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接地电阻的要求
依据GB50057-94(2000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第三章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第二节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第3.2.1条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八、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应有独立的接地装置。每一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在土壤电阻率高的地区,可适当增大冲击接地电阻。
第3.2.2条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雷电感应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三、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与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的接地装置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五款的要求。屋内地干线与防雷电感应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少于两处。
第3.2.3条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止雷电波侵入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低压线路宜全线采用电缆直接埋地敷设,在入户端应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当全线采用电缆有困难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杆和铁横担的架空线,并应使用一段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其埋地长度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15m;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尚应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3.2.4条 当建筑物太高或其他原因难以装设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避雷网时,可将避雷针或网格不大于5m x 5m或6m x 4m的避雷网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直接装在建筑物上,避雷网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五、防直击雷的接地装置应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并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及所有进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相连,此接地装置可兼作防雷电感应之用。
第三节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第3.3.4条 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防直击雷接地装置宜和防雷电感应、电气设备、信息系统等接地共用同一接地装置。并宜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当不共用、不相连时,两者间在地中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2m:在共用接地装置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的情况下,接地装置宜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
第3.3.9条 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二、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其低压电源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低压架空线应改换一段埋地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其埋地长度应符合本规范(3.2.3)表达式的要求,但电缆埋地长度不应小于15m,入户端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尚应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注:第 2. 0. 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2. 平均雷暴日小于30d/a地区的建筑物,可采用低压架空线直接引入建筑物内,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入户处应装设避雷器或设2-3mm的空气间隙,并应与绝缘子铁脚、金真连在一起接到防雷的
接地装置上,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5Ω。
(2)入户处的三基电杆绝缘子铁脚、金具应接地,靠近建筑物的电杆,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其余两基电杆不应大于20Ω。
三、本规范第2.0.3条一、二、三、八、九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其低压电源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低压架空线转换金属恺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时,其埋地长度应大于或等于15m,尚应符合本条第二款1项的其他要求。
2 当架空线直接引入时,在入户处应加装避雷器,并将其与绝缘子铁脚、金具连在一起接到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上。靠近建筑物的两基电杆上的绝缘子铁脚应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注:第 2. 0. 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 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八、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九、预计雷击次数大丁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四、架空和直接埋地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就近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当不相连时,架空管道应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引入、引出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处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对架空金属管道尚应在距建筑物约25m处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3.3.11条 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当其壁厚不小于4mm时,可不装设接闪器,但应接地,且接地点不应少干两处;两接地点间距离不宜大于30m,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当防雷的接地装置符合本规范第3.3.6条的规定时,可不计及其接地电阻值。放散管和呼吸阀的保护应符合本规范第3.3.2条的要求。
第四节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甘措施
第3.4.1条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或避雷针或由这两种混合组成的接闪器。避雷网(带)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搪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20m x20m或24m x 16m的网格。 平屋面的建筑物,当其宽度不大于20m时,可仅沿周边敷没一圈避雷带。
第3.4.2条 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但对本规范第2.0.4条二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则不宜大于10Ω。其接地装置宜与电气设备等接地装置共用。防雷的接地装置宜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当不共用、不相连时,两者间在地中的距离不应小于2m。
在共用接地装置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的情况下,接地装置宜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 注:第2. 0. 4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一、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二、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三、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 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四、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 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五、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21区,22区、23区火灾危险环境。
六、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第3. 4. 9条 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对电缆进出线,应在进出端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等与电气设备接地相连当电缆转换为架空线时,应在转换处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二、对低压架空进出线,应在进出处装设避雷器并与绝缘子铁脚、金具连在一起接到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上。当多回路架空进出线时,可仅在母线或总配电箱处装设一组避雷器或其他型式的过电压保护器,但绝缘子铁脚、金具仍应接到接地装置上。
三、进出建筑物的架空金属管道,在进出处应就近接到防雷或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上或独自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那是心与心的交汇,是相视的莞尔一笑,是一杯饮了半盏的酒,沉香在喉,甜润在心。 红尘中,我们会相遇一些人,一些事,跌跌撞撞里,逐渐懂得了这世界,懂得如何经营自己的内心,使它柔韧,更适应这风雨征途,而不会在过往的错失里纠结懊悔一生。 时光若水,趟过岁月的河,那些旧日情怀,或温暖或痛楚,总会在心中烙下深深浅浅的痕。生命是一座时光驿站,人们在那里来来去去。一些人若长亭古道边的萋萋芳草,沦为泛泛之交;一些人却像深山断崖边的幽兰,只一株,便会馨香满谷。 人生,唯有品格心性相似的人,才可以在锦瑟华年里相遇相知,互为欣赏,互为懂得,并沉淀下来,做一生的朋友。 试问,你的生命里,有无来过这样一个人呢? 张爱玲说“因为懂得,所以慈悲”. 于千万人群中,遇见你要遇见的人,没有早一步,也没有晚一步,四目相对,只淡淡的问候一句:哦!原来你也在这里,这便足够。 世间最近与最遥远的距离,来自于心灵与心灵。相遇了,可以彼此陌生,人在咫尺心在天涯,也可初见如旧,眼光交汇的那一刻,抵得人间万般暖。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yule263.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