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综合课)模拟试卷110 (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选题 2. 多选题 3. 简答题 4. 分析题 5. 论述题
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 ( )是我国的国体。 A.社会主义制度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政治协商会议
D.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正确答案:D
解析: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宪法的这一规定充分表明: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
2. 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为( )。 A.法律关系 B.法律体系 C.法的要素 D.法律事实
正确答案:A
3. ( )有权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制和区域划分。 A.国务院
B.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
C.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 D.县级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B
4. 以下关于宪法的论述正确的是( )。
A.宪法是根本大法,因而不具备普通法的特征 B.宪法既具有普通法的特征,又有自身的特征 C.宪法的效力在任何国家都一定比普通法的效力高
D.宪法是根本大法,因而宪法只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正确答案:B
解析: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本身也是法律,因此宪法也具有一般法律的
特性,同时宪法还具有根本法的特点。
5. 英美法系中,最重要的法律渊源是( )。 A.制定法 B.判例法 C.国际条约 D.习惯法
正确答案:B 解析:因为英荚法系是在由判例法发展而来的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基础上逐渐演变来的,因此,判例法是英荚法系最重要的法律渊源。
6. 《婚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委会可以依据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某些变通的或补充的规定。这一规定属于( )。
A.确定性规范 B.委托性规范 C.准用性规范 D.任意性规范
正确答案:B 解析:确定性规范是指内容明确的行为规则;准用性规范是指未规定行为规则,准允参照、引用某项规定的法律规范;任意性规范则是法律允许人们在一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法律关系的内容,均与题目不合。委托性规范则是行为规则内容不确定,而委托另一专门机关来确定的规范。
7. 南京国民政府“六法”分类包括
A.宪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B.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C.宪法、民法、军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D.宪法、民法、刑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正确答案:B
8. 唐朝的五刑一共( )。 A.二十等 B.二十五等 C.十五等 D.十等
正确答案:A
解析:考查要点是唐朝五刑的刑等。封建制五刑为笞、杖、徒、流、死。其中,笞刑五等,杖刑五等,徒刑五等,流刑三等,死刑二等,共计二十等,故A项是正确答案,排除B项、C项和D项。
9. 下列哪个选项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含 义?( )
A.司法权不得由一般的行政机关来行使
B.司法机关既要独立行使职权,又不得无限度地使用自由裁量权 C.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司法活动
D.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独立行使职权时不得违反程序规定
正确答案:C
解析: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主要表现在:(1)司法权只能由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2)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只服从法律,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干扰;(3)执法时必须严格、准确依法办事。由此可见A、B、D三项正确,但是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不意味着可以不受任何监督和约束,因此C选项错误。
10.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 )任命。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正确答案:C 解析:考查要点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根据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任命。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 )。 A.权利 B.义务
C.权利和义务 D.责任
正确答案:C
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
12.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 ),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A.集体负责制
B.集体负责制和个人负责制相结合 C.个人负责制 D.32作责任制
正确答案:D
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梢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因此,D项是正确的;A项、B项、C项是错误的。
13. 宋代著名法医学家宋慈编著的( )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法医学专著,被奉为中外法医学的经典。
A.《平冤录》 B.《无冤录》 C.《洗冤捷录》 D.《洗冤集录》
正确答案:D
解析:其他三个干扰选项分别是宋末赵逸斋的法医学著作《检验法》,元代王与的《无冤录》和明代的《洗冤捷录》。电视剧《大宋提刑官》和《洗冤录》都是根据宋慈的事迹改编。
14. 罗马法复兴时期出现的以研究和恢复罗马法为核心的法学流派是( )。
A.罗马法学派 B.社会法学派 C.注释法学派
D.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
正确答案:C
解析:西方法学到古罗马共和国时期,已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产生了法学派别。到中世纪的西欧,在思想领域中,基督教神学占统治地位,法学成为神学的一个分支。在12—16世纪出现了以研究和恢复罗马法为核心的新的法学,主要是意大利的注释法学派。以后到19世纪、20世纪,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和新自然法学派等才出现。
15.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行使制定自治条例权力的国家机关是( )。
A.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
B.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D.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正确答案:A
解析:我国宪法第116条明确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因此,只有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其常委会无权制定,故答案为A。
16. “条法事类”这一法律形式最早出现于( )。 A.唐末五代 B.北宋 C.南宋 D.元朝
正确答案:C
17. 下列有关宋朝法制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成文法典
B.宋朝为了防止科举舞弊,创造了糊名考校法、誊录制和差遣制 C.宋朝对于京朝官的考课由审官院掌考
D.宋朝的谏院是负责对中枢机构、行政措施和官员任免提出意见的监察机构
正确答案:B 解析:《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成文法典,也是宋朝终世不改的根本大法。故A项表述正确。宋朝为了防止科举舞弊,创造了糊名考校法、誊录制和回避制,差遣制并非科举考试制度,而是官员选任制度。故选B项。宋朝对于京朝官的考课由审官院掌考,对于州县官的考课由考课院掌考。故C项表述正确。宋朝的谏院是负责对中枢机构、行政措施和官员任免提出意见的监察机构,宋朝设置谏院的目的在于牵制宰相的权力。故D项表述正确。 知识模块:中国法制史
18. 下列有关法律渊源的表述,不能成立的是()。 A.大陆法系的法律体系的历史渊源是罗马法 B.法的实质意义的渊源是正义标准
C.法的形式意义的渊源就是指法的效力渊源 D.我国的法律渊源是以制定法为主
正确答案:B
解析:在中外法学中,法律渊源一词有多种含义,如法的历史渊源、理论渊源、形式渊源、文件渊源等。从历史渊源看,大陆法系法律体系的历史渊源是罗马法,故A项表述成立。法的实质意义上的渊源是指法的真正来源、根源和发源,是法产生的一定生产方式下的物质生活条件,而不是正义标准、理性学说,故B项表述不成立,选B项。常用的法律渊源的概念中,是法的形式渊源。法的形式渊源是指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即法的效力渊源。故C项表述成立。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是以宪法为核心、以制定法为主的法律渊源。故D项表述成立。 知识模块:法理学
19. 上请制度始创于()。 A.秦朝 B.汉朝
C.曹魏 D.隋朝
正确答案:B
解析:上请制度源于汉朝,所谓上请,是指一定范围内的官僚贵族及其子孙犯罪,不交一般司法机关处理,而应通过奏请皇帝裁决给予其减免刑罚优待的制度。上请是封建特权法的体现。可见,选B项。 知识模块: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20. 有权对北洋政府的判例和解释例进行具体适用的机关是()。 A.司法院大法官会议 B.司法部 C.大理院 D.最高法院
正确答案:C
解析:北洋政府时期,判例和解释例是最重要的法律渊源之一,大理院是北洋政府时期的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因而有权对判例和解释例进行适用的机关是大理院。故选C项。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是南京国民政府设置的机关,该机关有权对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判例和解释例进行核定。司法部是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以及现政权的最高司法行政机关,其并非审判机关。最高法院是南京国民政府普通法院系统中最高的审判机关。 知识模块: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
21. 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不属于公民享有的文化权利的是()。 A.科学研究的自由 B.文学艺术创作的自由 C.文化娱乐活动的自由 D.出版自由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宪法》第4 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在这里,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包括诸如观赏文化艺术珍品,欣赏文艺作品,利用图书馆、文化馆从事文化娱乐活动等权利和自由。据此,A、B、C项表述属于公民文化权利。出版自由属于政治权利,而不是文化自由,故选D项。 知识模块: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2. 根据宪法的规定,国家普及的教育是()。 A.初等义务教育 B.中等教育 C.职业教育 D.高等教育
正确答案:A
解析:《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据此,选A项。 知识模块: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3. 法律的强制实施都是通过法定时间与法定空间上的步骤和方式而得以进行的,此即所谓( )。
A.法的意志性 B.法律的利导性 C.法的程序性 D.法的国家性
正确答案:C
24. 《唐律》中规定监狱管理制度的篇章是( )。 A.《斗讼》 B.《名例》 C.《断狱》 D.《杂律》
正确答案:C
解析:唐律中的《名例》篇是关于法律原则的规定,相当于近代刑法总则。《斗讼》篇是关于刑事犯罪的一些规定。《杂律》的部分内容是带有经济法性质的规范。只有《断狱》篇是关于审判、监狱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应选C。
25. 我国划分法律部门的首要标准是( )。 A.法律调整的方法 B.法律调整的结果 C.法律调整的范围 D.法律调整的对象
正确答案:D 解析:法律的调整对象和法律调整的方法是划分法律部门的两个标准,而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划分法律部门的首要标准和第一位标准。如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等都是由此标准划分的。
26. 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是( )。 A.法律对全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 B.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C.法律具有规范性
D.法律具有客观性
正确答案:B
解析:规范都具有约束力,而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组成和其他社会规范相比,有着一般社会规范所不具有的强制性,而这种强制性由国家的强制力作为保障,这是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
27. 我国现行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在宪法典中的位置是在( )。
A.序言之后 B.国家机构之后
C.总纲之后,国家机构之前 D.国体之后,政体之前
正确答案:C
解析:我国现行宪法共由五部分组成,分别是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和国旗、国徽、首都。
28. 负责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重要日常工作的是 A.秘书长 B.各专门委员会 C.委员会 D.委员长会议
正确答案:D
29. 李某在某经济特区打工时被机器轧断手臂,就赔偿问题与企业发生争议起诉至法院。就该经济特区授权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李某能得到20个月工资的赔偿额,就该省的地方性法规,他可以得到24个月工资的赔偿额。法院该如何适用法律?( )。
A.直接依据省的地方性法规审理判决此案 B.直接依据特区地方性法规审理判决此案
C.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裁决后审理判决此案 D.提请国务院作出裁决后审理判决此案
正确答案:B
解析: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经济特区法规在本辖区有变通规定,适用其规定,其效力等同于法律,法律效力高于省的地方性法规。
30. 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 )。
A.侮辱 B.诽谤 C.陷害
D.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直接来源于《宪法》第38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1. 法律解释的方法有时是综合使用的,在通常情况下,最先使用的一个基本方法是( )。
A.历史解释的方法 B.体系解释的方法 C.目的解释的方法 D.文义解释的方法
正确答案:D
解析:文义解释法既是首先使用的方法,又是必须使用的方法。
32.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个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有权进行部分修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
A.宪法
B.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C.基本法律 D.国际条约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宪法》第67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其常委会有权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3. 明清时期的中央主审机关是( )。 A.刑部 B.大理寺 C.都察院 D.军机处
正确答案:A
解析:明清时期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为中央司法机关。其中,刑部为主审机关,大理寺负责复核,都察院负责法律监督。
34.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关于决定特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决定特赦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特赦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特赦
D.决定特赦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的专有职权
正确答案:B
35. 法国是欧洲大陆第一个制定成文宪法的国家,其首部成文宪法制定于( )。
A.1789年 B.1790年 C.1791年 D.1792年
正确答案:C
解析:法国大革命胜利之后颁布了《人权宣言》,经过两年时间,法国国民议会于1791年制定了法国的第一部宪法。
36. 新民主主义法制的形成和发展的准绳是( )。 A.《抗日救国十大纲领》 B.《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 C.《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苏维埃组织法》 D.《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正确答案:A
解析:抗日民主政权以1937年8月公布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为准绳,继承和发扬苏区法制传统,建立起切合国情的抗日民主法制,标志着新民主主义法制的形成和重大发展。
37. 下列不属于法律规范模式的类型的是( )。 A.可以这样行为的模式 B.必须这样行为的模式 C.不准这样行为的模式 D.自然选择的行为模式
正确答案:D
解析:法律规范的模式大体可以按它们本身的性质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可以这样行为的模式;二是必须这样行为的模式;三是不准这样行为的模式。
38. 甲、乙双方在油画买卖合同中约定:“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各执一份,见证律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3年单选13)
A.该约定中包含了合同生效的条件
B.该约定是甲、乙双方所确立的授权性规则 C.该约定是甲、乙双方所确立的义务性规则 D.该约定不关涉甲、乙双方行为的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A
解析:题干中甲、乙的约定“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显然包含了合同生效的条件,故A项正确。法律规则,是指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根据规则内容的不同,法律规则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甲、乙双方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不属于法律,当然不属于法律规则,自然谈不上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故B、C项均错误。甲、乙双方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就必须依照该合同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故D项错误。 知识模块:法的制定及其内容与形式
39. 下列情形中,属于法律责任免除的法定事由的是( )。(2011年单选12)
A.精神失常 B.正当防卫
C.有重大立功表现
D.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
正确答案:C
解析:法律责任的免除,也称免责,是指法律责任由于出现法定条件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在A、B、D项情形下,行为人不承担法律责任,即不存在法律责任,自然谈不上法律责任的免除,故排除选项A、B、D。在刑法、行政法领域,行为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地免除责任,故C项应选。
40. 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此项规定体现的宪法权利是( )。(2013年单选27)
A.劳动权 B.财产权
C.社会保障权 D.休息权
正确答案:C
解析:我国《宪法》第4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第13条第l款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第43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圈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题干表述的权利与上述规定中的劳动权、财产权、休息权,显然无关,故排除A、B、D项。《宪法》第45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题干表述的权利属于该款规定的权利,即社会保障权,故本题应选C。 知识模块: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41.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的国家机关是( )。(2011年单选27)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国务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财政部
正确答案:B 解析:我国现行《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9)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10)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据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的“审批权”归属于全国人大。 我国现行《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5)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据此,部分调整的审批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可行使。 我国现行《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5)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据此,编制、执行权归属于国务院。故本题直选B。 知识模块:国家机构
42. 最早确立政党制度的国家是( )。(2010年单选29) A.美国 B.英国 C.德国 D.法国
正确答案:B
解析:19世纪末20世纪初,英国由自由资本主义向帝国主义过渡,表现在宪法发展方面则是议会至上的信条受到挑战,议会制度开始走向衰落,内阁成为国家权力的核心;在政党制度方面,政党在宪政体制运行中的作用越来越大,政党把持政治,形成了政党政治的特色。本题应选B。
43. 国家机构与普通社会团体最本质的区别是( )。(2008年单选22) A.历史性
B.严密的组织性 C.阶级性
D.特殊的强制力
正确答案:D
解析:国家机构是为行使公共权力而建立的,只有它们才能行使国家权力;普通社会团体是部分公民为一定目的而建立的,不具备国家职能,除非国家授予或者委托,也不得行使国家权力。国家机构的历史性附属于其国家性,故不是国家机构与普通社会团体的本质区别。普通社会团体也可能具备严密的组织性、阶级性。本题应选D。
44. 宋朝“既杖其脊,又配其人,且刺其面,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的刑罚是( )。(2010年单选33)
A.刺配 B.发遣 C.充军
D.流刑
正确答案:A
解析:刺配是将杖刑、配役、刺面三刑同时施加于一人的复合刑罚,“既杖其脊,又配其人,而且刺面,是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宋初设此刑之初衷,原为宽待死刑之意,但后逐渐成为滥刑之制,既复活肉刑,又没有配地远近之限,造成恶劣影响。至宋神宗时,有关刺配的编敕条款已达200条,南宋孝宗时更增至500条。故本题应选A。
45. 下列有关权利能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法律关系的主体不一定拥有权利能力 B.享有具体权利的人一定具有权利能力 C.有权利能力的人一定实际享有具体权利
D.权利能力只体现享有权利的资格而不包括承担义务的资格
正确答案:B
解析:权利能力也可以叫做权利义务能力,既体现享有权利的资格,也包括承担义务的资格。权利能力只是一种资格,享有权利能力的人不一定实际享有具体权利。权利能力是每个人从出生到死亡一直都具有的,是平等的,不可剥夺的。
多项选择题第46-63小题,每小题2分,共36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46. 西周婚姻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 A.“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B.“六礼” C.“七出”、“三不去” D.“同姓不婚”
正确答案:A,B,C,D 解析:“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同姓不婚”是西周婚姻缔结的两大原则,“七出”、“三不去”是西周关于婚姻解除的制度规定,“六礼”是西周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因此,四项均属于西周婚姻制度的内容。
47.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强制性是法律固有的特征,其他社会规范不具有强制性 B.大陆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C.在构成法律规范的假定、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要素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行为模式
D.法律解释的主体只能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正确答案:B,C
解析:其他社会规范也具有强制性,只是没有法律的国家强制性;法律解释
的主体不限于国家机关,故A、D两项表述错误。
48. 下列关于法治国家中法律与其他社会调控方式的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法律与其他社会调控方式具有一定程度的一致性和互补性 B.法律与其他社会调控方式彼此独立,互不相干
C.当法律与其他社会调控方式发生冲突时,法律应处于优先地位 D.法律调整是最重要的社会调整,其他社会调控方式可有可无
正确答案:A,C
49. 法学研究中的实证分析方法包括 A.语义分析方法 B.价值分析方法 C.历史考察方法 D.逻辑分析方法
正确答案:A,C,D
50. 下列关于法治与法制的表述哪些是不适当的?( )
A.法治要求法律全面地、全方位地介入社会生活,这意味着法律取代了其他社会调整手段
B.法治与法制的根本区别在于社会对法律的重视程度不同 C.实现了法制,就不会出现牺牲个案实体正义的情况 D.法治的核心是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
正确答案:A,B,C
解析:法治要求法律全面、全方位地介入社会生活,但并不能取代社会其他调整手段,比如道德,A不适当,法治与法制的区别是社会对法律的重视程度不同,B不适当;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实施,其含义是中性的,并不排除牺牲实体正义的情况,C不适当。D正确。
51. 法律推理的基本方法包括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辩证推理的方法。在下列何种情况下需要采用辩证推理的方法?( )
A.法律规定本身的意义模糊 B.出现法律空隙或法律漏洞
C.同一位阶的法律规定之间存在抵触 D.某些法律规定明显落后于社会发展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适用辩证推理的主要情况
52. 法的本质主要表现在( )。 A.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B.法是统治阶级整体利益和共同意志的体现 C.法是被奉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D.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正确答案:A,B,C,D 解析: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具有整体性;不仅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而目‘包括法本身,都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53.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些是可以提出宪法修改有效议案的主体?(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个代表团 C.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正确答案:A,C 解析:《宪法》第64条第1款:“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2/3以上的多数通过。”根据上述法律依据,宪法修正案的提案主体只有两个:全国人大常委会和1/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因此正确答案为A、C。
54. 某国议员提出的法案在议会中由于反对党的反对而未获通过,这说明( )。
A.在民主政体下,法并不一定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
B.在统治阶级利益分化的情况下,法与统治阶级的意志无关 C.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不一定都能变成国家意志即法律 D.法律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或根本意志
正确答案:C,D
解析:在阶级社会中,法总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但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内部某党派、集团或其成员的个人意志。即便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也未必都能上升为国家意志,因为国家意志是各种因素平衡的结果。 知识模块:法理学
55. 清末制定的商事法律中,不属于最为注重中国传统商事习惯的法律是( )。
A.《钦定大清商律》 B.《破产律》 C.《大清商律草案》 D.《改订大清商律草案》
正确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要点是清末的商事立法。在清末制定的商事法律中,《破产律》最为注重对中国传统商事习惯的采纳,在诸多规定中都沿用了中国传统习惯。故选A、C、D项。为了考生复习的便利,现将清末商事立法的要点概括如下: (1)《钦定大清商律》为清末制定的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商法典。 (2)《大清商律草案》因日本法学家志田钾太郎参与修订,故又称为《志田案》。 (3)《改订大清商律草案》是清末制定的最为成熟的商法典。 (4)在清末制定(或拟定)的各类商事法律中,沈家本除了参与《破产律》的商定工作外,其余商事法律,沈家本并未参与制定或拟定。 (5)清末制定的商事法律中,最重要的有三部:《钦定大清商律》、《大清商律草案》和《改订大清商律草案》。其中,《钦定大清商律》由《商人通例》和《公司律》两编组成;《大清商律草案》由总则、商行为、公司律、票据法和海船律五编组成。《改订大清商律草案》由总则和公司两编组成。 注意: 1)《大清商律草案》不包括《破产律》和保险法,即清末对破产律和保险实行单行立法。 2)在上述最为重要的三部商事法律中,《钦定大清商律》已颁布施行,但《大清商律草案》和《改订大清商律草案》都未经施行。 知识模块:中国法制史
56. 清政府为实施预备立宪活动而设立的咨询机关有( )。 A.谘议局 B.宪政编查馆 C.资政院
D.修订法律馆
正确答案:A,C 解析:清政府为了筹备立宪,在中央设立资政院作为预备立宪的中央咨询机关,设立谘议局作为地方咨询机关。宪政编查馆不是咨询机关,而是筹备机关。故选A项和C项。 知识模块:中国法制史
57. 下列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或情况的有( )。(2009年多选47) A.时效免责 B.不诉免责
C.正当防卫免责 D.自首立功免责
正确答案:A,B,D
解析:法律责任的免除,也称免责,是指法律责任由于出现法定条件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从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看,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免责形式:时效免责;不诉及协议免责;自首、立功免责;因履行不能而免责等。故选项A、B、D应选。正当防卫行为,客观上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了一定损害,其行为表面上符合侵权行为的客观要件,但实质上没有社会危害性,实际上也不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而且是法律所鼓励的行为。因此,正当防卫并不导致法律责任产生,故也谈不上法律责任的免除。
58. 下列关于法与国家一般关系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A.法律是国家存在和发展的政治基础
B.国家权力的合法性通过法律确认
C.国家权力的运行是法的实现的必要条件 D.法律的性质和内容依赖于国家
正确答案:B,C,D
59. ( )要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A.国务院 B.最高人民法院
C.最高人民检察院 D.中央军事委员会
正确答案:A,B,C
60.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是( )。
A.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 B.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
C.宪法的内容直接决定宪政的内容,立宪的目的就是宪政的目的 D.宪法与宪政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都是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表现
正确答案:A,B,C,D
解析:这四项正好是对宪法与宪政之间关系的完整表述。
61.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由于形成的历史渊源不同,所以在形式和内容方面都有很多差别。关于两者差别,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 )。
A.法的渊源不同 B.法的分类不同
C.法典编纂的不同
D.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由于形成的历史渊源不同。所以在形式和内容方面都有很多差别:(1)法的渊源不同;(2)法的分类不同;(3)法典编纂的不同;(4)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
62. 立法程序制度化、法律化的意义主要有( )。(2008年多选48) A.有利于更广泛地收集民意 B.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
C.有利于减少或避免立法的任意性 D.有利于树立法的权威性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法律制定是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进行的活动。在国家产生之初,
由于立法尚未上升为国家的一项专门性和经常性活动,所以没有固定严格的程序,随意性很大。随着立法活动的逐步规范,逐渐要求法律制定必须遵循一套固定、严格的程序,避免随意立法情况的发生,以此来保证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稳定。现代国家都注重立法程序的规范化、格式化。另外,现代民主国家都要求在立法程序中坚持民主。故本题A、B、C、D均正确。
63. 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主体中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的有( )。
A.中央军事委员会
B.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
D.30名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名
正确答案:A,C
解析: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期间,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10名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委会提出常委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故答案选AC。 为方便考生应考,现特别将一些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的、涉及提案主体、批准人数的考点整理如下:(1)延迟选举之情形:若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全体委员的2/3以上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人大的任期;(2)罢免案:由全国人大选举、决定的国家领导人,根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三个以上代表团或者1/10以上的代表提出的罢免案,全国人大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在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并经全体代表过半数的同意后,予以罢免;(3)全国人大临时会议:若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召集全国人大临时会议;(4)修改宪法: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5)质询案:在全国人大会期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领导的各部委的质询案。在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领导的各部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简答题第64-66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64. 比较宪法的修改与宪法的解释。
正确答案:宪法的修改是指在宪法制定以后的实施过程中,随着社会现实的变化发展,当宪法条文的内容与社会现实不相适应时,由有权机关依照法定修宪程序,对宪法予以补充、调整、删除的活动。宪法的解释是指在宪法制定以后的实施过程中,当人们对宪法条文的内容出现不同理解时,由有权机关依照法定释宪程序,阐明解释相关条文的含义。两者有如下区别: 一是修改、解释的机
关不同。宪法的修改机关都由各国宪法规定,宪法的解释机关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特设专门机关。 二是修改、解释的程序不同。宪法修改程序一般包括:提案、审定、起草、议决
65. 简述唐律规定的封建官吏的特权原则。
正确答案:唐律中规定了贵族官员的封建等级特权原则,集中表现为议、请、减、赎、当等特权方面。(1)议。即“八议”,对八种特权人物犯罪实行优待的法律规定。只是“犯十恶者,不用此律”。(2)请。请的规格低于议,指皇太子妃大功以上亲,应议者期亲以上亲属和五品以上官员,犯死罪者上请皇帝裁决,流罪以下,例减一等。(3)减。减的对象是七品以上官员,上请者之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孙等。犯流罪以下,例减一等。(4)赎。赎的范围为:“请应议、请、减及九品以上之官,若官品得减者之祖父母、父母、妻、子孙,犯流罪以下,听赎。”但对被判处加役流等重刑者不适用。(5)当。指以官品抵罪,特指抵当徒罪。一般公罪比私罪加当徒刑一年。
66. 简述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2011年简答64)
正确答案: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包括假定(条件)、行为模从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 (1)假定(条件)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的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即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仆么情况下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 (2)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具体行为的方式的部分。包括可以这样行为、应该这样行为和不得这样行为三种模式。(3)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对遵守或违反规则的行为予以肯定或否定的评价的部分。 涉及知识点:法的制定及其内容与形式
分析题第67-69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67. 甲市A区人大换届选举后,A区爱民社区居民委员会选区36名选民向A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了罢免要求,要求罢免该选区新当选的A区人大代表陈某。罢免理由是,陈某作为居委会主任,在爱民社区出现水患时,陈某没有及时赶到,在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极大威胁的时候,陈某漠不关心人民群众的疾苦,已经不能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没有资格继续担任人大代表,所以坚决要求罢免之。 此案经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最后人大常委会主任魏某将罢免案否决,罢免没有得以成立。事后,陈某在选民的压力下向甲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口头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经甲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批准,陈某辞去了A区人大代表职务。 请分析本案中有哪些做法违背了《选举法》的规定并指出理由。
正确答案:(1)A区爱民社区居民委员会选区36名选民向A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罢免要求不符合《选举法》规定。根据《选举法》规定,对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5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据此,社区居委会选区36名选民提出罢免要求,不符合选举法规定的提出罢免案的法定人数要求。 (2)A区爱民社区居民委员会选
区36名选民向A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罢免理由不符合《选举法》规定。根据《选举法》规定,罢免理由必须与人大代表行使职权有关,而本题中选民提出的罢免理由是,在爱民社区出现水患时,陈某没有及时赶到,在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极大威胁的时候,陈某漠不关心人民群众的疾苦,已经不能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没有资格继续担任人大代表,这些都是陈某没有履行好其作为居委会主任的职权,这些职权与代表职权并无关系。 (3)A区人大常委会罢免程序不符合《选举法》的规定。根据《选举法》规定,罢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本题中,人大常委会主任魏某无权否决罢免案,而应当由原选区选民过半数通过罢免案。 (4)陈某提出口头辞职不符合《选举法》的规定。根据《选举法》规定,辞职请求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口头辞职无效。 (5)陈某应当向A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而不能向甲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根据《选举法》规定,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 (6)通过陈某辞职的程序不符合《选举法》规定。根据《选举法》规定,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本题中,甲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无权批准陈某的辞职。 涉及知识点:国家基本制度
68. 《唐六典》说:“凡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格以禁违止邪,式以轨物程式。”而《新唐书.刑法志》则说:“唐之刑书有四,曰:律、令、格、式。令者,尊卑贵贱之等数,国家之制度也;格者,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也;式者,其所常守之法也。凡邦国之政,必从事于次三者。其有所违及人之为恶,而人于罪戾者,一断于律。”请据此分析说明唐朝的法律形式及其相互关系。
正确答案:(1)这是有关唐代律、令、格、式及其相互关系的材料。(2)具体说:律是关于定罪断刑的法典。令是关于国家各种制度的法典。格是皇帝对国家机关或个人因时因事颁行的制敕,是经过整理的法规汇编。式是国家机关经常和广泛适用的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式。(3)令、格、式是从积极方面规定国家机关和官民应当遵行的制度、准则和规范。律则是从消极方面规定违反令、格、式以及其他一切犯罪的刑罚制裁。
陈某夫妇靠捡拾垃圾为生,几年中“捡回”5名残疾弃婴,并筹钱为孩子们治病。当地民政部门认为,陈某夫妇不具备法定收养条件,且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属非法收养。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很多人对相关法律规定表示无法理解,认为陈某夫妇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法律应予充分肯定。 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2010年真题)
69. 请根据法与道德关系的原理,对陈某夫妇收养弃婴的行为进行分析。
正确答案:法律与道德不同,它们之间往往会有冲突,这主要体现为情理与法理的冲突,即合法不合理、合理不合法。陈某夫妇收养多名弃婴的行为就属于合理不合法。一方面,陈某夫妇的行为确实是一种符合道德的行为,应当在道德上予以肯定;另一方面,他们的收养行为不符合收养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是违法的。 涉及知识点:法理学
70. 针对人们的态度和观点,阐述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
正确答案:①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法律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和保障道德。道德的评价作用具体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及监督等环节中。 ②材料中,人们之所以对法律不理解,对民政部门的做法持有异议,恰恰是在依据道德原则对法律进行评价。而陈某夫妇收养弃婴的行为从道德角度看,是符合人的善良本性与保障人的生命权的一般道德准则的,因此获得人们的好评。 ③道德作为法的评价标准,具有引导立法完善的作用。在上述意义上,收养法的相关规定需要进一步完善。 涉及知识点:法理学
论述题第70小题,本题1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71. 试论法律渊源的表现形式。
正确答案:从法律思维方式的角度看,法律渊源实际上指法官等职业法律群体对什么样的法律性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认定。法律渊源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制定法。指由国家立法机关或者经立法机关授权的机关通过的成文法律。它同习惯法、判例法相对称,但不等同于成文法。严格说来制定法与国家认可的法相区别。制定法是我国最主要的一种法的渊源或法的表现形式。在我国,制定法因其制定机关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按效力等级从高到低排列,包括宪法、基本法律、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等多种规范性法律文件。在各种制定法中,最基本的细胞是法律条文。 (2)习惯法。这里的习惯法是指经国家立法或司法机关认可并用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习惯,它属于法的非正式渊源,在法源中占重要地位。人类最早的法就是习惯法。从法律认可的角度看,习惯被认可为习惯法,应满足以下条件:①在事实上业已惯行;②对该惯行,某一领域中的人们必须确信;③惯行的内容不违背公序良俗;④在习惯法被确定的领域,应该是制定法没有规定,或虽有规定但制定法作出了例外明示的。 (3)国际条约。作为国内法的法律渊源,国际条约必须是由主权国家认可的国际条约,它是缔约国或参加、承认该条约的各主权国家和国际组织之间的法律。缔结国际条约的主体必须具有缔约能力,即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一般认为,主权国家和国际组织是合格的国际条约缔约主体。按照国际通行的惯例,签约国只要没有声明对条约内容的保留,经权力机关认可后,该条约就成了该国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而成为该国的正式法律渊源。 (4)判例法。判例法是基于法院判决而形成的实在法,是法官根据法院判决书中的说明理由部分所作的基本概括。判例法又称为案例法、司法法。在英美法系中,判例法是最主要的渊源。判例法的根本之处在于把先例看做是一种规范,按照判例的拘束力原则,在案件情况大体一致的情况下遵守有关的法律原则和规则。 (5)法理学说。它是指法学家对法律价值观念、法律原则、概念、规则及法制等各领域的系统论述,包括法的一般理论和部门法理论学说。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法理学说都属于非正式的法律性资料。但总的说来,大陆法系比英美法系更重视法理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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