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二三娱乐。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直流电源系统规范

直流电源系统规范

来源:二三娱乐


直流电源系统规范

管理规定 设备验收

蓄电池的运行及维护 充电装置的运行及维护

绝缘在线监测装置的运行及维护 微机监控装置的运行及维护 直流系统巡视检查项目 技术监督相关要求

管理规定

一 、组织与技术管理 (一)组织管理

各发供电企业生产技术部应设专职或兼职工程师,负责所辖变电站直流电源装置的运行监督和管理。负责组织贯彻国家、行业及上级有关直流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定和反事故措施,定期组织对本单位所辖直流系统进行技术分析和评估并开展有关直流系统的技术分析和研究。不断完善和修订本单位直流系统预防事故措施和技术规范,并监督贯彻与实施。

(二)技术管理

运行单位必须建立直流电源装置的技术档案,从设备选型、方案审查、设备监造、安装试验、交接验收、运行维护、技术资料等各个环节抓起,做好设备全过程管理。

二、 运行管理

(一) 直流电源系统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按设备管理权限划分。

(二) 运行主管单位每年应对所辖运行直流电源系统进行检查评价,落实直流电源系统设备缺陷,综合分析直流电源系统存在问题,正确做出设备状态评估,提出技术改造和检修意见。

(三) 现场运行规程中应有直流电源系统运行维护和事故处理等有关内容,并应符合本厂、站直流电源系统实际。

(四) 运行单位应有直流系统维护管理制度。

(五) 对直流系统进行定期维护工作应纳入年度、月度工作计划。

(六) 运行人员对发现的直流系统缺陷,应按维护管理职责和权限及时处理或上报。 (七) 具备两组蓄电池的直流系统应采用母线分段运行方式,每段母线应分别采用独立的蓄电池组供电,并在两段直流母线之间设联络开关或刀闸,正常运行时该联络开关或刀闸应处于断开位置。

(八) 直流熔断器和空气断路器应采用质量合格的产品,其熔断体或定值应按有关规定分级配置和整定,并定期进行核对,防止因其不正确动作而扩大事故。

(九) 直流电源系统同一条支路中熔断器与空气断路器不应混用,尤其不应在空气断路器的上级使用熔断器。防止在回路故障时失去动作选择性。严禁直流回路使用交流空气断路器。

1

三、 根据直流电源系统设备自身的特点,其检修以运行维护、检测、故障处理等为主要内容,更新改造应以设备的状态评估为依据。

(一)直流电源系统检测项目。

(二)直流电源系统设备更新改造的规定: 1、蓄电池部分:

(1)个别故障蓄电池无法继续修复或达不到规定要求时应予以个别更换; (2)当故障蓄电池数量达到整组蓄电池的20%及以上时,应更换整组蓄电池; (3)蓄电池组达不到额定容量的80%时,应更换整组蓄电池。 (4)蓄电池组运行7年及以上时,可进行更换。

2、直流电源系统中的充电、控制、监测等装置绝缘性能老化、精度等技术性能下降,不能满足运行要求,且无法修复时应进行更换。

3、直流屏运行10年及以上时,可进行更换。

设备验收

一、 交接验收

当直流电源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各单位必须进行投运前的交接验收试验。所有试验项目应达到技术要求后才能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正常后,运行单位方可签字接收。交接验收试验及要求如下:

(一) 绝缘监测及信号报警试验

1. 直流电源装置在空载运行时,其额定电压为220V的系统,用25kΩ电阻;额定电压为110V的系统,用7kΩ电阻;额定电压为48V的系统,用1.7kΩ电阻,分别使直流母线正极或负极接地,应正确发出声光报警。

2. 直流母线电压低于或高于整定值时,应发出低压或过压信号及声光报警。 3. 充电装置的输出电流为额定电流的105%~110%时,应具有限流保护功能。 4. 装有微机型绝缘监测装置的直流电源系统,应能监测和显示其支路的绝缘状态,任何支路发生接地时,应能正确显示和报警。

(二) 耐压及绝缘试验

1. 直流电源装置的直流母线及各支路,用1000V摇表测量,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MΩ。 (三)阀控蓄电池组容量试验

2

阀控蓄电池组的恒流限压充电电流和恒流放电电流均为I10,额定电压为2V的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为1.8V;额定电压为6V的组合式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为5.25V;额定电压为12V的组合式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为10.5V。只要其中任一个蓄电池达到了终止电压,应停止放电。在三次充放电循环之内,若达不到额定容量的100%,此组蓄电池为不合格。

注:I10-10h率放电电流,其数值为C10/10 A。其中: C10-10h率额定容量-Ah。h-小时;A-安培

(四)高频开关模块型充电装置稳流精度范围 高频开关模块型充电装置,稳流精度应不大于±1%。 (五)高频开关模块型充电装置稳压精度范围

高频开关模块型充电装置,稳压精度应不大于±0.5%。 (六)高频开关模块型充电装置直流母线纹波系数范围 高频开关模块型充电装置,纹波系数应不大于0.5%。 (七) 直流母线连续供电试验

交流电源突然中断,直流母线应连续供电,电压波动应不大于额定电压的10%。 (八) 微机控制装置自动转换程序试验

1. 阀控蓄电池的充电程序(恒流-—恒压-—浮充):

根据不同种类的蓄电池,应确定不同的充电率进行恒流充电,蓄电池组端电压达到某一整定值时, 微机控制装置将控制充电装置自动转为恒压充电,当充电电流减小到某一整定值时,微机控制装置将控制充电装置自动转为浮充电运行。

2. 阀控蓄电池的补充充电程序

微机控制装置按设定程序,控制充电装置自动地进行恒流充电——恒压充电——浮充电并进入正常运行,始终保证蓄电池组具有额定容量。交流电源中断,蓄电池组将不间断地向直流母线供电,交流电源恢复送电时,充电装置将进入恒流充电,再进入恒压充电和浮充电,并转入正常运行。

3. “三遥”功能:

控制中心通过遥信、遥测、遥控通讯接口,监测和控制远方变电站中正在运行的直流电源装置。

(1) 遥信内容:直流母线电压过高或过低、直流母线接地、充电装置故障、直流绝缘监测装置故障,蓄电池熔断器熔断、断路器脱扣、交流电源电压异常等。

3

(2) 遥测内容:直流母线电压及电流值、蓄电池组端电压值、蓄电池分组或单体蓄电池电压、充放电电流值等参数。

(3) 遥控内容:直流电源充电装置的开机、停机、运行方式切换等。 二、 高频开关电源装置外观工艺验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一)设备屏、柜的固定及接地应可靠,门与柜体之间经截面不小于6 mm2的裸体软导线可靠连接。外表防腐涂层应完好、设备清洁整齐。

(二)设备屏、柜内所装电器元件应齐全完好,安装位置正确,固定牢固。空气断路器或熔断器选用符合规定,动作选择性配合满足要求。

(三)二次接线应正确,连接可靠,标志齐全、清晰,绝缘符合要求。

(四)设备屏、柜及电缆安装后,应作好孔洞封堵和防止电缆穿管积水结冰的措施。 (五)操作及联动试验正确,交流电源切换可靠,符合设计要求。 三、 蓄电池外观验收,应进行下列检查:

(一) 蓄电池室及其通风、调温、照明等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 组柜安装的蓄电池排列整齐,标识清晰、正确。蓄电池间距符合规定,通风散热设计合理,测温装置工作正常。

(三) 安装布线应排列整齐,极性标志清晰、正确。

(四) 蓄电池编号正确,应由正极按序排列,蓄电池外壳清洁、完好,液面正常,密封电池无渗液。

(五) 初充电、放电容量及倍率校验的结果应符合要求。 (六) 蓄电池组的绝缘应良好。

(七) 蓄电池呼吸装置完好,通气正常。 四、 开箱时应提交的出厂资料和文件:

(一) 安装使用说明书、设备出厂试验报告、装箱清单、合格证、微机控制等自动装置说明书、蓄电池充电记录及曲线、充放电特性曲线。

(二) 蓄电池组各项参数测试报告。

(三) 电气原理接线图和二次接线图、端子排图。 五、 在竣工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一) 工程竣工图。

(二)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4

(三) 制造厂的产品说明书、调试大纲、试验方法、交接试验记录、产品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四) 根据合同提供的备品备件及清单。 (五) 安装技术记录。 (六) 调整试验记录。

(七) 安装技术记录,充、放电记录及曲线等。 (八) 材质化验报告。

无论出厂技术资料或安装调试技术资料,当有条件时,在提交书面资料的同时还应提交电子文档资料。

蓄电池的运行及维护

一、 阀控蓄电池的运行及维护

(一) 阀控蓄电池组正常应以浮充电方式运行,浮充电压值应控制为(2.23~2.28)V×N,一般宜控制在2.25 V×N(25℃时);均衡充电电压宜控制为(2.30~2.35)V×N。

(二) 运行中的阀控蓄电池组主要监视蓄电池组的端电压值、浮充电流值、每只单体蓄电池的电压值、运行环境温度、蓄电池组及直流母线的对地电阻值和绝缘状态等。

(三) 阀控蓄电池在运行中电压偏差值及放电终止电压值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阀控蓄电池在运行中电压偏差值及放电终止电压值的规定

标称电压(V) 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 2V 运行中的电压偏差值 开路电压最大最小电压差值 放电终止电压值 (四) 阀控蓄电池组的充放电 1. 恒流限压充电

±0.05 0.03 1.80 6V ±0.15 0.04 12V ±0.3 0.06 5.40(1.80×3) 10.80(1.80×6) 5

采用I10电流进行恒流充电,当蓄电池组端电压上升到(2.3~2.35)V×N限压值时,自动或手动转为恒压充电。

2. 恒压充电

在(2.3~2.35)V×N的恒压充电下,I10充电电流逐渐减少,当充电电流减少至0.1 I10

电流时,充电装置的倒计时开始起动,当整定的倒计时结束时,充电装置将自动或手动转为正常的浮充电方式运行。浮充电电压值宜控制为(2.23~2.28)V×N。

3. 补充充电

为了弥补运行中因浮充电流调整不当造成的欠充,根据需要可以进行补充充电,使蓄电池组处于满容量。其程序为:恒流限压充电-恒压充电-浮充电。补充充电应合理掌握,确在必要时进行,防止频繁充电影响蓄电池质量和寿命。

4. 阀控蓄电池的核对性放电

长期处于限压限流的浮充电运行方式或只限压不限流的运行方式,无法判断蓄电池的现有容量、内部是否失水或干枯。通过核对性放电,可以发现蓄电池容量缺陷。

(1) 一组阀控蓄电池组的核对性放电

全站(厂)仅有一组蓄电池时,不应退出运行,也不能进行全核对性放电,只允许用I10电流放出其额定容量的50℅。在放电过程中,蓄电池组的端电压不应低于2V×N。放电后,应立即用I10电流进行限压充电-恒压充电-浮充电。反复放充(2~3)次,蓄电池容量可以得到恢复。

若有备用蓄电池组替换时,该组蓄电池可进行全核对性放电。 (2) 两组阀控蓄电池组的核对性放电

全站(厂)若具有两组蓄电池时,则一组运行,另一组退出运行进行全核对性放电。放电用I10恒流,当蓄电池组电压下降到1.8V×N时,停止放电。隔(1~2)h后,再用I10电流进行恒流限压充电-恒压充电-浮充电。反复放充(2~3)次,蓄电池容量可以得到恢复,放电过程中单体蓄电池电压不得低于1.8V,如低于1.8V宜进行单独活化。若经过三次全核对性放充电,蓄电池组容量均达不到其额定容量的80℅以上或故障蓄电池数量达到整组蓄电池的20%及以上时,则应安排更换。

(3) 阀控蓄电池组的核对性放电周期

新安装的阀控蓄电池在验收时应进行核对性充放电,以后每3年进行一次核对性充放电,运行了六年以后的阀控蓄电池,应每年进行一次核对性充放电。

(4) 备用搁置的阀控蓄电池,每3个月进行一次补充充电。

6

(5) 蓄电池充放电实验报告应记录每节蓄电池在充放电过程中每小时的电压值。 (五)对阀控蓄电池组进行核对性放电实验时,还应检查蓄电池组运行情况、外观、温度等。阀控蓄电池周期检测项目及要求见表2。

表2 阀控蓄电池检测项目及要求

周期 项目 方法 用万用表或直流电压表测量 要求 若端电压偏差超过标准值时应重点检查: 1) 充电电压和电流是否符合要求; 2) 蓄电池壳体温度是否符合要求。 若内阻较高,则着重检查以下各项: 2、内阻或结合蓄电池核对性充放电实验进行 3、温度 用温度计测量 电导 用蓄电池内阻检测仪或其它设备测量 1) 蓄电池的运行方式是否正确; 2) 蓄电池电压和温度是否在规定范围; 3) 蓄电池是否长期存在过充电或欠充电; 4) 运行年限是否超过制造厂家推荐年限。 若蓄电池壳体温度超过35℃时,应重点检查: 1) 蓄电池通风是否正常; 2) 蓄电池是否存在短路或过充电等情况。 应重点检查的部位: 1) 壳体是否清洁和有无爬酸现象,若有应擦拭4、外观 1)外观检查 2)借助工器具 干净,并保持通风和干燥; 2) 壳体是否有滲漏、变形,若有应及时更换; 3) 极柱螺丝是否松动,若有应紧固; 4) 环境温度是否正常。

(六) 阀控蓄电池的浮充电电压值应随环境温度变化而修正,其基准温度为25℃,修正值为±1℃时3mV,即当温度每升高1℃,单体电压为2V的阀控蓄电池浮充电电压值应降低3mV,反之应提高3mV。

(七)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应定期对阀控蓄电池组进行外壳清洁工作。

二、 当交流电源中断不能及时恢复,使蓄电池组放出容量超过其额定容量的20%及以上时,在恢复交流电源供电后,应立即手动或自动启动充电装置,按照制造厂规定的正常充电方法对蓄电池组进行补充充电。或按恒流限压充电—恒压充电—浮充电方式对蓄电池组进行充电。

技术监督要求:当运行中的蓄电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及时进行均衡充电:

1、端电压 7

(一)被确定为欠充的蓄电池组;

(二)蓄电池放电后未能及时充电的蓄电池组;

(三)交流电源中断或充电装置发生故障使蓄电池组放出近一半容量,未及时充电的蓄电池组;

(四)运行中因故停运时间长达两个月及以上的蓄电池组;

(五)单体电池端电压偏差超过允许值的电池数量达总电池数量的3%~5%电的蓄电池组。

三、 蓄电池室的温度宜保持在(5~30)℃,并应通风良好。

四、 蓄电池室应照明充足,并应使用防爆灯;凡安装在台架上的蓄电池组,应有防震措施。

五、 应定期检查蓄电池室调温设备及门窗情况。每月应检查蓄电池室通风、照明及消防设施。

充电装置的运行及维护

直流充电装置的配置要求采用高频开关模块整流的充电装置,整流模块最低应满足“N+1”的配置,并采用并列的方式运行,任意充电模块发生故障,不影响直流系统运行。

一、 充电装置的运行监视

应定期对充电装置进行如下检查:交流输入电压、直流输出电压、直流输出电流等各表计显示是否正确,运行噪声有无异常,各保护信号是否正常,绝缘状态是否良好。

举例:某110kV变电站配备的直流系统充电设备为2001年投运,包括电源智能监控系统和6个电力智能高频开关(充电模块额定电流10A)电源。该型号充电模块由于厂家早已停产,无配件,无备品补充,致使很长一段时间内,6个充电模块中2台彻底故障,2台带缺陷运行,仅有2台正常工作。

2010年7月31日,运行人员在远方投切358开关时,断路器未正常闭合,且后台发“断路器未储能”信号(该断路器为直流储能)。检修人员发现当时直流母线电压仅为180V,电压过低导致断路器直流储能电机不工作,使断路器拒动。同时发现直流系统6个充电模块均已停止运行,蓄电池组处于放电状态,启动充电模块失败后,采用外接直流给蓄电池充电的方法才使直流系统逐渐恢复正常。

经查,故障前并无交流失电情况。

8

后分析,蓄电池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应处于浮冲状态,此时2台10A的充电模块是满足要求的,但每隔一段时间(本机为90天),充电模块会自动进行一次均冲用以活化蓄电池,均冲时的电流为30A(蓄电池容量300Ah),由于2台带缺陷运行的模块是间歇性工作,导致均冲时的某一瞬间两台正常工作的充电模块过载并停止工作,但该站直流系统无任何远方监控报警,使蓄电池长期放电,电压低于了均冲定值(198V),故系统一直处于均冲状态,无法恢复正常。

二、 维护及检测

维护人员应定期对充电装置进行检查和维护工作,并应按照有关规定项目进行定期检测。

(一)结合蓄电池核对性充放电实验对充电装置输出电压和电流精度、整定参数、指示仪表进行校对。高频开关电源充电装置检测项目及要求见表3。

表3 高频开关电源充电装置检测项目及要求

周期 项目 方法 要求 若输入或输出不正常应重点检查: 1、交流输入和直流用万用表测量 结合蓄电池核对性充放电实验进行 2、外观 外观检查 输出 1) 检查模块的交流输入电压; 2) 检查输入和输出插头是否紧固; 3) 检查模块的内部熔断器是否熔断; 4) 模块均流不平衡度是否在5%范围内。 应重点检查的部位: 1)模块的运行、均流指示灯和故障灯应指示正确;若不正确应查明原因并处理; 2) 模块的壳体应完好无损; 3) 散热装置运行正常。 (二) 结合蓄电池核对性充放电实验对充电装置的稳压、稳流、纹波系数和高频开关电源型充电装置的均流不平衡度等参数测试。测试结果应满足表4要求。

表4 充电装置的精度、纹波因数和均流不平衡度

充电装置名称 高频开关电源充电装置 稳流精度 % ≤±1 稳压精度 % ≤±0.5 纹波因数 % ≤0.5 均流不平衡度% ≤±5 9

绝缘在线监测装置的运行及维护

一、 绝缘在线监测装置的运行监视

运行中的绝缘在线监测装置应检查装置的显示值和实测值是否一致。 二、 维护及检测

(一) 直流电源装置在空载运行时,其额定电压为220V的系统,用25kΩ电阻;额定电压为110V的系统,用7kΩ电阻;额定电压为48V的系统,用1.7kΩ电阻。分别使直流母线正极或负极接地,应正确发出声光报警。

(二) 直流母线电压低于或高于整定值时,应发出低压或过压信号及声光报警。 (三) 装有微机型绝缘监测装置的直流电源系统,应能监测和显示其支路的绝缘状态,各支路发生接地时,应能正确显示和报警。绝缘在线监测装置检测项目及要求见表5

表5 绝缘在线监测装置检测项目及要求

周期 项目 方法 检查装置的显示1、检测值 值和实测值是否结合蓄电池核对性充放电实验进行 2、接地 试验 一致。 用规定阻值的电要求 若显示值和实测值不一致应重点检查和调整: 1) 回路是否完好; 2) 应调节监控装置内部相应的电位器。 若报警信息不正确则应重点检查和试验: 阻分别在合闸、控1) 试验回路是否正确、完好; 制的某一出线上进行正极接地和2) 接地试验电阻、接线是否完好; 3) 绝缘在线装置是否完好; 负极接地试验,观4) 传感器是否正常; 察报警信息。 5) 在线监测装置通道设置是否正确。 微机监控装置的运行及维护

一、 运行中直流电源装置的微机监控装置,应通过操作按钮切换检查有关功能和参数,其各项参数的整定应有权限设置和监督措施。

10

二、 当微机监控装置故障时,若有备用充电装置,应先投入备用充电装置,并将故障装置退出运行。无备用充电装置时,应启动手动操作,调整到需要的运行方式,并将微机监控装置退出运行,经检查修复后再投入运行。微机监控装置检测项目及要求见表6

表6 绝缘在线监测装置检测项目及要求

周期 项目 1、参数设置 方法 检查监控装置的参数设置。 检查监控装置的2、检测值 显示值和实测值是否一致。 结合蓄电池核对性充放电实验进行 4、充电程3、报警信息 检查、试验报警功能 设置监控装置为若显示值和实测值不一致应重点检查和调整: 1) 回路是否完好; 2) 应调节监控装置内部相应的电位器。 若报警功能异常应重点检查: 1) 检查报警定值是否发生变化; 2) 报警装置是否正常。 若不能自动转换应重点检查: 要求 若参数发生变化应根据实际运行情况修正参数。 恒流状态,将均充1) 充电程序转换的设置参数是否正确; 转浮充的时间设2) 实际转换的时间是否正确; 3) 最终自动强行转换是否能实现。 序的功能为最小,观察监控转换 装置的自动转换程序的功能是否良好。

直流系统巡视检查项目

一、 正常巡视检查项目

(一) 蓄电池室通风、照明及消防设备完好,温度符合要求,无易燃、易爆物品。 (二) 蓄电池组外观清洁,无短路、接地。

(三) 各连片连接牢靠无松动,端子无生盐,并涂有中性凡士林。 (四) 蓄电池外壳无裂纹、漏液,呼吸器无堵塞,密封良好。 (五) 抽测蓄电池的单体电压、温度(以前为密度)在合格范围内。

11

(六) 充电装置交流输入电压、直流输出电压、电流正常,表计指示正确,保护的声、光信号正常,运行声音无异常。

(七) 直流控制母线、动力母线电压值在规定范围内,浮充电流值符合规定。 (八) 直流系统的绝缘状况良好。

(九) 各支路的运行监视信号完好、指示正常,熔断器无熔断,自动空气开关位置正确。

二、 特殊巡视检查项目

(一) 新安装、检修、改造后的直流系统投运后,应进行特殊巡视。 (二) 蓄电池核对性充放电期间应进行特殊巡视。

(三) 直流系统出现交、直流失压、直流接地、熔断器熔断等异常现象处理后,应进行特殊巡视。

(四) 出现自动空气开关脱扣、熔断器熔断等异常现象后,应巡视保护范围内各直流回路元件有无过热、损坏和明显故障现象。

技术监督相关要求

设计选型 设备监造

设备安装及投产验收 运行监督项目、手段及要求 检修监督项目、手段及要求 技改监督项目、手段及要求 技术监督分析评估

一、 为准确掌握设备健康状况,为检修、技术改造等工作提供依据,应定期对直流电源系统进行技术监督分析评估。各发供电企业应按直流电源系统的技术标准和有关规程、

12

制度和规定,制订本企业直流电源系统技术监督分析评估实施细则,定期开展运行分析、设备状态评估,按时报送专业报表,总结。

二、 直流电源系统设备的分析评估应结合设备制造和运行年限、运行检测数据、负荷情况、缺陷和故障等异常运行信息、检修资料以及同类设备运行经验等信息进行。

三、 对直流电源系统运行中出现的缺陷、故障等异常,应按设备缺陷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对频发性或后果比较严重的缺陷和故障,还应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技术监督告警制度

一、 运行单位应建立直流电源系统技术监督告警制度,按故障性质、危急程度、可能引发事故的机率等因素,分为三级告警。

(一)当直流电源系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为一级告警、应立即消除: 1 蓄电池短路、开路; 2 蓄电池总熔断器熔断; 3 蓄电池外壳破损电解液外漏;

(二)当直流电源系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为二级告警、应在24h内消除: 1 充电装置停止工作; 2 交流电源中断; 3 监控器工作失灵; 4 直流系统一点接地;

5 运行中的蓄电池组温度异常。

(三)当直流电源系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为三级告警、应在90天内消除: 1 运行中的蓄电池组端电压、电解液密度偏差严重超标; 2 运行中的蓄电池组容量严重不足。

二、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发生问题的单位发出《技术监督异常情况告警通知单》,督促其进行整改。

(一)由于设备选型或设备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影响安全运行的。

(二)在设备安装施工、验收中,不按照有关标准、规程进行设备检查、验收的。 (三)对直流电源系统缺陷跟踪、分析、管理不到位,同类缺陷反复出现或违反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缺陷长时间得不到消除。

(四)运行中存在三级设备缺陷,但仍在运行的。 (五)由于技术监督失误造成直流电源系统设备事故。

三、 接到《技术监督异常情况告警通知单》的单位应认真研究有关问题,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将结果及时报技术监督归口管理部门。

技术资料档案

13

运行班站和专业班组应按直流电源系统技术标准及有关管理规定,建立和健全运行和检修技术档案资料。直流电源系统设备或回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修改图纸、填写记录,做到图实相符。技术资料档案应包括:

(一)直流电源系统设备台帐;

(二)充电装置使用说明书、原理接线图、直流网络图、自动空气断路器和熔断器保护级差配置图;

(三)微机监控装置、自动装置、微机接地选线装置使用说明书; (四)蓄电池组使用说明书、型式和出厂试验报告、充放电曲线; (五)蓄电池投运前的完整充放电记录; (六)蓄电池测量记录;

(七)产品出厂合格证明、材质检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出厂试验报告等文件和资料。

(八)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证明文件、订货相关文件、监造报告、备品备件移交清单、安装调试记录、验收报告和记录等资料。

检查与考核

直流电源系统的设计选型、安装调试、工程交接验收、运行维护、专业管理、预防事故措施落实等工作均应纳入各发供电单位生产技术管理考核。

14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 《防止直流系统事故措施》

一.重要110kV级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直流系统配置原则及接线方案 二.加强蓄电池组的运行管理与维护 三.保证直流系统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四.防止直流系统误操作的措施 五.加强直流系统的防火工作 1.概要

这部反措是总结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直属供电单位多年来变电站直流系统设计、运行管理及维护经验和教训而总结得来的。成文于2000年,当时以公司系统内反措形式执行,在2005年12月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经修改并由中国电力出版社印刷、出版并公开发行。2008年形成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DW 16107--2008)。2008年3月26日发布并同时实施。

这部反错实际起到了在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内部直流系统设计、运行管理与维护规程的作用。实施以来,是我们保证直流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非常重要的指导文件。

2.重要110kV级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直流系统配置原则及接线方案 2.1充电、浮充电装置和蓄电池组的配置原则:a.对一次系统按双母线接线,保护集中的变电站、b.一次系统一个半接线,保护集中变电站、c.保护下放式,直流系统集中变电站;直流系统均采取3+2接

15

线方式,即3台充电、浮充电装置,两组蓄电池组的设备配置原则,每组蓄电池容量均按为整个变电站直流系统供电能力考虑。 d.对保护没有实现双重化的断路器,可实行环路直流供电。

对上述a、b、c三种情况,采用3+2配置的理由,如果充电、浮充电装置的原理是相控型,主要是由于主充电装置出故障退出运行进行检修,需时间较长,为保障直流系统和蓄电池组安全稳定运行,必须有备用充电装置替代运行。对于采用高频开关原理的充电、浮充电装置,虽然具备N+1的冗余条件,但当设备退出运行,进行检修和维护时或设备的微机控制器出故障时,就必须由备用充电、浮充电装置投入替代主机。这个3+2的配置原则也体现到过网公司十八项反措有关直流系统的章节中。经过多年的运行经验和教训总结出来:3+2的配置原则对重要的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500kV变电站!

2.2 直流系统接线方案:有三个要点,a.设两段直流母线,(母线之间用联络开关连接,正常运行工况下,母线联络开关断开状态运行。b.控制和保护电源分开,即同一套保护装置的控、保直流电源分别取自不同段的直流母线。c.分电屏的设立方案。

上述前两项主要满足保护双重化的原则。

设立分电屏的接线方案,对保护集中布置的变电站,对一次系统一个半接线,按串设置分电屏,对一次系统双母线接线,按电压等级和按段设立分电屏。 3.加强蓄电池组的运行管理与维护

16

3.1蓄电池组的浮充运行方式:除制造厂有特殊规定的以外,严格按照恒压方式进行。浮充电压范围严格按照制造厂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浮充电运行。一般浮充电压范围:2.23V~2.25V。 3.2对蓄电池室内长期运行温度上限作了明确规定和修改,30摄氏度上限。

3.3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组核对性放电周期的规定:新安装完的的蓄电池组进行一次100%的核对性放电试验,放电容量达到设计额定容量的100%为合格产品。然后每隔三年进行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运行六年的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组,每一年进行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放电容量达到设计额定容量的90%以上为合格。对安装有两组蓄电池的变电站,每组蓄电池组按I10恒定电流进行10h放电试验,如果变电站仅有一组蓄电池,按I10恒定电流进行5h放电试验。

10h核对性放电试验终止条件:当没有任何一支蓄电池电压低于1.80V,但放电时间或放电容量到时,终止试验;当放电时间小于10h,而蓄电池组中有任一支蓄电池放电电压低于1.80V时,停止放电试验。

3.4蓄电池巡检工作要求:每月一次对蓄电池单只浮充端电压进行测记。所用电压表必须使用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的4 1/2bit的数字式直流电压表。这种表记必须每年校验一次,表上贴有校验合格标记。 4.保证直流系统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4.1充电、浮充电装置参数要求:稳压精度优于0.5%;稳流精度优于1.0%;纹波系数小于1.0%。校验周期每三年一次。

17

4.2熔断器和直流开关的运行管理

应加强直流系统熔断器的管理,熔断器应按有关规定分级配置。一个厂、站的直流熔断器或自动空气断路器,原则上应选用同一厂家系列产品。自动空气断路器使用前应进行特性和动作电流抽查。同一条支路上直流熔断器或自动空气断路器不应混合使用,尤其不能在自动空气断路器之前再使用熔断器。防止在回路故障时失去动作选择性。严禁直流回路使用交流空气断路器。

据调查,部分制造厂和用户还存在直流回路使用交流空气断路器问题,给运行带来了较大的安全隐患。由于交流电弧与直流电弧具有不同的灭弧机理,决定了交流和直流空气断路器的灭弧室具有根本的差异,交流空气断路器不具备熄灭直流短路电弧的能力。因此,直流回路中严禁使用交流空气断路器。

由于交直流两用断路器质量差异较大,应慎重选用。当使用交直流两用断路器时,其性能既应满足开断直流回路短路电流的要求,还应满足动作选择性的要求。

直流电源系统中应防止同一条支路中熔断器与空气断路器混用的规定为国网公司新增加内容。空气断路器与熔断器混合保护的级差配合比较困难,由于无时限的空气断路器的脱扣速度基本不变,而熔断器的动作具有反时限特性,电流越大,动作速度就越短。无论空气断路器安装在熔断器之前或之后,总在某些短路电流值范围内会出现失去动作选择性。因此,应尽量避免这种组合保护方式。

5.防止直流系统误操作的措施

(1)直流母线在正常运行和改变运行方式的操作中,严禁脱开蓄电池组。

(2)整流装置在检修结束恢复运行时,应先合交流侧开关,再带直流负荷。

(3)两组蓄电池组的直流系统,不得长期并列运行。由一组蓄电池

18

组通过并列接待另一蓄电池组的直流负荷时,禁止在两系统都存在接地故障的情况下进行。

(4)发现直流接地应尽快处理,需停用保护、自动装置时,应经调度部门同意。

6.加强直流系统的防火工作

直流系统的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两组蓄电池的电缆应分别铺设在各自独立的通道内,尽量避免与交流电缆并排铺设,在穿越电缆竖井时,两组蓄电池电缆应加穿金属套管。

19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yule263.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