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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综合课)模拟试卷22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来源:二三娱乐


法律硕士(综合课)模拟试卷224 (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选题 2. 多选题 3. 简答题 4. 分析题 5. 论述题

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 关于法律的强制力,下列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 A.以法定的强制措施和制裁措施为依据 B.具有间接性 C.具有潜在性

D.是法律实施的唯一保证力量

正确答案:D

解析:法律具有强制性,但不必然具有强制力,法律只有在不能得到自觉遵守的情况下才需要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因此国家的强制力是法律实施的最后保障手段,法律的强制力具有依法性、间接性、可能性、非唯一性等特性,并非处处时时直接体现出强制力来。

2.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对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而言,该条法律规定显示了法的( )。

A.确定的指引作用 B.有选择的指引作用 C.评价作用 D.强制作用

正确答案:B

解析: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从立法技术来看,法对人的行为的指引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确定的指引,一种是不确定的指引,又称选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从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角度来看,该条规定宣告了它们的法律权力,即允许它们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合法权力,因此属于法的有选择的指引。法的评价作用是法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该条的规定并不体现法的评价作用。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用来制裁、强制、约束违法犯罪行为,该条的规定直接作用是指引侦查机关的行为,而不是违法犯罪行为,违法犯罪行为是侦查行为的对象。因此,该条的规定并不体现法的强制作用。

3. 以下关于法的遵守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法的遵守的范围是由一定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

B.法的遵守的内容是指人们按照法的要求做出或不做出一定的行为 C.主观因素,如文化修养、道德修养,在法的遵守中有重要的意义 D.守法首先必须遵守宪法,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正确答案:B

解析:守法的法是广义的法,包括规范性法律文件,也包括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守法的范围是由一定的国家机关制定和认可的,A项表述正确。B项错误之处在于,守法的内容不仅包括履行义务,也包括行使权利。

4.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或者抗诉,经过审查后,应当参照本法第225条、第227条和第228条的规定,分别情形加以处理。这一规定属于( )。

A.义务性规范 B.确定性规范 C.委任性规范 D.准用性规范

正确答案:D

解析:凡法律规范的内容不具确定性,又规定依其他法者为准用性规范。依其他国家机关制定的法行为的为委任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都是不确定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是确定性规范。

5. 关于法理学上法律的渊源,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法的渊源是指法的真正来源、根源和发源,是指法的产生的一定生产方式下的物质生活条件

B.这里的法的渊源指的是形式意义上的渊源,是指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即法的效力渊源

C.法的渊源实际上是指法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不同地位或效力的法的一种分类,是法的种形式

D.一个行为规则之所以被认为具有法律规范的效力,就是因为它是以特定方式创制出来的,具有特定的表现形式。因此,不同种类的法律规范因其渊源(创制主体、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的差异而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级

正确答案:A 解析:法理学上法的渊源指的是形式意义上的渊源,不指实质意义上的渊源即法的真正来源、根源和发源。故A项表述错误。其他几项表述正确。要特别注意,研究法的渊源的真正意义在于明确不同种类的法律规范因其渊源(创制主体、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的差异而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级。

6. 甲为甲父唯一的儿子,甲父某月中彩票获奖200万元,甲为牟取巨额财产,遂杀害其父以便依法定继承甲父财产。对该行为理解正确的是( )。

A.该行为为民事法律行为

B.甲继承其父的财产是合法行为

C.甲杀害其父以获得财产的事实属于法律事实中的行为 D.甲父被杀害导致甲继承其父之遗产是自然事件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事实和法律责任。法律事实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两类。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须具备三个要件:第一,主体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须有真实的意思表示;第三,不违反公共利益和有关法律、法规。甲杀害其父以获得遗产的行为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此,甲的行为不是民事行为,A选项错误。法律事实必须是合法的事实,才能引起相应的法律后果,由于甲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因而不能按照当事人的意思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其法律后果由法律直接规定,即甲丧失继承权,故B选项错误。法律事件包括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本题中的杀人行为虽然是行为而非事件,但是对于引起继承法律关系的发生而言,其法律事实是甲父的死亡这一社会事件(但不是自然事件)而非杀人行为,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7. 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

A.资本主义法都是在资产阶级通过暴力革命取得国家政权后产生的 B.民法的出现是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法的产生的标志之一

C.新中国建立后,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法律已经是完全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法

D.与以往私有制法律更替的继承方式不同的是,社会主义法是在彻底否定旧法体系效力的基础上创制产生的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的考查要点是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的产生规律。选项A的表述是错误的,因为并不是所有国家的资产阶级都是通过暴力革命取得国家政权的,如英国就不是,且英国的资本主义法律因此而具有很浓厚的封建色彩。选项B的表述是错误的,因为商法的出现才是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法的产生的标志之一。选项C的表述是错误的,因为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法律从性质上看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法,但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法,这个时期的法还是过渡性的,它以过渡时期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结构为前提。

8. 关于部门法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关系,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A.规范性法律文件是表现法的内容的形式 B.规范性法律文件是表现部门法的载体 C.部门法由规范性法律文件构成 D.部门法不等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正确答案:C

解析:规范性法律文件是表现法的内容的形式,也是表现部门法的载体。故A项、B项正确。法律部门是由法律规范构成而并非由规范性法律文件构成。这是实质法律部门观点的体现,《考试指南》坚持了这一观点,请考生注意。故C项错误。法律规范与规范性法律文件作为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并不能一一对应,即同一法律规范的不同要素很可能由不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来表现;同一规范性法律文件也可能表现性质不同的法律规范。而法律部门则要求是调整同一类法律规范的法律系统,因而只能将具有同一调整对象或调整方法的法律规范归于同一法律部门,而不能简单以规范性法律文件来归类。现实中我们在研究法律部门时,通常是从若干规范性法律文件来进行的,这是因为同一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绝大多

数法律规范都是同类的。故D项正确。

9. “认可”是法律产生的方式之一,下列哪一项不属于“认可”?( ) A.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产生法律规范

B.赋予已存在的一些习惯、经验、道德、宗教、习俗等一般社会规则以法律效力

C.通过加入国际组织、承认或签订国际条约等方式,赋予某些国际法规范以法律效力

D.特定的国家机关对具体案件的裁决作出概括产生规则或原则,并赋予其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的考查要点是法律的产生方式。制定和认可是法律产生的两种方式。其中,制定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立法活动产生法律规范。认可则是指国家对既存的行为规范予以承认,赋予其法律效力。经过比较不难看出,选项A实际上描述的是“制定”,而其他三个选项都是“认可”的具体方式。

10. 我国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该省的《食品卫生条例》,关于该地方性法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该法规所规定的内容主要属于行政法部门

B.该法规属于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时可直接适用 C.该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应由该省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 D.该法规虽仅在该省范围适用,但从效力上看具有普遍性

正确答案:C 解析:《食品卫生条例》主要是关于行政机关对食品卫生的管理方面的内容,故属于行政法领域。选项A正确。地方性法规是由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属于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地方性法规是行政审判的依据,法院在审判时可以直接适用。选项B正确。凡属于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制定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凡属于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选项C解释主体错误。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法的普遍性具有三层含义,但是通说认为“法的普遍性”主要是普遍有效性,即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法具有普遍效力或约束力。据此可知,法的普遍性本身是具有特定的适用范围的。因此,该法规虽仅在该省范围内适用,但并不影响该法规效力的普遍性。选项I)正确。

11.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下列哪个情况不能形成法律关系?( ) A.刘某因赌博欠吴某1万元

B.甲区警方查处存在火灾隐患的企业,有关人员或被拘留或被处以重罚 C.何某着急赶回家,将已过有效期限的身份证涂改,机场安检站不予放行登机

D.任某在医院进行肾移植手术

正确答案:A

解析:A选项的关系是非法关系,因此不能形成法律关系,因为法律关系必须是合法的法律关系。其中B、C两选项中形成的是行政法律关系,D选项形成的是合同关系。

12. 关于法律解释的特点,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A.要实施法律,必然要进行法律解释 B.法律解释必然要与具体案件相关

C.法律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规定,因此应当具有客观性,不能具有价值判断等主观因素,否则就会改变法律规定

D.法律解释的主要任务是对一项对应于一个待裁判或处理的事实的法律规定加以解释

正确答案:C

解析:法律解释是法律实施的一个重要前提,因此,要实施法律,必然要进行法律解释。A选项表述正确。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首先,法律解释往往由待处理的案件引起。其次,法律解释需要将条文与案件事实结合起来进行。B选项表述正确。法律解释的过程是一个价值判断、价值选择的过程。人们创制并实施法律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而这些目的又以某些基本的价值为基础。这些目的和价值就是法律解释所要探求的法律意旨。在法律解释的实践中,这些价值一般体现为宪法原则和其他法律的基本原则。因此C选项表述错误。法律解释的主要任务,就是要确定某一法律规定对某一特定的法律事实是否有意义,也就是对一项对应于一个待裁判或处理的事实的法律规定加以解释。D选项表述正确。

13. 下列关于法律责任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法律责任的种类由法律加以明确规定

B.法律责任的认定必须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前提 C.法律责任具有惩罚、救济和预防等功能

D.法律责任可以通过责任主体自觉履行而实现

正确答案:B

解析:A选项体现的是责任法定原则,因此是正确的表述。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可以分为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其中后者在认定行为人是否承担责任时不以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为前提。B选项表述错误。法律责任的目的在于保障法律上权利、义务、权力得以实现,在它们受到阻碍,从而使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受到损害时,通过适当的救济(救济功能),使对侵害发生有责任的人承担责任(处罚功能),以消除侵害并尽量减少未来发生侵害的可能性(预防功能)。由此可见,法律责任具有惩罚、救济和预防等功能。C选项表述正确。法律责任的承担可以分为自愿承担和强制承担(制裁)两种形式,即法律责任可以通过责任主体自觉履行而实现。D选项表述正确。

14. 对法与国家的关系有如下几种表达,其中哪项是不正确的?( ) A.法律形式直接受国家形式的影响

B.国家的存在以法的存在为前提条件

C.法律规定国家的性质及组成,国家的性质决定法律的性质 D.国家机构必须依靠法律组织、建立和发展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在国家与法的关系上,笼统地可以认为国家与法同时产生,共存亡。因此说国家的存在以法的存在为前提是错误的,但若说法的存在以国家的存在为前提,则正确。

15. 下列关于法律文化的表述,正确的有( )。

A.法律文化是指在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作用下,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所创造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或者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态度、价值、信念、心理、感情、习惯以及学说理论的复合有机体。因此,法律文化就是现行法、法律实践以及法律意识的总和

B.法律学说、法律心理、法律习惯都属于法律文化的范围,但法律制度、法律规范不包含在法律文化之中

C.法律文化并不体现在脱离现实的法律规则中,而是体现于在实际生活中起着作用、指导人们的法律活动的实际规则中

D.法律文化具有多样性、阶级性、民族性,其中法律文化的多样性成为法律文化交流与传播的重大障碍

正确答案:C

解析:法律现实是法律文化的载体,法律文化蕴含其中,现代法律制度的许多差别只有通过法律文化才能得到解释。但是,法律文化又不等于现行法、法律实践以及法律意识,也并非这些法律现象的总和——法律制度,而是其中所包含的知识、智慧和经验,是其中一切有价值的、流传久远的行为方式或思想方式,是一种文化传统。法律文化不包括现行法、法律实践、法律意识中一切因偶然因素、个别事件而变化的成分以及一切不稳定的、没有持久影响的成分。它是一个国家、地区和民族从事法律活动的过程中长期起作用的“定式”,是一种习惯。A项表述错误。法律文化由两个层面组成: 一是物质性的法律文化(制度形态的法律文化),诸如法律制度、法律规范等; 二是精神性的法律文化(观念形态的法律文化),诸如学说、法律心理、法律习惯等。B项表述错误。法律文化是人们从事法律活动的行为模式和思想模式。这里的行为模式并不是指法律规则,或者法律所规定的行为模式。法律文化并不体现在脱离现实的法律规则中,而是体现于在实际生活中起着作用、指导人们的法律活动的实际规则中。C项表述正确。法律文化作为一个整体, 一方面受到经济基础的制约,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和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阶级性; 另一方面又具有相对独立性,是一个民族长期积累起来的通过法律调整社会关系、进行社会管理的智慧、知识和经验的结晶,反映了历史上形成的有价值的法律思想和法律技术,反映了一个民族法律调整所达到的水平,具有民族性。法律文化的多样性使法律文化的交流与传播成为可能。D项表述错误。

16. 若干主权独立的国家以条约为基础而结成的松散的国家联盟是( )。 A.联邦

B.邦联 C.君合国 D.政合国

正确答案:B 解析:考查要点是国家结构形式。若干主权独立的国家以条约为基础而结成的松散的国家联盟是邦联。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

17. 下列关于宪法关系及其特点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宪法关系的一方通常总是国家或者国家机关 B.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是宪法关系调整的核心 C.宪法关系是以法律上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D.宪法关系均属于宏观的或者原则性方面的社会关系

正确答案:C

解析:考查要点是宪法关系及其特点。本题为选非题。宪法关系是经由宪法调整的、以宪法上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可见,C项表述错误,故选C项。宪法关系具有两个特点:(1)宪法关系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几乎包括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而且均属于宏观的或者原则性方面的社会关系。(2)宪法关系的一方通常总是国家或者国家机关。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根据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一般必然有国家的参与。可见,A、D项表述正确。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四类:(1)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2)国家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的关系;(3)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4)国家机关内部的关系。在这四个宪法关系中,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是宪法关系调整的核心。可见,B项表述正确。

18.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区域划分由( )批准。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民政部

正确答案:C

解析:考查要点是国务院的职权。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

19. 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 )。

A.2人 B.3人 C.4人 D.5人

正确答案:B

解析:考查要点是选举的程序。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

20.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接受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的决议的备案、公告机关是( )。

A.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B.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

D.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正确答案:D

解析:考查要点是接受人大代表辞职的备案、公告机关。《选举法》第52条第1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接受辞职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据此,选D项。

21. 根据选举法规定,对于县级人大代表,可以向县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的罢免案主体是( )。

A.原选区选民20人以上联名 B.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 C.原选区选民10人以上联名 D.原选区选民50人以上联名

正确答案:D

解析:考查要点是对县级人大代表提出罢免案的主体。《选举法》第47条第1款规定,对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50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据此,选D项。

22. 新中国成立初期,作为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政治基础和大宪章的宪法性文件是( )。

A.1954年《宪法》 B.《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C.《共同纲领》 D.《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

正确答案:C

解析:考查要点是《共同纲领》。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简称为《共同纲领》,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共同纲领》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宪法发展史上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宪法性文件,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政治

基础和大宪章。可见,选C项。

2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5年,从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 )为止。

A.5年后

B.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最后一次会议 C.第六年

D.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

正确答案:D

解析:考查要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5年,从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因此,D项是正确的;A项、B项、C项是错误的。

24. 下列选项中,实行两党制的国家是( )。 A.澳大利 B.法国 C.俄罗斯 D.日本

正确答案:A

解析:考查要点是实行两党制的国家。实行两党制的国家有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故选A项。法国、俄罗斯和日本都实行多党制。

25.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 )所有。

A.国家 B.集体 C.农户

D.村民委员会

正确答案:B

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的经济制度。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

26. ( )是普通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的典型国家。 A.苏联 B.美国 C.英国 D.法国

正确答案:B

解析:考查要点是违宪审查制度。各国的宪政体制不同,违宪审查制度也有所不同。美国是普通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的典型国家。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

27.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 )。 A.仍然保留中国国籍 B.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C.具有中国居留权 D.具有外国居留权

正确答案:B

解析:考查要点是公民和国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人或取得外国国籍的,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

28. 村民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 ),可以连选连任。 A.2年 B.3年 C.4年 D.5年

正确答案:B

解析:考查要点是村民委员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

29. 在中国,最早提出人权保护主张的宪法性文件是( )。 A.1949年《共同纲领》 B.《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C.《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D.《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正确答案:C

解析:考查要点是人权与宪法权利。在中国,最早提出人权保护主张的宪法性文件是《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

30. ( )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A.公安部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正确答案:C

解析:考查要点是国务院的职权。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

31.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它是( )的结合。

A.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 B.地方自治与民族文化自治 C.民族自治与地方自治

D.区域自治与民族文化自治

正确答案:A 解析: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它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

32. 汉律规定,“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对相监临”,作出这种规定的法律被称为( )。

A.上计律 B.三护法 C.换推制 D.告缗令

正确答案:B

解析:考查要点是汉朝的回避制度。汉朝在官员选任中实行回避制度,该回避制度被称为“三护法”,汉律规定,“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对相监临”,故选B项。上计律为汉朝官员考课方面的法律;换推制为唐朝的官员回避制度;告缗令是汉朝为了重农抑商、打击商人经商的积极性而制定的法律。

33. 最早规定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 A.《法经》 B.《九章律》 C.《北齐律》 D.《唐律疏议》

正确答案:A

解析:考查要点是《法经》的主要内容。《法经》是战国时期李悝制定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由《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和《具法》六篇组成。其中,《杂法》是关于惩治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的规定,包括惩治贪污贿赂、赌博欺诈、偷渡关津等行为。可见,A项是正确答案。排除B项、C项和D项。

34.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汉朝法律儒家化表现的是( )。 A.服制定罪

B.秋冬行刑 C.亲亲相隐 D.春秋决狱

正确答案:A 解析:考查要点是汉朝法律儒家化的具体表现。汉朝和三国两晋南北朝是我国封建法律儒家化的重要时期。汉朝封建法律儒家化的表现主要包括:在刑法原则上,实行亲亲相隐(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恤刑原则和上请原则;在刑罚执行上,实行秋冬行刑;在司法审判上,实行春秋决狱。因此,B项、C项和D项属于汉朝法律儒家化的具体表现。我国封建法律最早规定服制定罪的是西晋颁布的《泰始律》,可见,服制定罪属于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儒家化的具体表现,而不是汉朝法律儒家化的具体表现。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为了考生复习的便利,现将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儒家化的具体表现归纳如下:在刑法原则上,八议、官当入律和准五服以制罪;在罪名上,规定重罪十条;在死刑方面,实行死刑复奏制度。

35. 某人在唐朝首都长安犯强盗罪,三次入狱,依律应分别处徒刑1年、1年半、2年,则依据唐律,第三次处刑时应判处的刑罚为( )。

A.徒刑4年半 B.徒刑3年 C.流刑2000里 D.绞刑

正确答案:C

解析:考查要点:黾更犯和累犯加重原则。《唐律疏议.贼盗律》规定:“诸盗经断后,仍更行盗,前后三犯徒者,流二千里;三犯流者绞。”即前后三次犯应处徒刑的罪,不是以其中一个重罪处刑,而是处以徒刑之上一种刑罚即流刑2000里;三次犯应处流刑的罪,则处以绞刑。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B项和D项。

36.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晋律》规定的内容是( )。 A.依服制定罪 B.官当入律 C.改革刑制 D.增加篇目

正确答案:B

解析:考查要点是《晋律》的篇目和主要内容特点。西晋泰始年间,《晋律》(《泰始律》)颁布。《晋律》首次规定了“准五服以制罪”制度,可见,A项表述属于《晋律》的内容。《晋律》改革了刑制,这为旧五刑向新五刑过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可见,C项表述属于《晋律》的内容。《晋律》在《曹魏律》18篇的基础上,增加到20篇,篇目较前代增加。因此,D项属于《晋律》的内容。《晋律》还没有规定官当入律的内容,《北魏律》和《陈律》首次规定了官当入律。因此,B项符合题意,为应选项。

37. 在编纂体例上遵循“以典为纲,以则例为目”的典、例分别编辑原则的法典是( )。

A.《唐六典5) B.《大明会典》 C.《大清会典》 D.《大清律例》

正确答案:C

解析:考查要点是《大清会典》的编纂体例。《大清会典》的编纂体例遵循“以典为纲,以则例为目”的原则。典、例分别编辑遂成固定体例。可见,选C项。《唐六典》和《大明会典》的编纂体例是以六部为纲,分述各行政机关职掌、建制、沿革、管理制度以及礼仪、礼制等。《大清律例》的编纂体例是以名例律为统率,以六部为分篇。《大清律例》虽也有例,但不像《大清会典》那样,采取典、例分别编辑,而是将例附在律文之后,这明显不同于《大清会典》的编纂体例。

38. 廷杖制盛行于( )。 A.宋朝 B.元朝 C.明朝 D.清朝

正确答案:C

解析:考查要点是廷杖制。明朝皇帝为了强化君主专制,强迫臣民就范,经常使用非法之刑,其中最为臭名昭著的就是廷杖制。廷杖即由皇帝下令,司礼监(宦官的一种)监刑,锦衣卫施刑,在朝堂上杖责大臣的制度。廷杖制的实行,加深了统治集团内部矛盾,对法制实施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综上分析,C项是正确答案。需要注意:虽然在明朝以前也存在廷杖,例如隋文帝杨坚曾对大臣施以廷杖,但是明朝以前,该制度尚不盛行,只有到了明朝才盛行起来。因此,排除A项和B项。清朝已经不盛行施用廷杖。因此,排除D项。

39. 标志着元朝监察立法完善的法律是( )。 A.《风宪宏纲》 B.《至元新格》 C.《条画五章》 D.《大元通制》

正确答案:A

解析:考查要点是元朝的监察立法。《风宪宏纲》是元朝监察立法中最为重要的一部法律,也是元朝监察立法的集大成者,是元朝监察立法完善的标志。故选A项。《至元新格》是元朝建国后编纂的第一部法典;《条画五章》是蒙古政权第一次汉化立法,标志着元朝立法的开端;《大元通制》是元朝制定的最为完备的法典,《大元通制》的颁布使元朝法典遂告定型。

40. 明朝设立的接受内外章奏、上达不法冤情的机构是( )。 A.通政使司 B.六科给事中 C.詹事 D.都察院

正确答案:A 解析:考查要点是明朝掌管内外章奏的机构。明太祖朱元璋为了通畅上下之情,专门设立了负责收管内外章奏的机关——通政使司。通政使司“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虽然朱元璋设置通政使司的本意不错,但是在皇权专制极端发展和宦官专权祸国以及恐怖统治的情况下,敢于封驳的官员寥寥无几,通政使司的上述职权也很难实现。可见,A项是正确答案。六科给事中是明朝稽查六部百官的机构,而不是传达内外章奏的机构;明朝的六科给事中不隶属于都察院,是直接隶属于皇帝的监察机构。因此,排除B项。詹事是太子东宫职掌的官员。因此,排除C项。都察院属于明朝中央监察机关,而不是传达下情的机关。因此,排除D项。

41. 下列有关清末法制改革的表述,错误的是( )。

A.清末修律改变了“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的差别

B.清末修律过程中,无论是商事法律的修订,还是民事法律的修订,都有日本法学家参与

C.清末司法改革使得大理院成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

D.清末制定的《律师法草案》承认了律师地位的合法性

正确答案:D

解析:考查要点是清末变法修律。清末变法修律包括立宪、修律、司法改革和确立领事裁判权四个方面的内容。清末修律改变了“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分别制定了刑事法律、民事法律、商事法律及程序法律,从而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的差别。因此,A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清末对民事和商事法律的修订过程中,邀请了日本法学家松冈义正、志田钾太郎、冈田朝太郎、小河滋次郎等人参与制定工作。可见,B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清末修律,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改刑部为法部,作为全国最高司法行政机关。可见,C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清末制定的《法院编制法》承认了律师地位的合法性,《律师法草案》是南京临时政府制定的,而不是清政府制定的。可见,D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

42. 我国近代的诉讼代理制度最早确立于( )时期。 A.清末

B.南京临时政府 C.南京国民政府 D.北洋政府

正确答案:A 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近代诉讼代理制度的确立。我国近代诉讼代理制度最早确立于清末。清末进行司法改革,也包括对诉讼制度的改革,这次改革主要引进了一系列西方近代诉讼审判原则和具体制度。其中,引进了诉讼代理制度,从而奠定了我国诉讼代理制度的基础。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排除B项、C项和D项。

43. 关于《中华民国民法》和民事立法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商法总则和商行为编人民法债编 B.实行民商分立的民事立法体例 C.商业登记实行单行立法

D.采取“国家本位”的立法原则

正确答案:B

解析:考查要点是《中华民国民法》。《中华民国民法》作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行的民法典,在我国民法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该部民法典采取民商合一的立法原则,这是该部民法典和清末民事立法在立法原则上的根本区别(清末实行民商分立)。可见,B项是正确答案,A项表述正确,应予排除。由于采取民商合一的民事立法体例,因此,除属于商法范畴的公司、海商、票据、保险、商业登记等实施单行民事立法外,通常属于商法总则和商行为等内容均列人民法债编,将这部分内容列入民法典其根据在于商法总则和商行为等内容与民法总则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没有本质的区别。可见,C项表述正确,应予排除。《中华民国民法》采取“国家本位”的民事立法原则(注意:不是“社会本位”和“权利本位”)。因此,D项表述正确,应予排除。

44. 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宣布废除封建帝制的宪法性文件是( )。 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B.《中华民国约法》 C.《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D.“天坛宪草”

正确答案:C

解析:考查要点是中华民国时期的制宪活动和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辛亥革命胜利后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通过的关于筹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纲领性文件,于1911年12月通过。它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宣告废除封建帝制,以美国的国家制度为蓝本,确立了总统制共和政体,规定实行三权分立原则。这个大纲是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蓝本。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B项和D项。

45. 抗日战争时期,负责解释法令,受理不服高等法院一、二审判决的上诉案件,受理死刑复核案件的抗日民主政权的司法机关是( )。

A.司法处

B.边区政府审判委员会 C.边区参议会

D.最高法院

正确答案:B 解析:考查要点是革命根据地的司法机关。革命根据地的司法机关经历了一个发展与演变的过程。(1)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当时建立的主要司法机关是:最高法院;省、县、区各级裁判部;军事裁判所和检察机关。(2)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民主政权的司法机关发生了变化。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的司法机关主要是:第一,边区高等法院,负责管理全边区的审判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受边区参议会及边区政府的领导和监督。第二,边区政府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法令,受理不服高等法院一、二审判决的上诉案件,受理死刑复核案件。第三,高等法院分庭,代表高等法院受理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的民事、刑事案件。第四,县司法处,负责审理第一审民事、刑事案件。第五,检察机关。(3)解放战争时期司法机关有了新的发展,当时的司法机关大体有三类:第一,土地改革中的人民法庭;第二,军事管制时期的军事法庭;第三,各级人民法院。综上分析,B项是正确答案。

多项选择题第46-63小题,每小题2分,共36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46.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可概括为( )。 A.它是法学的一般理论 B.它是法学的基础理论 C.它是法学的方法论 D.它是法学的分支学科

正确答案:A,B,C

解析:由于法理学是研究法的一般理论、原则、制度等的法学分支,因此就为其他法学提供一般理论、基础理论、方法论。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不是法理学的特性。

47. 法和其他社会规范都具有( ) A.规范性 B.强制性 C.阶级性

D.国家强制性

正确答案:A,B,C

解析: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不在于规范性、强制性、阶级性,关键在于法具有国家意志性,表现为国家强制性、权威性等,因此,国家强制性是法独有的特征,也是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根本标志。

48. 法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 )。

A.法的稳定性与社会变动性之间存在的矛盾

B.有些社会关系不适宜由法律调整 C.有些事实在法律上不能确定 D.法不是社会调整的唯一手段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法的作用的局限性表现在许多方面,有固有的缺陷,也有非固有的弊端。A、B、C、D各项都是这两方面的表现。特别要注意的是C项,有些事实在法律上不能确定,因而没有上升为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因为要成为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必须要能以权利义务的形式加以表达。

49. 下列有关法系与法律体系含义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法系是根据英国普通法(判例法)和欧洲大陆法典法的历史传统而对法所作的分类

B.法律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等构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C.法系是具有同一历史传统的国家和地区的法的总称

D.法律体系是一国之内的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其他国家的法或完整意义的国际法

正确答案:B,C,D

解析:法系是根据历史传统但不是根据英国普通法(判例法)和欧洲大陆法典法的历史传统而对法所作的分类,故A项错误,C项正确。法律体系是由一国内的现行法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狭义上的法律体系就是部门法体系,故B、D两项都正确。

50. 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客体包括( )。 A.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及其组成人员 B.有关国家权力机关及其组成人员 C.国家武装力量、各政党 D.企事业组织、公民个人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客体,与广义上法律监督的客体相同,包括一切个人和组织。

51. 法律责任的特点是( )。 A.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力 B.法律责任具有普遍约束力 C.法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确认 D.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

正确答案:A,D

解析:法律责任不具普遍约束力,确认法律责任的主体也不限于司法机关,如行政责任等。法律责任的基本特征是具有国家强制力,承担责任的最终依据是

法律,故A、D选项正确。

52. 我国违宪审查的机关有(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 D.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正确答案:A,B,C,D

解析:A、B、D三项分别参见《宪法》第62条、第67条、第99条;C项参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7条。

5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 )。

A.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B.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C.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D.军事检察院检察长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军事检察院检察长。

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 )。

A.社会保险 B.社会救济

C.医疗卫生事业 D.社会保障

正确答案:A,B,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医疗卫生事业。

55. 我国《宪法》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 )除外。

A.山岭 B.草原 C.荒地 D.滩涂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我国宪法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56. ( )是言论自由的自然延伸。 A.出版自由 B.结社自由

C.科学研究自由 D.文艺创作自由

正确答案:A,B 解析:出版自由和结社自由是言论自由的自然延伸。科学研究自由和文艺创作自由是公民在文化方面的基本权利。

57. 下列对人权和公民基本权利的理解正确的是( )。 A.人权是人生来就有且普遍享有的权利

B.公民基本权利是由一个国家法律确认并予以保障的权利

C.人权是公民基本权利的基础,公民基本权利是人权的政治法律体现 D.人权和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完全不一样

正确答案:A,C 解析:公民基本权利是由一个国家宪法确认并予以保障的权利,其与人权是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

58.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平等权的内容包括( )。 A.纳税平等权 B.宗教信仰平等权 C.男女就业平等权 D.选举平等权

正确答案:B,C,D 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平等权类型。我国宪法规定的平等权条款包括一般平等权条款和具体平等权条款。一般平等权条款包括《宪法》第33条第2、4款,第5条第5款。具体平等权条款包括《宪法》第4条第1款(民族平等权)、第34条(选举平等权)、第36条第2款(宗教信仰平等权)、第48条(性别平等权)。《宪法》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综上所述,选B、C、D项。纳税是公民的义务,而不是权利,而且纳税也不是平等的,故不选A项。

59. 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自治州、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B.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 C.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

正确答案:C,D

解析:本题是对《选举法》的综合考查。根据《选举法》第14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所辖的下一级各行政区域或者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在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一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分配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规定。据此规定,我国在选举制度上实行“同票同权”,农村代表与城镇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比例由原《选举法》规定的4:1修改为1:1,故A项表述错误。根据《选举法》第33条规定,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代表候选人的介绍。据此,B项表述中的“可以”应为“应当”,故B项表述错误。根据《选举法》第41条第2款规定,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据此,C项表述正确。根据《选举法》第6条第1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据此,D项表述正确。

60. 隋唐时期的“十恶”大罪中,属于违反典礼教化的犯罪是( )。 A.恶逆 B.不道 C.不孝 D.不睦

正确答案:A,C,D

解析:考查要点是“十恶”罪中属于违反典礼教化的犯罪。“十恶”罪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其中,谋反、谋叛和谋大逆这“三谋”犯罪和大不敬属于直接威胁、损害皇帝人身、权力、尊严的犯罪,这类犯罪是十恶的核心内容;不道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可见,B项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而恶逆、不孝、不睦、不义、内乱五罪属于违反典礼教化、破坏封建伦常关系的犯罪。因此,A项、C项和D项是正确答案。注意:(1)不要对“内乱”罪望文生义,误以为属于推翻封建君主政权的犯罪,“内乱”,即奸小功以上亲,或者奸父、祖妾的犯罪。(2)考生应当严格

掌握“十恶”罪的内容。

61. 在中国法制史上,曾经出现过的中央司法行政机关有( )。 A.刑部 B.法部 C.司法部 D.都察院

正确答案:A,B,C 解析:考查要点是中国法制史上出现的司法行政机关。刑部是我国古代重要的中央司法机关之一。隋、唐、宋时期,刑部是全国最高司法行政机关,处理全国的司法行政事务,并参与会审,属于“六部”之一。到了元朝,刑部取代了大理寺成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明清时期,刑部不仅是中央司法主审机关,而且也是全国性司法行政机关。可见,A项是正确答案。清末司法改革,改刑部为法部,并把审判职权划归大理院,自此刑部不再具有审判职能,仅仅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可见,B项是正确答案。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以司法部作为全国最高司法行政机关,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沿用了司法部的名称。我国目前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的机关也称为司法部。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都察院是明清时期的中央监察机关,而不是司法行政机关。因此,排除D项。

62. 下列有关宋朝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有( )。 A.盗法、贼盗律和盗贼重法都是宋朝有关惩治盗贼的法律 B.差遣制的实行造成宋朝冗官的弊端 C.磨勘制和历纸制为宋朝官员考课之法

D.制勘院和审刑院为宋朝负责审理皇帝交办案件的临时性司法机构

正确答案:B,C

解析:宋朝有关惩治盗贼的法律包括贼盗律、窝藏重法、盗贼重法(又称为重法地法)等,但不包括盗法或贼法,盗法和贼法为《法经》中的篇目,后被秦律改为盗律、贼律,隋、唐、宋时期称为贼盗律。故排除A项。宋朝在官员选任上实行差遣制,所谓差遣,就是皇帝根据实际需要派遣临时性官员管理各类事务,如“提点”刑狱、“管勾”盐铁等。差遣制的实行往往使正官的职权被架空,从而造成冗官之弊,故选B项。宋朝对官员的考课之法有二: 磨勘制和历纸制。 磨勘制是指定期勘验官员的政绩,以定期升迁,实际上就是凭资历升官。 二是历纸制,是指规定官员按日自记功过,并上交给主管官吏,或由长官平时记录其属下的善恶,作为考核的依据。故选C项。宋朝负责皇帝交办案件的If65时性司法机构包括两个:制勘院和推勘院,而审刑院不是临时性司法机构,而是皇帝为了加强对“三法司”的控制而在皇宫中设立的御用机构。故排除D项。

63. 下列有关清末商事立法的表述,错误的有( )。 A.《大清商律草案》于1910年公布施行 B.沈家本参与起草了《钦定大清商律》 C.《改订大清商律草案》又称为《志田案》

D.修订法律馆主持了清末第二阶段的商事立法活动

正确答案:A,B,C

解析:考查要点是清末的商事立法。1910年,清政府起草了《大清商律草案》,但由于清政府很快被推翻,因此未及公布施行,故A项表述错误。除了《破产律》外,沈家本并未参与其他商事立法活动,故B项表述错误。《大清商律草案》系日本法学家志田钾太郎起草,故又称为《志田案》,故C项表述错误。清末商事立法活动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载振、伍廷芳、袁世凯会同商部拟定,第二阶段由修订法律馆负责起草,故D项表述正确。

简答题第64-66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64. 简述实行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的意义。

正确答案:实行这项原则的重要意义在于: 首先,实行这项原则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市场交易的前提是经济主体地位平等,意志自由。只有主体之间平等、自由的竞争才有市场经济的存在与发展。平等地适用法律是维护市场秩序、实现公平竞争的基础和保障。 其次,实行这项原则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保证。在民主政治中,公民是社会的主体和国家的主人,所有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及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承担相同的义务。在法律适用中贯彻平等原则,才能使各项公民权利得到司法保障,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建设、发展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再次,实行这项原则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必要条件。贯彻实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有利于在全体公民中培养、树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不可缺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以及平等和公正精神。 最后,实行这项原则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按照法治原则的要求,法律应当具有普遍性,普遍性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同样的情况受同样的对待,亦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有真正做到这一点,才有可能真正树立社会主义法律的尊严。

65. 简述全国人大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监督。

正确答案:(1)全国人大通过监督宪法实施,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全国人大是宪法监督的最高机关,它监督一切国家机关的行为是否违反宪法。(2)全国人大通过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领导人,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全国人大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的人选。对于以上人员,全国人大有权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罢免。(3)全国人大具有最高监督权。全国人大有权监督由它产生的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这些国家机关都要向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大听取、建议修改和通过国务院的工作报告,撤销其不适当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听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全国人大代表可以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提出质询、建议、批评和意见。

66. 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特点及历史意义。

正确答案:(1)内容:①明确宣示中华民国为统一的民主共和国。②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国家制度。规定实行三权分立和责任内阁制。③规定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及应尽的义务。这些反映了辛亥革命的积极成果,表明了资产阶级革命派标榜的民主精神。④确认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客观上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2)主要特点就是从各方面设定条款,对袁世凯加以限制和防范,具体而言:①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以限制袁世凯的政治权力。②扩大参议院的权力,以抗衡袁世凯。③规定特别的修改程序,以制约袁世凯。(3)历史意义。《临时约法》的制定和公布施行,是南京临时政府法制建设的重要成就,也是中国宪法史上的一件大事。作为近代第一部全面的资产阶级宪法文件,它肯定了辛亥革命的成果,彻底否定了中国数千年来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制度和民主自由原则,在全国人民面前树立起“民主”、“共和”的形象。它所反映的资产阶级的愿望和意志,在当时条件下是符合中国社会发展趋势的,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要求。

分析题第67-69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六章定金 第89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90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91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问题:

67. 从法律渊源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属于我国哪一类法律渊源?

正确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属于法律。

68. 从法律部门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属于我国哪一法律部门?

正确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属于民法。

69. 分析第89条所包含的法律规则的结构及其所属的类型。

正确答案:第89条共包含四个法律规则。“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是授权性规则,在法条中只表现了行为模式。“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是三个义务性规则。在法律条文中表现出了假定和法律后果。

70. 分析第90条所体现的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及引起该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

正确答案:第90条体现的是定金合同法律关系,主体是给付定金的一方和收受定金的一方;客体是定金;内容是双方的权利、义务。法律事实是事实构成即订立合同和交付定金两个法律行为。

71. 第89条规定了定金返还规则。第90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上述内容分别说明了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的哪些特征?

正确答案:分别体现了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的法定性。交付定金本来是一种客观事实,但法律上规定返还规则后就具有了确定的法律后果,就变成了法律事实。同样,要建立定金合同这种法律关系,就必须按照法定条件进行,否则将不生法律效果。如约定的数额超过20%的部分就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72. 以上述材料为例说明法律条文、法律规则、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制度、法律部门、法律体系的关系。

正确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定金的规定包含三个法律条文,法律条文包含若干法律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本身是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关于定金是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属于民法法律部门,民法法律部门是法律体系的一部分。

73. 某县公安局的四名民警,以群众举报有人看“黄碟”为由,到居民张某家检查。他们没有戴警帽,没有佩戴警号、警徽,并在检查中与张某发生冲突。之后,两名自称是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的警察以“调查案子”为名将张某带走。 运用宪法学的有关知识对这一案例加以分析。

正确答案:某县公安局的民警侵犯了张某的公民基本权利。民警未依法定程序或经户主许可便闯入居民张某家检查,侵犯了张某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而两名自称是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的警察以“调查案子”为名将张某带走,也侵犯了张某的人身自由。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和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 《唐律疏议.斗讼律》:“诸诬告人者,各反坐。诸告祖父母、父母者,绞。即嫡、继、慈母杀其父,及所养者杀其本生,并听告。诸部曲、奴婢告主,非谋反、逆、叛者,皆绞。诸投匿名书告人罪者,流二千里。诸被囚禁,不得告举他事。其为狱官酷己者,听之。即年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者,听告谋反、逆、叛、子孙不孝及同居之内为人侵犯者,余并不得告。诸以赦前事相告言者,以其罪罪之。” 问题:

74. 请根据该段文字归纳唐朝对告诉的限制情形。

正确答案:上述文字反映了唐朝对告诉限制的如下情形:①禁止诬告,诬告者反坐。②除谋反、谋大逆、谋叛等罪外,禁止卑幼告发尊长,但告母杀父、继母杀亲母不在此限。③禁止卑贱控告尊贵。④在押犯只准告狱官虐待事,但禁止告发他事。⑤禁止投匿名信控告。⑥80岁以上、10岁以下以及笃疾者只准告谋反、谋大逆、谋叛及子孙不孝或者同居之内受人侵害事,其他事不得控告。⑦禁止告发赦前之事。

75. 对于“以赦前事相告者”的定罪处罚,唐律如何定罪处罚?请说明原因。

正确答案:对于“以赦前事”进行控告的,以所赦之罪定罪处罚。原因:①防止将赦免之罪作为控告对象。②体现了赦免的刑事案件不追诉原则。

76. 如何评价上述规定?

正确答案:唐律规定了诸多告诉限制,体现了如下立法倾向:①严防诬告。②坚决维护封建等级秩序和伦理尊卑。③对于谋反、谋大逆、谋叛等重罪的告诉不予限制,体现了对封建统治秩序和封建阶级根本利益的维护。

论述题第70小题,本题1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77. 从立法、执法、司法的角度论述权力制约的法治原则。

正确答案:(1)权力制约的法治原则就是对国家权力进行制约,既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之间的制约,也包括各项具体职权之间的制约,例如不同级别的审判权之间的制约。法治与国家权力的结构及运行方式、限度等问题的关系十分密切。法治内在地要求对国家权力进行合理分工和有效地制约。一个国家由谁来掌握统治权,政权机构如何组织,权力如何分配和制约,按照什么原则和规则来运转和行使,社会各种力量通过什么方式和途径来参与政治生活等,是法治国家权力结构的基本问题。能否实现法治,也取决于其权力结构中是否实行分工和制约。按法治要求对国家权力所进行的分工,通常是根据职能的不同,把国家机关划分为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三种类型。之所以必须强调这种分工,是因为法治的目的在于利用法律的刚性特点实现“规则之治”,防止国家权力的专横、恣意和腐败,维护社会的稳定性、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法治所强调的对国家权力进行制约,是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既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之间的制约,也包括各项具体职权之间的制约,例如在审判活动中审判员和书记员之间的制约等。权力制约对于实现依法治国、贯彻依法办事原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要保证一种职权严格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就必须借助另一种职权的制约和督促。让权力之间互相监督,是维护法的权威、保证国家权力的执行者不违背法律的有力措施。这一点也为西方法治国家的实践经验所证实。法治原则特别强调对国家行政权力的制约,要求严格依法行政。因为行政机关执掌着大量日常公共生活的组织指挥权能,代表公权力,通过各种抽象

和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干预公民和社会组织的活动,行政权力行使的广泛性、主动性和强制性、单方面性等都使得对行政权的约束成为法治的重点。(2)权力制约的法治原则在立法上的表现就是要求:第一,坚持立法的合宪性、法制统一原则,即在行使立法权时要以宪法为根据,同时保证各立法主体和立法对象统一协调,这实际上是对立法权的制约;第二,要坚持民主性原则,即立法过程要反映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内容、程序都要有民主性、科学性,民主性的过程就是对立法权的制约和限制。(3)从执法的角度看,就是要求要坚持依法行政,这又称合法性原则、行政法治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在执法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国家行政机关执法的最高准则。其含义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全部行政管理中要严格依法办事,使国家的行政管理活动完全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具体来说,第一,执法的主体合法。国家行政机关的设立及其职权必须有法律依据,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越权违法,越权无效。第二,执法的内容合法。执法活动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的,采用的具体方式也要符合法律的规定。第三,执法的程序必须合法。(4)从司法的角度看:第一,就是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防止司法权的滥用和法律适用的偏差。第二,坚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同时,要认识到司法权如同其他任何权力一样,都要接受监督和制约。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包括司法权力),会导致腐败。对司法权的监督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司法权要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这是司法权正确行使的政治保证。其次,司法权要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权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因此,国家权力机关有权监督司法权的行使,司法机关也有义务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再次,司法机关的上下级之间以及同级之间也存在监督和约束,这种监督和约束是通过司法制度中的一系列制度来体现和实现的。最后,司法权也要接受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主党派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接受舆论的监督。这些种类广泛的监督形式和监督机制,有利于更好地行使司法权,并防止司法权的滥用等司法腐败现象和行为。第三,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就是司法机关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只能以被合法证据证明了的事实和依法推定的事实作为适用法律的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是指司法机关在司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把法律作为处理案件的唯一标准和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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