%给予补助;在康复服务指定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的,其超出部分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人每月补助总金额:视力残疾儿童少年最高不超过500元,肢体、智力、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少年最高不超过1500元,精神、多重残疾儿童少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纳入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目录范围内的项目不予补助。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及城市重残人生活补助家庭的残疾儿童少年,可免费在康复救助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与服务。
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申请审批程序为:
(一)申请。残疾儿童少年的监护人或家长持残疾人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同版彩色证件照3张,到其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领取并填写《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由居(村)委会签署意见后,报街道、乡镇残联初审。
(二)初审。街道、乡镇残联收到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后,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由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相关材料上报区(县)残联审批。
(三)评估。区(县)残联收到街道、乡镇残联上报的相关材料后,组织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功能评估。其中申请到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免费进行康复训练的对象,区(县)残联联系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进行功能评估。
(四)审批。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区(县)残联予以审批,并在审批表内注明补助项目。对于申请植入人工电子耳蜗及需要对处理器进行升级的,需报市残联审批。
七、关于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汽电车盲人免费乘坐公共汽电车和城市轨道交通的:
2012年3月1日 残疾人凭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发行的“残疾人证”免费乘坐本市公共汽电车,盲人免费乘坐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
乘车范围:
持“残疾人证”免费乘车范围包括: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祥龙公交客运有限公司、远郊区县境内客运企业所属公交运营线路。
盲人(视力残疾人1-4级)持“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公共汽电车和城市轨道交通;盲人(视力残疾人1-4级)的一名陪同人员享受免费乘坐城市轨道交通规定。
待残疾人专用一卡通系统开通后,残疾人需持“残疾人证”及身份证到市残联指定地点领取“残疾人专用一卡通”,免费刷卡乘车。
重残标准:视力、肢体 一、二级;精神、智力一、二、三级;
一般残疾标准:视力、肢体 三、四级;精神、智力四级;听力、言语一、二、三、四级
国际残疾人日 每年12月3日
国际盲人节 每年10月15日
国际聋人节 每年9月的第四个星期日
世界精神卫生日 全国助残日 全国爱耳日 全国爱眼日 每年的10月10日
每年5月第三个星期日
每年3月3日
每年6月6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yule263.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